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蛙、野豬、梅花鹿、鴿子...到底哪些動物不能吃?全國人大給出答案_風聞
胡侃海-太阳能维修 月亮可更换 星星不闪包退换2020-02-26 15:56
文章來源丨青春上海
**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這兩天,有小夥伴來問↓
哪些野生動物不能吃?
不能交易?
人工飼養的還能吃嗎?
一起來了解一下!
哪些野生動物不能吃?
●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所以要記住!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都不能食用,人工養的也不行。
●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本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魚、兔、鴿子等屬於禁食範圍嗎?
●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像帶魚、黃魚之類的東海海鮮,是野生動物,但不屬於陸生野生動物,不在其列,可以放心吃。
之前網傳牛蛙也被列入禁食名錄,但相關部門目前尚未發佈相關禁食名單。
●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
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羣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脱貧攻堅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家公佈的目錄執行。
●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決定》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規定,加強審批和檢疫檢驗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動物不是在野生動物保護名錄裏,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經過必經的檢疫程序,符合規定的標準才能進入市場銷售、購買和食用。
哪些野生動物不能交易?
《決定》作了如下明確規定:
一是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二是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
三是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
非法販賣、飼養、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將受到哪些處罰?
決定明確,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決定規定嚴厲懲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新聞鏈接
記者從國家有關部門瞭解到,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大致有54種(最終以有關部門公佈的名錄為準)。其中有13種早在2003年就明確規定“僅供觀賞”。**這些不能吃的陸生野生動物按“綱”分類:****“獸綱”**14種 , 貉、銀狐、北極狐、水貂、**果子狸、****野豬、**梅花鹿、馬鹿、花鼠、倉鼠、麝鼠、毛絲鼠、豚鼠、海狸鼠。
**“鳥綱”**25種, 非洲鴕鳥、大美洲鴕、鴯鶓、疣鼻棲鴨、綠頭鴨、環頸雉、火雞、珠雞、石雞、藍孔雀、藍胸鶉、鵪鶉、雞尾鸚鵡、虎皮鸚鵡、費氏牡丹鸚鵡、桃臉牡丹鸚鵡、黃領牡丹鸚鵡、白腰文鳥、黑喉草雀、七彩文鳥、橙頰梅花雀、紅梅花雀、禾雀、慄耳草雀、金絲雀。
**“爬行綱”**6種,巴西龜、鱷龜、中華鱉、尼羅鱷、灣鱷、暹羅鱷。
**“兩棲綱”**4種,中國林蛙、黑龍江林蛙、豬蛙、虎紋蛙。
**“蛛形綱”**1種,蠍子,別名“全蟲”。
**“昆蟲綱”**3種,雙齒多刺蟻、大黑木工蟻、黃猄蟻。
**“****多足綱”**1種,蜈蚣,別名“天龍”。
來源:東方網、新華社、央視網、人民網、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