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疫情營銷 你的廣告違法了!遼寧公佈6起典型案例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18 14:49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2020-02-18 14:31



在全國人民齊心抗疫的時候,遼寧省瀋陽市萬家康大藥房迎春北街店出現“萬家康大藥房對抗冠狀病毒首選”廣告語、大連喜士多打廣告稱洗滌粉“打贏新型冠狀病毒”、丹東康達中醫院在朋友圈宣傳 “準備預防新冠等肺炎的小藥方”,這些商家利用疫情蹭熱度,藉機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推銷商品。
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遼寧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廣告監測、檢查力度,規範廣告發布行為。2月17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公佈了6起疫情防控期間違法廣告典型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上當受騙,同時希望各位商家引以為戒。
案例1
1月25日,盤錦市興隆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盤錦益壽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二部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有海報標註“新型肺炎就用金蓮花口服液,提高免疫力抗病毒”廣告語。經查,海報上宣傳的內容與金蓮花口服液的功能主治不相符,廣告內容涉嫌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興隆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案例2
1月28日,撫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市場監管局轉來的線索,對撫順市廣播電台音樂頻道發佈的“天刺海蔘”廣告進行了調查,經查,該廣告中含“提高免疫力、抗病毒”內容,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撫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案例3
1月28日,北票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北票市新華路12號樓2單元102室外牆有人張貼懸掛非法廣告。經查為當事人從海軍所為,廣告內容為“喝水靈子水,能強壯身體,能預防流感和細菌、病毒;水靈子儀,秒殺一切淨水器,長期使用30年,中間不用維護;水靈子儀過濾的水對高血壓、高血脂、血黏、糖尿病都有很好的治療效果”,涉嫌發佈虛假廣告,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北票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案例4
1月31日,丹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羣眾舉報,丹東康達中醫院在微信朋友圈做企業廣告宣傳時,頁面中含有“近日丹東發現多例新型冠狀病毒者,防控病毒形勢日趨嚴峻。丹東康達中醫院遵循‘不治已病治未病’的中醫理念,針對北方寒冷乾燥天氣,為您準備預防新冠等肺炎的小藥方,代茶飲,便於隨身攜帶的避瘟囊和芳香闢穢的優質艾葉,助您預防感染,共抗病毒。”等虛假廣告用語,經查,當事人廣告宣傳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丹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案例5
2月2日,瀋陽市蘇家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瀋陽萬家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迎春北街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發佈的廣告含“萬家康大藥房對抗冠狀病毒首選”“提高免疫力預防感冒 口罩+維生素C+消毒液”“抗病毒預防流感 流感丸+藍芩口服液 板藍根顆粒+四季抗病毒膠囊”內容,涉嫌利用疫情發佈虛假廣告,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蘇家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案例6
2月3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廣告監測發現,大連喜士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利用其微信號在微信公眾平台上發佈“潔字號”多功能濃縮洗滌粉廣告,廣告內容含有“比84消毒液更安全 更適合全家用的產品”“打贏新型冠狀病毒加油!洗衣服 洗衣液 洗碗液 消毒液 一款潔字號統統可以辦得到!”,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遼寧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人民羣眾,發現違法廣告可以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遼寧省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迅速處置。(總枱央視記者 李承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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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疫情管控規定!他們被公安局快速查處
來源:長江日報
2020-02-18 13:34

違反疫情管控規定!他們被公安局快速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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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不適用緩刑!上海首例毆打防疫志願者案上午“雲審理”來源:新民晚報
2020-02-18 13:00
18日上午,上海市首例毆打防疫志願者涉刑案件在上海閔行法院開庭審理。為配合防疫要求,避免聚集性感染,本次庭審通過網絡視頻實現遠程“雲審理”,並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上海市首例毆打防疫志願者涉刑案件在閔行法院開庭審理。閔行檢察院 供圖
為減少人員流動、聚集,案件採取全程無接觸的在線庭審模式開庭,合議庭、法官助理、書記員在法庭就位,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分別在檢察機關、看守所、律師事務所參加在線庭審。
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今年1月31日15時30分許,社區志願者許某在閔行區一小區門口根據社區安排開展疫情聯防工作期間,訪客毛某駕駛車輛欲進入該小區。根據該社區疫情防控工作規定,非小區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許某遂向毛某解釋了相關規定並要求毛予以配合。毛某隨即打電話通知住在該小區內的被告人凌某及妻子吳某到場。被告人凌某及吳某到場後對志願者阻攔外來車輛進入小區的疫情防控規定不滿,肆意糾纏、辱罵、推搡被害人許某,同時拒不聽從小區保安及其他圍觀人員勸阻,致使矛盾不斷升級。後被告人凌某趁被害人許某不備,徒手將許某摔倒在地並騎坐在許某身上對其實施毆打,致使許某全身多處軟組織傷、腰5椎體壓縮性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二級。
閔行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時期,暴力阻礙疫情防控,隨意辱罵並毆打小區防控志願者,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凌某具有自首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凌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可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
被害人許某由於傷情需卧牀,委託了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並發表了意見:在新冠肺炎肆虐祖國大地之時,被害人響應號召作為志願者,而凌某不但不配合反而對被害人大打出手,嚴重破壞上海抗擊新冠肺炎正常秩序。事發後被告人未有自首情節,亦未對被害人有任何形式的慰問,無悔罪表現。被害人年僅24歲,卻面臨腰椎骨折卧牀至少3個月,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另外被告人此舉也對廣大防疫工作者造成惡劣的負面影響,堅決要求對被告人從重處罰。
被告人凌某當庭表示對起訴書指控其犯尋釁滋事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對自己衝動下的行為十分後悔,並願意真誠地向被害人道歉、賠償。其辯護人還就量刑問題發表了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認罪態度好;有強烈悔罪表現;系屬初犯、偶犯;平時表現良好。故希望法庭從輕、減輕處理,並建議對被告人凌某判處緩刑,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凌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社區疫情防控志願者,致被害人許某輕傷二級,屬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相關證據可證明被告人凌某系初犯,案發後具有自首情節,且被告人凌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但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有關工作人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致輕傷一人,嚴重危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和人民羣眾身體健康,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應當從重處罰,不宜適用緩刑。
最終,上海閔行法院對本案當庭作出了一審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凌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新民眼工作室
記者|魯哲 通訊員 應夢軒 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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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5日!青島市北向電梯吐痰的男子處罰結果出來了來源:青島公安
2020-02-18 11:05
2月5日上午10時許,四方派出所接轄區某物業工作人員稱:2月5日9時許,有人在重慶南路某小區電梯內故意吐痰。疫情防控的敏感時期,這種行為立即引起小區業主的不滿和恐慌。

民警隨即開展工作,經調取小區電梯監控錄像確認: 在電梯內吐痰的是本小區居民秦某某(化名)。 民警多次去其家中查找秦某某,但因種種原因均未找到。 後經聯繫其家屬,2月9號中午,秦某某在其家屬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審查,2月5號早上8時許,秦某某推電動車進入電梯內,看到顯示屏上顯示“不允許電動車進電梯、樓道”的內容,回想起往日將電動車搬進電梯,居民頗有微詞,遂怨恨在心。秦某某故意拿出衞生紙吐了口痰,並把衞生紙貼在電子顯示屏上,後又向顯示屏連吐口水,以發泄不滿。居民發現此行為後,馬上告知物業。
秦某某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尋釁滋事的行為已構成違法,市北公安分局依法對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現在正是全民抗“疫”的關鍵時刻,作為公民應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範自己的言行。 對蓄意滋事造成社會恐慌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從嚴從重進行打擊。
來源:半島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