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餐飲老闆不得不關心的10個問題_風聞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0-02-21 08:49

突然懷念起武漢的小龍蝦了。
看來,等疫情結束,必須要去一趟武漢。約起武漢的朋友們,一起嗨一頓麻辣小龍蝦。
説到吃美食,我也算是專家;但是説到創造美食,我就是外行。這次疫情,美食創造者們遭受重創!
整個餐飲業,在自救與被救之中掙扎,活下去竟然多麼艱難!此刻保衞美食,也是為了保護美好的生活。
為此,我們在前幾天,特別聯合律師事務所餐飲法律服務精英團隊,推出了《餐飲行業應對的法律指南》****。
推出後,引起了很多餐飲老闆的關注。
很多人都在後台,問我要了這個指南,但是,他們又提出了更多的問題:他們想知道具體的問題答案。
為此,我把他們問的3000多個問題,做了一個簡單的整理和歸納,發現大家最關心的這10個問題。
**01/**疫情形勢下,租金是否可減免?
**02/**沒有交付承租房屋,不準備開店了怎麼辦?
**03/**已在裝修中,不準備開店後如何退租?
**04/**營業額鋭減,員工多了,可以裁員嗎?
**05/**復工後員工來不了公司,還發工資嗎?
**06/**現在現金流緊張,能減少員工工資嗎?
**07/**對於年前已籤的採購合同,如何變更和解除?
**08/**交了加盟費,不想做了,可以解除合同嗎?
**09/**貸款利息可以申請減免嗎?可以申請展期嗎?
**10/**對餐飲行業免徵增值税,該怎麼操作?

問題01
疫情形勢下,租金是否可減免?
a、****如因防控政策影響,被強制停業的承租人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示公平的,除可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不可抗力”**條款主張免除部分或全部支付義務外,還可以基於《民法總則》第六條的公平原則,向法院主張減免租金。
**b、**如不是被強制停業,而是因疫情影響,防控政策影響客流量減少的,為避免營業虧損的餐飲企業可依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的“情勢變更”為由,請求法院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獲得租金的減免。
**c、**根據當前政策,建議餐飲企業積極利用國家、省市地方關於租金扶持的政策以獲得租金減免。
問題02
剛籤合同還未收房,不準備開店了怎麼辦?
a、若是因出租人違約不能按時交付出租店鋪,承租人可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行使法定解除權,要求對方返還租金。
b、若出租人能按約交付房屋,但承租人因為疫情形勢,為避免未來的虧損風險而放棄開店的,則可先與出租人協商解除合同,尋求減少違約金或違約賠償責任。或援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的“情勢變更”條款為由請求法院解除合同。
c、若出租人不願意達成合意解除合同,承租人可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在徵求出租人同意後,將店面轉租給第三人。
問題03
裝修中,但因疫情影響不準備開店後,可否退租?
**a、**與出租人協商解除合同,並減少違約責任。
**b、**可以運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的“情勢變更”條款及《民法總則》第六條規定的公平原則,請求法院解除合同。相關依據在“非典”時期的判例及當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 號)中也有所體現。
問題04
營業額鋭減,員工多了,可以裁員嗎?
**a、**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政府鼓勵企業與職工協商,合理安排輪休和工作,儘量爭取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是儘量,而不是不能裁員!
**b、**不過,如企業確實由於疫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無法繼續下去,還是可以裁員的。需要注意的是,如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員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需在履行裁員手續後方可裁減人員,同時企業需為被裁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問題05
復工後,員工來不了公司,還發工資嗎?怎麼發?
**a、**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對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被實施隔離或其他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b、**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對於所發放的工資是否應該包括績效,各地有不同的規定,同時也要取決於企業勞動合同以及規章制度的情況。
問題06
現在現金流緊張,能減少員工工資嗎?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知,政府鼓勵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合理安排輪休和工作,儘量爭取穩定工作崗位。因此企業可以根據營業安排,與員工協商一致,合理調整薪酬安排。
**a、**企業完全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職工工資標準按勞動合同執行。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未提供正常勞動,企業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b、**復工後,企業可調整用工方案併合理調整員工薪酬。此時應與員工簽訂相關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
問題07
對於年前已簽訂的採購合同,現因疫情影響如何變更和解除?
**a、**與出租人協商解除合同,並減少違約責任。
**b、**如因疫情及政府部門的政策和管理規定,導致相關活動無法進行和開展,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餐飲企業可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行使解除權。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承擔違約責任。
**c、**對於受疫情影響,繼續履行採購合同顯失公平的情形,合同一方當事人可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的“情勢變更”條款請求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同時也需要兼顧公平原則。
問題08
交了加盟費,不想做了,可以解除合同嗎?
**a、如果加盟商處於還未實際掌握特許人的經營資源,並未處於可以隨時利用該資源的階段,即可根據《商業特許經營條例》第十二條“冷靜期條款”**和《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不可抗力”條款,解除之前的加盟協議並要求特許方退費。
**b、**如果加盟商已實際掌握了特許人的經營資源,並處於可以隨時利用該資源的階段,除非此次疫情導致了合同完全無法履行,否則無法解除之前的加盟協議。但是具體情況也需要參考加盟協議。
問題09
**貸款利息可以申請減免嗎?**貸款週期可以申請展期嗎?
**a、**根據銀保監會《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企業可以獲得貸款利率下調、續貸政策安排等金融支持。
**b、**具體金融扶持政策有賴於地方政府的實施措施。以成都為例,四川省《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規定了金融扶持政策,隨後成都市發佈20條政策措施,接着成都各區縣陸續出台細化措施。
**c、**企業可先行與金融機構聯繫確認金融扶持措施,申請貸款利息減少,爭取貸款展期。具體步驟措施依照當地政策以及金融機構規定為準。
問題10
對餐飲行業免徵增值税,該怎麼操作?
**a、**免徵範圍包括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
**b、**執行期與過渡期:按照納税義務發生的時間,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2020年1月1日及以後,就可以按照規定免徵增值税。對於2020年1月份已徵收入庫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徵的增值税税款,可抵減納税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税税款或者辦理税款退庫。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辦理免税。無法追回專用發票的,不予免税。(後續有具體公告的,按後續公告處理)
**c、**免徵增值税,同時也免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要完整回答每一個問題,並不容易。
因為,每一個案例的背後,都可能還有很多會影響到結果的因素在裏面。我們的回答,只做初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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