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永居那些事兒_風聞
西西弗评论-西西弗评论官方账号-西西弗评论在这里更新优秀文章2020-03-02 17:21
好多朋友問外國人永久居留權的問題,昨天寫了篇文章沒能發出去。今天看來審核力度減輕了,中午修改一下加了點內容,看看能否過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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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所有發達國家都有永久居留權的設置。美國的綠卡,加拿大的楓葉卡,包括日本這樣的非移民國家也有外國人永居的制度。設置這個制度本身沒什麼問題。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我們的法規中就提到了外國人永居,但是沒有明確政策。2004年,我國政府就制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這次的《永居審批管理辦法》很多條款是沿用2004年頒佈的現行版本。對外開放的大前提下,對04年的政策大幅收緊其實挺難的。
設計永居制度的目的是掐尖,把海外最優秀的人才吸引過來,不是為了引入低端勞動力。中國還沒有到勞動力短缺的階段。所以設立永居制度本身沒問題,但永居的門檻是關鍵問題。
如果説,我們的制度能把海外華人科學家(入了外籍的華人回來,也是有很多不方便的),俄羅斯的軍工專家,歐美的高級科研人員吸引過來,估計大家沒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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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家最反感是不是永居制度(對門檻低肯定有意見,但也能接受有這個制度),而是外國人超國民待遇問題。**這個問題是有深刻的歷史原因的。
首先,其實中國一直有給外國人特殊待遇的習慣。部分可能源於中國的好客傳統吧。封建社會的朝貢體系,中國給的禮物價值遠遠大於藩屬國的上供。即使在盛唐時期,外國人在中國多少也有點特權。比如唐律規定,兩個同一國家的外國人之間犯罪,按其本國法律處理。後來清朝衰弱後,外國人在中國都有治外法權。改開前,也有西方人來中國做生意賺錢,舉着紅寶書,念幾句語錄,就能拿到特殊待遇。
上個世紀80年代,中國重新接觸西方後,看到西方的發達和生活水平,那段時間才是真的不自信。那時的哈美黨比現在不知道強大多少倍。看那時的文學作品,那種對西方世界的嚮往和崇拜,現在的中國年輕人恐怕根本無法想象。
知道今天,中國還是很重視外國的評價,做點事情都希望老外説好話。
這種心理上的低西方人一頭的情結,現在的90後00後已經少很多了。他們成長的時候,中國已經比較強大,出國看看,也覺得西方世界也沒有多麼了不起。而30-40年前,中國的教授一月的收入不如美國洗一天盤子,那時的自卑感是深入骨髓的。估計再過20年,這種自卑情緒就能一點點消除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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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導致外國人超國民待遇的是對外交的重視。所謂外事無小事。與中國人相比,外國人有使館、外辦這樣更多的投訴渠道。
所以,基層部門不願意惹事,在小事情上更重視一點外國人的要求。比如外國人丟錢包會更重視。對外國人犯的小錯誤,如果比較小也懶得追究。因為外國人投訴(或者説找事)的能力更強。如果一個微博的百萬粉絲大V, 在基層部門眼裏,小事情估計也有點特權,畢竟大家都不願意找事。
**但大原則上,外國人沒有治外法權,司法並沒有偏向老外。**也許雞毛蒜皮的小事,執行部門有點優待,但大事上,中國法律並沒有偏向外國人。
另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其實也有類似的地方。就是他們比普通人多一個可以折騰的渠道。本身也比較團結,容易引發集體事件。所以基層部門一般也不願意惹事,事情不大,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這個事情想徹底改變,也不是一日之功。
推出公平的外國人永居制度,首先應該考慮如何減少超國民待遇,比如:
1. 計劃生育政策是不是要繼續改革。反正國內現在出生人口也持續下降,要不不管算了。不能不讓中國人生孩子,引入外國移民。
2. 取消顯性的超國民待遇。外商投資企業,以前都有特殊税收政策,現在也基本上一碗水端平了。想辦法減少隱性的超國民待遇。
3. 中國有户籍問題,不能不考慮。應該明確外國人永居,不能直接取得户籍待遇。不能中國人拿北京上海户口,比外國人通過永居拿北京上海的户籍待遇還難。要麼提高永居門檻,要麼降低户籍門檻。如果兩個都做不到,就明確,外國人永居等同於居住證,不能等同於户籍待遇。
這些無關乎永居政策,而是關乎人人平等的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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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次的新政策。我前面説過,評價一個新政策,要和現行政策做比較才算合理。
現行政策2004年8月實施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和 新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的比較
A. 最高端人才
原政策:
第六條第三款: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新政策:
第十一條 外國人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薦,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為中國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等事業作出突出貢獻;
(二)在中國境內從事公益活動,為中國公益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三)為推進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四)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等領域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的外國人,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第十三條 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的外國人,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引進並經主管部門推薦的急需緊缺人才;
(二)國家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並推薦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的學術科研人員,以及其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並推薦的教授、研究員;
(三)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以及國內知名企業引進並推薦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根據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推薦的專業人才。
前款所列推薦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真實、可靠的推薦函件,對引進事由及推薦對象相關資質的真實性負責。
可以説,新政策是原政策的細化。大家可能對公益這個事情有點不滿,覺得外國很多基金會不懷好意。但按原條款,不管是誰,只要突出貢獻也可以申請呀。另外,突出貢獻這四個字可不容易拿的。我覺得問題不大。
B. 投資永居
原政策:
第六條(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税記錄良好的;
第七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外國人,其在中國投資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家頒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二)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 50萬美元以上;
(三)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
(四)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新政策:
第十六條 外國人按照外商投資法律的規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為控股股東的企業投資,屬於下列情形之一,且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納税記錄和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在中國境內投資摺合人民幣一千萬以上;
(二)在國家實行外商投資鼓勵措施的區域投資,投資數額、納税金額和聘僱中國公民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效益顯著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推薦的。
原政策估計當時參考美國EB-5 50萬美元(投資貧困地區,其他需要10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標準。新政策改成了1000萬人民幣,大概140萬美元。對於東部地區是降低了。我認為這個標準低了,應該提高。美國的EB-5要漲價了,此外2004年的50萬美元和現在的1000萬人民幣完全不可同日而語。應該提到2000-3000萬人民幣
C. 工作永居:
原政策:
第六條(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税記錄良好的;
第八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外國人,其任職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機構;
(二)重點高等學校;
(三)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新政策:
第十五條 外國人依法在中國境內工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納税記錄和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在中國境內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
(二)在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連續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倍;
(三)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四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二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倍;
(四)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八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四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
這一條首先把原政策的職位要求,改為了工資要求。這個我覺得合理,副總經理這個職位比較虛,公司可以任命50個副總經理。工資要求就比較實了,沒法虛開(因為要納個人所得税)。
同時對工資高的人降低了年限要求。
這兩點我覺得門檻有點低,還能接受。
但是這個博士學位,有點唯學歷了。有點水博士為數不少,有博士學位就三年給永居,門檻太低了。對授予博士的學校和博士的專業多少也應該有點要求。
D. 婚姻家庭移民
這個是大家最反感的,讓我們看看:
原規定:
第六條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週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週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週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新規定:
第十七條 外國人有家庭團聚需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配偶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國人,婚後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父母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父母;
(三)年滿六十週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直系親屬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直系親屬,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留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第十八條 外國人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其配偶和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婚姻:中國境內,共同5年,每年9個月。
子女:未滿18歲未婚子女
父母:年滿60歲,每年9個月,境外無直系親屬。
朋友們,這條大家意見最大的,幾乎一個字沒改呀!
那條境外無直系親屬,就是防止鏈式移民的。A移民到中國,如果父母境外還有別的孩子,父母投靠就不滿足條件了。不會出現A移民,A父母投靠A移民,A父母再把A的兄弟姐妹用子女投靠帶過來。
然而,無論舊規定新規定,都比用婚姻取得北京户籍更松。這個是明顯不妥當的。
E. 審批手續
原規定:
第五條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轄市公安分、縣局;審核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公安部。
新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由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批准永久居留資格,並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新規定全部批准由國家級部門做出。有朋友擔心移民由專門部門管理後,會不會以移民人數做為KPI,大規模放移民進來。老實説,也不能排除可能性,但要這麼擔心,所有的專業部門都不應該存在了?
F. 資產轉移問題
新規定:
第三十九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按照中國税收法律法規以及中國對外締結的有關税收的國際條約、協定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納税義務。
永久居留外國人對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税並按照規定在税務部門開具税收證明或完税憑證,或者辦理對外支付税務備案後,可以按照規定兑換外匯匯往境外。
原規定裏沒這條。可現在正常的外國人的收入,只要符合外匯管理規定,也可以匯出境外呀。和現在的政策也沒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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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這個新政策,雖然有部分地方我也覺得門檻太低,但和現行政策比,並沒有顯著的放水。
現行政策是2004年頒佈的,已經15年了,我們發放了多少綠卡呢
2019年的新聞:不僅是簽證很難的,中國的綠卡發放量也很少,我國開放綠卡到現在的15年內,只發放了8000張不到,一年才幾百張。中國綠卡是出了名的難拿。
美國綠卡發放量是多少呢,一年百萬張級別
這些申請條款,都是符合條件有申請資格。有資格和真正能拿到是兩碼事。
我覺得不用太擔心實施這個新政策會讓各種“低端”外國人都拿到永居。
廣州確實有很多非洲來的黑叔叔們,但他們在原政策也不可能拿到永居,新政策還是拿不到。都是通過短期簽證,工作簽證來的吧。要防止黑叔叔氾濫,噴這個永居政策一點用沒有,得去看短期簽證發放。
**就算這個新政策導致綠卡發放擴大10倍,一年幾千張,又如何?**廣州的黑叔叔號稱已經幾十萬了?就算年發一萬張綠卡,也得幾十年才能趕上現在廣州黑叔叔的數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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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楊宜勇先生的那個言論,
網上輿論洶洶,各種攻擊的言語。但有誰研究了那段話的出處了嗎?
原文如下:
“有人提放開生育政策是錯誤的。我看中國人口降到七八億時再放開生育完全來得及,實在生育率上不來,我們還可以引進外來移民。”
這句話是什麼時間,在什麼情形説的,絕大多數寫文,傳遞憤怒情緒的人可能都沒研究過。
這句話是在2010年,一個非正式場合隨口聊天時説的。被聊天對方放在了自己2010年的博客裏,不知道被什麼人翻出來的!
2010年,十年前,那時單獨二孩政策還沒有出來,出生人口下降的趨勢也不明顯。楊先生隨口的幾句話,十年後用來批判他,這公平嗎?沒有人能預測未來。
看看當時記錄者的回應吧:
十年前,吃飯中的隨口一句話,不是公開論著,也不是公開發表的言論,也沒有説明任何細節,就被當成罪證大肆批判,我覺得是不公平的。
即使是當時他真的是這個觀點,現在有可能也發生了改變。2015年,楊宜勇接受採訪時的觀點已經改變了。認為可以全面放開計劃生育了。2016年,楊宜勇又稱,應該在2020年實現自主生育。
2015年的媒體採訪
十年前的一個隨口一説的觀點,可能現在看是錯誤的。但難道不允許人改正嗎?!
我自己的一個經驗是:如果不是正規媒體的報道,在網絡上碰到一些特別無法理解,讓人義憤填膺的事情,反而要多留個心眼。往往不是事實,或者是對事實的曲解。
反正已經無數人罵我洗地了,再多也無妨。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