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全國236人因疫情期間哄抬物價被追刑責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27 14:16
來源:法制日報
2020-02-27 07:13
全國236人因疫情期間哄抬物價被追刑責
本報北京2月26日訊 記者周斌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截至2月25日,全國檢察機關共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6144件8243人;受理審查逮捕1673件2010人,審查批准逮捕1430件1688人;受理審查起訴1167件1431人,審查提起公訴869件1029人。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嚴格依法追訴、懲治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犯罪行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辦理的這些案件中,全國檢察機關介入、辦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傳播類犯罪(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383件481人,妨害公務罪935件1220人,尋釁滋事罪301件375人,故意傷害罪29件32人,製假售假類犯罪(含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895件1925人,非法經營罪(哄抬物價)144件236人,詐騙罪3196件3435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41件41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含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野生動物資源類非法經營罪)574件796人,其他涉疫情犯罪289件471人。
最高檢還發布了第三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公開宣判六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6人獲刑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2020-02-27 13:32
2月27日,湖南長沙、邵陽等地法院對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案件所涉罪名為妨害公務罪和尋釁滋事罪,涉案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

在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1月份從廣州務工返回後,一直居住在該安置區內的父母家中,期間多次進出小區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身份信息登記。2月11日中午,社區工作人員要求李某登記其身份信息時發生口角,並對工作人員拳腳相加,導致工作人員輕傷二級。2月15日,李某被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刑事拘留。法院認為,李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措施,致人輕傷,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在邵陽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阮某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邵陽縣長樂派出所和長樂鄉政府工作人員在長樂鄉排頭村對聚集打牌人員進行教育和驅散過程中,遭到阮小某糾纏,派出所民警在將阮小某帶離時,阮小某的父親阮某某衝過來阻攔並推擊派出所所長張某某胸部,導致阮小某逃脱,並造成張某某和兩名輔警不同程度受傷。法院認為,阮某某推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系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在安仁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鄭某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13日,鄭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粵X”開頭的白色越野車,至某疫情執勤卡點時,拒不配合且辱罵工作人員段某,並駕駛車輛強行衝卡將段某拖行十餘米後摔倒在地,致其輕微傷。案發後,鄭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賠償被害人損失人民幣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認為,鄭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員的檢查,強行闖卡,辱罵並暴力襲擊疫情防控人員,構成妨害公務罪,但事後能主動投案,又能當庭認罪認罰,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遂依法判處其拘役五個月。
其他3起案件分別是,被告人黃某某酒後駕車至因疫情防控而暫時封閉的長沙市某小區門口,不聽勸阻並拳打腳踢小區物業保安,辱罵、毆打前來處置的派出所民警,被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李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登記,且打罵執勤工作人員,被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被告人曹某酒後無事生非,隨意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被桃江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疫情防控期間,湖南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同時,注重加強庭審活動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宣判的6起案件分別採取網上“雲開庭”、到看守所開庭等多種方式進行。
(總枱央視記者 趙喜 韓勇)
________________
暴力毆打防疫執勤人員 四川樂山一男子獲刑6個月來源:人民日報客户端
2020-02-27 13:04

2月26日下午,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提訊系統,公開開庭“雲”審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吳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據悉,這是樂山首例涉疫妨害公務案,從立案到審結僅用3天。
今年2月6日,樂山市市中區白馬鎮朝陽村村支部書記黃某某等村幹部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白馬鎮鳳凰村卡點執勤。當日15時,被告人吳某某駕車行駛至該卡點時,黃某某等人對吳某某及隨車同行人員進行體温檢測,並告知他因疫情防控需要,禁止外來車輛人員進入,要其繞道返回市中區。
豈料,吳某某不聽勸阻,重新啓動車輛欲強行通過,被黃某某等人阻止。吳某某便辱罵卡點執勤人員並用拳頭毆打黃某某臉部,致其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左側切牙鬆動。經鑑定,黃某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在白馬鎮鳳凰村新冠肺炎防控卡點上,拒不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指揮,暴力毆打正在依法履行防控工作職務的村幹部,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同時結合其坦白和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情節,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醒,疫情當前,廣大羣眾應積極支持並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法律來指導、約束自己的行為,切勿以身試法,逾越法律紅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西:首例涉疫情防控尋釁滋事案被告人獲刑兩年來源:新華網
2020-02-27 12:17
新華社太原2月27日電(記者王勁玉)近日,山西省壽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任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尋釁滋事案,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兩年。這是山西法院審理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尋釁滋事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7日,被告人任某某酒後來到壽陽縣温家莊鄉大東莊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點,明知被害人朱某某系該村執勤工作人員,仍對朱某某進行辱罵、毆打。經村幹部和公安民警勸離後,被告人任某某又多次返回疫情防控卡點,對正在執勤的朱某某進行威脅,並手持菜刀將正在為村民登記信息的朱某某壓倒在地,掐其脖子,進行毆打,致朱某某身體多處受傷,嚴重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明知被害人朱某某是執勤人員而對被害人進行辱罵、威脅和毆打,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且情節惡劣,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任某某在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壽陽縣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