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拿出錘子,那一夜,孫楊真的沒有更好的選擇嗎_風聞
后厂村体工队-后厂村体工队官方账号-公众号:sports_1632020-02-28 18:24
2020年2月28日,孫楊“抗檢”案終於有了定論,北京時間2月28日下午五點,世界體育仲裁法庭正式宣判了庭審結果,最終八年的禁賽,如果不能夠上訴,相當直接宣告了孫楊職業生涯的終結。
拋開結果不談,這次事件其實引發了另一個層面的討論,當運動員在藥檢時發現檢測方存在瑕疵或問題,什麼才是將風險降到最低的正確方式?
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3條的規定,逃避樣本採集,或在接到依照反興奮劑規則授權的檢查通知後,拒絕樣本採集、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樣本採集或其他逃避樣本採集的行為,均屬於興奮劑違規。
從孫楊的角度,由於檢測人員不具備正規資質和授權,所採集的血液不屬於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條例所定義的“樣本”,無法被用於反興奮劑用途,因此自己有正當的理由拒絕檢測人員帶走血液樣本。
孫楊的想法不是個例,但CAS在實際的仲裁案件中,對所謂的“正當理由”進行了非常嚴格的限制。
2003年巴西遊泳運動員阿澤維多在一次藥檢中被測出尿樣中包含違規成分,阿澤維多對此不服,並和藥檢實驗室對薄公堂。
然而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阿澤維多再一次被抽中了尿檢,而非常巧的是這次負責尿檢她的依然是上次那家藥檢實驗室,阿澤維多拒絕接受,根據阿澤維多的説法,他與這家實驗室存在法律糾紛,她懷疑他們的專業性和公正性,因此拒絕接受藥檢。
針對此次拒檢事件,CAS於2005年4月21日在瑞士洛桑進行了聽證會。阿澤維多強調,自己並不是拒絕接受藥檢,只是不接受由那家他認為“資質不明”的實驗室進行檢測。
然而CAS明確指出:“毫無疑問,我們認為,反興奮劑檢測和DC規則的內在邏輯要求並期望,無論何時,不管運動員是否反對,只要身體、衞生和道德條件允許,均應提供樣本。否則,運動員們將會系統性地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品,使得檢測無法進行。”
於是阿澤維多最終敗訴,此案也被視為反興奮劑領域的里程碑事件。
此後的很多判例,CAS一貫堅持這樣的原則。利跳遠運動員丹尼爾-皮內達的案件中,他在藥檢過程中不慎弄髒了前兩個尿樣瓶,隨後發現第三個尿樣瓶外包裝袋有破洞,皮內達拒絕繼續提供尿樣。檢察官堅持認為第三個尿樣瓶可用,要求皮內達使用,同時讓人送來新瓶。皮內達拒絕配合,並離開了檢查站。CAS最終判定,皮內達在身體、衞生和道德條件上均適合採樣,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藥檢。
結果皮內達被禁賽了兩年。
在近些年的案件中,運動員逃避藥檢通常會使用以下幾個理由:1.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藥檢受到干擾(CAS 2008/A/1564);2.無法確定檢測人員的授權和身份 (CAS 2008/A/1470);3. 檢測人員在藥檢過程中存在過激行為(CAS 2004/A/714) 。遺憾的是,在CAS的諸多判例中,這些幾乎都無法認定為躲避藥檢的正當理由。
關於孫楊“暴力抗檢”事件,國際泳聯和WADA存在嚴重的分歧,但至少有一點達成共識:運動員始終應該配合採樣和檢測,除非身體、衞生和道德條件客觀上不允許。如有疑慮,運動員可在配合取樣的同時發表異議,即“有異議地接受檢測”。對此,WADA在聽證會上引用了阿澤維多的案例(CAS 2005/A/925)。
事實上,國家隊隊醫巴震在當晚趕到現場後,已經明確表達了異議,指出檢測人員資質有問題,尿檢和血檢結果不能成立,抽取的血液不能被帶走。遺憾的是,在提出異議之後,孫楊還付諸了行動,導致尿檢無法完成,已抽取的血樣遭到破壞。WADA認為,阻止檢測人員帶走已抽取血液,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2.5條,即“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
國際泳聯在那份長達59頁的裁決報告中這樣寫道:“儘管這樣的策略最終取得了成功,但距離失敗也一步之遙。這樣的成功,來自於反興奮劑委員會對‘樣本收集人員該提供怎樣的官方文件’的理解,孫楊將整個職業生涯壓在對這樣一個複雜情況的主觀判斷上,讓反興奮劑委員會感到極度愚蠢。”聽證會當天,仲裁員菲利普-桑德斯教授不止一次發問:“你們有沒有停下來想過,萬一對授權文件的理解是錯的,怎麼辦?”
孫楊曾在2014年因尿樣被檢測出違禁成分遭到處罰,起因是其治療心臟病的處方藥物含有曲美他嗪,2014年1月1日開始這種物質被WADA納入禁用藥物清單。然而孫楊及其團隊對此變化一無所知,導致出現興奮劑陽性結果。
即使只是一次意外,這次事件至少將孫楊推到更危險的境地,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10.7.1的規定,對第二次違規的運動員或其他當事人,可以將該行為視為第一次發生,予以兩倍禁賽期。正因為如此,面對藥檢時,孫楊的選擇理應更加謹慎。

為了保證興奮劑檢查結果的公正性,《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規定了運動員在藥檢程序中的程序權利,在進行聽證的過程中,CAS對程序正義的要求近乎苛刻,如果反興奮劑機構在程序上存在違規,運動員勝訴的幾率很大。
2008年,獲得男子鏈球銀牌和銅牌的白俄羅斯選手德維亞托夫斯基和蒂克霍恩因藥檢呈陽性,被剝奪了獎牌,後來他們以實驗室處理尿樣流程有誤為由提出上訴,最後成功追回了被剝奪的獎牌。
顯然,孫楊可以有更明智的選擇,然而在那個可能決定他命運的夜晚,他踏上了一條更冒險的路。CAS過往的那些判決案例已經説明一切,運動員幾乎很難找到規避藥檢的正當理由。與冒着違規風險採取行動相比,運動員遵從檢測人員的指示,提供樣本,然後再發表意見,進行申訴,這樣的做法顯然更為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