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的意見_風聞
明月-让我们忠于理想,让我们面对现实2020-03-04 11:01
首先從原則上講:**1、我國不是也不適合搞移民社會,不具有仿造美國移民條件的基礎。**不要動不動東施效顰,向發達國家看齊,提高國際化水平。國家最重要的是要對本地區人民負責,這是它最基本的存在意義。向他國學習也是為了提高本國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為了學而學。這也並不是説要國家自私地利己,不對世界負責,我們堅持與其他國家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就是最大的負責,我們先服務好14億人民就是對世界最大的負責。我們國家14億人口,計劃生育政策依舊束縛在漢族人身上,就講什麼中國需要引進1億外國人口補充勞動力,實屬脱離人民羣眾的假大空學術風!
一個國家支持移民是為了什麼?一般來講,為了引進高等人才,為了引進投資,為了補充本國勞動力不足。但是每個國家國情不同,就應該制定不同的移民政策,不能美國版本的移民條例拿過來改改,再加入國際主義精神,就變成了中國的移民條例。兩國國情不同是實實在在的不同,不是口號,不存在仿造美國移民條例的基礎。
美國有多少人?中國呢?美國3.2億人口,中國14億人口。但是兩國國土面積差不多,美國維持着幾十年的世界第一經濟體量,最強軍事國,最強文化理論塑造力,掌握着國際輿論走向。
美國多少人放棄本國國籍?中國呢?有精力幫助外國人在中國安居樂業,不如先幫助中國人才安居樂業,留住流向海外的大量人才。
美國的文化意識形態吸引力多高?中國呢?如果我們不能讓他們認可中國,他們只是為了利益而來,將為以後留下巨大的隱患!不要太自信自己的宣傳工作和理論構建能力。看到專家説需要引入1億亞非人來中國就覺得恐怖。
**2、請先自尊自重,不要逆向歧視!**我們不需要俯視外國人,更不需要仰視,但我們實實在在的承受着外國人的鼻息。有些公司聘用老外裝點門面,以顯示自己高大上的國際規格;課本上有些小孩很壞,做好事的抖機靈的是黃頭髮藍眼睛的外國人;看看淘寶上,連服裝廣告大部分都是找外國人拍的。現在説為了方便外籍人士來中國工作,搞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外籍人士在中國不方便嗎?他們可以幾乎無門檻地在中國任何一個城市買房;2017年經教育部備案的北京外籍人員子女校數量就達到了19所,辦學層級從幼兒園到高中均有覆蓋,在北京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員的子女都可以享受;外籍子女上中國大學更是便宜;哦,他們還享受着中國人民和政府機構的友好相待與無微不至的關乎!我們中國人呢?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將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也可以理解地區發展差異極大帶來的治理不便。但是,你們不能對理解與支持視而不見,更不要將之視為理所當然而惰於改變。
請不要讓中國人寒心,處處搞特殊待遇,違反公平公正的原則。享受的待遇實際上形成了外籍>港澳台>大陸人的局勢,中國大陸人處於最底端。
**3、請珍惜手裏的權力!**今天制定出了這樣低版本的移民政策,對,就是低版本,一方面,因為中國不是移民社會,中國不需要大量引進移民,相對於中國的需求來講,這就是低配;另一方面,歐美的移民政策引發的問題在經濟下滑的情況下日益顯著,有前車之鑑,還仿造其政策制定本國政策,這是對國家和中華民族未來的不負責!權力送出去就不容易收回來,所以請珍惜手裏的權力!
對具體條例的意見:
第十條 外國人遵守中國法律,具備在中國生活的基本經濟保障,並且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在申請條件中先來一個這麼低的基調,這是某些人所解讀的本條例是為了吸引外籍高等人才嗎?**具備在中國生活的基本經濟保障,**這完全是低門檻的起點。有理由説明政策制定者並非是只為了吸引高等人才,不然你們只是無聊説了句廢話?
**第十一條 外國人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薦,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為中國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等事業作出突出貢獻;
(二)在中國境內從事公益活動,為中國公益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三)為推進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四)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情形。
首先本條例所謂的突出貢獻是什麼太模糊,條例不是灰色地帶,請儘量準確描述。具體意見如下:
1、體育的意義在於讓人民增強體質,保持身體健康,體育比賽是為了展示國人的運動技術水平,不是為了幾個金牌。難道讓外籍人員幫我們贏得幾場比賽就能證明本國人民的運動水平?
2、在中國從事公益活動。上網查了下,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你們確定公益活動這條合適嗎?這是大力歡迎各種NGO和外國私人力量介入,協助中國政府共同治理中國人民的節奏?
3、第三小條更是模糊不清,**為推進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為維護世界和平作出貢獻者,那是不是表示很歡迎諾貝爾和平獎的獲得者?國際組織裏面的工作人員都為世界和平與共同發展做出了貢獻,他們是不是都可以獲得永久定居權?你們是在為中國製定國策,還是在為世界制定政策?
4、第四條太魔幻,**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情形。**請問你們怎麼衡量一個人是否為國家經濟做出突出貢獻?讓你們從新中國成立開始列舉,你們能列出來幾個這樣的沒有爭議的人物來?
第十二條 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等領域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的外國人,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建議取消本條條例,可以給他們簽證延長年限,但不支持享受永久居住權。
**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的外國人可以直接申請,**首先,這是中國的永久居住管理條例,不是為世界人民選賢任能!國際公認的人中國就認?國際是誰?一下子就想到國際公認的中國不認的人!其次,直接申請是什麼意思?與其他條例中的申請有什麼區別?
第十三條 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的外國人,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引進並經主管部門推薦的急需緊缺人才;
(二)國家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並推薦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的學術科研人員,以及其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並推薦的教授、研究員;
(三)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以及國內知名企業引進並推薦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根據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推薦的專業人才。
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的學術科研人員,社會科學領域研究人員起步就是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當兩個月職工拿到永久居住權走了;高新技術、創新型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這個創新型企業怎麼定義,企業規模多大?企業創辦一年破產了,但是永久居住證拿到手了。
**請提高標準,至少是教授級別,還有請加上在中國工作年限,沒有時間限制的條例都是耍流氓。**管理外籍人士的辦法不是沒有,可以延長簽證有效期,沒必要一步到位授予永久居住權!請珍惜權力!
第十五條 外國人依法在中國境內工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納税記錄和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在中國境內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
(二)在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連續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倍;
(三)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四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二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倍;
(四)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八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四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
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工資性年收入為最低標準,具體標準由國家移民管理部門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總體而言,中國人異地工作,申請京滬的户籍都比這個要難很多。建議取消本條條例,可以給他們簽證延長年限,但不支持享受永久居住權。
1、第一小條,首先,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就是高等人才了嗎?專業不用規定,學校水平不用規定?其次,在中國境內工作只需要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中國的永居權真廉價!一個博士生或者名校畢業生(不管什麼學歷)只要在中國待上一年就能獲得!某種程度上比第二小條都容易!
2、第二小條,什麼是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交通運輸業算不算?連續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其他兩年時間去其他國家工作,算上匯率輕鬆收入超過5倍。
3、第三~四小條,這兩條有存在必要嗎?中國不缺人,這兩條不對行業、職業進行規定,只是規定工資根本就是引進勞動力的節奏。在移民機構的干涉下,在個人有心的操作下,都可以輕鬆通過。
第十六條 外國人按照外商投資法律的規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為控股股東的企業投資,屬於下列情形之一,且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納税記錄和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在中國境內投資摺合人民幣一千萬以上;
(二)在國家實行外商投資鼓勵措施的區域投資,投資數額、納税金額和聘僱中國公民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效益顯著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推薦的。
需要具體細則,投資數額、納税金額和聘僱中國公民人數的規定標準到底是什麼水平,不能等通過了條例才讓人民知道!
第十七條 外國人有家庭團聚需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配偶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國人,婚後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父母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父母;
(三)年滿六十週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直系親屬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直系親屬,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留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通過結婚獲得永久居住權的條件太低,**婚後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又是比中國人獲得京滬户籍都低的標準。實際居住在中國才9個月,更加方便了造假移民!難以想象以後會有多少移民機構以此為牟利手段。
配偶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國人,配偶連中國人不是必須的。這就是一個美國移民條例的翻版。父母是永久居住權,子女也自然具有,如此長長久久,中國將積累大量外籍人士。
**建議大力修改本條條例,必須嫁給中國人,結婚10年以上,至少實際居留8年以上,才可永久居住權。子女必須入中國國籍,不然必須成人後按照程序申請永久居住權,不自然享受永久居住權。**有人説這條是為了中國人找外國人結婚後生活方便,讓農村人年年跑去申請簽證麻煩。那麼就請確保是加給中國人,而且要足夠長年限而確保不是騙婚。在這之前可以給他們延長簽證時間,而非直接授予永久居住權。還有既然都到中國成親了,大部分時間不住在中國而是外國又是什麼意思?
第三十三條 外國人被取消永久居留資格的,五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被取消資格後,五年後竟然還可以申請?!看看那些取消條件,如果危害了國家利益,如果弄虛作假,應該被取消後永遠不得申請!
第三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永久居留外國人納入常住人口服務管理體系,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實際需要,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提供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國情常識、法律政策諮詢等社會融入服務。
都要申請移民中國了,還要中國為其提供這些基礎培訓?難道不應該是他們申請永久居住權的條件嗎?
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部門、本地區實際情況,逐步推進永久居留身份證社會化應用,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外匯、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住宿登記、財產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申領等事務提供便利。
這話講得,什麼叫提供便利??特殊服務?
第四十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購買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這個有關規定是什麼規定?像要求中國人一樣限購嗎?還是在某地工作,卻能全國隨意買房?
需要參考對中國大陸人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四十一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在中國境內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關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未參加工作的也可以參加社保,享受社保待遇?這是在引進人才嗎?連引進勞動力都不算!

不要為了追求國際化,制定貽害民族的政策!不要為了滿足某些小要求,就開這麼大的口子!
國事乃是關乎千百年的大計,我們今天的每一步都在影響未來,不要做中華民族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