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檢方依法對一批涉疫情刑事案件提起公訴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26 13:39
中新網北京2月26日電 (陳杭)2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北京市檢察機關25日依法對6起涉疫情的刑事案件共9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涉及罪名為詐騙罪、妨害公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偽劣產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孫某某、蔣某詐騙案
1月27日12時許,被告人孫某某夥同被告人蔣某打印虛假宣傳材料3000份,在北京市西城區多地張貼、散發,假借“市希望工程管理辦公室、市志願者協會”之名,以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募捐為由,騙取他人向被告人孫某某微信個人賬户轉款。
本案經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偵查終結,於2月21日移送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由該院檢察長直接辦理。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夥同被告人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募捐為由,騙取他人財物,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兩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於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郭某妨害公務案
被告人郭某於2月16日9時50分,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小區內,拒不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社區管理,用手擊打社區工作人員劉某某的頭面部,致其頭部軟組織損傷,腦外傷後神經反應。後民警將郭某依法傳喚至警務站,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並抬腿踢踹民警。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偵查終結,於2月21日移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郭某暴力阻礙社區工作人員防控疫情及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楊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1月25日至1月28日,被告人楊某在明知他人購買口罩用於抗疫救災捐獻的情況下,依然以營利為目的,以每隻1.7元至1.9元的價格,通過微信向他人銷售假冒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楊某銷售的假冒“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8萬餘個,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5萬餘元。上述口罩被捐贈後,兩家受捐贈單位告知捐贈人不符合防護要求。經查,這些口罩均系假冒“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後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偵查終結,於2月21日移送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楊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明知口罩將用於防疫救災的情況下,仍然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某等三人銷售偽劣產品案
1月21日至26日,被告人李某夥同被告人李某某、羅某某從山東省高密市個體商販處購得標註“3M”字樣的口罩50餘萬隻,銷售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30餘萬元。經查證,上述口罩系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過濾效率數據不符合KN90標準要求。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偵查終結,於2月21日移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依法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等三人的刑事責任,於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劉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1月24日,被告人劉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區其暫住地內,利用其微信號編造其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到公共場所通過咳嗽方式向他人傳播的虛假信息,發送至其另一微信號,並將該聊天記錄截圖後發送至微信朋友圈、一個微信羣、兩個微信好友及三個QQ羣,直接覆蓋人員共計2700餘人,並被其他個人微博轉發。劉某某於1月26日被民警抓獲。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偵查終結,於2月21日移送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編造虛假的疫情,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依法應當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支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月17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支某某駕駛白色雷諾汽車前往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在辦理進入小區登記手續時,與現場的疫情防控人員發生言語衝突。為發泄不滿,支某某駕車兩次衝撞疫情防控人員所在人羣及防疫帳篷,導致兩名疫情防控人員不同程度受傷,防疫帳篷坍塌,辦公電腦、體温計等防疫物資被損壞。經鑑定,兩名疫情防控人員均構成輕微傷,被損壞的防疫物品價值人民幣6580元。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偵查終結,於2月21日移送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支某某駕駛機動車故意衝撞人羣,危害公共安全,依法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表示,北京市檢察機關在辦理上述案件過程中,依法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開展認罪認罰工作,確保案件辦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
下一步,北京市檢察機關在辦案工作中將繼續堅持服從大局、服務大局,堅決把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發揮各項檢察職能,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法治保障,推動疫情防控在法治軌道上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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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水一男子妨礙疫情防控聚眾賭博襲警被判刑8個月來源:澎湃新聞
2020-02-26 13:06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獲悉,2月24日上午,吉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這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來,江西法院宣判的首例參與賭博拒捕案件。
與以往不同,此次庭審是通過視頻系統進行的一次“無接觸”遠程庭審。審判員、書記員面前的顯示屏幕上,分屏顯示着法官、公訴人、辯護人及被告人的畫面。屏幕中,被告人林某身後站着看守民警,在羈押場所通過視頻系統接受審判。
庭審現場 吉水縣人民法院 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5日17時許,被告人林某與十餘人聚集在一起以“炸金花”的方式賭博,被當地羣眾舉報。派出所民警邊某某、劉某、熊某某,輔警劉某某接報後出警執法,並通知該村黨支部書記胡某某協助。民警到達現場後,出示警官證,明示查處賭博,林某拒不配合,責罵胡某某,並撿起石塊揚言要砸死胡某某,民警邊某某即上前制止,林某不聽警告,甚至採用言語威脅,舉起石塊要砸邊某某。後在民警劉某、熊某某,輔警劉某某的協助下,林某被制服。在抓捕過程中,林某不斷反抗,造成邊某某等三名警務人員輕微傷。
2月18日,吉水縣人民檢察院以林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吉水法院立案受理後,啓動疫情相關刑事案件快速辦理通道,因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於2月24日上午開庭審理並予以宣判。
吉水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不配合工作,參與聚眾賭博,甚至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林某自願認罪認罰、具有坦白情節、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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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浙江公安已對26人追究刑責
記者從浙江省公安廳瞭解到,自1月23日起,省公安廳對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作出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廣闢線索來源,發動廣大羣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同時大力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營造依法保護野生動物的氛圍。截至2月24日,全省公安機關排查檢查各類集貿市場、餐飲場所1.5萬餘處,開展宣傳教育2.7萬餘次;辦理涉及野生動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責任26人,辦理行政案件56起、處罰違法行為人57人,收繳作案工具855件,查扣各類野生動物2800餘頭(只),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松雀鷹、獼猴、鳳頭鷹、白鷳等共5頭(只)。(浙江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