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期間“任性搞事”何時休?在上海不守法,總要付出代價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16 14:17
來源:澎湃新聞作者:朱奕奕
2020-02-16 12:13

藏後備箱試圖“偷渡入滬”、不服社區防疫毆打工作人員、瞞報漏報行程致55人被隔離……近日來,這些抗疫期間的違法行為屢屢挑動上海市民的神經。
實際上,2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就發佈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通告,對個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在抗疫期間應盡的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並對不按照要求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檢驗檢疫、隔離或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然而通告發布至今,總有人以身試法,以沉重代價給自己的“任性”付費。

2月11日G60高速公路公安檢查站,民警在轎車的後備箱內發現了一名來自重點地區的女子。 松江警方視頻截圖
後車箱“大變活人”接連上演
“出來出來,搞什麼!”2月11日G60高速公路公安檢查站,民警在轎車的後備箱內發現了一名來自重點地區的女子。
該女子長期在上海工作,1月22日其從上海回在重點地區的老家過年。2月11日清晨,她搭乘朋友的轎車回滬,由於聽聞上海在各高速公路道口實施了非常嚴格的查控措施,為避免返滬後被隔離觀察14天,所以藏匿在轎車後備箱內,企圖矇混過關。
儘管經檢測,該女子及車主體温均正常,兩人行為已經違反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有關要求,目前已被先行強制隔離觀察。
然而這樣的“失敗嘗試”還有人複製黏貼。
2月13日晚,洋橋檢查站民警在客車後備箱發現一名在滬無居住地、無明確工作的女子,這次等着她的是勸返。

2月13日晚,洋橋檢查站民警在客車後備箱發現一名在滬無居住地、無明確工作的女子。 寶山警方供圖
經調查,該女子在上海並無固定居所,也無明確工作,當天,她搭乘朋友的SUV小客車來滬,因聽聞上海各入滬道口均實施了防疫工作措施,在滬無居住地、無明確工作的人員會被勸返,故藏匿在轎車後備箱內,企圖矇混過關。經防疫人員檢測,該女子及車主體温均正常。
經民警批評教育,目前該女子與其車主朋友均已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願意暫緩入滬,並返回出發地。
在社區上演“全武行”
2月5日上午8時40分許,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石泉路450弄小區門口有一男子拒不配合防疫登記,並且毆打保安。該男子對社區防控不以為然,和保安志願者發生衝突,被普陀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以500元的行政處罰。
時隔四日,2月9日,業主張某、封某夫婦及其兒子張某某外出購物返回小區時,小區保安上前對三人進行例行體温檢測。經檢測,張某某體温異常,保安遂讓其暫緩進入小區並要求進行對其複檢。
張氏父子為此表示不滿,下車與保安爭執,並將車輛停放在小區門口影響正常出入秩序。後經複檢,張某某體温顯示正常,保安示意其可以進入小區。但張某等人卻不依不饒,繼續與保安進行爭吵,並不願將車輛駛離現場,造成出入口通行受阻。

2月9日,上海青浦區趙巷鎮,一小區業主因測温與保安發生糾紛,致現場處置民警手臂受傷。 上海市公安局視頻截圖
民警到達現場後,反覆向張某解釋這是疫情期間為了減少傳播風險開展的必要措施,並責令其儘快將車輛駛離。張某非但不聽民警勸告,而且百般無理取鬧。民警經多次警告後對張某實施強制傳喚,此時張某突然加速行駛,將民警拖拽數米,致現場處置民警手臂受傷。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2月10日上午,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對該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並指導偵查取證工作。
除了社區,還有人在軌交“搞事情”。
2月7日14時58分,違法人員陸某(男,44歲,本市人)未佩戴口罩進入軌道交通四號線臨平路站,被攔下後非但不聽從安檢隊員和車站工作人員勸阻,還動手推搡安檢隊員。民警到場後,該男子仍欲強行衝闖進站。民警見狀迅速將其控制,並帶至車站隔離區域檢測體温。經檢測,該男子體温正常。目前,軌交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相關規定對陸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2月7日,陸某未佩戴口罩進入軌道交通四號線臨平路站。上海軌交警方視頻截圖
隱瞞行程“殃及55人”
2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故意隱瞞真實行程的新冠肺炎患者李某平(男,60歲,現住上海市金山區,已治癒出院)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查,1月25日, 李某平從重點地區返滬回到位於金山區朱涇鎮的家中。1月26日至31日,李某平因咳嗽等症狀多次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就診。
在就診過程中,李某平始終隱瞞從重點地區返滬的事實。期間,其還多次出入公共場所。2月4日,李某平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現已導致55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造成嚴重後果。2月13日,李某平治癒出院,警方依法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同時,記者瞭解到,2月10日金山區人民檢察院已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2月13日,在上海市抗疫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公安局公佈了依法打擊處理違法犯罪。向社會發布了通告,對拒不履行居家觀察等規定的人員,按照“第一次訓誡、第二次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原則,依法予以查處。
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共開具《訓誡書》180餘份;對40餘名不如實提供信息、不履行隔離觀察義務、不自覺佩戴口罩、不配合測量體温的當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侵犯一線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破壞防疫措施執行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處理,希望廣大市民理解、配合當前各項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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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想的……5人跳窗逃離隔離點1人骨折,全部被抓來源:人民網-寧夏頻道
2020-02-16 10:17
42020年2月1日,寧夏銀川市大閲城9號公寓確診一例新冠肺炎患者,為最大限度阻絕疫情傳播途徑,保護居民人身安全,轄區政府發佈緊急命令,立即對大閲城9號公寓實施封閉管理,要求居民自行居家隔離十四日。
陸、王、康、馮、楊5人得知消息後,先後從公寓2樓窗户跳樓準備逃離,被現場執行管控的上海西路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送回公寓繼續進行居家隔離,由社區醫生每天上門檢測體能數據、觀察症狀。其中康某不幸腿部骨折,被120急救車拉到醫院邊治療邊隔離。2月14日居家隔離結束,未發現疑似症狀,4名違法行為人被上海西路派出所民警書面傳喚接受調查。
最終,違法行為人王某,楊某,陸某,馮某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一款,決定予以行政拘留7日,投送銀川市拘留所執行。
公安機關提示: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請大家嚴格遵守政府發佈的各類緊急決定,積極配合防疫工作,自覺做好隔離防護工作,發現情況及時報告,避免感染病毒並擴散疫情。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來源:人民網-寧夏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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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進店還謾罵毆打執法者 內蒙古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宣判來源:法制日報
2020-02-16 11:08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史萬森
2020年2月15日下午,內蒙古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袁某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判後,被告人袁某祥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為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2020年2月4日15時許,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名工作人員在對某蔬菜瓜果店依法進行檢查時,被告人袁某祥未戴口罩進入店內無故謾罵執法人員,經勸阻後,被告人袁某祥拿香煙扔向一名工作人員後背,隨後用拳擊打另一名工作人員右耳,並一直吵鬧,導致現場工作人員不能繼續正常執行公務。當日下午,袁某祥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020年2月13日,袁某祥被刑事拘留。2020年2月15日上午,二連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於2020年2月15日立案受理並依法公開審理後當庭宣判。
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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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多起涉疫情防控案件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0-02-16 12:10
呼和浩特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多起涉疫情防控案件
中新網呼和浩特2月16日電 (記者 張林虎)16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檢察機關已提前介入8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其中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7起,造謠傳謠犯罪案件1起。
楊某某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1月31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的妻子因家庭瑣事從和林格爾縣家中離家出走。次日下午,楊某某為尋找妻子,楊某某冒充是和林格爾縣疾控中心工作人員,編造其妻子系從武漢歸來且有發燒症狀,現在離家出走,可能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個村裏,通知保合少鎮予以協查。保合少鎮工作人員在微信羣中發了協查通知,多人轉發,引起恐慌。和林格爾縣警方當晚通知各微信羣進行闢謠及時制止信息的擴散。2月2日,和林格爾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次日,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並提出偵查取證意見。
李某涉嫌妨害公務案。2月4日,在呼和浩特市某小區門口,犯罪嫌疑人李某乘坐出租車進小區遭拒,進門登記時與駐該小區協助防疫執勤的協管員高某某發生爭執,李某情緒激動,揮拳毆打了高某某面部,導致高某某受傷。2月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立案偵查,9日,賽罕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並提出偵查取證意見。
雲某某涉嫌尋釁滋事案。2月6日,和林格爾縣討速號村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點執勤時,因拒絕一名外村人員進村尋找村民雲某某,被犯罪嫌疑人云某某持刀追逐砍傷左胳膊和背部。當日,當地公安局立案偵查,次日,和林格爾縣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該案並提出偵查取證意見。
王某某、劉某涉嫌妨害公務案。2月11日,在呼和浩特市生蓋營村村口疫情防控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母親劉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防控工作管理,辱罵並毆打現場執行人員。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警方對王某某、劉某以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並將王某某刑事拘留,新城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並提出偵查取證意見。
董某涉嫌尋釁滋事案。2月11日,家住呼和浩特市某小區的犯罪嫌疑人董某在外出購買香煙時沒有佩戴口罩,工作人員要求其帶上口罩,做好防護,董某不聽勸阻並與工作人員發生口角,之後董某返回家中。不久再次未佩戴口罩並攜帶家用菜刀返回樓下,工作人員對其進行管理,董某將工作人員撞倒在地後返回家中。目前,玉泉區警方對其立案偵查並將董某刑事拘留,玉泉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並提出偵查取證意見。
周某某涉嫌尋釁滋事、妨害公務案。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用刀將疫情期間宣傳展板和條幅故意損毀。同日,周某某上廁所時不配合工作人員登記並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攻擊工作人員,在工作人員躲閃和逃跑的情況下才未造成人員傷亡。2月13日,和林格爾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並將周某某刑事拘留。和林格爾縣檢察院已提前介入並提出偵查取證意見。
於某涉嫌妨害公務案。2月12日15時許,在呼和浩特市下新營村村口疫情防控點,犯罪嫌疑人於某不服從防控工作管理,辱罵並毆打現場執行防控檢查的民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於當日立案偵查並將於某刑事拘留,次日新城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並提出偵查取證意見。
胡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2月12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送女友返回玉泉區某小區家中,防疫人員勸其離開,胡某某因不滿管理,同防控人員發生爭執,打傷工作人員。當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立案偵查並將胡某某刑事拘留,次日玉泉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並提出偵查取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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