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舉報韓紅的人,出來捱打吧_風聞
挪威TALK-挪威TALK官方账号-追求基本的道德与健全的常识2020-02-18 16:43
文 | 挪威
這是新90後早起推的第 232 篇文章
這篇文章有點長,有9000多字,全部是針對司馬3忌舉報韓紅基金會的逐條駁斥。沒辦法,人家舉報了這麼多點,我們就得駁斥這麼多點。
但確實也很有意思,如果你想詳細瞭解韓紅被舉報這件事情的內容。
希望你有耐心看下去。
你可以看到有些人是真的不要臉。
1、
韓紅被舉報
韓紅不容易。
她被舉報的事兒,大家都知道了。舉報她的人叫司馬3忌,此人在微博連發多篇文章,不停地狂轟濫炸。
▲對就是這個人
這幾天後台不斷有讀者讓我寫一寫這件事兒。
我都摁住了,一直沒寫。因為我確實沒搞清楚舉報的那些問題的真假,以及答案,自己也是一臉懵逼的情況下,直接站位確實不好。
雖然相信韓紅老師,雖然基於常識也知道:
韓紅老師真沒必要騙人騙錢啥的,她如果要錢,何必用做公益騙錢這種濫手段,以韓紅的知名度,不做公益,砍掉這部分支出,錢就留住了,安全且高效。
不少文章出來站韓紅老師,但我看了下,情感與道義居多,真正能有效回應司馬3忌質疑的,基本沒有。
一篇文章怒氣衝衝了挺了韓紅老師之後,這樣寫:
因為是韓紅,我不怕;
只要是韓紅,我們就選擇相信。
▲來源:網絡
應該説,這種信任是極其珍貴的,尤其是在韓紅老師深陷輿論旋渦的背景之下。
這也是我們對於韓紅這麼多年做公益的回饋,畢竟中國做公益的人和機構這麼多,能讓大多數人説出「只要是你,我們就選擇相信」的人,應該沒多少。
我替韓紅老師高興,你看,你做的不僅是公益,你更大的意義在於讓我們相信公益這事兒,是真實的,是值得每一個人付出的,而他們的金錢,是能去到最需要者手裏的。
但這種觀點並不對,很簡單:
「兩個凡是」都被批駁了,怎麼能再搞出「兩個只是」來。
還是要擺事實,講道理。
信任不能替代監督,即使這種信任極其堅韌,無比珍貴,但制度上的監督,非常有必要。
制度比人性可信。
那我就來擺事實、講道理。
——當然,這只是我的觀察,受限於我的知識面和立場,未必公正,最終結果,還是等官方調查結果。
2、
一些必須知道的慈善知識
首先,吃瓜之前,我們需要先明確一些慈善的知識,這些都是我從《慈善法》之類的法律文書中看來的,先給你們普及一下。
希望大家有耐心地吃。
1、做慈善這件事,是有最低執行比例的。
什麼意思呢?
就是你作為一家慈善機構,你必須要有多少錢花在慈善活動上,不能低於某個比例。這是法律規定的,要強制執行。
分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的最低執行比例,是上一年總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平均收入額的70%,而年度管理費則不能超過10%。
非公募基金就比較低了,從事公益事業的支出,只要不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就行了。
▲來源:基金會管理條例(2004年)
當然,這只是最低執行比例。
你要是夠牛,你完全可以100%拿出來用來做慈善事業。
2、法律允許慈善機構留有餘額,但餘額本身也是善款
法律上,是允許慈善機構留有餘額的。
這很正常,沒有哪家慈善機構能確保某個公益項目花出去的錢和籌到的錢完全100%相吻合,精確到一元,一毛。
而且還要考慮慈善機構本身的運營成本。
這就是那70%之外30%的空間意義所在。
當然,這不意味着沒花完的錢的,大家就可以分了,絕對禁止。沒花完的錢,也是善款,是社會慈善財產。
怎麼辦呢?
《慈善法》(2016年)第五十七條有明確規定:
沒花完的錢,要麼按照募捐方案或者協議處理,要麼你花在差不多類似的慈善項目上,向社會公開。
比如説,你做慈善,本來打算給武漢捐幾萬個口罩的,剩了點錢,大家又沒説好該怎麼處理,沒事,你可以捐其它物資,例如面罩什麼的也行。
▲來源:慈善法
3、慈善機構是可以投資的
這一點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希望你不要震驚,不要認為慈善機構投資就是貪污,就是吃利息然後揣自己腰包。
吃利息不假,但慈善機構吃利息得來的錢,也是善款。
屬於社會慈善財產,而不是某個人的私產,如果侵吞,那是犯法。
很容易理解,如果一家慈善機構做着做着,固定財產從100萬做到了10萬再做到1萬,基本也就可以倒閉了。
這裏的法律依據是《慈善法》(2016年)第五十四條:
慈善組織為了實現財產保值增值進行投資的,要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而且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慈善目的。
4、慈善機構和企業的本質區別
從表面運作來看,慈善機構和企業差不多:
都要做事,都要人手去運營,也要管理這些人,也要給這些人發工資。
慈善機構也可以去做一些合法的投資,以讓財產增值。
但它們的本質區別在於兩點:
第一,慈善機構除了基本的運行管理成本,其它收入,必須用於做慈善項目,就是做一些公益,給小孩子建學校,給老年人發補貼諸如此類。
第二,慈善機構的財產,包括投資取得收益的財產,哪怕是收益漲幅超過一萬倍,都屬於社會慈善財產,不屬於任何人。公司不同,公司財產是屬於股東的。
《慈善法》(2016年)第五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佔慈善財產。
有了這些基本的慈善知識,才是一個合格的吃瓜羣眾。
好了,現在來手撕司馬3忌。
3、
司馬3忌的質疑與我在韓紅基金會官網找到的答案
這是司馬3忌迄今為止發表的所有關於舉報韓紅基金會的文章。
一共9篇,有擺態度講立場的,也有提出具體疑問的。
態度和立場就算了,本身立場就不同,來談談具體疑問。
▲來源:微博
以下,是我羅列出司馬3忌行文中的舉報點,以及我找到的答案。
司馬3忌舉報點其一: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在2013年時收取捐款違法?
這是司馬3忌在其文章《尋找韓紅的方面》中提出來的舉報點,2月6日發的,很早了。
他的證據是韓紅基金會在2013年時收取捐款的截圖。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尋找韓紅的方便麪》
很好,我直接去調查並在韓紅基金會的官網找到了這張截圖。
這是我的截圖,很容易找到,就在官網財務披露的2013年4月21日中國農業銀行的匯款明細表格里。
——話説每個人的捐款明細都這麼詳細,我是真的佩服韓紅老師,牛!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那麼這張匯款圖顯示的捐款,很顯然,和當時韓紅基金會在鳥巢南廣場進行的公開募捐活動是同一性質的。都是為當時的雅安災區進行募捐。
現在來踹司馬3忌的臉,使勁踹。
在那篇文章裏,他攻擊韓紅老師的原話是:
很顯然,韓老師這種公開募捐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
而判定韓紅「違法」的依據,就是他自己貼在文章裏的那張圖,上面寫着相關規定。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尋找韓紅的方便麪》
我去找這張圖的原話,在哪呢?
過程很曲折。
我先是找了2004年6月1日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41條的內容根本不是這樣(百度百科就有,很好找)。
好了,我又去找了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第41條的內容也不是這樣。
那麼這個司馬3忌所謂的依據,到底出自哪裏?
幾經曲折,我在民政部的官網找到了。《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41條:
「基金會開展公開募捐,應當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開展定向募捐。」
▲來源:民政部官網
語言一模一樣,同樣也是第四十一條,來源於此沒錯了。
然後我就無語了,你得知真相一定也會無語,你仔細看看上面那張圖顯示的時間:
2016年5月26日啊。
人民網在5月30日時,也報道了這一則新聞,
▲來源:人民網
這我就要問問司馬3忌了:
你拿2016年才頒佈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去質疑2013年韓紅為雅安的募捐活動?好意思嗎?
這不是吃飽了撐的嗎?
▲司馬3忌的微博——上面的法律依據是2016年5月的,下面的舉報內容特麼是2013年的。
踹臉第一腳,啪。
司馬3忌舉報點其二: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沒有執行年度公益開支70%違法?
在這個舉報點裏,司馬3忌似乎給韓紅布了一個死局。
他的原話是這樣的:
對於韓紅老師而言,這是一個兩頭堵的違法事實:
如果您有公募資格,您就必須每年度執行公益開支70%,
如果您沒有公募資格,你就不能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募捐。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尋找韓紅的方便麪》
如果沒有上一輪的分析,這麼一看,你也會覺得真是個死局。
但你現在知道了,司馬3忌這招看起來兩頭都要堵死韓紅老師出路的手段,並不成立。
他認為韓紅基金會「不能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募捐」的依據,是2016年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而針對的具體內容,則是上文韓紅基金會2013年為雅安災區的募捐活動。
這種舉報很扯淡。
第二****條自破,韓紅老師請優哉遊哉地走出來。
而據我所知,韓紅基金會開展的各類公益活動,經常會和大型公益基金會合作,或者和政府合作。
例如「百人援疆」,「百人援川」等慈善活動,都是和宋慶齡基金會合作的,後者是具有公募資格的公募基金會。
▲來源:人民網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2019年才取得公募資格,在此之前,自然不用執行70%的標準。按照司馬3忌引用的法例條文,只需要執行8%的標準。
這一點,很多人已經知道了。
那麼韓紅執行的比例多大呢?去他們基金會官網查一下其2018年的審計報告就知道了:
45.87%
▲來源:韓紅基金會的官網《2018年度審查報告》
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是8%就可以過關,人家完成了45%。
這已經是很多非公募基金會望塵莫及的水平了。
就這樣你們還挑刺。
踹臉第二腳,啪。
司馬3忌舉報點其三: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保值增值也罵?
我想不通為什麼他會拿這個來挑刺,還帶着極有諷刺性的語氣寫道:
「韓老師理財水平全面吊打徐翔,韓老師沒去財經界發展,那是財經界的損失。」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尋找韓紅的方便麪》
那麼問題來了,這違反了哪條法律?
我已經普及過了,按照2016年的《慈善法》,慈善機構可以進行投資,實現資產保值增值,有問題嗎?
而且,基金會做大,財產並不是某個人,而是社會慈善財產,任何人不得挪用貪污。
換句話説,一家慈善機構做大,有能力為社會做更多慈善活動,這不是挺好的事兒?
你怎麼只單單看着人家規模做大了,而不看看這幾年韓紅基金會都做了什麼?
你以為「百人援疆」、「百人援川」、「百人援藏」、「百人援蒙」之類的慈善活動,都是幾十萬就可以搞定的嗎?
而且連我這種理財門外漢也能看出來,這家基金會做大,靠的肯定不是理財,而是韓紅的影響力。
去看看韓紅基金會的名譽理事名單就知道了,汪涵、王鷗、陳曉、光良都是理事,這些人的實力用得着質疑?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踹臉第三腳,啪。
司馬3忌舉報點其四: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2000多萬資金不知去向?
司馬3忌扒拉了半截子的韓紅基金會2018年度資產負債表,然後驚為天人地發出質疑:「納尼,韓老師對外投資了近三千萬元?!」
並且用《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質疑韓紅基金會沒有及時披露這一筆投資。
他的原話是:
「多年來,韓紅基金會官網上沒有任何信息;
這是不對的……很顯然,韓老師又違反法律規定了。」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尋找韓紅的方便麪》
以司馬3忌質疑的2000萬長期投資為例:
如果稍微用心點,就能在韓紅基金會的年度報告那一欄裏,看到韓紅基金會2018年的詳細年度報告。關於基金會的投資,上面有明確去向和公示。
所謂「2000多萬善款不知去向」,真相是這樣:
▲來源:韓紅基金會2018年度報告
上面明明白白地寫着,放在了建設銀行旗下的建信信託。
那麼,買信託產品理財,違法嗎?
根據我們的慈善知識普及,這並不違法,反而是值得鼓勵的,因為理財能帶來資產增值保值嘛。
這就是增值保值的效果:理財為韓紅基金會2017年帶來的收入是七十五萬多,2018年帶來的收入是一百六十多萬。
▲來源:韓紅基金會2018年度報告
這些錢最終又要投入到慈善活動,並不違法。
再來談談司馬3忌質疑韓紅基金會沒有及時披露重大投資的問題。
司馬3忌質疑的依據,他已經貼在文章裏了,是《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
這麼一看好像煞有其事,那麼這個《辦法》是什麼時候施行的呢?
2018年的9月1日。
▲《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
公開舉報一個人「違法」,你總得有證據,且有靠譜的法律條文吧,而且要有確鑿的事實真相。
什麼都沒有,不確定性如此之多,就敢公然説一個公益公眾人物「違法」。
這次不問腦子,問良心,良心呢?
踹臉第四腳,啪。
司馬3忌舉報點其五: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年度報告不願意公開?
司馬3忌先是質疑韓紅基金會沒有年度工作報告,而只有2018年有一份《審計報告》,其它應該公開的信息,包括2018年的年度工作報告以及其它年份的工作報告,均無。
司馬3忌的原話是:
「年度工作報告以及相關資料必須建檔保存並且公示,你們的基金會咋就不願意公開呢?」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尋找韓紅的方便麪》
假話。
這是我在韓紅基金會官網「機構年報」中找到的基金會歷年年度報告。
年份和上傳時間,上面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除了這些機構年報,在其「財務報告」一欄,還有該機構每年的審計報告和民政部門的年檢報告。
一樣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我這種業餘選手都能輕而易舉找到的審計報告和年度報告,在司馬3忌眼裏,怎麼就成了空的呢?怎麼就成了「其它的一概闕如,沒有,不提供」了呢?
這是典型的睜着眼睛説瞎話。
司馬3忌隨即補充了質疑,從假裝看不見,到認為韓紅基金會這些年度報告不合格。在他另外一篇之後的質疑文章《公益信息透明度的橫向比較》中,原話是:
「內容像故事會一樣,完全不符合規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我們只能認為這是韓紅基金會的宣傳資料。」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公益信息透明度的橫向比較》
當然我並不知道究竟什麼樣的年檢報告才是合格的,畢竟我是門外漢,但我可以去查。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36條,年度工作報告應該包括:財務會計報告、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以及相關的募捐情況和人員、機構的變動情況等。
這是我查到的韓紅基金會2017年年度報告的目錄: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有具體幹了哪些事兒,幹得如何,這就是項目報告;
也有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等等。
而韓紅基金會官網其實有兩個關於信息披露的欄目,一個是機構年度報告,放的是年報,還有一個是財務報告,放的每一年的審計報告和民政部門的年檢結論。
兩個欄目放在一起看,才全面。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我點進韓紅基金會的2017年度報告,也是被司馬3忌説像故事會一樣的玩意兒。
在這份報告裏,我清楚地看到了韓紅基金會在過往一年中,做了哪些項目,最終成效如何。
舉個例子,「百人援寧」項目,報告中給出了詳盡的項目成果數據:
義診人數:11644人;
發放處方:4611人;
現場開展疑難手術:21台
免費發放藥品:9272單位
……
下面還有頗專業的項目公益的績效分析。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這些東西司馬3忌都是直接跳過不看嗎?
直接一句「內容像故事會一樣」就全盤推翻嗎?
當然,這確實可能未必符合標準格式,而且看起來做成PPT,顏色鮮豔一些。
司馬3忌估計覺得有點花裏胡哨,但大眾會去看那些晦澀難懂的數據報表嗎?這種呈現方式,難道不是更方便大眾隨時查詢與閲讀嗎?
況且,如果你要查詢專業的年度報告,韓紅基金會也在官網貼了鏈接,在北京市民政局網站就能查到。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當然,這些都不足以形成最終的結論。
合格不合格,官方才有權説這個話。
這是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發給韓紅基金會的年檢結論書。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再打開這些年檢結論書都是北京市民政局對於該機構年檢合格的通知。
例如下圖,「你基金會已旅行2017年度報告的義務……視同年度檢查合格。」
換句話説,韓紅基金會的這些年度報告和審計報告都有,且都通過了民政部門的檢查。
這才是真正的官方結論好嗎!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踹臉第五腳,啪。
司馬3忌舉報點其六: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沒有按時公佈項目實施情況?
按照司馬3忌的説法,韓紅基金會官網上,有很多常年有效的項目,「居然從未公開過項目實施情況。」
這違反了法律規定,具體來説,就是《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的公開時限條款:項目週期較長的,大於6個月,應該每3個月公開一次。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尋找韓紅的方便麪》
首先這個條款是存在的,表述也沒錯。
打開韓紅基金會官網,點開他們掛在官網「常年有效」的項目,再點開「項目進展那一欄」,確實是空的,例如「百人援陝」項目。
那麼,韓紅基金會就真的沒有任何項目公示嗎?
扯淡,人家每個月都會通報最新的項目進展!
稍微找仔細一點,就能發現韓紅基金會每個月都會有月報,他們的項目進展(這些項目其實都挺大的)全部更新在每個月的月報上。
還是以「百人援陝」項目為例。
在2018年8月的機構月報中,項目進展是這樣的:醫療專家名單確定,前站工作者組出發山西,捐贈物資抵達北京。
▲來源:韓紅基金會
而在韓紅基金會9月份的工作報告中,就已經可以看到項目成果了:
義診人數總計:16840人次;
免費發放藥品:14684單位
婦產科檢查:1046人次;
現場開展疑難手術:10台;
當然,還有後續的治療登記人員。
▲來源:韓紅基金會
我們在韓紅基金會之後的工作月報(9月/10月/11月)中,可以清楚地找到項目後續進展,包括每一個後續治療的患者情況。
▲來源:韓紅基金會
這樣的透明度,這樣的工作效率,韓紅基金會絕對是屈指可數的慈善機構。
司馬3忌就這麼全部無視了?
説那句「從未公開過項目實施情況」的時候,誰給你的底氣?!
踹臉第六腳,啪。
司馬3忌舉報點其七: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挪用雅安地震善款?
按照司馬3忌的説法,2013年底,韓紅基金會全開共募集善款4076萬元,而用於雅安救災的,才1780萬元,於是得出結論:
「接收了捐款總額達到4000多萬,而花在救災上的才1700多萬,佔比才43%。」
「崩潰。」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韓紅基金會,那可是雅安地震救災款啊!》
這兩組數據怎麼來的?全是看韓紅基金會的年度報告來的。
這裏有一個很顯然的錯誤:
韓紅基金會捐款總額,等於雅安地震災區的募捐總額嗎?
顯然不是,你拿全年的募捐總額來説雅安一個項目的事兒,這不是扯淡嗎?而且2013年的公益支出就等於雅安項目的慈善活動支出?那災後重建的錢算什麼?
這就是司馬3忌極惡心的一點:
為了弄臭韓紅,無所不用其極。
韓紅基金會道德在雅安項目中募集了多少錢呢?我們可以在韓紅基金會官網和微博上找到相關答案。
根據韓紅基金會披露的《雅安災後重建項目建築規劃設計方案》的數據,韓紅基金會在雅安項目上,共募集資金為:2400餘萬元。
▲來源:韓紅基金會《雅安災後重建項目建築規劃設計方案》
更具體的數字,可以在韓紅基金會的官方微博上查到:2404萬元。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方微博
根據韓紅基金會的災後重建計劃,除250.8萬元用於救災之外,剩餘款項將全部用於災後重建計劃。
分別是:龍門敬老院、玉溪小學和西川小學。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方微博
我在韓紅基金會的官網上都看到了這些項目的進度條。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事實上,韓紅基金會的效率與透明度在雅安賑災中的表現,可以説是相當高了。
在地震發生之後,立刻組織捐款和賑災,地震發生後不到20天,他們就舉辦了第一階段工作的報告。
報告內容非常詳細,包括:
救援行動方案、善款募集情況、醫療隊巡診救助情況、物資採購情況。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為了保證捐贈人的善款能全部用於慈善項目,韓紅還自掏腰包承擔了雅安救援產生的所有住宿、交通等成本。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明明這些都非常清晰地列在韓紅基金會的官網與官方微博上,司馬3忌也知道這些渠道的存在,但還是血口噴人:
「四川雅安救災款,拿去投資,説好的全額用於四川雅安受災羣眾呢?」
這是看不見還是選擇性無視啊?
都這麼大年紀的人了,臉呢!
這是踹他臉的第七腳,啪。
司馬3忌舉報點其八:
韓紅身為解放軍幹部不能擔任基金會理事?
這是我又極其憤怒的一點,而且也説明此人無知。
看法律條文都不知道看完整的。
司馬3忌認為韓紅沒有退役之前,作為解放軍幹部,不能擔任社會組織的任何職務。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韓老師,你拿什麼向捐贈人拍胸脯?》
拿2016年的條款來説事肯定不合適,畢竟韓紅在2015年就已經轉業了。
估計司馬3忌也知道這點,於是搬出來1998年的《通知》。
我去查了一下那些條款,沒錯,確實有這麼一份通知。
但是通知上明明白白對領導職務的界限做了區分:
「社會團體領導職務是指社會團體的徽章,副會長,秘書長……不包括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
▲來源:百度百科
這你就明白了,司馬3忌估計自己就看了個《通知》的標題,而沒有看具體內容,就搬出來唬人。
還堂而皇之地得出結論:
韓紅身為解放軍幹部(沒有退役之前)不得擔任社會團體中的任何職務。
明明條文上寫着,社會團體的領導職務,不包括名譽職務和理事。而天眼查查一下就知道,韓紅只是韓紅基金會的理事,在第17位。
一直到今天,在韓紅基金會官網上,韓紅是基金會的主席,其實這也是一個名譽職務,因為真正實際控制基金會的還是理事長、秘書長等職位。
▲來源:天眼查
既然理事不屬於領導幹部,自然不違反條例,他給韓紅下的套,所謂「兩難」境地,自然不成立。
至於韓紅能不能在以個人名義發起一個基金會,並且以個人形象做宣傳,至少在司馬3忌拿出來的相關條例條文裏,我沒有找道明確的禁止條款。
順便説一下,這些信息,司馬3忌也看到了,他大概只是不知道那份《通知》的具體內容。
所以這屬於司馬3忌因為自己無知,打了自己的臉。
這是踹他臉的最後一腳,啪。
4、
司馬3忌為什麼不可信
如果你看到這裏還有耐心,那我再給你説説為什麼司馬3忌不可信。
因為這個人黑韓紅的手段太下流了。
第一,只選擇對他有利的法律條款,而對實際情況不聞不問
例如拿2016年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來告韓紅在2013年的慈善行為。
第二,混淆邏輯,把很多概念混為一談。
例如司馬3忌拿韓紅基金會2013年的全年捐款當成雅安項目的全部善款,再通過支出算出佔比,誣陷韓紅基金會挪用了善款。
第三,選擇性截取有利條款,扭曲法律條文。
例如對1998年那份《通知》的曲解。
第四,使用PS偽造證據誣陷
在司馬3忌的文章《韓紅基金會,那可是雅安地震救災款啊》中,他放了一張圖,按照他的説法,是韓紅基金會的大額捐贈者名單(2016年):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韓紅基金會,那可是雅安地震救災款啊!》
可是我去查韓紅基金會官網的2016年年度報告中,根本就沒這張圖。反而是2015年的年度報告中,有這麼一張圖,顯示韓紅捐款65萬。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2015年年報
你對比一下兩張圖,官網上的根本就沒有前圖中「2016年度審計報告」這幾個黑體字。
唯一的可能就是,這些字是這哥們自己P上去的。
用P的圖去偽造證據然後誣陷別人,你説這人可信嗎?
5、
寫在最後
我還是不希望大家認為「只要是韓紅,我們就相信」。
這種觀念並不對,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值得你無條件信任,還是應該相信常識,也需要引入社會監督。
煽動這種口號也沒什麼好處,反而會引人反目,也會對監督機構造成無形的壓力。
你應該理直氣壯地説:
不是因為是韓紅,我們就相信;
而是因為韓紅確實做得好,所以我們才相信。
做得好包括:
公開、透明、高效、執行力強、反應迅速、遵守法律法規等等。
為什麼我要花這麼多功夫一一去求證司馬3忌的舉報?
很簡單,因為這個世道並不是所謂的「殺人放火金腰帶 修橋補路無屍骸」,而是孔子的「以德報德,以直報怨」。
或者換句話説,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我只是在捍衞這條樸素的法則。
希望韓紅老師能看到這篇文章。
相信裏面的一些信息,可以形成證據鏈來使用。
最後對司馬3忌説句話:
大哥你就這水平,法律條文的具體內容和時間都摸不準,你還來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