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宣判首例涉疫情詐騙案:詐騙五千元,獲刑七個月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21 14:05
來源:澎湃新聞
2020-02-21 13:16
宣判現場
福建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2月21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詐騙案。被告人陳某韜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這是福建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詐騙案。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中下旬,被告人陳某韜趁新冠肺炎疫情突發,口罩等防控物資緊缺、羣眾急需購買口罩防控疫情之機,從網絡上下載N95等口罩圖片加以編輯,在明知自己既沒有口罩可以售賣又無法購得口罩的情況下,通過“閒魚”交易平台發佈有大量口罩可以低價出售的虛假信息,要求購買人通過線下交易、微信或支付寶轉賬方式付款。
收到款項後,陳某韜便將對方賬號拉黑或中斷聯繫,以此騙取他人錢款。1月26日至27日間,陳某韜分別騙得田某、蔡某等16名被害人錢款共計502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並通過“閒魚”交易平台、微信、支付寶等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陳某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多次對多人實施電信詐騙,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陳某韜具有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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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柳州男子網上賣口罩獲刑3年半,立案到宣判不到3小時來源:南國今報
2020-02-21 13:09
今天(2月21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該市首例開庭審理的在疫情期間假借銷售口罩實施詐騙一案,並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覃某寧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覃某寧,23歲,柳州市柳江區人,曾因為詐騙和盜竊被柳江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六個月。
據公訴機關指控,
2020年2月4日,山東省的受害人邵某因受人所託要購買口罩找到了劉某,讓劉某幫助購買口罩,劉某即在百度貼吧發佈求購醫用口罩的信息。覃某寧搜索到該信息後即聯繫了劉某,謊稱自己有口罩賣,劉某即與覃某寧商定以單價2.2元購買口罩1.5萬個。劉某告知覃某寧買家會按單價2.6元支付貨款3.9萬元,覃某寧收到貨款後需將多出的6000元返回給劉。
覃某寧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號接收貨款,劉某隨即告知邵某按單價2.6元共計3.9萬元轉款,邵某於2月10日轉款3.9萬元到覃某寧的銀行卡。覃某寧收到3.9萬元後,分兩次將該款項全部取出,並將與劉某聯繫的電話卡丟棄,劉某因聯繫不上覃某寧而報案。
2月17日,柳州警方根據山東省梁山縣公安局移交的案件線索,於當天晚上10時許,在柳州市柳邕路東二巷巷口將覃某寧抓獲。覃某寧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庭審中,覃某寧對於公訴機關指控他犯詐騙罪及相關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表示願意認罪認罰。他在法庭上陳述,實際上自己並沒有口罩貨源,收到受害人的轉款後,他將款項取出用於購買手機、戒指,以及吃喝等生活開銷,並參與了網絡賭博。 民警將他抓獲時,在他身上查獲了剩餘的贓款13057元,以及用詐騙所得款項購買的手機、戒指。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覃某寧利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羣眾對緊缺防護物品的需求,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虛構自己有貨源,詐騙受害人3.9萬元,詐騙所得部分錢財用於個人揮霍和網絡賭博。覃某寧以非法佔用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義,利用網路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對覃某寧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柳南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覃某寧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責令覃某寧退賠受害人邵某經濟損失3.9萬元,扣押在案的現金13057元、手機一台、戒指一個依法折抵,不足部分繼續責令退賠。
以上圖片為今報通訊員冼旎文攝
庭審宣判後,公訴人和法官先後對覃某寧進行了法庭教育和判後教育,覃某寧當庭懺悔,並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該案自法院立案到宣判僅用不到3小時 ,體現了司法機關依法從嚴從快打擊疫情期間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社會安定的信心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