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一線,江蘇警方查獲481名在逃人員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23 19:25
據江蘇警方通報,疫情發生以後,江蘇公安機關在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毫不放鬆開展破案追逃工作,構築了嚴打犯罪、維護治安的天網,一批特殊人員在這場公安戰“疫”中紛紛落網,他們就是各類犯罪在逃人員。據江蘇省公安廳刑警總隊通報,近一個月時間,全省已抓獲各類在逃人員481名,其中外省上網在逃人員77名。



(總枱央視記者 唐高林)
————————————————————
男子防疫非常時期駕車闖卡被判妨害公務罪,獲刑7個月來源:都安縣委宣傳部
2020-02-23 18:22
2020年2月22日,(廣西)都安法院採用速裁程序快立快審快判快結一起“涉疫”妨害公務案,從立案、送達、開庭到宣判只要2小時。被告人韋某銘多次衝撞疫情檢測交通執勤卡點,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圖為庭審現場
據悉,當天上午10時,都安法院對韋某銘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進行立案。11時26分,該院通過“雲上法庭”遠程系統直播開庭審理,並於11時50分當庭宣判。韋某銘在庭審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
▲上午10時,法院工作人員對該案進行立案。
▲上午10時30分,工作人員到看守所送達
法院審理查明
心生怨氣駕車衝撞卡點
2020年2月19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韋某銘欲駕駛桂A5Axx1號牌小汽車到南寧市進行車輛年檢。因沒有相關通行手續無法通過都安縣城區設立的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制執勤卡點,韋某銘便繞路至都安縣菁盛鄉八甫大橋,欲從八甫大橋往馬山縣金釵鎮方向駛向南寧。下午15時許,韋某銘行駛至八甫大橋時又遇到都安縣設立的新冠病毒疫情交通管制執勤卡點,其心生憤怒,不顧執勤民警和工作人員的停車檢查指令,駕車撞壞執勤卡點的錐筒,強行加速衝過卡點,向馬山縣金釵鎮方向駛去。

▲被告人韋某銘被公安人員逼停抓獲
連闖數個卡點後拒捕逃跑
一路上韋某銘在遇到馬山縣金釵鎮那獨屯、馬山縣塘紅鄉、忻城縣遂意鄉蘭甲村三個新冠疫情檢測交通執勤卡點時,均不顧執勤人員的檢查指令,駕車強行加速通過卡點。當韋某銘發現有警車緊隨其後時,仍加速逃跑,以抗拒抓捕。
2020年2月19日下午17時許,被告人韋某銘被公安人員逼停並抓獲歸案,從其車尾箱搜出斧頭一把。2020年2月21日,都安縣檢察院批准逮捕涉嫌妨害公務的韋某銘。

▲“雲上法庭”庭審,三方連線審判
法院認為
被告人韋某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因通行受阻而對疫情檢測管控執勤卡點心懷怨憤,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連續4次駕駛車輛強行衝闖三縣執勤卡點,嚴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中國庭審公開網可以在線觀看庭審直播
法院判決
被告人韋某銘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流動,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都安法院暫時關閉訴訟服務和信訪接待場所。但“關門不停業”、“審判不打烊”,負責訴訟服務、信訪接待和審判執行的工作人員仍然堅守崗位、履職盡責。通過網上立案、調解、庭審等各種線上訴訟服務,既在某種程度上避免了人員聚集流動,又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了防疫與審判兩不誤。
相關法條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如果拒不配合,構成違法的,公安機關有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如果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將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原標題《神速!就在剛剛,都安法院迅速審結一起“涉疫”妨害公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