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卻強行出門,違法!疑似病患拒絕集中收治,也是違法!_風聞
大牧_43077-2020-02-18 23:54
無正當理由卻強行出門,違法!疑似病患拒絕集中收治,也是違法!
2020-02-18 18:54 長江日報-長江網2月18日訊(記者陳勇) 依法,“禁足”令具有強制力。
武漢市小區(村)實行24小封閉管理後,在大多數市民表示理解、支持並嚴格遵守的同時,也有少數市民提出,這一政策對市民起居出行影響較大,是否合理和有法可依?為此,長江日報-長江網記者專門請來武漢市委黨校法學教研部主任、教授周昕,解答這一問題。
當前,我們正處在阻斷疫情傳播途徑極其重要的窗口期。近日,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住宅小區封閉管理主要措施中明確,除就醫以及防疫情、保運行等崗位人員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外出,全市小區(村)實行24小時封閉。周昕教授認為,全市小區(村)實行24小封閉有法可依。
依法發出“禁足”令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目前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出的“禁足”通知通告都具有法定強制力。一旦觸犯,即可產生法律後果。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傳染病暴發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採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羣聚集活動,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等緊急措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共衞生突發事件發生後,人民政府可以採取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違者有罪
從現實情況來看,對全市小區(村)實行24小時封閉的決定得到了絕大多數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很多市民還在朋友圈曬出了“宅家攻略”,互相提醒、互相監督,嚴格遵守。但是,也有極少數人的法律意識淡漠,置生命和公共安全於不顧,對防疫管控措施置若罔聞,明明不是生產生活急需,卻以各種理由溜出小區,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巨大隱患。甚至有人還對勸阻的社區工作人員和下沉幹部言語威脅、拳打腳踢,性質十分惡劣。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意見》的通知(法發〔2020〕7號):拒絕執行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只有應急管理人員可出門
小區(村)實行24小時封閉後的人員流動,從法律適用來看存在三種情形:一是因疫情防控或維持城市運轉需要,部分人必須出門。比如醫護人員、人民警察、環衞工人、應急物資運輸人員、重點保障企業生產人員、社區工作者和下沉到社區防疫的黨員幹部等。這類人員,屬於《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應急管理處置人員,他們開展正常工作,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
有事找社區,無理取鬧要受罰
理應“禁足”的市民未經批准,不讓出門卻偏要出門的。一方面,法治也是以人為本的,針對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比如吃穿用度等,全市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及社區正想方設法籌措資源為大家解決實際困難,通過社區志願者送菜上門就是很好的辦法。對於市民看病等急需,只要按程序進行審批,都能夠出門辦理。另一方面,無正當理由、無審批手續卻要強行外出,在社區門口喧譁吵鬧、無理糾纏,甚至損毀公共設施,侮辱、撕扯、毆打社區工作人員“泄私憤”的行為,不僅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者還構成犯罪!根據法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防疫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隱瞞病情也是違法
確診病患或疑似病患,必須集中收治,但故意隱瞞,甚至以各種理由拒絕集中收治、拒絕離家的,這種情況,嚴重破壞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不僅給家人、鄰居帶來了疫情傳播的巨大隱患,也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引起新冠病毒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防疫、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防疫任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小區“禁足”於法有據,是非常時期依法防控的非常之策,理應得到全市人民的充分理解、高度配合、絕對支持。讓我們攜起手來,從“禁足”做起,眾志成城,就一定能夠平穩度過疫情防控的窗口期、關鍵期。
(作者: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