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孫楊禁賽8年是典型的雙標_風聞
挪威TALK-挪威TALK官方账号-追求基本的道德与健全的常识2020-02-29 11:27
文 | 挪威
這是新90後早起推的第 240 篇文章
01、
孫楊被判禁賽8年
據説昨天孫楊還一直在訓練,而基於昨天對孫楊來説是非常重要的一天,關乎到他的職業生涯,所以他提前結束訓練去看結果了。
得知結果之後,孫楊就走了,沒人知道他去了哪裏。
這個結果,後來大家都知道了:
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判定禁賽8年。
▲判決書
這個結果出來之後,網上很快吵成一片,但很多言論看起來極偏激,像走過場一樣,風一吹,留下不知所云的碎屑。
很多人似乎都沒搞清楚孫楊是因為什麼被罰的。
首先孫楊不是因為嗑藥所以被罰,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孫楊嗑藥了。
這是孫楊被處罰的原因是:
他抗拒反興奮劑檢查,並且把血樣破壞了,且未能陳述破壞血樣的正當理由。
▲CAS對於判決的解釋
在意料之中,但也確實有一部分完全超出意料之外。
意料之中是指:孫楊很可能會被處罰,因為即使之前他在國際泳聯下屬的反興奮劑委員會仲裁庭的勝利,也只是險勝,一旦被上訴,結果很難預料。
意料之外是指:真的沒想到會這麼嚴重,禁賽長達8年。
因為一直以來都在關注這個事兒,所以比較熟悉。
對於這個結果,我的看法是:
這是典型且非常嚴重的雙標。
「雙標」的意思,不是説CAS的判決就是錯誤的,就是無效的,就是完全沒有依據血口噴人的。
「雙標」的意思是,規則被那些人拿捏在手裏,像玩偶一樣,無論是想判決什麼,都可以堂而皇之地在規則裏找到依據。
同一套規則體系之下,為什麼對孫楊的處罰這麼重?以至於重到大家都可能誤解,例如很多人誤解孫楊是不是嗑藥了啊,而並非抗檢這麼簡單,畢竟禁賽8年啊。
我看到不少人説什麼鬼「程序正義」。
屁咧,他們完全能夠根據需要判斷什麼時候該談程序,不能動搖;而什麼時候該彰顯正義與人道。
02、
國際泳聯(FINA)關於「孫楊抗檢」的事件報告
才是最具參考價值的材料
昨晚孫楊的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很多文章匆匆忙忙發出來了。
但細看,缺乏對整件事情的詳細描述,大多是拎一些例子,表達情緒和站位,還把孫楊過往的歷史功績與不容易拉出來博同情。
其實沒多大意義,這只是自嗨,並且是一種封閉的看不到世界的自嗨。
總不能説,因為孫楊是中國的奧運冠軍,是中國的驕傲,所以就無條件選擇力挺而不管他有沒有犯錯。
都2020年了,該醒醒了。
這對孫楊,對中國體育,都不是什麼好事。
瞭解孫楊這件事,需要了解「孫楊抗檢」事件的整個過程,包括一些細節。但整件事又特別像羅生門,每個人陳述的經歷都不同。
我決定把事情寫得更清楚一些。
在這裏,我引用的是國際泳聯(FINA)的調查報告,整整59頁。
我認為這份報告是比較客觀的,且對孫楊有利,至少不會刻意黑孫楊。
理由有二:
第一,這份報告的最終裁決由國際泳聯下屬的反興奮劑委員會(FINA Doping Panel)作出,正是這個機構,推翻了自己的上級,也就是國際泳聯對於孫楊的指控。
國際泳聯一般下屬有仲裁庭,相當於獨立的司法機構,他們有權對國際泳聯帶來的糾紛進行裁決,也能推翻自己的上級。
這種「大義滅親」的舉動,確實能讓人信服。
第二,這份報告的裁決結果是,孫楊的反應是合理的,足以證明其無罪。孫楊應該也是認可的。
▲國際泳聯的事件調查報告,整整59頁,相對來説,是全面而公正的
03、
「孫楊抗檢」事件的細節
可能和網上説的有出入
2018年9月4日晚,按照和孫楊的約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於晚上10點到11點到孫楊住處,準備進行抽檢。
這是一個檢查小組,組員的組成分別是:
1、興奮劑檢查官(DCO):大致相當於這次檢查的主要責任人;
2、血樣採集助理(BCA):採集血樣;
3、興奮劑檢查助理(DCA):在這次任務中,負責監督排尿和採集尿樣;
本來一切都挺順利的,直到那位檢查助理開始拿起手機對孫楊進行拍照、錄像,孫楊被惹怒了。
助理説自己是孫楊的粉絲,今天見到真人了,想拍幾張照片(難道是想發朋友圈?),但這一舉動,顯得非常不專業,而且沒有職業道德。
本來嘛,陪同運動員,是一件嚴肅而且私密的事情。
這種場合下,你拍照算怎麼回事?追星也不應該這個時候追啊。
孫楊要求那位助理給出授權證明,但他拿不出,只拿出了一張中國居民身份證。
這就有點搞笑了,作為國際泳聯官方授權的工作人員,對世界級的運動員進行興奮劑檢測,居然沒有授權證明。
孫楊表示拒絕提供樣本。
很正常,你連授權證明都沒有,你有什麼權力對我的尿樣進行採集啊!這就好比碰上警察要檢查你的書包,對方連警官證都沒有,他有什麼權力執法啊!
檢察官出面了,畢竟她是這次檢查的主要負責人。
按照她的邏輯,上述那位助理是由她培訓並且任命的,而她有國際泳聯的相關授權證明,所以她們整個團隊都應該有相應的權力。
孫楊拒絕這種邏輯。
你有授權證明,不代表這個小組裏的每個人都有權力與資質對我進行採樣。他們作為官方人員,應該每個人都有相應的授權證明。
僵局就此產生。
後來更進一步。孫楊的個人醫生巴震到場後,發現連血檢官也沒有相關授權證明,因為她只能提供自己的護士資格證書,而沒有其它授權證明。
這意味着採集的血樣一樣是無效的。
畢竟你有護士資格證書,不代表你拿到了國際泳聯的授權進行採血,中國有護士資格證書的人這麼多呢。
孫楊堅持,尿樣我不會提供,血樣你一樣不能帶走。
嚴格來説,到目前為止,一切還都是可控的,畢竟只是雙方有邏輯爭執,甚至孫楊一方是佔理的,你連授權證書都沒有,你採什麼樣,你有什麼權力採樣?
如果此時,孫楊選擇報警,由警方來處理,無論樣本還是人員,都拉到公安局去,再請其它機構來參與,公開化,事情不至於鬧成這樣。
但孫楊一方選擇了用錘子毀壞血樣。
不管過程如何,事實就是血樣確實被毀壞了,而且是用錘子毀的。
並且,孫楊以為整個流程已經放棄執行,還把部分填好的反興奮劑表格給撕了。
因為表格被撕,巴醫生準備了一份獨立文件,描述整個事情的經過。按照流程,所有工作人員都在這份文件上籤上了名字。
接着,就各回各家了。
最後的結果,是孫楊和巴醫生都沒想到的。
核心點在於,國際泳聯認為,工作人員在巴醫生那份文件上簽名,並不意味着他們就認可那份説法,這只是他們的工作流程。
以上,就是那個晚上的大概經過。
04、
幾個可以基本確定的核心事實
有幾個核心事實可以基本確定。
有一些對孫楊有利,有一些則無利。
1、孫楊確實遲到了。
不能説這無關緊要。
按照規定,孫楊應該在約定的時間區間內出現,不然可能造成漏檢。
約定的時間是晚上10點到11點,一個小時。
而孫楊則是差不多快11點了才到,檢查小組在他家等了他將近一個小時,這個等待時間已經逼近極限了。
因為超過1個小時,他們人走了,就算你漏檢了。
遲到給人造成的表層印象,確實也不好。
2、興奮劑檢察官和孫楊確實有過過節。
2017年的時候,孫楊就和這位主檢察官打過交道。
並且,還投訴過她。
▲鳳凰網
3、兩位助理都沒有授權證明
無論是血檢助理還是尿檢助理,都沒有相應的授權證明。
這也是孫楊抗檢最核心的理由,也是孫楊能夠在此前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仲裁庭能夠險勝的關鍵因素所在。
血檢助理只有護士資格證書,尿檢助理則乾脆只有一張身份證。
新華社之前還曝光過,這位尿檢助理,其實只是一名建築工人。
雖然尿檢官的職責就是監督排尿並且收集尿樣,建築工人應該也能完成,但毫無疑問,他沒有授權證明,意味着很可能也沒有接受培訓。
▲新華社
4、那位助理(尿檢官)確實拍了照片。
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的原話是:
他們從多位證人處收集到了可信而且具有説服力的證詞,可以證明DCA的手機裏確實曾存有孫楊的照片。
反興奮劑委員會同樣認為,這種行為是絕對不應該發生的。
非常不妥,而且不職業。
這也是引發孫楊憤怒與質疑的源頭。
5、血樣確實被處理(或者説破壞了)
按照孫楊這邊的説法。
主檢查官已經告訴了孫楊,「如果你能取走血樣,那就去吧」,還讓孫楊自己想辦法取出。
這意味着主檢查官同意了孫楊可以自行處理血樣。
於是孫楊的母親叫來了保安,拿了一把錘子,把血液保險容器破壞了,帶走了血樣。
按照主檢查官那邊的説法。
她多次發出警告,必須完好無損地帶着血樣離開,破壞血樣的行為違反《反興奮劑條例》。
但就在她和上級通話的時候,她聽到玻璃破碎的聲音。
她走出會所,看到了孫楊和一名保安破壞了保險容器。孫楊位於保安身後,舉起手機進行照明。
無論是哪種説法,血樣確實被毀壞了,這是事實。
以上的核心事實,有一些是絕對有利於孫楊的,例如助理拍照,這是非常不妥的,又例如兩位助理都沒有相關授權證明。
但也有一些是對孫楊非常不利的,遲到的就不説了,只是印象分。
關鍵是血樣被破壞了,而主檢查官控訴是孫楊自行破壞的,並且她已經告訴了孫楊血樣被破壞的後果。
很明顯,孫楊確實沒有證據支撐自己破壞血樣的合理性。
而《反興奮劑條例》上也明明白白寫着,破壞樣本,等於違法條例。
05、
孫楊昨晚發曬出來的圖片其實意義不大
昨晚,孫楊在微博上曬出了一張圖。
大概是一份文件,上面寫着這次檢查的概述過程,以及有相關工作人員的簽字確認。
▲孫楊的微博
這份文件在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給出的調查報告中,也有提及。
因為孫楊手撕了反興奮劑調查報告,其個人醫生巴震對於當晚的事情經過寫了一份文件,應該就是這一份了。
你可以看到,相關工作人員都在上面簽字了。
按照一般的邏輯,如果你不瞭解的話,在文件上簽字,應該就代表着認可這份文件的説法。
但很可惜,這只是我們普通人的邏輯。
事實上,檢察官需要在所有這樣由運動員提供的意見上簽字。
根據《反興奮劑條例》的規定,檢察官和工作人員在這種文件上簽字,是為了確認運動員提供的意見體現了運動員的看法,而不代表他們認可文件的內容。
▲國際泳聯的調查報告,翻譯過來的大概意思就是:簽署由巴博士準備的文件並不能證明他們認可內容,事實上根據條款規定,這隻能他們確認反映了運動員的擔憂。
這就是説,即使孫楊把這份聲明帶到法庭去,根據條款,也不能成為證明。
簽字只代表,工作人員看到了孫楊的擔憂和意見,但並不代表他們都認可這裏的內容。
例如説,孫楊曬出來的文件上明確寫着,「已採集的血樣也不能帶走」,這些工作人員確實簽字了,那麼是否代表他們認可呢?
未必。
調查報告反而詳盡地寫着,主檢察官是如何堅決要求完好無損地帶走樣本的。
沒辦法,因為條款上就是這麼寫的。
06、
孫楊險勝在哪裏?
又蠢在哪裏?
孫楊在此前的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仲裁審判中,被判定是無罪的。
即使勝利,也是險勝,這一點,調查報告也很負責任地寫明瞭。
問題的關鍵點在於:
授權證明是否明確需要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
否則就是無效的。
指控方,也就是國際泳聯,認為授權不需要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
他們的理由説,《反興奮劑條例》對於「樣本收集人員」的定義,包括了樣本收集團隊的所有人,所以「樣本收集人員」作為一個整體,只要有一個人的得到授權就行了。
這就好比警察帶着一幫人去查你,只要有一個人有警官證,那麼其它人也可以協助查你。
孫楊方認為,這當然不行,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要有授權。
拿不出授權證書證明你採集血樣和尿樣的資質,即證明你沒有以合適的方式通知我,既然不合適,整個檢查過程自然無效,那又何來「抗檢」的説法。
這就好比警察帶着一幫人查你,你要求每一個人都要提供警官證,不然你怎麼知道他們是否是執法人員。
其實這個邏輯是沒問題的。
但條例上對於此項規定,確實也很模糊。
孫楊在賭。
賭仲裁庭會站在他的視角上看問題,認為「樣本採集人員」不是一個單一概念,不是有一個人得到授權就可以通行,認為他沒有得到合適的通知,檢查根本不能算已經啓動。
這種賭很危險,在於此前國際泳聯也是以同樣的操作在中國進行檢查,但並未出什麼事兒。
反興奮劑委員會也説了:
「從中國其他樣本機構進行檢查的情況來看,隨行人員沒有證書的情況下,履行有限職責(例如監督撒尿並收集尿樣這種工作,實際操作起來並不難),也沒什麼不合適。」
但最終,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站了孫楊。
依據有很多,都是一些細節:
例如檢察官給的官方文件是國際泳聯的通用函,而不是來自樣本收集機構;
還進行了咬文嚼字,例如仲裁庭認為《反興奮劑條例》5.3.3使用了「官方文件(documentation)」一詞,這是一個複數表達。
推翻了國際泳聯認為一份單獨的文件就可以代表整體授權的論點,因為如果這樣,條款所用的説法就應該是樣本收集人員必須持有「一份文件」(a document)——單數即可。
可以看得出來,反興奮劑委員會還是很用心的,也很公允。
但公允的仲裁庭還是給了孫楊重重一擊:
孫楊的……讓反興奮劑委員會感到極度愚蠢。
蠢在哪裏?
他血樣砸了,破壞了。這是非常極端的舉動。
無論檢察官知情或者不知情,也無論她是否有阻止,運動員都不能砸血樣,這是條款中明令禁止的。
孫楊的邏輯是,既然他們都沒有授權證書,檢查自然作廢,不能算已經啓動了。血樣不能被帶走,砸血樣同樣不能算是抗檢。
——檢查都作廢,又何來抗檢一説??
但要孫楊的邏輯並不是反興奮劑委員會的邏輯,孫楊有沒有想過,像這種複雜的情況,交織着如此多的利益方,又有這麼多人關注着。
如果委員會沒有認可孫楊的邏輯呢?他的職業生涯可能就沒了。
所以委員會認為他蠢,極度愚蠢,把自己的職業生涯押在了他自己這樣一個對複雜情況的粗暴判斷之上,是風險極高的策略。
現在,你可以看到,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擔心是有道理的。
因為一旦認為檢查已經開始,只是中間出了紕漏,那麼抗檢的説法就成立了,破壞血液樣本更是很危險的舉動。
風險更低的操作應該是:先履行被檢查的義務,再依法提起抗議。
CAS判定孫楊禁賽8年的理由,就是這樣:
不配合檢查,以及破壞檢測樣本。
07、
孫楊這個人吧
孫楊這個人吧,性格確實……有個性(我暫且這麼説吧)。
修養呢,也確實有點瑕疵。
記者易小荷寫過一篇文章,《修養對於孫楊這樣的頂級運動員有多重要》,從裏面確實可看到頂格在孫楊冠軍光環圈不為人的一面:
例如,遮標,孫楊刻意用國旗把贊助商安踏的商標擋住了。
不得不説,這是很個性化的方式,但也不符合規定,且損害集體利益。
例如,侮辱英國運動員斯科特。
去年的7月23日,孫楊在領獎台下攔住斯科特,一邊比劃,一邊説了句英文:「your loser,I win.」
翻譯成中文就是,你是失敗者,而我贏了。
你再看下這個手勢,無論如何,説侮辱或者説藐視,都是説得過的。
如果同樣的舉動是一位外國運動員對中國運動員,那估計國內早就罵翻天了。

這直接導致法國的《隊報》直接刊登了整版報道。
標題很憤怒的樣子:
《集體反對孫楊》。
▲來自記者易小荷的文章
為什麼孫楊在國際上的名聲並不如大家想象得那麼好,並且人緣也不是太好。
這不是沒有原因的。
易小荷甚至稱孫楊是「被寵壞的熊孩子」。
是熊孩子,因為確實有不少「熊」的舉動。
而之所以被寵,很簡單,孫楊那是多大的光環啊,而且孫楊往往很喜歡義正言辭地表達愛國舉動,也深受網民寵愛。
但一個人如果被全世界關注着,那麼無論他的優點還是缺點,都會被無限放大。
光環會很大,修養上的瑕疵也會放大,併成為別人的攻擊點。
孫楊事件還是很值得國內運動員好好反思反思的。
至少不要隨便嘚瑟,不要隨便攻擊和藐視其它運動員,基本修養還是要跟得上。
▲東方衞視
08、
為什麼我還是認為這是嚴重的雙標
即使把這起事件的全過程都寫下來,即使明確了孫楊在這起事件中犯的錯誤,以及他的修養上面的問題。
我還是認為這次CAS的判決,是嚴重的雙標。
原因很簡單,禁賽8年,太重了,真的太太太太太重了。
你們看一個新聞就知道:
美國游泳奧運冠軍德懷爾被查出服用興奮劑,居然只被禁賽了20個月。
▲央視
一個服用興奮劑,禁賽20個月;
一個基於合理理由拒絕接受檢查,並且曾經被國際泳聯的反興奮劑委員會認定為無罪,CAS判決禁賽8年。
這要是沒鬼就是怪事了。
還強調程序正義,我去你媽的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