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墨子之於非樂”認為應當“先質而後文”_風聞
阳明悟行学宫-2020-03-01 14:06

墨子之於非樂#國學#
儒家崇尚禮樂教化,非常重視音樂在個人陶冶情操、社會移風易俗方面的作用,孔子主張音樂應當“歌者直己而陳德”,認為音樂有助於政治上的教化,更進一步認為音樂可以提升人的道德修養,達到人格的更高境界。在這一點上,墨子的思想與孔子相反,專門著《非樂》一篇,明確反對音樂。
墨子反對音樂有兩個出發點,第一是在思想上,墨子主張:“仁之事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將以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為,不利人乎即止。”他從“仁者從事必有利於天下”、“有利於人民的事情就去做,不利益人民的事情就要廢止”這兩個原則出發來衡量音樂的價值,從而得出音樂無益於增加人民百姓的福祉的結論;

第二是在現實中,他從當時普遍存在的“今王公大人……厚措斂乎萬民,以為大鐘、鳴鼓、琴瑟、竽笙之聲。”“民有三患,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然即當為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干鏚,民衣食之財,將安可得乎?即我以為未必然也。”這類社會現象出發,抨擊了貴族階層沉迷於音樂享受而忽視民間疾苦的社會現實,從而認為音樂客觀上加重了人民百姓的負擔,應當禁止。
墨子作為春秋戰國時期中下層勞動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從勞動人民立場出提出“非樂”的主張,雖然從針砭時弊的意義上來講是進步的,但是他將“必務求興天下之利”狹隘地理解為衣食温飽,忽視了音樂在滿足人——包括底層勞動人民精神需要層面的價值,有一定的侷限性。另外,貴族因好音樂而勞民傷財,罪責在人而非音樂本身,墨子將責任歸咎於音樂,也是偏頗的。相較而言,孔子對音樂的主張更為合理,縱觀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獨具特色的音樂,可見好樂是人的天性,並且現代科學已經證明,聽悦耳的音樂有益於身心健康。茶餘飯後,忙裏偷閒聽一聽音樂,不失為人生的一大樂趣。

從另一個角度看,墨子的“非樂”,主要是強調美與善的聯繫。他曾以日常生活的食、衣、住為例,説明藝術和審美活動必須有一定的物質基礎:
食必常飽,然後求美;衣必常暖,然後求麗;居必常安,然後求樂。為可長,行可久,先質而後文。此聖人之務。《墨子佚文》
所謂“先質而後文”,就是説事物的使用價值先於審美價值。人的精神需要(包括審美需要)是人的一種最高層次的需要。進行精神活動的基礎,是物質生活需求的基本滿足。墨子站在小手工業者的立場提出的功利原則,物質基礎,就是指的“萬民之利”。所以説,以“萬民之利”為美的價值標準,非樂觀實質上是美善同義論的派生命題。
非樂觀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持論片面,且違背歷史潮流。先秦以後,墨家衰亡,其“非樂”思想對後世的美學與文藝創作沒產生重大影響。
“對於古代特別注重的喪葬之禮,墨子有話説……
下期“陽明悟行學宮”將繼續與您分享“從墨子看理想人文情懷 六《墨子的喪葬觀》”我們下期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