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犯罪活動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23 11:54
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熊豐)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持續嚴厲打擊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犯罪活動。公安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下發文件,指導各地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價格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從嚴從快懲處防護用品和民生商品亂漲價行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1月31日,廣東惠州公安機關對李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1月份以來,醫藥銷售代表李某轉而推銷防護口罩,以高價向河南、浙江以及湖北十堰、荊州等地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0餘萬元。
2月6日,遼寧本溪公安機關對佟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自1月18日起,佟某從本溪、鞍山等地勞保市場以5元每隻的價格購進口罩,在網上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57萬元。
2月6日,山東煙台公安機關對寇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1月份以來,寇某借用親戚、朋友身份在淘寶網開辦網店20餘個,以15元左右的價格購進一批口罩,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50餘萬元。
2月7日,湖北荊門公安機關對杜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自1月22日起,荊門某大藥堂杜某以9元、9.9元每包的價格購進一次性口罩,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6.8萬元。
2月9日,遼寧丹東公安機關對李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2月1日以來,李某以8.7元每隻的價格購買10萬餘隻口罩,以高價通過微信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150餘萬元。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積極會同檢察、審判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
(本文來自於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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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賣口罩”收了錢就拉黑 法院:詐騙罪成立,領刑2年2020年02月22日 23:08:10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2月21日,四川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某涉疫情詐騙案,通過“雲上法庭”審理,龍馬潭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鄭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2月1日,被告人鄭某某在多個微信羣,發佈消息説他有口罩賣,陳某遂添加其微信,商談購買共計27000個口罩。鄭將他人的虛假身份證照片發給陳某,以及通過向陳某指定地點分別發貨的方式騙取陳某的信任,陳某分五次通過微信轉賬28160元,誰知道鄭某某一拿到錢,隨即將陳某的微信拉黑。
2月5日公安機關立案,龍馬潭檢察院當日指派檢察官,主動提前介入瞭解情況,針對證據收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提出引導偵查意見。

經審查,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月20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從快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