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式回顧抗美援朝戰爭(197)有人把朝鮮戰爭稱為拯救日本的“神風”_風聞
泼墨梧桐-息壤元老级写手,连载《穿越新世纪风云》2020-02-21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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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初期的日本,國土荒蕪、經濟衰竭、民不聊生,滿目凋零,缺少發展經濟必需的資金和資源。朝鮮戰爭無異於一針強心劑,幫助日本經濟走出困境,完成了戰後經濟的恢復。日本經濟界在回顧這段歷史時認為:“如果沒有50年代的那場朝鮮戰爭,日本絕對不可能在60年代成為經濟大國。朝鮮戰爭至少使日本贏得了10年時間。”有人把朝鮮戰爭稱為拯救日本的“神風”。
本文轉自《新視角》,原題為《戰後日本的對朝鮮政策:既近且遠的兩難選擇》。作者林曉光,系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中心教授、法學博士。
一、朝鮮戰爭與日本的應對之策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外交重大的戰略目標就是儘快摘掉戰敗國帽子,重返國際舞台。**朝鮮戰爭的爆發對於戰後日本無疑是巨大的挑戰,但也提供了難得的機會。****儘管當時日本作為戰敗國,還未能恢復作為主權國家的國際法權地位和政治行為能力,但日本外交卻化“危機”“衝擊”為“機遇”,利用朝鮮戰爭謀取了具有戰略意義的政治經濟利益。**雖然美國主導下制定的《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但美國借朝鮮戰爭之機,出於冷戰的需要扶持日本,日本的軍事體制重新形成,戰後經濟也因戰爭特需而走上覆蘇之路。
1.日本應對朝鮮戰爭與美國調整對日政策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後,日本政府採取了堅決支持美國的政策。因為對於戰後日本來説,最根本的利益、最重要的戰略目標無非是:(1)政治上儘快與反法西斯同盟國訂立和約,摘掉戰敗國的帽子,恢復國際行為主體的法權和資格,重返國際舞台。(2)經濟上獲取外來資金和資源的援助,迅速開闢失去的海外市場,早日完成戰後經濟恢復工作,走上經濟增長快車道。而朝鮮戰爭的爆發則為日本實現這兩個戰略目標提供了大好時機。

吉田茂(最前排)
在戰後初期曾四次出任日本首相(其中三次兼任外相)任職長達五年的吉田茂,選擇了站在美英等西方國家陣營的政治外交路線,因此被稱為創造了戰後日本的政治家。吉田在回憶錄中講到為達成對日本最為有利的媾和條件所考慮的根本問題有兩點:(1)密切聯繫聯合國以促使國際社會寬恕和諒解日本。(2)以對美依從為外交中心,全力依靠美國解決媾和問題。這兩點所考慮的其實是一個問題,即如何唯美是從以達成對日本最有利的媾和條件。
因為日本當時被美國獨家佔領,不像德國是被多國佔領,所以主導對日媾和的一定是美國,也只有美國才有力量促使國際社會給予日本最為寬鬆的媾和條件。因此,由美國政府替日本代辦媾和事宜對日本最為有利,為此就必須奉行以美國為中心、全力依靠美國的媾和方針。吉田解釋説,對日媾和會議絕不會是像以往的國際會議那樣由戰勝國和戰敗國一起討論媾和條件。聯合國規定的和約已經在對日佔領期間完成,與其説和約作出了新規定,不如説是確認了既成事實。和約內容也在佔領期間就逐漸固定化了。
**作為戰敗國,日本沒有作為國家的國際行為能力和權力,無權對國際事務作出具有國家身份的政策行為,因而陷入一種兩難境地:作為戰敗國無權參與國際事務,但為實現對日本有利的媾和、儘快改變戰敗國的地位,又需要完全站在美國一邊,通過支持美國參與的國際事務,促使美國採取對日寬大的媾和政策。**1947~1949年,吉田多次表示外交上追隨美國、安全由美軍保護的政策設想,對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説:媾和以後,日本的安全保障委託給聯合國。對澳大利亞記者説:希望聯合國和美國保護戰後日本的安全。在自由黨大會上發言:我們將高舉反共、民主主義的大旗,和志同道合的國家共同為人類的幸福,在國際援助的基礎上完成復興國家的任務。會見外國記者時明確表示:對日和約簽訂後也希望美軍留在日本。至此,吉田的媾和政策設想已明確:1.以美國為中心的多數媾和;2.依靠美國保障日本的安全。朝鮮戰爭的爆發則為日本實現這一政策構想提供了絕好契機,並促使美國政府最終決定儘快實現條件寬鬆的對日媾和。
對於美日關係來説,朝鮮戰爭的爆發會促使美國政府調整亞太戰略和對日政策,日本如何應對朝鮮戰爭又與美國如何調整對日政策相關聯,即日本對朝鮮戰爭做出怎樣的反應將成為美國調整對日政策的重要參照因素。因此,日本應對朝鮮戰爭的政策與能否推動美國實現對日本有利的媾和條件密切相關。
2.朝鮮戰爭為日本爭取早日媾和提供契機
為了實現上述媾和設想,吉田必須解決國內國外兩大問題:一是日本國內的和平中立主義和全面媾和論;二是美國國防部主張的對日媾和過早論。戰後日本民眾和輿論鑑於因發動侵略戰爭而致使國家覆滅的慘痛教訓,大多主張奉行和平中立的國家政策方針,以免再次捲入慘烈的戰爭。《每日新聞》社1949年11月進行的輿論調查顯示:日本國民回答將來如何保障日本安全這一問題時,48.4%贊成永久中立,20.5%主張依靠美國,14%希望集體安全,14.8%不清楚。當時日本國內主張和平中立主義的主要有:共產黨1950年1月18日召開中央委員會擴大會議通過了全面媾和的政策方針;社會黨1949年12月4日通過“我黨對於媾和問題的一般態度的決議”,提出媾和三原則:全面媾和、中立主義、不提供軍事基地;知識分子組成的和平問題談話會1950年1月15日發表聲明,要求通過全面媾和實現日本的永久中立。美國政府於1949年11月草擬對日媾和方案,決心即使得不到蘇聯的同意,也要強推片面對日媾和。所以日本國內對立的雙方在1949年秋、1950年春召開的第6、第7屆國會上就媾和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吉田為首的保守政治勢力以國際關係史上鮮有自我宣佈的一國中立得以長久保持的先例為由,反覆強調全面媾和只是理想的原則,在日本被美軍佔領的情況下不可能實現;與其追求因美蘇爭執不下而遙遙無期的全面媾和,不如先與願意對日媾和的主要國家儘早締結和約,然後使其他國家逐步加入和約,主張依靠美國保護維護日本安全。
吉田政府以提供軍事基地的方式應對美國國防部的對日媾和過早論。因為美國國防部代表了曾與日軍浴血奮戰的軍方強硬派的觀點,要求通過長期佔領日本,削弱日本的軍事潛力,消除日本再一次與美國軍事對抗的可能性。而美國國務院基於冷戰外交和地緣戰略的考量,希望以寬鬆條件儘快實現對日媾和,使之成為與蘇聯在亞太地區進行冷戰對抗的前沿基地和遠東防線,為美國的亞太戰略服務。吉田利用美國政府內部的意見分歧,從1949年秋開始與美國國務院商談有關向美軍提供軍事基地使之長期駐日的問題,以緩和國防部為代表的對日強硬派的疑慮和擔心。甚至認為除此之外別無他法。1950年4月末,日本內閣大藏大臣池田勇人訪美時,把日方的上述主張秘密轉告了美國政府。
吉田的早日媾和政策設想主要有:(1)為實現對日本有利的早日媾和,必須求得美國的幫助。(2)媾和實現後,日本的安全依靠美國的軍事保護。(3)必須長期提供日本領土作為美軍基地。如果説在朝鮮戰爭爆發之前,早日媾和政策設想還是日方的一廂情願,還因為美國政府內部的意見分歧而一時難以實現,那麼朝鮮戰爭的爆發不僅使美國國務院與國防部迅速彌合了意見分歧,共同支持早日對日媾和,而且為推動美國改變其亞太政策提供了一大機會。
二、參與朝鮮戰爭與對日媾和
朝鮮戰爭爆發兩週之後,日本政府才做出了公開反應。1950年7月11日,吉田首相會見記者時發表了對於朝鮮戰爭的官方正式見解:(1)日本國民非常關心圍繞朝鮮的國際局勢,應堅決排除妨害和平的行為;(2)應該協助聯合國的行動,但處於佔領之下的日本不可能積極配合,只能提供運輸等後方合作;(3)能否實現早日媾和,與日本對朝鮮戰爭的對應相關。吉田意在把朝鮮戰爭與媾和問題相聯繫,試圖通過對聯合國、對美國提供合作創造有利於對日媾和的寬鬆國際環境。8月19日,日本外務省根據吉田的授意發表題為《朝鮮的戰亂與日本的立場》一文稱:如果對於朝鮮共產黨軍隊的侵略採取旁觀立場,只能是民主主義的自殺。美國為維護世界的和平與民主已經以武力的方式介入,聯合國也採取了實際措施。隨着“思想戰”的“兩個世界”的實力較量,作為民主主義世界一員的日本參與朝鮮戰爭即為保衞日本的民主主義而戰。吉田認為,日本遲早要加入聯合國,奉行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外交政策;更為重要的是,聯合國是由美國等西方國家操縱控制的,既然日本由美國獨自佔領,美國早已對朝鮮戰爭作出積極而明確的反應,日本外交就必須以日美關係為基軸,支持基於國際警察措置的維持和平行動,即支持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對朝鮮的軍事幹涉,以實現有利於日本的早日媾和。
為了不使日本對朝鮮戰爭的反應給對日媾和帶來負面影響,吉田強調與聯合國的合作必須在憲法的範疇內進行。1950年7月,他在內閣會議上、國會施政演説中反覆強調:對聯合國提供幫助是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實行的行政措置。這是因為二戰結束不過五年,一旦日本以軍事方式介入朝鮮戰爭,必將招致國內外的強烈反對,支持和平中立主義和全面媾和的國民將大大增加,從而不利於吉田設想的早日媾和。而且日本是處於美軍佔領之下的戰敗國,沒有完整的國家外交權力,不能以獨立的國家意志和政策行為直接參戰,只能對聯合國的政策方針表示贊成和支持。吉田利用朝鮮戰爭的爆發更為積極地公開表明爭取早日媾和的觀點。他在第8屆國會上發表施政演説強調,由於朝鮮戰爭的爆發威脅到日本安全,所以全面媾和與永久中立的主張完全不符合日本的現實。選擇全面媾和還是多數媾和實際上也是對成為中立國家還是自由國家的選擇,日本只有作為自由國家的一員,國家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即使實現了對日媾和,美軍也應為保護日本的安全而駐日。這樣就把朝鮮戰爭與以美國為中心的多數媾和聯繫在一起,提出了戰後日本國家安全依賴於美軍保護的基本政策思路。
朝鮮戰爭爆發後,苦於遠東兵力不足的美國國內,出現了組織日本人志願軍赴朝作戰的論調。1950年7月,美國參議員坎布埃爾特上書杜魯門總統,要求允許遠東美軍募集日本人志願部隊。8月4日,民主黨參議員麥凱納森提出允許美軍招募日本人志願兵的議案,並致電麥克阿瑟要求就該提案的可行性發表意見。8月7日,眾議員珀基也提出授權美國總統招募志願兵(包括日本人和德國人)的提案。消息傳出後,引起了日本國內的激烈辯論。應該説,日本政府拒絕介入朝鮮戰爭的方針很明確,至少吉田在各種場合的公開表態如此。直到8月8日麥克阿瑟發表講話指出,對於日本來説,早日媾和才是優先課題,在實現對日媾和之前當然不能接受日本人志願兵。這才結束了持續一個多月的關於派遣日本人志願軍的辯論。
三、日本掃雷艦隊參加朝鮮戰爭
儘管日本政府公開表明了不介入朝鮮戰爭的正式立場,但實際上卻派出了掃雷艦隊參加了在朝鮮元山一帶的海面上掃雷的軍事行動。1950年9月15日美軍仁川登陸成功,朝鮮戰局急轉直下,美軍迅速攻佔漢城並向三八線以北進軍。為了擴大戰果,麥克阿瑟決定在朝鮮東海岸的元山再次發動登陸作戰。但首先需要掃清當時蘇聯幫助朝鮮軍隊在元山一帶海域佈設的大量水雷。美軍在遠東地區的掃雷艇數量不足,無法按期完成掃雷任務。1950年10月2日,美國遠東海軍副參謀長巴克少將明確向日本海上保安廳長官大久保武雄提出了派日本掃雷艦隊到朝鮮海域參加掃雷的正式要求(舊日本海軍掃雷部隊擁有250噸和125噸的木殼掃雷艇共78艘、官兵1500人,既有人力和設備,也有掃雷經驗)。大久保表示:朝鮮海域正在展開戰爭,貴方要求實為重大,必須由最高當局作出政治判斷。吉田以與聯合國軍合作是日本政府的既定方針為由,決定應美軍要求派出掃雷艦隊赴朝鮮參戰。所謂與聯合國合作,就是與美國合作、支援美國進行朝鮮戰爭。

“聯合國軍”在仁川登陸
本來反對向朝鮮派出日本人志願部隊的吉田,何以同意向正在發生戰鬥、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戰區派出掃雷艦隊呢?**吉田首相認為,在美軍佔領日本的情況下,很難拒絕美軍的要求。如果拒絕美軍,可能加深對於早日媾和持消極態度的美國軍方的不滿,對1950年6月美國國務院顧問杜勒斯訪日以來推進的對日媾和進程產生負面影響。如何討好美國軍方、緩和其對日嚴厲態度,成為日本能否實現早日媾和的關鍵。**吉田表示:日本政府,必須通過與聯合國軍的全面合作使對日和約有利於我國。強調了積極回應美軍要求,派掃雷艦隊赴朝參戰,以爭取早日對日媾和的戰略意圖。
日本政府密派掃雷艦隊參加朝鮮戰爭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從國際法看,戰爭期間在交戰國佈設或排除水雷均屬直接參戰行動。當時對日和會尚未召開、對日和約尚未簽訂,日本還處於戰敗國地位,一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二沒有集體交戰權,直接參加美軍的朝鮮戰場掃雷行動系違法參戰行為,不僅違背反法西斯同盟國和遠東委員會的對日政策,也違反了《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的基本準則。從日本國內法看,1947年生效的《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規定:“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日本如果向交戰地區派出掃雷艦隊參加美軍作戰行動,顯系違憲行為,將給國際社會帶來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的印象而招致強烈反對。
日本政府積極配合美軍參加朝鮮戰爭,是在美國霸權體制下,吉田茂作為政治家、外交家從戰略全局考量和選擇的結果。1950年9月到次年1月正值對日媾和準備工作進入高潮,美國國務院顧問杜勒斯為談判對日和約頻繁進出日本,日本需要以在朝鮮戰場支援美軍作戰換取美國放寬對日媾和條件,因而不能拒絕美方要求;但此事絕不能公之於眾,否則在國際國內兩方面都會引發政治外交問題而不利於早日媾和。因此,日本政府要求美軍必須出具書面指令,並保證日本掃雷艦隊的出動秘密進行。吉田也親自要求所有掃雷艦隊官兵必須嚴守秘密。
日本政府通過派遣掃雷艦隊赴朝參戰實現了早日媾和的戰略意圖和政策目標。美國軍方因此改變了對日的嚴厲態度,國防部與國務院迅速達成了關於對日媾和的一致方案,美國政府的對日政策從懲罰改為扶植,開始積極推進對日媾和。
1950年10月27日,美國政府發表基於寬大精神的對日媾和七原則,不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償、不附加任何政治經濟的限制,目的就是要把日本拉進美國陣營。1951年美國政府推動對日媾和進程加速。1月,美國國務院顧問杜勒斯攜帶對日媾和七原則訪日,29日與吉田首相會談時強調:“如果媾和在三年前進行的話,內容一定會很苛刻。但在1951年的今天,聯合國希望簽署的是一個友邦間的條約,而不是一個勝利者對失敗者的條約。”日本政府欣然接受寬大的對日和約草案。吉田宣稱:“波茨坦宣言規定的是戰敗國與戰勝國之間的關係”,但“將來的媾和條約則把日本視為完全的獨立國,以平等的地位來對待”。他承認:對日和約比預想的更為寬大。5月,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重新編制NSC-48/5號文件,提出對日媾和基本方針:與日本簽訂雙邊安全保障條約,援助日本發展特定軍事力量,使之同共產主義國家隔離,將日本建設成為亞洲的兵工廠。吉田表示,日本的安全保障必須通過與美國的協調才能實現,“不能參與任何稍微削弱和孤立美國的政策”,同意美軍駐紮日本本土,單獨締結日美安全保障條約。9月4日,對日和會在美國的舊金山召開;8日締結對日和約。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恢復了作為主權國家的國際法權,重返國際社會。
四、朝鮮戰爭與日本重整軍備
朝鮮戰爭對於日本來説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是風險,因為日本被美國拉入戰爭,不得不在經濟凋敝、民眾困苦的情況下,把有限的資源用於重整軍備,難免推遲經濟的全面恢復,同時也隱藏着巨大的政治外交風險;另一方面,也是機會,使日本成為美國亞太安全防衞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基點,得到美國的安全保護,增加了與美國討價還價的籌碼。日本因此形成了以日美同盟為依託,在美國的亞太戰略框架內決定和實施對朝政策的外交模式。
1.重新建軍和充當美軍的後方基地
朝鮮戰爭爆發後,駐日美軍因陸續調往朝鮮戰場而減至3000人。為確保日本國內治安,使之成為朝鮮戰爭的後方基地,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於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政府,成立7.5萬人的國家警察預備隊,海上保安廳隊增員8000人。按照積極配合美國以爭取早日媾和的政策目標,吉田政府於8月9日召開閣僚會議,未經國會審議即於次日發佈內閣政令實施“警察預備隊令”,雖以“警察預備隊”為名,實際上是重組陸軍。時任日本警察廳企劃課課長的海原治承認:“從法律上講是警察預備隊,從實際上講是軍隊。”10月15日,根據《保安廳法》,警察預備隊改為保安隊。12月29日,日本政府制訂《關於部隊編成及組織規程》,詳細規定了保安隊的組織機構、職能職責。隨後即在全國招募隊員。

20世紀50年代的日本工廠
20世紀50年代,日本是“亞洲的工廠”,擁有巨大的生產能力和戰爭潛力,加上與朝鮮近在咫尺的地理位置,是美國實施東亞作戰的理想而優越的後方補給基地。日本為赴朝作戰的美軍提供後勤服務,緩解了美軍兵力不足的困境。
**朝鮮戰爭凸顯了日本作為美軍後方基地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駐日美國空軍基地向朝鮮空運了300萬兵員、30萬傷病員和70萬噸物資。麥克阿瑟對此大為讚賞:“調兵去朝鮮,速度不可或缺。每一隻船,每一架飛機,每一列火車都被徵用。如此迅速走上戰場的動員我還從未見過。”駐日美軍總部如果不僱用日本人,全由美國人從事服務,須增兵20萬至25萬人。時任美國駐日大使的墨菲承認,日本的工業能力支撐了美國的朝鮮戰爭能力。他説:“日本人以驚人的速度,把其列島變成一個大兵站。沒有它,朝鮮戰爭就打不成。”在日美軍的2500個設施,包括陸軍訓練營地、海軍站、空軍基地、軍校、訓練場、醫院等全部為朝鮮戰爭服務。
**藉助朝鮮戰爭軍需,日本逐步恢復了軍工生產,作為美軍“兵工廠”提供了大量武器彈藥。**朝鮮戰爭爆發後不到一個月,日本為美軍生產的首批3000顆反坦克地雷即運抵釜山。四個月後,日本為美軍修理和改裝了48.9萬件小型武器、1418門大炮、34316件火炮控制裝備、743輛作戰車輛和1.5萬輛民用車輛;到翌年6月底,修理車輛已逾4.6萬輛,改裝坦克加農炮(口徑從75毫米改為76毫米)、自行火炮(口徑從37毫米改為40毫米),加大105毫米榴彈炮仰角以適應朝鮮多山地形。戰爭第一年,日本為美軍提供價值721.9萬美元的凝固汽油彈貯油器、大量的火箭彈調節器和飛機油箱。第二年,美軍在日本大批量採購帶尾翼炸彈、照明彈、追擊炮彈和榴彈,價值11億美元。
2.參與對中、朝的禁運
禁運作為一種外交手段,是欲達政治目標的經濟制裁措施。西方國家對共產國家加強貿易管制、實行禁運是冷戰的產物。美國從1948年3月1日起實施R程序(11),對輸往歐洲的物資頒發出口許可證,旨在管控對蘇聯東歐共產國家的出口,主要涉及兩類戰略物資:1948年1-A類完全禁運,包括軍需品、拉削機牀、金屬鉍、戰略等級的石棉和油船等163種;1951年1-B類包括鋼製品、機車及其零部件、商船、10噸以上的鐵路貨車等288種。為加強禁運的有效性,美國1949年11月與英、法等西歐國家在巴黎設立了協商集團。翌年1月設立決策和執行機構巴黎統籌委員會(巴統)。巴統是個秘密組織,所管制的物品涉及兩類戰略物資:貨單一的完全禁運品種少於美國的1-A類品種;貨單二的品種屬於數量管制範圍。
朝鮮戰爭爆發前日美就對中、朝實行貿易管制,朝鮮戰爭爆發後進一步加強。美國1950年6月28日對朝實行全面禁運,標誌着對朝貿易管制程度開始高於蘇聯。同年10月19日中國參戰後,美國對華從部分禁運變為全面禁運,日本宣佈出口1-A和1-B品種均須向盟軍總部申請許可,而盟軍總部對此類申請一律不予批准。盟軍總部12月6日指令日本停止向中國、朝鮮出口受管制物資。日方即發佈通產省令加強禁運戰略物資舉措。
3.“遠東條款”
1951年9月《對日和約》與《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的簽訂,標誌着日本完成了戰後媾和,恢復了國家行為體的國際法權利,並與美國結成雙邊軍事同盟。
《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的重要內容“遠東條款”規定:美國有“在日本國內及周圍駐紮美國陸、空、海軍之權利。此種軍隊得用以維持遠東的國際和平與安全”。確認了日本作為亞太地區美軍前進基地的功能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美方對“遠東條款”空間範圍的解釋:(1)沒有定義“日本國內及周圍”的範圍限制,但肯定包括日本附近全部島嶼,如千島羣島、庫頁島和朝鮮半島,也包括中、蘇在內。吉田首相於同日照會美國國務卿艾奇遜:“當聯合國的一個或一個以上會員國的軍隊於和約生效之後在遠東從事任何聯合國行動時,日本將允許並協助一個或一個以上會員國在日本境內及日本附近支持從事這種聯合國行動的軍隊。”同意繼續充當美國武裝進攻包括朝鮮半島在內的亞洲地區的基地和跳板。
如果沒有日本這個前進基地,美國無法支撐在朝鮮半島以及亞洲地區的長期作戰。日本政府積極配合美軍進行朝鮮戰爭,使日本作為美軍前進基地的功能加強並制度化。《日美安全條約》的“遠東條款”則把這一功能和作用條文化、固定化,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日美同盟內部的分工機能。
根據日美間一系列安保文件,日本政府1954年6月通過《防衞廳設置法》和《自衞隊法》。《防衞廳設置法》第4條規定:“防衞廳的目的是維護國家的和平與獨立,保障國家安全。”《自衞隊法》第3條規定:“自衞隊的主要任務是保衞國家的和平與獨立,為保障國家安全,對於直接或間接侵略承擔國家之防衞。”《防衞廳設置法》和《自衞隊法》的頒佈標誌着日本重整軍備的初步完成。
五、朝鮮戰爭為日本經濟恢復發展奠定基礎
戰後初期的日本,國土荒蕪、經濟衰竭、民不聊生,滿目凋零,缺少發展經濟必需的資金和資源。朝鮮戰爭無異於一針強心劑,幫助日本經濟走出困境,完成了戰後經濟的恢復。日本經濟界在回顧這段歷史時認為:“如果沒有50年代的那場朝鮮戰爭,日本絕對不可能在60年代成為經濟大國。朝鮮戰爭至少使日本贏得了10年時間。”有人把朝鮮戰爭稱為拯救日本的“神風”。
1.戰爭特需與經濟恢復
“朝鮮戰爭特需”使日本經濟迅速走出戰後困境。(1)“特需收入”23億~24億美元;(2)軍工生產得以恢復;(3)引進先進科學技術。與美國公司的技術許可證交易從1950年的27件增長到1951年的101件、1952年的133件;(4)經濟迅速擺脱蕭條,積壓物資銷售一空。1950年10月工礦業生產指數超過戰前水平。
吉田茂承認:“由於朝鮮戰爭的軍需物資在日本訂貨,以及海外市場的全面繁榮,日本的商品輸出有了飛躍的增加……朝鮮事變開始一年以後,日本工礦業生產增加了百分之五十,至於法人所得,從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一年的兩年期間,增加到三至四倍。”隨着戰爭的進行,特需規模不斷擴大。第一年3.3億美元,第三年增加到4.8億美元。時任日銀總裁的一萬田尚登回憶道,朝鮮戰爭“拯救了我國的經濟界”。朝鮮戰爭不僅使戰後幾近崩潰的日本經濟起死回生,而且為日本通過提供戰爭賠償來恢復海外市場、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提供了機遇。
2.賠償問題
《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可被准許保留足以維持其經濟以及支付公正之實物賠償的工業”,而“以使日本武裝再起之工業”則一律拆除或充作賠償。美國1945年9月制訂的《初期對日方針》也明確提出:“凡非日本和平經濟或供應占領軍所必需之物資或現有資本配備,皆應移充賠償之用。”這不僅順應了普遍要求嚴懲日本法西斯的國際社會,也表明美國戰後初期的對日政策意圖,通過戰爭賠償徹底摧毀日本軍事工業及經濟潛力,在經濟上振興亞洲各國以制約日本,維護美國的亞太戰略利益。針對日本所制定的一系列賠償方案明顯具有“懲罰”意圖,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鮑萊方案削減日本工業能力達30%。
隨着冷戰開始,美國對日政策由懲罰打擊變為扶植振興。賠償方案几經變動,從“嚴厲”“實質性”向“寬鬆”“象徵性”轉化,實施過程也從積極推進轉為消極應付以至極力反對。最後《對日和約》規定:“日本應對其在戰爭中所引起的損害及痛苦向盟國支付賠償”,但同時承認,“如欲維持可以生存的經濟,則日本的資源目前不足以全部賠償此種損害及痛苦,並同時履行其義務”。“日本願儘速與那些其現有領土曾被日本佔領並遭受日本損害的願意談判的盟國進行談判,以求將日本人民在製造上、打撈上及其他工作上的服務,供各盟國利用,作為協助賠償各盟國修復其所受損害的費用。”決定賠償金額及方式的標準不是日本發動的侵略戰爭對受害國的傷害程度,而是以不損害日本“可以生存的經濟”為限度,賠償的主動權交給了戰敗國日本並最終確立了以資金、勞務“替代賠償”為主、一對一的賠償方式。
日本戰敗投降後,一些亞洲受害國和對日作戰國提出賠償要求。日本以包括經濟合作在內的17.286億美元(當時價)就完成了對東南亞國家的賠償。吉田毫不諱言:“日本付出的賠償,並非日本對被害者給予的賠償,而是開拓東南亞市場的一步棋。”利用“替代賠償”方式,日本把庫存產品輸出到東南亞,既為製造業、重化工業找到了長期穩定的市場,又推動了產業結構的升級。由於賠償資金主要用於開發受償國資源,海外原料供應地也逐步建立起來。這樣戰爭賠償不僅沒有遲滯日本的經濟復興,反而為日本開拓海外市場和原料產地以及戰後經濟繁榮奠定了基礎。
在朝鮮戰爭期間的對朝政策上,日本外交抓住機遇,審時度勢,結成日美同盟,充分利用美國霸權下的戰後和平環境所提供的自由開放的國際經濟秩序,制訂正確的國家發展戰略,為日本重新崛起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創造了國際關係史上“軍事戰敗後再以外交反敗為勝的成功範例”,也體現了務實的功利主義外交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