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開宣判六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6人獲刑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27 17:18
2月27日,湖南長沙、邵陽等地法院對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案件所涉罪名為妨害公務罪和尋釁滋事罪,涉案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
在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1月份從廣州務工返回後,一直居住在該安置區內的父母家中,期間多次進出小區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身份信息登記。2月11日中午,社區工作人員要求李某登記其身份信息時發生口角,並對工作人員拳腳相加,導致工作人員輕傷二級。2月15日,李某被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刑事拘留。法院認為,李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措施,致人輕傷,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在邵陽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阮某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邵陽縣長樂派出所和長樂鄉政府工作人員在長樂鄉排頭村對聚集打牌人員進行教育和驅散過程中,遭到阮小某糾纏,派出所民警在將阮小某帶離時,阮小某的父親阮某某衝過來阻攔並推擊派出所所長張某某胸部,導致阮小某逃脱,並造成張某某和兩名輔警不同程度受傷。法院認為,阮某某推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系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在安仁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鄭某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13日,鄭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粵X”開頭的白色越野車,至某疫情執勤卡點時,拒不配合且辱罵工作人員段某,並駕駛車輛強行衝卡將段某拖行十餘米後摔倒在地,致其輕微傷。案發後,鄭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賠償被害人損失人民幣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認為,鄭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員的檢查,強行闖卡,辱罵並暴力襲擊疫情防控人員,構成妨害公務罪,但事後能主動投案,又能當庭認罪認罰,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遂依法判處其拘役五個月。
其他3起案件分別是,被告人黃某某酒後駕車至因疫情防控而暫時封閉的長沙市某小區門口,不聽勸阻並拳打腳踢小區物業保安,辱罵、毆打前來處置的派出所民警,被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李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登記,且打罵執勤工作人員,被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被告人曹某酒後無事生非,隨意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被桃江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疫情防控期間,湖南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同時,注重加強庭審活動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宣判的6起案件分別採取網上“雲開庭”、到看守所開庭等多種方式進行。
(總枱央視記者 趙喜 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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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口罩被勸返後動手毆打民警 四川鄰水男子獲刑6個月來源:北京頭條客户端
2020-02-27 15:47
據四川廣安市鄰水縣法院官方微信2月26日通報, 26日上午10時,該院通過遠程提訊系統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楊某妨害公務罪一案。

通報稱,被告人楊某於2020年2月4日10時許,途經鄰水縣冷家鄉五家溝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執勤卡點,因其未配戴口罩被勸返後,以執勤工作人員拍攝其照片為由要求刪除照片,同時對執勤工作人員進行辱罵並持石塊進行威脅。鄰水縣公安局民警接警後對其進行傳喚,被告人楊某以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並對執法民警實施拳打腳踢,致執法民警右小指伸指肌腱止點撕脱、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法院審理認為,在國家啓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的新冠肺炎疫情嚴控期間,被告人楊某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威脅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並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並應予從重處罰。
根據楊某犯罪事實和具有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以及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結合其悔罪表現,對被告人楊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進行了當庭宣判。
被告人楊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並當庭向未到庭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和受傷民警賠禮道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孔令晗APP閲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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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全程直播並當庭宣判!來源:揚子晚報
2020-02-27 14:40

開庭。2月27日上午,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審結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該案是自“兩高兩部”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意見》以來,連雲港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據瞭解,該起案件當庭宣判並進行了全程直播。
遠程庭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徐某某因對海州區某村委會不滿,多次騎電動車衝闖兩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卡點。2月2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徐某某拒不聽從疫情防控人員勸告,騎電動車強行闖過卡點。2月4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徐某某再次強行闖過卡點,並造成卡點封路橫杆折斷,後停車辱罵疫情防控人員,並將路邊鐵叉扔向工作人員。2月4日下午1時許,被告人徐某某在一疫情防控卡點附近點燃火把扔向卡點疫情防控人員,騎車強行闖過卡點,又在另一卡點撞翻路障,手持菜刀恐嚇、辱罵疫情防控人員。十幾分鍾後,再次折返兩處卡點,撞擊封路汽車,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澆在自己和周圍疫情防控人員身上,揚言要點火自焚,與疫情防控人員同歸於盡,而後手持菜刀砍指示牌、路障,掀翻工作台,騎車強行闖過卡點。
刑庭庭長,承辦人陳利東接受採訪。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多次衝撞防疫卡口,並持械威脅、辱罵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庭審中,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法院根據犯罪事實和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 通訊員 尹超 趙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