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什麼給壞人打官司?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57530-一个有态度的青年律师!2020-03-02 19:35

説到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一件事情,可以分享給大家。
我有一個當事人涉嫌協助組織賣淫,年前一次會見中,我們聊完案件情況之後閒聊一會兒近況。我給他講一些他家裏的家長裏短以及社會上的熱點新鮮事,他也給我講講看守所裏的生活狀況。
講着講着他説到這幾天有點受涼,我問什麼原因,他告訴我最近個把星期看守所不給提供開水了。以前一天可以打一暖壺,省着點用夠一天洗漱喝開水,現在沒有了。
會見結束後,我在辦手續時詢問看守所的工作人員,為什麼我男看七區的當事人好幾天打不到開水了。工作人員略有點尷尬,告訴我因為天冷,羈押的人太多,原有熱水系統供應不上,現在在進行升級改造。工期本來四五天左右,結果趕上下大雪冰凍,有所延誤,應該馬上就能恢復正常。
在這個過程中,我是佔理的一方,看守所是理虧的一方。看守所也沒有因為我的當事人做了錯事就覺得不給他喝開水是理所應當的。因為做了再多錯事,大冷天喝上一杯熱水都是他最基本的不可被剝奪的權利,哪怕馬上要槍斃的人,我去問管教為什麼不給他喝一杯熱水,管教也會覺得自己理虧。
當一個人面臨整個國家司法力量的追訴的時候,獲得專業人士的諮詢和幫助同樣也是他不可被剝奪的最基本的權利。我看到好多同仁在這個問題下邊會解釋沒有經過法院判決的人都不能確定是壞人,所以我們律師並不是在為壞人辯護。其實大可不必,別説不能確定他是壞人,就算確定他是壞人,他也同樣享有獲得辯護的權利。
哪怕一個窮兇極惡的人站在法庭上,只要他身邊沒有辯護人,別人問一句,這個人怎麼沒有律師啊,公檢法都不可能理直氣壯地説因為他是壞人,所以我們覺得不應該讓他找律師。
對於沒有接觸過刑事案件、沒有直接面對過公權力降維打擊的朋友們可能無法想象,對於被公權力追訴而羈押在監室失去人身自由的人來説,得到專業人士的辯護也許和喝上一杯開水一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