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最新外國人永居條例草案 | 反對綠卡,我們做錯了什麼_風聞
瓦夏_好瓦夏-2020-03-01 22:17
我相信無論是任何一個平台都有討論“大事”的權利,這個權利是不可剝奪的。
開篇之前,我想先闡明兩個觀點,國家興亡,匹夫有責。青年人有表達欲是好事,這證明我們的公民教育很成功。也是正因為互聯網信息裂變式傳播的特點,我們在接收信息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判斷真偽,追根溯源 瞭解信息的原貌。
這既可以理解為,媒體界遵循的新聞原則“事實核查”fact check制度,也可以理解為不信謠傳謠的方法論。瞭解原始信息,能讓我們有自己的判斷,能讓我們不被轉手的二道販子給帶節奏,或者讓情感所左右。不要用謠言去攻擊我們反對的東西,也就是説在反對以前,我們先要搞清楚反對的是什麼。否則不管我們的立場如何,都將會自動成為“烏合之眾”,成為那些我們所討厭的人。
先説明,大多數人反對的洋垃圾問題,不屬於永居管理的範疇,應該主要去查看《出入境管理法》。
1. 永居是新東西嗎?
2月27日,司法部將《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社會意見,當天即引起激烈討論和爭議。據我所見,在所有主流平台上,99%的意見都對這份條例充滿了質疑和反對的聲音。我決定本着負責任的態度,前後仔細調研一下永居條例的出台背景和大家所反對的問題。捋一捋時間線,在搜索了有關文章之後,我有一些發現:
首先 永居並不是新鮮事物。《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在2003年12月13日發佈,共29條 而2020草稿則有53條。
2003年引入了4種永居條件,分別是技術類、投資類、突出貢獻、親屬類,這是符合世界通行標準的規定,也就是説 從2004年8月執行開始,外國人就可以取得中國綠卡,這項制度已經有16年的歷史了。
這裏有一組數據,截止2013年底 共有5000多名外國人持證,而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超過60萬人(中國日報網),比例僅有千分之八。由於數額非常少 中國綠卡早有難拿的聲譽,也就是説 大部分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生活 並無永居權利,只有極少數人能夠享受中國的公民類似待遇,千分之八以外的簽證是每年由所在單位擔保去更新一次的。這跟中國人在外國工作沒有什麼區別,也並不證明他們擁有什麼超常規權利,此後這個辦法又經過擴大,2015擴大了有資格永居的工作單位,都是國家重點企事業單位 。也就是説 只有外國人本人先在中國達到中上水平,被證明對中國有貢獻,綠卡才會作為一種證明甚至是獎勵發放,而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申請的。
此外管理辦法中的外國人並不是指所有外國人,更不是指低素質人口,而明確定義了一些有資格的外國人。像知名up主郭傑瑞這樣的國際友人 ,即使他們為中國現代文化傳播做出了重要貢獻,長期住在中國,但按照03版規定,如果沒有扶貧投資50萬美元或直接投資200萬美元,他去申請 不符合標準 也很難獲得永久居留權。
在2020修訂中 這種標準更為清晰和具體。比如工資是所在地平均工資的六倍 工作滿四年,直接投資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等。也加入了對中國做出貢獻的和中國需要的外國人的明確規定,能對想來中國永居的人和中國公眾提供參考,瞭解他們所需的硬實力。
其次 由於2003年至今一直是“辦法”,行政成分大 法律成分小,因此為了進一步規範此次司法部的文件將其升級為“條例”,是一種具有法律性質的文件,比較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永居外國人的管理,必須由全國人大或者國務院發佈,如果通過,具有更高的權威性。使得執行層能夠更有效地落實。也是對19年4月成立的國家移民管理局的法律保證,我們打開移民管理局的官網,到右下角辦事指引,發現這裏就有永居審批管理辦法,可見永居是早就存在的。將法律變得更完善才是我們應該做的。
中國不是移民國家,但是中國不可能沒有移民管理。關於哪些外國人可以申請永居,b站一位up主總結的很好 可惜視頻已被刪除,總結還是4類途徑,但並不是保證都能得到審批。辦過事的人應該知道 問題都出在審批環節,我們的體系仍然把審核權掌握在人員手裏。這次還加上了地方推薦這一道審核門檻。可見 雖然國家允許外國人永居,也不是開閘放水,仍然具有相當的標準。
2. 騙婚永居/反向歧視/滅族
大部分人誤以為最新修訂版無中生有添加了有關親屬關係申請永居的條文,我們稍微檢索一下可以知道2003年開始執行的第一版《永居管理辦法》中 ,就有這項規定。而且十七條基本是原封不動。之所以大家覺得新鮮,一方面是我們對本國法律不夠熟悉瞭解 平時也無暇關注,另一方面是這項規定對我們的日常生活沒有造成太多影響。我們才剛剛知道 一項執行16年之久的規定,因此 這次事件中才會引起這麼大的反應。
這和我講吹哨人的視頻(/av88044944)表達的一樣,我們要先看是不是 再看為什麼。就像索尼公司創始人盛田昭夫説的“對於還沒有壞的東西,為什麼要去修理呢?”是否有人真的調查過 進行所謂騙婚獲取綠卡的實際案例,你們對永居的傳言真的是事實還是道聽途説的偏見?又或者是懷疑移民管理局的鑑別和地方的管理能力呢。
我們再看2020修訂版第五章,03版只用二十四條一條規定,而20版專門用第五章一章來規定用具外國人的法律責任,其中第四十八條的處罰規定“弄虛作假騙取資格”將被取消永居,
第四十九條第一次提出,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我從這個條款中看到的是進步。不知道有多少人有耐心看到這裏。當然,有關機構不夠透明,沒有向公眾交代清楚,公眾有所疑慮也是情理之中。
還有一點要考慮到的是,按照國際法中的對等原則,如果我們否認拒絕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的永居權利,那麼他國也同樣有權對中國公民實施類似操作,這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説並不是什麼好事。
質疑聲中 有多少人看完條文並親自對比的呢,如果你也試着對比一下兩個版本,相信你也能得出和我類似的結論。而立法技術上 學界其實早有普遍評論,2012年劉國福、杜澤君向外國專家局提交的建議中提到03年版本的缺陷是:
1引進人才成本過高、引進數量太少,這與大力引進國外人才的國際政策相悖
沒錯 當下社會上的情緒來自於,國家樂觀的發展期待和緊迫的現實生活之間的反差。有人認為引進外國人會破壞就業形勢,其實反映出當前人才與工作機會不匹配的客觀矛盾,這種內部的矛盾如果不加以重視和解決,以引進外國人為所謂目標,很難保證外國人議題不繼續挑動我們的神經。
2以職位為基礎評估申請人能力 過於空泛
3主管傾向強 他們建議採用積分評估,學習西方國家,對標英美 更多更快更好的引進人才。
可見這種觀點在政策制定者當中是一種共識。當然 積分落户制度早已在我國部分省份投入運行,但還沒有在此次的條例中出現,2020條例明顯採納了這些建議,在不同工作性質的職稱和收入方面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加入了舉薦制 也加入了爭議最大的19條,即“其他正當理由”。這一條的理由 應該由司法部或移民局解釋,什麼屬於其他正當理由。
當然,我是説這麼多,並不是説我們的外國人管理本身沒有任何問題,近年來許多治安事件,包括在中國聚居的亞非拉人員,和大學生羣體對身邊的留學生的切身經驗,都激起公眾的反感和情緒。
不過 我們對這種由經驗或共同認知帶來的反感情緒,不應上升到民族主義與別的主義這一層面互相攻擊,而是應該將它看待為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矛盾。用民意推動行政、立法、執法手段去解決具體問題。
我們要求的無非是一個保證,讓社會公眾相信中國仍然是中國人的中國,那麼既然通過依法治國就能夠做到,修法也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
單純的反對條例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我們應該從自身能力出發,提出切身利益的問題,而不是發表自己都不瞭解的看法。
就像**@畢導THU**在視頻裏所説的,對於我們不瞭解的事物,不要輕易去噴。通過對比中國2004年開始執行的永居條例,我們發現新版意見稿實際上是一次完善,是對原有法律的補充。在4個方面都有了新規定,門檻比過去有所降低,用語比過去嚴謹了,對執行層判斷能夠執行起到重要作用。例如,03版認為在華投資200萬美元可申請永居權,新版要求1千萬人民幣。舊版要求副教授、副研究員,新版降一級要求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 。
相信通過上面説的 ,大家也能瞭解到,有資格申請永居的外國人,並非一般通過角色就可以。而是一些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有幫助的人,比如專家;或與中國人存在倫理關係的人,比如夫妻團聚。在當前國際環境下,申請中國永居本身就會放棄一些在國外的權利,是申請人對中國發展認同的表現,而中國需要做的、企業需要做的是搶人才,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把中國放到一個更加全球化的競爭環境中,來倒逼我們自己的轉型升級。還能夠吸引更多幫助中國發展的人才,間接增強我們的文化影響力,這樣才能夠打下偉大復興的基礎。大家都知道90年代的雙引工程,為我國國防現代化做出了多麼重要的貢獻,在面對永居這件事時,也應該試試用同樣的角度去思考。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實力日漸強大,外國人管理理應更加細化和嚴格,法律理應更加完善,不論是永居還是國籍。特別是,大家所反對的問題也説明了,當前中國的外國人居留制度並不完善,廣州的三非問題一部分也是由於缺乏對非法滯留人員的強力管制所導致的,有了完善的制度才能有秩序的管理,這是顯而易見的好事。
無論如何 ,大家要求一種更為具體透明的細則,對管理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是現代化的必經之路。有時候,我們應該試着不把執行層的鍋子丟給一個良好的法律罷,,,
最後
我想説説雖然我們平時罵微博,但是微博熱搜確確實實符合傳播學上定義的“議程設置”功能。微博儘管不理想,也是一個公共討論的空間,它本應發揮社會公眾的輿論承載作用,微博撤熱搜、撤話題的行為,無疑是讓陰謀論者大行其道,讓理智討論銷聲匿跡的做法。這種“避戰保船”思想令人十分遺憾。
不過 雖然我們的表達渠道非常不暢通,但還是有一些體系規劃好的手段可以採用,請擴散以下信息:
在2020年3月27日前 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國法律服務網(www.12348.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6號司法部立法一局(郵政編碼:10002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這是實現公民參與的重要步驟,既然敢公開,我們有意見就要提,這樣才能把有限的渠道利用好。把公民的聲音傳達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