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鳥類3700餘隻 他被判刑二年十個月_風聞
半听星冰乐-你怎么永远有这么多话可说2020-03-04 15:35
揚子晚報網3月4日訊(記者
劉瀏)3月3日,沭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崔某某非法狩獵案在宿城區法院通過互聯網遠程開庭依法公開審理,針對沭陽縣檢察院提出的對被告人崔某某無賠償能力但可以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和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提出的從重確定量刑建議獲法院支持採納,法院當庭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經查明,去年9月中旬以來,被告人崔某某先後多次在沭陽縣高墟鎮刁夏村田地內,採用播撒經拌藥加工的蟲子、播放鳥鳴錄音以引誘鳥類前來啄食藥蟲等方式,捕殺鳥類3737只。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上述被捕殺鳥類中的3351只為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灰頭鵐,386只鳥類因形態不完整,無法確定具體種屬。歸案後,被告人崔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該案在審查起訴環節,承辦檢察官徐海濤發現本案系破壞生態環境案件,被告人崔某某在接受刑事處罰的同時還需對其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承擔修復責任,但崔某某提出無賠付能力的辯解,承辦檢察官經走訪調查、調取村居證明等方式予以核實,確認其系村掛牌貧困户,家庭經濟困難確無賠付能力。
對此,檢察官根據省高院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認定其雖未能繳納生態修復金,屬於無能力賠償不影響認罰的適用,依法對其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只是在從寬幅度上予以下調。與此同時,承辦檢察官發現,該案在審理期間,上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頒佈施行,根據該規定應加重處罰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的行為,對此,承辦檢察官依法提出二年十個月的確定刑量刑建議。
庭審現場,南京森林警察學院侯森林教授通過網絡視頻連線出庭,從專業角度講解該案違法狩獵行為對灰頭鵐、鳥類、上一營養級的物種造成嚴重破壞,打破了食物鏈的動態平衡,以及對人類食用者健康及生命安全、農田等生態環境等諸多方面產生的諸多連鎖性惡劣影響。
為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衞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