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基金會的調查結果出來了,請嚴懲惡意造謠者_風聞
挪威TALK-挪威TALK官方账号-追求基本的道德与健全的常识2020-02-21 11:50
文 | 挪威
這是新90後早起推的第 235 篇文章
昨天晚上,我快睡的時候,北京市民政局關於韓紅基金會的調查結果,出來了,總體來説,沒大事兒,有一些違規。
總結起來,是4點:
1、未取得公開募捐的資格下,進行了公開募捐。除了2013年在鳥巢南廣場為雅安災區開展的募捐活動之外,還有韓紅基金會在官網開通的在線支付渠道。
2、2018年9月1日後,韓紅基金會共進行了25筆投資,未及時按照規定公示;
3、所有慈善項目,均公開。通告中的原話是,「尚未發現其有未公開的慈善項目情況。」
4、年度工作報告按規定逐年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網公佈了。
官方通告應該來説是相當公允的,結論也很中肯,就是韓紅基金會總體來説,運作比較規範,特別是在抗擊疫情中做了很多的工作。
但確實也有投資沒有及時公佈,以及未取得公募資格就公開募捐等違規行為。
▲環球時報
很多人之前熱血沸騰地喊:「因為是韓紅,所以我們就相信。」這是不對的,兩個凡是都被批駁了,再搞出對於韓紅的「兩個只是」來,百害而無一利。
信任,無論如何不能替代社會監督。
通報已經出來了,接下來,就是整改,我們當然相信韓紅會按照規定整改,是的,不是因為她是韓紅,所以我們會相信,而是因為韓紅確實做得足夠好,所以我們才選擇相信。
接下來,來聊聊司馬3忌這廝,兩天前,我寫了一篇技術貼,我認為他的行為已經超出所謂合法合理舉報的界限了,已經算是惡意造謠抹黑了。
他應該為他的無知、惡意抹黑、傲慢付出代價。
如果撕逼的到最後不管如何都一身白,而真正做事兒的不管如何都惹得一身腥,那誰還敢做實事兒。
關於司馬3忌,這裏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惡意,一個是造謠。
什麼是惡意?很簡單,明知事實真相不是這樣,即使基於常識也可以知道事情不是這樣,但還是對事實視而不見,往壞裏帶節奏。
什麼是造謠?司馬3忌都逛了韓紅基金會官網,非説人家項目進度報告都沒有,而其實人家的月報中都有項目進度。明知事實而忽視,重新説一個與事實完全相反的故事,這就是造謠。
在2月5日,司馬3忌最早的一篇文章裏,他是這麼寫韓紅基金會的:
1、在韓紅的基金會信息公開層面,別説你找不到一包方便麪,就是捐進去一頭大象,你也別想找到。
2、以我信息公開法、行政訴訟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的瞭解以及實操……豐富專業經驗,我對我上述的言論負責。
▲司馬3忌的文章《明人不做暗事》
這讓我們可以認為司馬3忌對韓紅基金會很瞭解,同時對相關法律法規也非常瞭解。這他媽完全是扯淡的。
以下部分內容我前兩天已經發過來了,但我認為還是有必要再發一遍。畢竟官方的通報只説了官方的調查,但沒有説清楚司馬3忌的謠言。
我想力證韓紅清白,有的時候,真相不飄出來,謠言就把自己偽裝成真相送到人們的耳朵裏去了。
第一,惡意錯用法律去告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違法
司馬3忌在其文章《尋找韓紅的方面》中提出來韓紅2013年針對雅安災區的募捐行為違法。
當然,最官方通報確實是違法,因為韓紅基金會在那時候並不是公募基金會。
那我為什麼還要説司馬3忌惡意誣告呢?
因為他可以錯用了法律。
他舉報韓紅基金會違法的證據是基金會在2013年時收取捐款的截圖。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尋找韓紅的方便麪》
很好,我直接去調查並在韓紅基金會的官網找到了這張截圖。
這是我的截圖,很容易找到,就在官網財務披露的2013年4月21日中國農業銀行的匯款明細表格里。
——話説每個人的捐款明細都這麼詳細,我是真的佩服韓紅老師,牛!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那麼這張匯款圖顯示的捐款,很顯然,和當時韓紅基金會在鳥巢南廣場進行的公開募捐活動是同一性質的。都是為當時的雅安災區進行募捐。
在那篇文章裏,他攻擊韓紅老師的原話是:很顯然,韓老師這種公開募捐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
而判定韓紅「違法」的依據,就是他自己貼在文章裏的那張圖,上面寫着相關規定。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尋找韓紅的方便麪》
我去找這張圖的原話,在哪呢?
過程很曲折。
我先是找了2004年6月1日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41條的內容根本不是這樣(百度百科就有,很好找)。
好了,我又去找了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第41條的內容也不是這樣。
那麼這個司馬3忌所謂的依據,到底出自哪裏?
幾經曲折,我在民政部的官網找到了。《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41條:
「基金會開展公開募捐,應當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開展定向募捐。」
▲來源:民政部官網
語言一模一樣,同樣也是第四十一條,來源於此沒錯了。
然後我就無語了,你得知真相一定也會無語,你仔細看看上面那張圖顯示的時間:
2016年5月26日啊。
人民網在5月30日時,也報道了這一則新聞,
▲來源:人民網
這我就要問問司馬3忌了:
你拿2016年才頒佈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去質疑2013年韓紅為雅安的募捐活動?好意思嗎?
這不是吃飽了撐的嗎?
▲司馬3忌的微博——上面的法律依據是2016年5月的,下面的舉報內容特麼是2013年的。
司馬3忌是不知道2004年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嗎?
並不是,在此後他的文章中,多次引用2004版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而這份2016版的,僅引用了一次。
所以我的看法是,他是為了坐實韓紅基金會違法而刻意錯用法律。
你認為一個人可以明知法律條文而錯用法律去告一個人違法嗎?不管那個人是不是確實有違法事實。
第二,惡意造謠****韓紅愛心慈善基金年度報告不願意公開
司馬3忌先是質疑韓紅基金會沒有年度工作報告,而只有2018年有一份《審計報告》,其它應該公開的信息,包括2018年的年度工作報告以及其它年份的工作報告,均無。
司馬3忌的原話是:
「年度工作報告以及相關資料必須建檔保存並且公示,你們的基金會咋就不願意公開呢?」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尋找韓紅的方便麪》
假話。
這是我在韓紅基金會官網「機構年報」中找到的基金會歷年年度報告。
年份和上傳時間,上面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除了這些機構年報,在其「財務報告」一欄,還有該機構每年的審計報告和民政部門的年檢報告。
一樣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我這種業餘選手都能輕而易舉找到的審計報告和年度報告,在司馬3忌眼裏,怎麼就成了空的呢?怎麼就成了「其它的一概闕如,沒有,不提供」了呢?
這是典型的睜着眼睛説瞎話。
司馬3忌隨即補充了質疑,從假裝看不見,到認為韓紅基金會這些年度報告不合格。在他另外一篇之後的質疑文章《公益信息透明度的橫向比較》中,原話是:
「內容像故事會一樣,完全不符合規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我們只能認為這是韓紅基金會的宣傳資料。」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公益信息透明度的橫向比較》
當然我並不知道究竟什麼樣的年檢報告才是合格的,畢竟我是門外漢,但我可以去查。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36條,年度工作報告應該包括:財務會計報告、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以及相關的募捐情況和人員、機構的變動情況等。
這是我查到的韓紅基金會2017年年度報告的目錄: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有具體幹了哪些事兒,幹得如何,這就是項目報告;
也有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等等。
而韓紅基金會官網其實有兩個關於信息披露的欄目,一個是機構年度報告,放的是年報,還有一個是財務報告,放的每一年的審計報告和民政部門的年檢結論。
兩個欄目放在一起看,才全面。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我點進韓紅基金會的2017年度報告,也是被司馬3忌説像故事會一樣的玩意兒。
在這份報告裏,我清楚地看到了韓紅基金會在過往一年中,做了哪些項目,最終成效如何。
舉個例子,「百人援寧」項目,報告中給出了詳盡的項目成果數據:
義診人數:11644人;
發放處方:4611人;
現場開展疑難手術:21台
免費發放藥品:9272單位
……
下面還有頗專業的項目公益的績效分析。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這些東西司馬3忌都是直接跳過不看嗎?
直接一句「內容像故事會一樣」就全盤推翻嗎?
當然,這確實可能未必符合標準格式,而且看起來做成PPT,顏色鮮豔一些。
司馬3忌估計覺得有點花裏胡哨,但大眾會去看那些晦澀難懂的數據報表嗎?這種呈現方式,難道不是更方便大眾隨時查詢與閲讀嗎?
況且,如果你要查詢專業的年度報告,韓紅基金會也在官網貼了鏈接,在北京市民政局網站就能查到。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當然,這些都不足以形成最終的結論。
合格不合格,官方才有權説這個話。
這是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發給韓紅基金會的年檢結論書。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再打開這些年檢結論書都是北京市民政局對於該機構年檢合格的通知。
例如下圖,「你基金會已旅行2017年度報告的義務……視同年度檢查合格。」
換句話説,韓紅基金會的這些年度報告和審計報告都有,且都通過了民政部門的檢查。
這才是真正的官方結論好嗎!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第三,惡意造謠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沒有按時公佈項目實施情況?
按照司馬3忌的説法,韓紅基金會官網上,有很多常年有效的項目。
「居然從未公開過項目實施情況。」
——他怎麼好意思這麼言之鑿鑿地下結論。
這違反了法律規定,具體來説,就是《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的公開時限條款:項目週期較長的,大於6個月,應該每3個月公開一次。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尋找韓紅的方便麪》
首先這個條款是存在的,表述也沒錯。
打開韓紅基金會官網,點開他們掛在官網「常年有效」的項目,再點開「項目進展那一欄」,確實是空的,例如「百人援陝」項目。
那麼,韓紅基金會就真的沒有任何項目公示嗎?
拜託你翻人家基金會官網的時候認真一點,比如看看人家的月報。
稍微找仔細一點,就能發他們的項目進展(這些項目其實都挺大的)全部更新在每個月的月報上。
還是以「百人援陝」項目為例。
在2018年8月的機構月報中,項目進展是這樣的:醫療專家名單確定,前站工作者組出發山西,捐贈物資抵達北京。
▲來源:韓紅基金會
而在韓紅基金會9月份的工作報告中,就已經可以看到項目成果了:
義診人數總計:16840人次;
免費發放藥品:14684單位
婦產科檢查:1046人次;
現場開展疑難手術:10台;
當然,還有後續的治療登記人員。
▲來源:韓紅基金會
我們在韓紅基金會之後的工作月報(9月/10月/11月)中,可以清楚地找到項目後續進展,包括每一個後續治療的患者情況。
▲來源:韓紅基金會
這樣的透明度,這樣的工作效率,韓紅基金會絕對是屈指可數的慈善機構。
司馬3忌就這麼全部無視了?
你説你翻了韓紅基金會官網,你還説「從未公開過項目實施情況」,這還不算惡意造謠?
第四,惡意造謠****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挪用雅安地震善款投資
按照司馬3忌的説法,2013年底,韓紅基金會全開共募集善款4076萬元,而用於雅安救災的,才1780萬元,於是得出結論:
「接收了捐款總額達到4000多萬,而花在救災上的才1700多萬,佔比才43%。」
「崩潰。」
他還惡意地説了一句話:
四川雅安的救災款,大半拿去投資。
我只能説我無語了。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韓紅基金會,那可是雅安地震救災款啊!》
這兩組數據怎麼來的?全是看韓紅基金會的年度報告來的。
這裏有一個很顯然的錯誤:
韓紅基金會捐款總額,等於雅安地震災區的募捐總額嗎?
顯然不是,你拿全年的募捐總額來説雅安一個項目的事兒,這不是扯淡嗎?而且2013年的公益支出就等於雅安項目的慈善活動支出?那災後重建的錢算什麼?
司馬3忌不明白嗎?
按照他自己的説法,他有豐富的專業經驗,他能不明白韓紅在2014年給雅安災區重建小學與敬老院的錢,也是雅安善款的一部分但不屬於2013年的支出啊。
我認為這隻能説明一點:這哥們****為了弄臭韓紅,無所不用其極。
韓紅基金會道德在雅安項目中募集了多少錢呢?我們可以在韓紅基金會官網和微博上找到相關答案。
根據韓紅基金會披露的《雅安災後重建項目建築規劃設計方案》的數據,韓紅基金會在雅安項目上,共募集資金為:2400餘萬元。
▲來源:韓紅基金會《雅安災後重建項目建築規劃設計方案》
更具體的數字,可以在韓紅基金會的官方微博上查到:2404萬元。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方微博
根據韓紅基金會的災後重建計劃,除250.8萬元用於救災之外,剩餘款項將全部用於災後重建計劃。
分別是:龍門敬老院、玉溪小學和西川小學。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方微博
我在韓紅基金會的官網上都看到了這些項目的進度條。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事實上,韓紅基金會的效率與透明度在雅安賑災中的表現,可以説是相當高了。
在地震發生之後,立刻組織捐款和賑災,地震發生後不到20天,他們就舉辦了第一階段工作的報告。
報告內容非常詳細,包括:
救援行動方案、善款募集情況、醫療隊巡診救助情況、物資採購情況。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為了保證捐贈人的善款能全部用於慈善項目,韓紅還自掏腰包承擔了雅安救援產生的所有住宿、交通等成本。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
明明這些都非常清晰地列在韓紅基金會的官網與官方微博上,司馬3忌也知道這些渠道的存在,但還是血口噴人:
「四川雅安救災款,拿去投資,説好的全額用於四川雅安受災羣眾呢?」
這是看不見還是選擇性無視啊?
第四,惡意造謠韓紅身為解放軍幹部違規擔任基金會理事
這是我又極其憤怒的一點,而且也説明此人無知。
看法律條文都不知道看完整的。
司馬3忌認為韓紅沒有退役之前,作為解放軍幹部,不能擔任社會組織的任何職務,而韓紅在2012年時就已經是基金會的理事了,所以違規了。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韓老師,你拿什麼向捐贈人拍胸脯?》
拿2016年的條款來説事肯定不合適,畢竟韓紅在2015年就已經轉業了。
估計司馬3忌也知道這點,於是搬出來1998年的《通知》。
我去查了一下那些條款,沒錯,確實有這麼一份通知。
但是通知上明明白白對領導職務的界限做了區分:
「社會團體領導職務是指社會團體的徽章,副會長,秘書長……不包括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
▲來源:百度百科
司馬3忌估計自己就看了個《通知》的標題,而沒有看具體內容,就搬出來唬人,還堂而皇之地得出結論:
韓紅身為解放軍幹部(沒有退役之前)不得擔任社會團體中的任何職務。
明明條文上寫着,社會團體的領導職務,不包括名譽職務和理事。而天眼查查一下就知道,韓紅只是韓紅基金會的理事,在第17位。
一直到今天,在韓紅基金會官網上,韓紅是基金會的主席,其實這也是一個名譽職務,因為真正實際控制基金會的還是理事長、秘書長等職位。
▲來源:天眼查
既然理事不屬於領導幹部,自然不違反條例,他給韓紅下的套,所謂「兩難」境地,自然不成立。
至於韓紅能不能在以個人名義發起一個基金會,並且以個人形象做宣傳,至少在司馬3忌拿出來的相關條例條文裏,我沒有找到明確的禁止條款。
司馬3忌不是説對各種慈善法律條規很熟嗎?很熟你還造這種謠言?
第五,高度懷疑司馬3忌使用PS偽造證據誣陷
在司馬3忌的文章《韓紅基金會,那可是雅安地震救災款啊》中,他放了一張圖,按照他的説法,是韓紅基金會的大額捐贈者名單(2016年):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韓紅基金會,那可是雅安地震救災款啊!》
可是我去查韓紅基金會官網的2016年年度報告中,根本就沒這張圖。反而是2015年的年度報告中,有這麼一張圖,顯示韓紅捐款65萬。
▲來源:韓紅基金會官網2015年年報
你對比一下兩張圖,官網上的根本就沒有前圖中「2016年度審計報告」這幾個黑體字。
**唯一的可能就是,這些字是這哥們自己P上去的。**用P的圖去偽造證據然後誣陷別人,你説這人可信嗎?
所以我高度懷疑司馬3忌使用PS偽造圖片作為證據誣陷韓紅。
具體的誣陷內容,就是他文章裏寫的那句話:
三年,捐出65萬元!
你看看這語氣。
▲來源:司馬3忌的文章《韓紅基金會,那可是雅安地震救災款啊!》
寫在最後:
曾經,李亞鵬的嫣然基金會也被舉報,後來被調查,沒有發現問題。
但因為這場舉報,直接導致嫣然基金會的公信力與形象大打折扣,損失巨大。
同樣的事情,一定不能再出現在韓紅身上。
已經流血流汗又流淚,再又出錢出力,還要被惡意造謠,如果「真的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只是打個比方——還誰還敢做公益啊。
要讓司馬3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