上海警方依法處理3名違反居家隔離觀察規定人員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3684-2020-02-16 15:08
來源:澎湃新聞
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公告規定,對重點地區來滬返滬的人員,嚴格實行為期14天的隔離觀察,一律不得外出。這一疫情防控措施得到了市民羣眾的理解和支持,但也有個別人員拒不配合。2月15日,上海公安機關根據羣眾舉報的線索,依法處理了3名違反居家隔離觀察規定的人員。
2月5日,違法人員王某(男,24歲)乘坐火車抵達上海(途經重點地區),簽署居家隔離承諾書後在寶山區月浦鎮暫住地居家隔離觀察。7日以來,王某擅自離開隔離觀察點,多次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到公共場所活動。2月15日晚,寶山警方在王某暫住地將其抓獲,並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人民幣500元。
2月3日,違法人員郭某(女,53歲)乘火車抵達上海(途經重點地區),根據相關規定在其位於長寧路的暫住地居家隔離,並在社區幹部、醫護人員上門開展宣傳時簽署了居家隔離承諾書。2月14日,郭某擅自兩次外出購物。2月15日,長寧警方依法對郭某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2月8日,違法人員韓某(男,47歲)乘坐高鐵來滬(途經重點地區)。2月9日,韓某簽署了居家隔離承諾書後在位於青浦區的暫住地按規定居家隔離觀察。2月14日下午,韓某擅自離開隔離點外出。2月15日,青浦警方依法對他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在新冠肺炎疫情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特定人員自覺實行居家隔離觀察措施,是社會責任,更是法律義務。在此次疫情防控關鍵時刻,居家隔離觀察人員應嚴格遵守隔離防控措施,親朋好友也要加強提醒、監督和關心。對違反居家隔離觀察規定擅自外出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嚴重傳播危險,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立案查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