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京東物流司機感染新冠病毒,被發現死在車裏”,女子被行政拘留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23 11:37
來源:平安北京
2020-02-22 23:52
48據@平安北京 ,近日,北京市一網民在網上傳播“京東從湖北去上海的物流司機感染新冠病毒,被發現死在車裏了”,並稱“京東上海倉庫要封閉,不要買京東吃的了”。2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通過官方微博進行了闢謠。對此,北京市公安局迅速開展調查,將編造此虛假信息的肖某某(女,34歲)查獲。該人供述稱,系將道聽途説的“上海有貨車司機死亡”的信息,主觀臆斷添加了上述虛假內容,併發至微信羣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2月22日,肖某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平安北京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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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洪山美林青城小區團購時防護不到位、致30多人確診感染新冠肺炎?此消息純屬謠言來源:湖北之聲
2020-02-23 10:12
截至22日,該小區共有新冠肺炎確診患者35人(含臨牀診斷4人),11人已康復,20人住院,4人集中隔離,近兩日,既無新增確診病例,也無因收取物資致集中感染事件發生。 (來源:長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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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武漢治癒患者復發?新冠肺炎患者自己要承擔40%的費用?不實!來源:長江日報
2020-02-23 10:33
當前疫情防控牽動着全國人民的心
保障“戰疫”我們在行動
持續粉碎謠言
為公眾還原真相
科學防控 抗擊疫情
武漢治癒患者復發?
謠言: 網傳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洪山街大華社區新冠肺炎患者治癒後復發。

真相: 該社區一名工作人員在填報疫情通報時,採用了新版的通報格式,因此將前期治癒的三名患者重新添加,本意是讓數據更完整。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確實是因表述不當引發外界誤解。
北京果多美水果超市月壇南街店有員工感染?
謠言: 近期,有傳言稱果多美月壇南街店有員工感染新冠肺炎。
真相: 北京果多美水果超市發佈聲明稱:該店人員全部通過防疫部門排查,專業核酸檢測全部為陰性,公司無一例員工確診或疑似感染情況。
3月16日居民出行正常化?
謠言: 近期,一條關於“市政府會議精神,3月16日居民出行正常化,17日公交正常化……”的信息又開始在微信羣裏流傳了起來。類似信息已在武漢、無錫、温州、鎮江、保定等多個地方傳播。

網傳謠言信息截圖
真相: 該類信息已通過官方渠道多次闢謠。面對海量信息,我們不能“全盤接收”,而要“過濾篩選”,政府部門不會以網民轉發的形式發佈任何通告內容,請勿輕信。
蜂毒能抑制新型冠狀病毒?
謠言: 網傳“至剛至陽的蜂毒能剋制至陰至暗的新型冠狀病毒”。

網傳謠言信息截圖
真相: 蜂毒是由蜜蜂蜇針排出的一種生物毒素,具有神經毒性和血液毒性。網傳的説法沒有任何數據支持。且蜂毒是危險的過敏原,蜂螫傷所致蜂毒過敏的發生率僅次於藥源性過敏反應,嚴重時甚至會致命。
紅外線體温計會導致眼部灼傷,引發白內障?
謠言: 近日,有流傳説法稱:傳聞用紅外線體温計量體温,會導致眼部灼傷,視力下降,易引發白內障。
真相: 手持紅外測温槍,通常會發射一束輔助光線,用來定位,幫助測量人員觀察測量元件是否對準了額頭。這一束光不會對皮膚造成傷害。
新冠肺炎患者自己要承擔40%的費用?
謠言: 近日,網上有説法稱“新冠肺炎患者要自己承擔治療費用的40%”。
真相: 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熊先軍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對於衞生健康部門認定的確診和疑似患者,無論是本地還是異地的都實行先救治後結算,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異地就醫醫保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疫情結束後全國統一組織清算。動態調整醫保的支付範圍,診療方案中涉及到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臨時納入醫保支付。
病毒會通過皮膚傳播?
謠言: 網傳病毒會通過皮膚傳播。
真相: 2月21日,中國科學院院士周琪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目前病毒進入人體都是通過黏膜,就是口、鼻、眼,主要是口鼻進入人體。做好對這些部位的重點防護非常重要。目前所有臨牀試驗和科研實驗都證明,新冠病毒不能透過皮膚侵入人體。
新冠病毒來自實驗室?
謠言: 有傳言稱,新冠病毒來自實驗室。
真相: 近日,在世衞組織東地中海區域辦事處新聞發佈會上,世衞組織東地中海區域主任表示,沒有證據表明新冠病毒是實驗室製造的,也沒有證據表明新冠病毒是以生物武器的身份製造出來的,新冠病毒來自動物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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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駕駛證變“18分”?開車不戴口罩被扣6分?事實是……來源:廣州日報
2020-02-23 10:41
這兩天
網傳消息:“駕照要漲到18分”、
“開車不戴口罩要扣6分”
事實 果真如此嗎?
一起來來看看
▼
網傳“駕照漲分”? 不實!
日前,公安部印發《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通知。

根據這一制度,自2020年3月1日起,試點省市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現有累積記分中的記分分值 (累計最高減免6分) 。
對這一制度,公安部也進行了詳細解釋:
一是明確了可以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的情形。
符合規定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
同時,《工作規範》明確了本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計記分已達到12分等8種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請。
二是明確了接受教育的方式。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參加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兩種。
學習考試的方式包括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勸導、交通安全宣傳等。
三是明確了減免記分的方式和分值。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後,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而不是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作不記分處理。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週期累計最高減免六分。

據悉,2020年3月1日起,該制度在湖北、重慶、廣東深圳等地試點 。
來看看通知全文
(上下滑動查看)
關於印發《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
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公交管〔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現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
2020年1月14日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
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下簡稱“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制度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加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推動提升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並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並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
第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工作,應當遵循依法、規範、公開、公正的原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蔘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按照其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第三章 學習與考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學習考試平台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並申請考試,或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並申請考試。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課程由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置,內容包括:
(一)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
(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快處快賠相關規定;
(四)常見交通標誌、標線和交通警察手勢辨識;
(五)安全行車常識;
(六)高速公路駕駛常識;
(七)惡劣天氣和複雜道路駕駛常識;
(八)文明駕駛常識;
(九)防禦性駕駛知識;
(十)緊急避險常識;
(十一)駕駛心理健康知識;
(十二)其他相關知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編寫交通安全文明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材,製作教學片,納入學習內容。
第八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題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第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不同準駕車型分別設定相應的學習和考試內容。
第十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題庫按照全國統一題庫為主體、各地自主題庫為補充的方式確定。各級公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補充的考試題數量,不超過考試題目總量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節 網上學習和考試
第十一條 通過互聯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學習考試平台。
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經開發應用的學習考試平台,且按照本規範要求升級改造並經過技術、功能驗收合格的,可以繼續使用。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學習考試平台應當具備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對用户身份進行確認的功能。
第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連續學習滿五分鐘的,計入累計學習時間,三日內累計學習滿三十分鐘為一次,學習時間達標後七個工作日內可以申請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考,補考以二次為限。
第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蔘加考試由系統從題庫中隨機抽取二十題,每題答題時間最長六十秒鐘,答錯或者超時未答累計三題的,考試不合格並退出考試。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行為的,相應學習時段、考試審核不通過:
(一)監控未採集到人像的;
(二)人臉識別比對未通過的;
(三)實人認證未通過的;
(四)有從事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考試無關活動情形的。
機動車駕駛人對學習、考試審核結果不通過有異議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申請複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複核完畢,並告知複核結果。
第三節 現場學習和考試
第十六條 有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滿分教育學習、考試平台和考試題庫,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考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考試的,應當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對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進行確認。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隨機抓拍照片、全程音視頻監控等方式,確保機動車駕駛人本人持續參加現場學習,並按照不低於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機動車駕駛人蔘加現場學習情況。機動車駕駛人蔘加現場學習的照片、音視頻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抽查情況保存二年。
第十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每次不得少於一小時。學習後參加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補考,補考以二次為限。
第十八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考試的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四章 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第十九條 有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組織機動車駕駛人通過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應當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對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進行確認。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隨機抓拍照片、全程音視頻監控等方式,確保機動車駕駛人本人持續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並按照不低於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機動車駕駛人蔘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情況。機動車駕駛人蔘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照片、音視頻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抽查情況保存二年。
第二十條 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每次一小時,具體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勸導、交通安全宣傳等。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平台,準確記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等,並通過網絡平台公開公示相關情況後,上傳至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
第五章 記分減免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範規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後,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
第二十三條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2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一次減免1分。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週期內分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現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累計最高減免6分。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對在開展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工作中,收集、處理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或者私自保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投訴查處制度,方便羣眾通過信函、電話、網絡等方式對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違規問題進行舉報投訴,對舉報投訴的內容應當及時進行核查,並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
第二十八條 交通警察及警務輔助人員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工作中參與舞弊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範所稱“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三十條 本規範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
所以,並不是網傳的駕照“漲分”
而是滿足條件下,
可以申請減免現有累積記分中的記分分值
開車不戴口罩扣6分?交警闢謠: 虛假信息!
近日,一張山東泰安車主因開車未戴口罩被扣6分的“道路交通違法告知短信”截圖在網上流傳。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對於未戴口罩駕駛車輛被記分的處罰並沒有列入《道路交通安全法》。
因此,該短信內容無法可依,屬於虛假信息!
那麼出於健康、安全考慮,駕車出行應如何做好病毒防護呢?
來源:揚子晚報、半島都市報、湖北經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