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前需要解決的前提條件_風聞
而已也-2020-03-02 20:07
有土有民才為國家,有關於人口的問題一直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問題。
所以《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的徵求意見稿激起了很大反響,也在情理之中。
對於這個條例,我並不覺得出台時機不對。但是我覺得這個條例在發佈之前,應該是沒有做好相關功課,導致條例發出後反對聲音一片。
我覺得在條例發佈前應該解決這樣幾個問題:
一是研究並確定現有國土上的土地承載力問題
這要求相關科研機構建立模型,確定我們960萬國土上在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到底能夠滿足多少人口的需要。而且至少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1、目前國土上的承載力情況,包括現有最優情況下能夠產出多少資源,極限情況下能夠滿足多少人口需要;2、未來國土上可能的承載力情況,包括隨着科學技術發展,充分發掘國土潛力情況下,能夠產出多少資源,在極限情況下能夠滿足多少人口需要;3、加上國土外可安全利用資源下的承載力情況。
二是研究並確定人口數量、年齡等分佈對生產力的影響
土地雖然有資源產出,但生產需要通過人來實現。要研究確定人口和年齡對生產力的影響,至少要説明以下幾個問題:1、現有國土可以容納的生產人口數量,和最優人口數量;2、不同年齡段人員分佈對生產力的影響;3、隨着科學發展,不同行業容納人口的變化情況。
三是研究並確定我們需要為國民提供什麼樣的生活
解決了前面兩個問題,其實應該就可以計算出,在我們的土地上,能夠為多少人口提供舒適、愜意的小康生活。這應該也是我們國家,我們社會為之奮鬥的目標。而這個也應該是政策導向的方向。
四是説清永久居住權限和國民待遇的區別
這個政策引起爭議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把永久居住權和國民待遇給搞混了。
我們理解,永久居住權也就是不需要去年年辦簽證而已,但這個條例上,我們看不出永久居住權的外國人和我們的公民有什麼本質區別,從某種程度上那不就是有承認“雙重國籍”的嫌疑嘛?
五是弄清這個政策指向的人羣和麪對的對象
這也是條例中最為人詬病的地方,就是政策指向不清,讓人有種開閘放水、泥沙俱下的感覺。另外就是讓人懷疑是否有夾帶私貨,為某些人士網開一面。
法律法規政策的發佈應當服務於人民的需要,應當有科學的基礎,不能隨意拍腦袋。《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不是一般的政策,説它是國家的根本制度之一也不為過。希望相關部門慎重考慮,不要隨意在這方面打開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