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鬨鬧事 阻礙疫情防控等行為如何處罰?公安部: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21 21:15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2020-02-21 19:30
針對疫情防控中出現的一些公民行為,比如向電梯吐口水或者公眾場合不戴口罩、不聽勸阻、辱罵工作人員等,疫情期間,將會受到何種處罰?對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進行了介紹。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 李京生: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明知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交通工具傳播的;對醫務人員實施吐口水的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的;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處以治安處罰。此外,對在公共場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員,公安民警將做好提醒和勸導等工作。
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累計查處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非法經營案件274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案件1787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98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2530起,妨害公務案件3446起,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案件3013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及有害信息案件5511起,製售假劣口罩等防護物資案件604起,製售涉疫偽劣產品、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案件722起。累計刑事拘留3644人,行政拘留2.5萬名,批評教育4.6萬名。
——————————————————————
廣州一男子強行衝防疫點還朝民警吐口水 獲刑一年半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0-02-21 16:45
案例一的袁某在接受法院審理 彭勇 攝
中新網廣州2月21日電 (蔡敏婕 彭勇)廣州全市法院21日集中宣判9件10人涉疫情刑事案件。一人因犯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另外8個案件的9名被告人均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三萬元至二千元不等罰金。
據瞭解,此次集中宣判的9件案件,法院根據案件不同情況,分別適用刑事速裁或刑事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極大提高了辦案時效,做到快審快判。為避免審判過程中人員聚集,保障訴訟各方人員健康安全,此次集中宣判的9件案件均採用遠程視頻庭審方式進行。
案件1:拒不配合防疫檢查,強行衝過防疫卡點
廣州市花都區法院宣判袁某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一案
2020年2月5日,袁某酒後駕駛小汽車到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某村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檢查,強行衝過防疫卡點。民警到達現場後,拒不配合酒精檢測,並對民警吐口水,拍落酒精測試儀。
經檢測,袁某血液乙醇含量為238.4mg/100ml,屬於醉駕。被帶至交警大隊候問室接受調查期間,袁某辱罵民警,踢踹候問室門、牆,並用拳頭擊打候問室的透明隔板,在民警上前制止其行為時,袁某用腳踢開候問室門,導致民警手指受輕微傷。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袁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袁某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及危害後果等,判決袁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案件2:微信出售口罩,詐騙被害人5660元
廣州市花都區法院宣判歐陽某詐騙罪一案
2020年1月31日,歐陽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供貨緊張的情況,通過微信加被害人王某為好友後,以出售口罩為由,騙取被害人王某5660元。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歐陽某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案件3:發佈售賣口罩虛假信息,收取貨款後便將對方“拉黑”
廣州市花都區法院宣判郭某詐騙罪一案
2020年1月底至2月初,郭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供貨緊張的情況,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售賣口罩的虛假信息,以收取貨款後拉黑對方賬號的方式,先後騙得2名被害人共7443元。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案件4:發佈出售口罩虛假信息,騙錢15萬元後用於網絡賭博
2020年2月4日,譚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供貨緊張的情況,在其家中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騙取微信好友信任,通過微信轉賬或銀行轉賬收取被害人榮某購買口罩的錢款153550元,後用於網絡賭博。2020年2月6日,被告人譚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案件5:發佈出售口罩虛假信息,騙取兩人錢財共14萬元
2020年2月9日,李某城、李某欽合謀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騙取他人錢財,共騙取被害人李某、廖某錢財共14萬元。
期間,李某欽負責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口罩銷售信息、與被害人聊天獲取信任及轉移贓物;李某城負責提供詐騙所用的微信號和聯繫用於接收詐騙款項的收款賬户。2020年2月14日,公安機關在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將被告人李某城和李某欽抓獲歸案。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城、李某欽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兩被告人作案的具體事實、認罪態度、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判處被告人李某城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欽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6:發佈口罩售賣虛假信息,騙得被害人3250元
2020年2月12日,吳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供需緊張的情況,在互聯網社交軟件上發佈有口罩售賣的虛假信息,同日16時許,與被害人梁某在微信上商定以人民幣6750元的價格出售2700個口罩,後以先收取前期款項為由實際騙得被害人人民幣3250元。
番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行為構成詐騙罪,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等,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7:朋友圈公開發布虛假口罩信息,收款5萬元後將對方拉黑並“跑路”
2020年2月1日,王某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醫用口罩銷售緊俏的形勢,在微信朋友圈公開發布虛假銷售醫用口罩信息,誘騙被害人陳某向其購買口罩並微信轉賬支付人民幣5萬元,後將被害人加入微信黑名單逃匿。同年2月4日,被告人王某被抓獲歸案。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件8:謊稱有口罩貨源可代訂購,收到轉賬訂金兩萬元后拉黑潛逃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宣判鄭某詐騙罪一案
2020年2月5日至6日,鄭某發現市面醫用口罩供應緊張,便向被害人餘某、盧某謊稱自己有貨源,可代為訂購口罩。吳某從餘某處得知該信息後,與盧某分別通過微信轉賬訂金7000元、13000元人民幣給鄭某,鄭某收到上述款項後將對方拉黑並潛逃。鄭某在疫情期間還進行多次其他詐騙。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案例9:朋友圈18次發佈虛假口罩信息,騙得3人共5500元
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宣判王某詐騙罪一案
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王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供需緊張的情況,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先後18次發佈虛假的出售口罩信息,以收到貨款後將被害人微信拉黑或者刪除方式,騙得被害人梅某、冀某、楊某等3人共計人民幣5500元,用於賭博揮霍。2020年2月2日,公安機關將王某偉抓獲歸案。
黃埔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完)
——————————————————————
妨害疫情防控人員執行公務,這名男子獲刑7個月!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2020-02-21 17:16
2月21日,遼寧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方式,適用簡易程序,“隔空”開庭審理了本溪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薛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該案從立案到審結僅5個工作日。
2月13日16時許,在本溪市平山區東明街道辦事處東進社區疫情防控檢查點,被告人薛某欲強行衝卡進入小區,受到疫情防控人員阻攔後,拒不配合工作,拒絕進行登記,並推搡、毆打工作人員。
案發當日,薛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
2月17日,平山區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
2月21日,平山區法院採用互聯網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法官在審判庭、公訴人在檢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隔空對話”,既保障了庭審順利進行,又降低了疫情傳播風險。
查明案件事實後,法院認為,被告人薛某在全市啓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妨害疫情防控人員執行公務,社會危害性較大,應當從重處罰。同時結合其坦白和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薛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總枱央視記者 李承澤)
————————————————————————————
遼寧集中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來源:新華網
2020-02-21 17:49
新華社瀋陽2月21日電(記者範春生)21日,遼寧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從嚴從快打擊涉新冠肺炎疫情的造謠、妨害公務、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這批案件分別案發於鞍山、本溪等六地,由當地基層法院審理,所涉罪名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詐騙罪、妨害公務罪及尋釁滋事罪等。法院從立案至宣判平均審理時間為4日。
被告人趙某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由鞍山市鐵西區法院審理。2018年至今,趙某龍私自購買警用裝備錄製快手、抖音視頻,使大量網友認為其是警察身份。2020年1月26日,趙某龍利用暱稱為“鞍山交警小龍”的微信,在其朋友圈冒充警察編造併發布了由其帶隊封閉鞍山所有高速公路口的虛假疫情信息,市民紛紛向市長熱線、鞍山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等打電話詢問相關情況,佔用大量公共資源,嚴重擾亂機關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和社會秩序。
法院認為,趙某龍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其他5起案件被告人所涉的犯罪行為主要包括:發佈虛假口罩貨源消息詐騙錢財;拒不配合社區工作人員在卡點進行登記,並推搡、毆打綜合執法人員以及社區工作人員;破壞小區防疫工作警戒線,對勸阻的工作人員辱罵、持刀恐嚇並追逐;因出入問題先與小區保安爭吵廝打,後暴力襲擊派出所民警。
——————————————————————
內蒙古快偵快破涉疫情防控案件2078起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0-02-21 18:20
1
圖為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召開新聞發佈會。 張瑋 攝
(抗擊新冠肺炎)內蒙古快偵快破涉疫情防控案件2078起
中新網呼和浩特2月21日電 (記者 張瑋)21日,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消息稱,截止到2月19日,內蒙古快偵快破涉疫情防控案件2078起。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王樹泉介紹道,疫情發生以來,內蒙古依法嚴厲打擊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募捐詐騙、銷售偽劣防疫物資等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
截止到2月19日,內蒙古公安機關快偵快破涉疫情防控案件2078起。其中辦理刑事案件114起,刑事拘留74人;辦理行政案件1964起,行政拘留(並罰款)1910人,罰款1699人。
王樹泉列舉道,近日,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公安分局接到報案,受害人呂某稱,在網上購買了5000個額温槍,給對方打款144萬元後一直沒有收到貨物。接警後,該局迅速開展止付和資金流、信息流偵査工作,並凍結涉案銀行賬户13個,凍結涉案資金311.2萬元。
經對涉案資金流研判發現,犯罪嫌疑人使用境外(菲律賓)網絡賭博網站平台充值端口開展疫情電信詐騙結算業務。根據犯罪嫌疑人虛擬身份和登錄地點,專案組於2月19日在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抓獲。
經初步偵查發現,李某涉嫌全國多起販賣額温槍的特大網絡電信詐騙案件。目前,案件還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王樹泉稱,此外,內蒙古針對干擾破壞社區衞生防疫防控措施,尋釁滋事、擾亂秩序等各類突出問題,快速處置、嚴厲打擊,先後查處相關違法犯罪案事件345起。(完)
————————————————————
福建宣判首例涉疫情詐騙案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0-02-21 19:35
21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詐騙案。 福建高院供圖
中新網福州2月21日電 (鄭江洛)21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詐騙案。被告人陳某韜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相關人士稱,這是福建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詐騙案。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中下旬,被告人陳某韜趁新冠肺炎疫情突發,口罩等防控物資緊缺、羣眾急需購買口罩防控疫情之機,從網絡上下載N95等口罩圖片加以編輯;在明知自己既沒有口罩可以售賣又無法購得口罩的情況下,通過“閒魚”交易平台發佈有大量口罩可以低價出售的虛假信息,要求購買人通過線下交易、微信或支付寶轉賬方式付款;在收到款項後,便將對方賬號拉黑或中斷聯繫,以此騙取他人錢款。
1月26日至27日間,被告人陳某韜分別騙得田某、蔡某等16名被害人錢款共計502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並通過“閒魚”交易平台、微信、支付寶等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多次對多人實施電信詐騙,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鑑於被告人陳某韜具有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
海南公開宣判四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0-02-21 19:14
圖為東方市人民法院審理楊某利妨害公務案。 黃少玲 攝
中新網海口2月21日電 (崔善紅 趙睿 黃少玲)21日,海南省三亞市城郊法院、東方市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四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分別因故意隱瞞接觸史、砍傷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毆打小區值班保安、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獲刑。
隱瞞接觸史 男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獲刑一年
21日上午,東方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智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智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15日開始,被告人張某智多次接觸從湖北武漢來瓊的家人,1月19日張某智開始出現發熱症狀,後多次到當地醫院就診。就診期間,張某智對醫護人員刻意隱瞞了與武漢來瓊人員的密切接觸史,並在東方市人民醫院門診輸液期間還曾向針水瓶回收桶內吐口水。
圖為東方市人民法院審理張某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案。 黃少玲 攝
1月29日,張某智到海南省人民醫院就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張某智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和控制措施,致新冠肺炎有傳播的嚴重危險。致使與其密切接觸的19名醫護人員被隔離觀察,與其同屬一診療空間的50人被居家隔離觀察,其居住的東方市山海灣小區被封閉管控,嚴重妨害了海南省和東方市的疫情防控工作。
男子砍傷村幹部獲刑一年兩個月
同日,東方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利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在疫情防控期間,東方市那等村黨支部代理書記兼駐村幹部韓某海曾到楊某利小賣部制止過一次打麻將的情況,其他村幹部也到楊某利小賣部開展過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13時許,
韓某海前往楊某利經營的小賣部,發現村民趙某女、楊某雲、符某梅、陸某公等人在小賣部內打麻將,並有他人在旁圍觀。在韓某海用手機拍照取證並打電話向派出所舉報時,楊某利持刀砍傷韓某海左肩部。經鑑定,韓某海左肩部的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一男子疫情期間不服管理毆打小區值班人員獲刑
“我錯了,我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感到後悔,也為傷害了小區值班人員感到道歉。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遵守相關規定。”被告人鄧某瀚在法庭上對自己的衝動行為十分後悔。21日上午,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審理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鄧某瀚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據承辦法官介紹,1月28日22時許,鄧某瀚飲酒後與其妻子欲出入小區,因二人未攜帶小區門禁卡,值班的“警保聯控”隊員符某便按照要求進行排查。鄧某瀚認為符某有意刁難,便強行進入保安亭辱罵符某。
該小區保安隊長蘇某聞訊趕來對鄧某瀚稱疫情嚴重要求其不要鬧事,鄧某瀚不但未聽勸阻反而摘下口罩對二人面部吹氣,並揮拳擊打了蘇某額頭部位。蘇某見狀當即將鄧某瀚按倒在保安亭內,與符某以及聞訊趕來的保安員陳某一同對鄧某瀚實施控制。鄧某瀚被按倒後拒不配合,極力掙扎,期間揮拳踢腳將三人打傷。公安幹警趕到案發現場將被告人鄧某瀚帶回三亞灣派出所進行調查。後經鑑定,符某構成輕傷二級,陳某構成輕微傷。案發後,鄧某瀚的親屬向符某等三人分別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諒解。
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間尋釁滋事獲刑一年
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同日採用在線庭審模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宗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並當場宣判。被告人許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某曾因犯罪、吸食毒品等原因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為泄憤報復,在疫情防控期間,許某曾在酒後先後向三亞市市委、市政府以及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誼派出所和新居派出所、解放軍某部醫院內投擲啤酒瓶,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無視國家法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許某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故意犯罪,且具有犯罪前科,並三次被強制隔離戒毒,應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