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雙腿截肢生活不能自理,妻子拋棄我三年半還和別人有了孩子,我起訴她遺棄罪成立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681460-2020-02-25 17:23
文章來源丨CCTV今日説法
問:
妻子拋棄我三年半了(我二級雙腿殘疾己截肢基本生活全都不能自理),報警後警察己調查並核實了我提供的妻子和他人懷孕的證據。請問我向法院起訴妻子“遺棄”罪成立嗎?我現在靠每月450元低保生活非常艱難,多謝了。
答:
你好,你的妻子對你長期不盡扶養義務,如果情節惡劣,涉嫌構成我國《刑法》上的遺棄罪,你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對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構成我國《刑法》規定的遺棄罪。目前,你妻子已離家三年半,從形式上存在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的事實;如想追究其刑事責任,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殘疾證、提供可證明你生活狀況的證人證言、以及由當地居委會出具的你申領低保的證明材料等證據。此外,在你與妻子尚未離婚的情況下,如果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還可能被認定為重婚行為,構成重婚罪。
目前在你生活困難的情況下,也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妻子向你支付扶養費。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由於你妻子存在遺棄行為,你還有權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另,根據你的描述,你的生活來源為450元低保。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低保家庭的殘疾人可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同時如果你已被評定為二級殘疾且需要長期照護,還可以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在申領程序上,你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如符合申領資格,即可以領取相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