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隨州處理防疫不力黨員幹部287人 7個單位被通報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22 22:00
來源:隨州日報
2020-02-22 21:05
“隨縣殷店鎮黨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規決策,鎮黨委書記劉楚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免職處理。隨縣分片聯繫殷店鎮的縣委副書記李經發和縣政協副主席徐開宏因包保管控措施不力、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及時不堅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誡勉談話處理。”2月21日,隨州市紀委發佈疫情防控責任落實不力典型問題的最新通報,再次釋放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擰緊疫情防控的作風發條。
通報指出,2月16日,隨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下發了《關於升級小區(村)疫情防控風險管控的通告》,明確要求“所有商超、藥店等只接待代購人員或自行組織配送上門,不得零售”。但是隨縣殷店鎮黨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規決策,同意鎮區四家超市在2月17日晚6點至8點對鎮區居民開放營業,造成鎮區多處發生短時間內部分羣眾聚集問題,給疫情防控工作埋下極大隱患,並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幹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持續推動疫情防控工作往深裏抓、往實處做。但有少數地方、少數黨員幹部仍然存在站位不高、作風不實、有令不行、措施不力等問題,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極大風險。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必須要以最紮實的作風、最有效的舉措、最嚴格的要求,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抓實抓細抓落地,堅決做到令行禁止、令出必行。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緊盯疫情防控責任落實、重點工作和關鍵環節,強化政治監督,督促各級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依規依紀依法查處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職瀆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等問題,為疫情防控決戰決勝提供堅強保障。
截至2月21日,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疫情防控不力問題155個,處理287人,涉及科級以上幹部31人(其中處級以上幹部6人),對7個單位通報批評,其中黨紀政務處分66人,通報曝光17期41個典型案例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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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潭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宣判:被告人數罪併罰被判三年半來源:澎湃新聞作者:宋江雲
2020-02-22 20:22
2月2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獲悉,一名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並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黃姓男子被月湖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數罪併罰獲刑三年半。
2月22日上午,月湖區人民法院利用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鷹潭市首例疫情期間利用口罩詐騙案,並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 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 圖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至27日,黃某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羣眾對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羣內發佈可低價訂購N95型號口罩的虛假信息,先後騙取2名被害人款項共計28100元。另查明,被告人黃某多次在其租住房內容留吸毒人員吸食毒品。
2月19日,月湖區人民檢察院向月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日,月湖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啓動快審快判工作模式,適用刑事簡易程序審理此案,依法為被告人黃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提供辯護。
月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通過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詐騙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應數罪併罰。
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和被告人悔罪表現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月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構成容留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宣判後,黃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月湖區人民法院法官錢學明介紹,被告人黃某一案既是一起利用電信網絡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又與毒品犯罪緊密相連,且是累犯作案,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侵害人民羣眾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依法應當予以從重處罰。該案的審判,進一步彰顯人民法院從嚴從快打擊此類犯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強決心和行動自覺,為疫情防控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錢學明還提醒廣大羣眾在做好疫情防護的同時應當保持理性,不要輕易相信網絡或微信羣內的信息,做好信息甄別和財產保護,儘量選擇正規購物渠道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一旦發現可疑信息,請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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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疫情防控紀律問題
1。武漢市交通局落實黨員幹部下沉社區制度不到位問題。市交通局科研所、質檢站、軌道辦、物流處、教育培訓中心、公路處所屬關山治超檢測站等單位存在採取輪流上崗方式到對口社區下沉,下沉人員未按要求全員到崗,個別單位弄虛作假為未到崗人員簽到等問題。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郭萬水被工作約談,市交通局科研所黨委書記、所長李志強和市交通局質檢站黨總支副書記、站長鬍吉雄被黨紀立案,其他8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受到誡勉、批評教育或責令書面檢查處理。
2。洪山區政府辦選聘生馬恆私自離漢的問題。馬恆在未經單位批准和辦理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於1月23日擅自駕車返回老家天門,並多次欺騙組織“未離開武漢”。直到2月17日,馬恆才返漢到下沉社區報到。馬恆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3。武漢市梁子湖水產集團下沉社區的黨員幹部不服從工作安排問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江夏區藏龍島產業園需從梁子湖水產集團下沉梁山頭社區中抽調一部分人員到楊橋湖社區工作,但該集團以手頭工作不好交接,到新社區擔心工作滯後被問責為由拒絕抽調,導致楊橋湖社區防控人手不足。武漢市梁子湖水產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下沉幹部負責人程慶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武漢市梁子湖水產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張祥和梁山頭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陳小利受到責令書面檢查處理。
4。新洲區邾城街社區封閉不嚴格的問題。新洲區邾城街部分小區圍擋採取木條、塑料布等簡易處理,少數居民破壞封閉設施強行出入,社區封閉形同虛設。邾城街疫情防控指揮部封堵組組長、二級調研員宋元生受到政務警告處分,負責封堵的劉集村黨總支副書記汪學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東湖風景區橋樑社區村灣封閉流於形式的問題。東湖風景區橋樑社區四個村灣的小路口無卡點、無人值守,村民隨意進出,村灣、社區封閉流於形式。社區居委會委員付彬、社區工作人員畢上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武漢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