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舞刀弄槍,還好意思碼字掙錢?西方頂級文豪決鬥史瞭解下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6361-2020-03-03 13:57
在西方近代史上,不光職業殺人的軍人是決鬥場上的常客,就連西方文人也經常參與決鬥,他們不但把決鬥故事寫進了作品中,還鬧出了不少匪夷所思的故事。
知道普希金和丹特斯決鬥的人很多,但是知道丹特斯下場的人卻不多。丹特斯晚年時有了孫女,有一次後來孫女兒問他“爺爺,那個在決鬥中殺死了普希金的壞蛋,為何和你叫一個名字?(大意)”。丹特斯最後用生命證明了自己是法蘭西的純爺們,一聽自己孫女這樣看待自己,一激動就跳進了塞納河。普希金一生參加了29場決鬥,只有兩場動了傢伙,其餘的決鬥都臨時取消,所以倒黴的丹特斯死得也不算冤枉。
丹特斯這麼幹,其實符合法蘭西人的定位。法國爺們儘管被咱天朝的網民各種瞧不起,但在決鬥時代卻是西方最頂級的戰鬥民族,沒有之一。在18、19世紀法國每年都要爆發數百場遠近馳名的決鬥,而喬治三世時期的英國60年間才爆發了172場紳士間的決鬥。法國作家決鬥有志不在年高5歲的大仲馬因為老爹被拿破崙迫害而死,就氣沖沖的拿着木槍和拿破崙決鬥。成年後的大仲馬也學習了不少決鬥技巧,對決鬥的榮譽感非常認同。他因為改變過《內勒之遊》這個劇本得罪了同行蓋拉蒂特(原作是這位,但劇院經理把劇本交給了大仲馬,大仲馬進行大改造後,劇本演出成功,大仲馬還把這個作品單獨出版了,因此雙方有了版權官司)。文化人嘛,打官司多不體面,於是他們在巴黎進行決鬥。兩人後退十五步後拔槍就射,一門心思要打個你死我活,最後還是助手們宣佈停戰。因為劇本實在是很成功,兩人也覺得沒必要繼續打了,所以你千萬別以為大仲馬只是嘴炮。
寫動作小説的大仲馬敢抄傢伙幹架,寫愛情小説(其實她的作品類型很豐富)的喬治桑也是一言不合就動手的女漢子。喬治桑身高是一潘多拉加34釐米,她也有潘多拉火爆的個性,平時不愛紅妝愛男裝。喬治桑最著名的戰績就是追到了小鮮肉肖邦,結果惹得舊情人吃醋。她當軍官的舊情人要和林妹妹一樣的肖邦決鬥,氣得喬治桑親自出手,幫助新歡肖邦打傷了舊愛。因為作家們都“硬核”,在18、19世紀他的文藝批評家也個個都是真漢子,他們一不小心就會遭到作家本人甚至作家粉絲的挑戰。
和法國一水之隔的英國,拜倫家族就在決鬥界“聲名顯赫”。拜倫的祖上第五代拜倫勳爵(曾伯祖父)在1765年醉酒後就和查沃斯展開了即興決鬥,他抓住對方的脖子拿劍亂刺,這種沒風度的行為激怒了整個上流社會。這個拜倫勳爵也成了英國近代史上大家唾棄的對象。我們熟知的那個拜倫也是決鬥狂人,拜倫有一隻腳是跛足,對於嘲笑非常敏感;拜倫還和自己的姐姐有不倫之戀,也被當時的上流社會不容,所以拜倫動輒就和人決鬥。拜倫一生泡到200多個情人,加上他的決鬥次數,成了英國純爺們的代表。
西方作家的決鬥已經變成了歷史,但決鬥的基因還在西方人身體內保留着,這不,巴西的旅遊大使格雷桑就和法國總統德保鏢約架決鬥了(就是沒打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