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是舊的,陽光是新的(2)_風聞
呆羊-羊儿躺在妈妈的怀里,听关在门外的风雨——郑玲2020-02-18 23:01
二、“揚棄”辯證法
辯證法是探尋事物差異、聯繫、變化規律的思維方法。
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指的是事物具有普遍的差異。通過事物的差異認識事物的本質,是正確的認知途徑。俗話説“沒有比較,就沒有鑑別”“貨比三家”,都是通過比較事物的相同點和不同點,達到對事物本質的認知。事物之間的存在方式是互相聯繫,互相交換。交換能量,交換利益。沒有聯繫,就沒有交換。因此,事物**具有普遍的聯繫。**事物在交換過程中實現各自的發展。事物發展的不平衡,會產生強弱變化,正負變化。因此,事物具有變化的普遍性。事物因變化而否定,因否定而平衡,因不平衡而產生變化,差異。。。。。
辯證法就是建立在對事物差異、聯繫、變化的認知基礎上,建立在對事物否定、平衡的認知基礎上。
辯證法最開始只是一種辯論術。辯者在辯論過程中,抓住對方説話矛盾的地方,去指出對方的錯誤和證明自己的正確。後來,從辯論到思辨,豐富了對世界的認知,有了“對立統一”學説。如果説兩千多年前的赫拉克利特是對立統一學説奠基人的話,那麼黑格爾,就是辯證法的集大成者。到“馬哲”,形成了唯物辯證法。
辯證法,沒有統一的範式和定義,人們對此理解不一,有褒有貶。但不管怎樣,辯證法都是人類在漫長的認知世界過程中總結的思辨方法。辯證法可以通過揚棄不合理的內容,保留合理的內容,不斷完善。
1**,簡評辯證法“三大規律”。**
A、 對立統一規律,其中矛盾學説不成立。
對立統一學説,認為世界是對立的,每一事物都有相反的一面,它們即對立,又統一。揭示了事物兩端的性質,具有一定的認識價值。但不足的地方是忽略了事物除了相反的兩方,還有中間方。對立統一學説列舉的對立概念,幾乎都隱含了中間方,中間方同樣具有認識價值。這是對立統一學説不足的地方。
對立統一學説,認為一切事物內部存在矛盾和矛盾運動,事物之間存在矛盾和矛盾互相轉化,矛盾是事物變化發展的原因。這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客觀事物存在對立現象,但不存在矛盾現象。矛盾學説是不成立的。
矛盾學説為什麼不成立——
矛盾是一團漿糊。矛盾究竟為何物?首先,矛盾是實物,是古代的兩種冷兵器,可以同時堆放在兵器庫裏,相安無事。其次,矛盾是關係。矛盾關係與對立關係是有區別的。對立關係作為反對關係,其外延之和小於鄰近屬概念的外延,還有第三方存在;矛盾關係作為反對關係,其外延之和等於鄰近屬概念的外延,沒有第三方存在,是絕對不相容的關係。因此,矛盾關係是不適合出現在事物的對立統一關係中。這是最容易搞混的地方。辯證法對立學説中的矛盾,幾乎是神一樣的存在,存在於事物內部,存在於事物與事物之間,存在於事物變化的內因裏邊。試問:矛盾究竟是實物?是關係?還是“根據”?如果它存在於事物內部(肚子裏),應該是實物;如果它存在於事物與事物之間,應該是關係;如果它存在於事物變化的內因中,就成了“根據”。實物,關係,根據,這三者是不同質的。所以,辯證法裏邊的矛盾,就是一團漿糊,讓人稀裏糊塗。
事物內部不存在矛盾。事物的質有差異,有相同,有不同,但無矛盾。比如人體內部,現代醫學可以證明,人體內部各器官呈現“親密協作,自發調節,弱控制”狀態,不存在矛盾現象。
事物內部不存在矛盾運動。對立統一學説認為事物變化的原因在於事物內部矛盾運動,是事物內部的矛盾運動,導致事物的質變。質變是指一個事物變成了與原來事物具有不同層面不同質的新事物。這裏的不同質的事物,是指事物在運動過程中前後不同時間某一層面發生質的變化,這種質的變化是在同一運動主體上發生的,其變化前後的兩種狀態形成不同質的矛盾對立。這種同一運動主體的不同質的矛盾對立叫做動態矛盾。按邏輯分析:動態矛盾,在矛盾變化之前,變化之後的狀態還沒有出現;變化之後,變化之前的狀態不復存在。推理出:矛盾狀態不可能同時存在於同一運動主體。也就是説事物內部不存在矛盾運動。也不存在舊的矛盾結束,新的矛盾又開始之説。(參見LUOGUOXIAN先生的《動態矛盾和靜態矛盾》)
事物之間存在對立,不存在矛盾。事物之間,有差異,有對立,有對抗,甚至是生死對抗,這也是對立關係。對立關係,一可以相持;二可以通過談判,搭成共識,緩解,化解;三可以通過第三方調解,和諧。事物之間更多的是一種共處共生共榮的關係。矛盾關係,只存在於人的思維過程中,是一種主觀存在。
事物之間不存在矛盾,也就不存在矛盾的互相轉化。
事物變化的原因,不是矛盾;矛盾也不是內因,也不是根據。毛澤東在《矛盾論》中為了説明事物變化的原因是內因,內因的根據是內部的矛盾性,他舉了一個雞蛋和石頭的例子,他説雞蛋可以變雞子,石頭不能變雞子,因為雞蛋才是變雞子的內因,其根據在雞蛋的內部(內部的矛盾性)。**事物變化的原因,是引起事物變化結果出現的現象,因此,原因與結果應該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的事物或者現象。**這兩個以上不同的事物或者現象,一是事物本身,二是他事物。“一事物與他事物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才是事物變化的原因。矛盾學説一定要將事物變化的原因歸結於事物的內因,將矛盾作為內因的根據,就荒唐了。試問,事物的內因是什麼?矛盾在哪裏?誰見過?誰也沒有見過,誰也説不清楚。因此,所謂事物變化的原因在於事物內部的矛盾,在於事物內部的矛盾運動的矛盾學説是不成立的。(參見LUOGUOXIAN先生的《原因與矛盾》)
矛盾學説不成立,對立統一規律的基石就坍塌了一半。
B**、質變規律,事物變化規律。**
質變規律,也叫質量互變規律。
質變過程是一個量變過程,漸變過程(也有突變)。它表現為原質——量變——度——新質。量變過了度,就是質變。質是什麼?質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區別於他事物的規定性。換一種説法,質是一事物與他事物的不同點和相同點。不同點是質的個體依據,相同點是質的分類依據。量是什麼?量是特殊的質,是質的倍數**,**也是質的規定性因素,也是質的尺度,也是質的表現形式。量的改變,規定性的改變,尺度的改變,可以導致事物狀態的改變,導致事物表現形式的改變,最終導致質的改變。度是什麼?度是“量這把‘質的尺’的分界線,或中位線,或零度線,或正負線”,過了度,就引起質的變化,引起質的或正或負的變化。
不同的質具有不同的質的規定性,也具有不同量的規定性。比如物質的質**,是“實”**質,與生俱來佔有時間和空間。物質的量也是質,也是質的規定性因素,也是質的表現形式,所以,也可以將量稱作質的倍數。量變遵守熵增定律或熵減理論;比如事物(社會事物)的質,是“虛”質,與生俱來只佔有時間,不佔有空間。事物的量,不是質的倍數。比如制度、政策,其量是制度、政策產生的效應(價值),其效應可以用價值量來表示,可以是正價值、零價值、負價值。零價值是其分界線,是其度。事物的量變,不遵守熵增定律或熵減理論,它只服從人類的意願。
物質的質變過程,特別是熵增過程,應當引起人們的重視。我們可曾想過,我們今日建設一座城市,眾多的摩天大樓,水泥森林,最終有一天會變成危樓,變成朽木,變成一堆難以處置的垃圾?人類創造的所有的能源、冶金、機械、化工、紡織、材料、建築等產品,其熵增都是不可逆的,將來都要變成廢物,變成垃圾,等候處理。我們有沒有想過如何避免或減輕將來處理垃圾的難度?日本人説,你們建的房子都是一堆垃圾,而他們建的房子卻是資源。其背後的原因是,他們在設計建造房子的時候,考慮到有一天房子會要變成危樓,需要拆解,考慮到拆解時的循環利用。能循環利用,就變成了資源。可見,日本人對熵增理論,對質變規律,比我們清楚,比我們掌握得好。
人類社會創造的“事物”(制度法律、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生活方式等),其質變過程是遵循人類的意願。因為事物的質是虛質,熵增熵減對它不起作用,事物的量是社會效應(價值),是延伸到受眾身上,是由受眾來評判,來認定的,所以,事物的質變是由人類的意願決定。比如一項政策,政策的質是它的內容條文規定,政策的量是政策內容條文產生的社會效應(價值)。而這種社會效應(價值)是延伸到社會受眾的,因此,政策的效應和價值量,是必須由社會受眾來確定的。因而,政策的質變過程,量變過程,是掌握在社會受眾手上的。還有,政策的效應和價值量確定以後,社會受眾認同以後,也是有時效和生命週期的。在一定的時期內,社會受眾認同或接受。過了一定時期,客觀條件變化了,事物延伸不到受眾,或者得不到受眾的認可,受眾不接受,這政策就失效了,就應該修改或廢止。還有一種情況,這政策從一開始就是錯的,只是受眾沒有反饋,或者沒有反饋渠道,或者受眾反饋以後得不到主導者的重視,而不能及時的修改和廢止。這就提醒主導者注意了,不要將自身的位置與受眾的位置倒置了,是社會受眾決定政策的意義,而不是主導者決定政策的意義。政策是為老百姓服務的,老百姓的感受和認同就決定政策的生命。主導者在制定政策時,事先要徵求老百姓的意見。事後要傾聽老百姓對政策反饋的聲音,要進行對政策滿意度的調查,要保證老百姓信息反饋渠道的暢通,要允許老百姓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俗話説,一個社會,沒有批評,就沒有進步,這句話就是説給主導者聽的。主導者制定的政策正確與否,其政策效果如何,都必須由老百姓來評判,來認定,而不是自我認定,自吹自擂。如果老百姓沒有表達的ZY,你就聽不到老百姓的聲音,你聽不到老百姓的聲音,如何確定政策效果呢?如何確定政策正確與否呢?如何建立糾錯機制呢?如果沒有糾錯機制,一旦發生錯誤,則會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WG的教訓還不夠嗎?一個社會如果沒有糾錯機制,就如同一列火車沒有剎車機制,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一個社會如果沒有表達的ZY,沒有批評的ZY,沒有評判和糾錯的機制,何來理論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
事物的質變和量變過程是比較特殊的。某個事物,比如某項政策條文,如果從邏輯推理上可以證明其錯誤,便無需通過實踐,可以直接宣判其質變,不存在量變過程。
C、否定規律,新陳代謝規律。
否定規律,表述為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規律。
否定有多種形式,有自否定,他否定,還有創新否定等。
自否定。事物通過自否定,通過自我揚棄,揚棄不合理的部分,保留合理的部分,在不斷循環的過程中完善自己。比如改良,改良就是一種自否定,比較温和,可以避免社會的震盪。
他否定。事物不能通過自否定,就可能通過他否定。比如,革命。革命就是他否定,具有突然否定的性質,採取的方式比較激烈,可能引起社會震盪。
創新否定。創新是對舊事物的完全否定。創新可以建立在先模仿的基礎上,可以建立在先改良的基礎上。創新,在瞭解了舊事物弊端,在比較了準備創新的新事物的優點,在新事物的藍圖構思成熟,在具備了跨界的知識和技術條件下,就可以進行完全的創新否定。創新否定,開闢新事物,創造新事物新的生命週期。
事物的否定,是運動的產物,是時間的產物,表現為新陳代謝的規律。俗話説,舊的不去,新的不來。人若不死,地球上將人滿為患。所以,人總是要死的,任何事物都是有生命週期的。舊事物的消亡,新事物的誕生,是不可逆的。人有天大的本事,也不能違反事物變化的規律,都逃脱不了否定規律。只有順應事物的變化,因勢利導,引導事物向好的方面變化,才能延長事物的生命週期。
人們常説歲月是一把殺豬刀,想想也是,有誰能逃得過歲月這把殺豬刀?歲月這把殺豬刀,一定會在所有客體上留下否定的痕跡。
2**,辯證法的模態和邏輯**
辯證法有邏輯嗎?有人説有,有人説沒有。如果説有邏輯,也是非形式的邏輯。使用辯證法的人,在用辯證法思維的時候,還得遵守形式邏輯。否則,就會出現思維過程混亂和思維結果的不自洽。
中國古代樸素的辯證法思想,比如“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是用兩分法看問題,認為事物都有兩面性,壞事可能變好事,好事可以變壞事。其邏輯表述為:A等於A,A又可能不等於A,A也可能等於非A。即壞事是壞事,壞事又可能不是壞事,壞事也可能變成好事。這是兩分法思維,或然性模態。
兩分法思維,它的前提是遵守同一律(壞事就是壞事,得承認),根據事物可能的變化,它的思維路徑是靈活的(壞事可能變成非壞事),它努力去發現事物隱藏的可能的變化途徑,引導事物向好的方面發展(壞事最終可能變成好事)。比如美國對華為的打壓,任正非認為是壞事,壞事也是壓力,壓力可以變成動力,讓華為振作起來,克服自身的弱點,變得比以前更強大。美國打壓華為之前,華為知名度有限,美國打壓華為之後,等於幫華為打廣告,讓全世界知道華為是一家了不起的公司。因此,可以用辯證法思維來看美國打壓華為事件——美國打壓華為是壞事,但壞事也不完全是壞事,壞事提醒華為人採取有效的對應措施,壞事幫助華為人克服自身已經出現懶惰的苗頭,壞事幫助華為做了免費廣告,壞事最終被消解,並向好的方向轉變。
辯證法作為靈活的思維方法,有它自己的“直線”(連貫性)和“曲線”(變化),這“直線”和“曲線”,算不算邏輯?如果算邏輯,我認為它只能算模態邏輯裏邊的或然性邏輯。如果不算邏輯,我們就把它當作一種適應客觀世界變化的隨機處理問題的思維方法好了。
辯證法是兩分法思維,如果換成三分法思維,N分法思維,則是用“全面的觀點”看問題。
3**、辯證法觀微——醫生看病**
醫生看病。
醫生面對患者的自訴病情,根據病情的輕重緩急會採取不同的診療措施,有的要借用儀器和化驗手段,進行全面檢查。一般的情況根據患者的自訴,就可以確診,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同的病可能具有相同和相近的病狀,就要根據病狀的細微的差別來確診。比如腹瀉,就要看糞便物的稀稠度和顏色,看是否帶血,如果帶血,還要分辨顏色是鮮紅還是暗紅,來確診是普通腹瀉,還是特殊的腹瀉,還是其它原因造成的腹瀉。有晚上睡覺着涼引起的菌羣失調腹瀉,有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腸炎腹瀉。糞便帶血的顏色為暗紅色並且象鼻涕樣的拉絲,則可能是細菌造成的痢疾,如果是鮮紅色,又是肥胖兒童,可能是腸套疊。對於帶血糞便,可以根據血是與糞便混合還是在糞便表面,來區別下消化道出血和痔瘡出血,還可以根據糞便的形狀和血的顏色來判斷是否腸癌。比如腹痛和嘔吐症狀**,**也要區別是胃炎還是胰腺炎,它們發病的部位靠近,很容易混淆,只能通過症狀的輕重來區別。還有將心機梗塞誤診為胃腸炎的案例(有一個人打藍球過後發生腹痛和嘔吐,被中醫院醫師誤診為胃腸炎的案例),其實它們的疼痛的部位是有差別的。根據病狀的差異來準確診斷,其實就是在運用辯證法的事物存在普遍差異性的原理。質的規定性有二,一是差異性,二是相同性。醫生就是通過找出病狀中各種病因的相同點和不同點,進行分類定性,然後確診。
醫生看病,不能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還要考慮人體器官與器官的聯繫。一個器官的病變可以影響和改變與之關聯的器官的功能,一個器官的病變可以引起多器官的併發症,一個器官的病變與免疫力和營養攝入都有關聯。所以,醫生看病,還需要用事物普遍聯繫的觀點來看問題,不忽略病的關聯因素,全面診治。
當醫生確診病情,對症下藥以後,還需觀察病情的變化,觀察病情是向好的方面發展,還是向壞的方面發展。那麼就要掌握病情變化規律,就要掌握病情變化的“量”和“度”,醫生得根據病情變化,調整用藥處方。當調整用藥還不見病情好轉時,這個時候必須全面的檢討和反思整個診療過程,是否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如果診療方法正確,病情還在惡化,還在向壞的方向“量變”,在臨近“度”,這個時候,醫生可以通過與其他相關科室醫生會診,來確定病情,確定有沒有辦法逆轉“量”變方向。當確定病情“量”變向“度”方向不可逆轉的時候,就可以向患者家屬發病危通知書了。
同樣的病,在不同的醫生手上,其預後效果可能不同。我見過幾個病案(我母親的病案,熟人的病案,還有聽醫生講的病案),患者在原來的負責診治的醫生手上,被告知這病治不好了,但患者轉換到另一位醫生手上診治後,被治好了。説明一個什麼問題?説明醫生的診療水平的差別。診療水平的差別,其實是運用辯證法思維的差別。醫生不一定學過辯證法,但醫學理論裏邊包含了辯證法。你按照醫學理論的方法去診療病人,其實就是在運用辯證法的方法診療病人。如果醫生能學習一些辯證法的理論,有辯證法理論指導診療實踐,確診率就會高一些,誤診率就會低一些,預後效果就會好一些。
醫生看病的方法,就是探尋事物差異、聯繫、變化規律的方法,就是辯證法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