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反對《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_風聞
乌鸦校尉-乌鸦校尉官方账号-2020-03-04 10:36
最近,司法部面向公眾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引發了全民關注。
大部分網友對這一草案都表示質疑,反對的聲浪非常高,後台也有不少小夥伴對這事表示很擔憂。
網友的質疑理由也很充分,畢竟歐洲“難民危機”的前車之鑑猶在眼前,號稱“移民國家”的美國也被移民和種族問題搞得焦頭爛額。
中國從來就不是一個移民國家,如果放寬永久居留權的門檻,會不會鬧出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而且給外國人發“綠卡”,涉及到户口,税收,醫療,養老,子女教育等等,關係到全體國民的切身利益,絕對是一件需要慎之又慎的大事。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具體管理條例的內容在咱們司法部的官網上,公開的。
整個意見稿也不長,大約6000字左右,大家上一下司法部的網站,仔細看一遍也就十幾分鍾。
而且,意見稿本來就不是最終的東西,放出來就是給大家挑毛病的,咱們大可以敞開了挑。
我先説自己看完以後的結論:
我反對現在這樣執行,因為這份意見稿漏洞太多。
接下來我們逐條看一下漏洞都有哪些。
首先是大家關心的“超國民待遇”問題,之前我們在外國人管理這一塊做的並不好,引進了很多低素質的洋垃圾,犯了錯沒有進行應有的處罰。
而給他們的福利待遇,往往遠遠大於我們中國自己的學生,甚至還鬧出過“異性學伴”,“游泳館不許中國學生入內”這種醜聞,引起公憤。
這次的條例也犯了同樣的錯誤,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永居權也就算了,他們還可以拖家帶口。
第十七條規定,外國人如果已經獲得了永久居留權,那麼其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同時申請永居權,配偶只需要滿足婚後在中國境內共同生活5年。
簡單概括就是**“一個人申請了永居,全家都能來”**。
對比一下美國,美國是一個移民大國,但是美國對於親友投靠這塊限制很嚴,子女持綠卡的情況下**,60歲及以上的父母是不能申請親屬移民的,只有是美國自己的公民才有資格申請**。
但中國這邊不僅父母沒有年齡限制,第四十一條還規定,這些永居民的父母就算不工作,也可以直接享受養老,醫療等社保待遇。
我們工作的時候交税交社保,給社會做了貢獻,才合法享受醫保和養老保險的。
如果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沒有在中國工作,年輕的時候給其他國家工作了,成果貢獻都給了其他的國家,結果老了以後來享受中國的醫療和養老保險?這公平嗎?
我們國家的老齡化程度很嚴重,現在還要引進更多不工作的老人,納税人還要掏錢給他們發養老金,交醫保。
對於那些在工作崗位上每天辛苦996的年輕人來説,我們沒有義務替其他國家養老人。
還有子女,第四十二條規定了,適齡永久居留外國人或隨遷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國接受義務教育,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又幫養老又幫教育小孩。
這兩條漏洞太大了,必須堵上。
其次是給往境外匯款開綠燈的問題。
由於中國一直不承認“雙重國籍”,不少在中國起家的大資本家為了轉移資產,把自己的妻女移民到國外,比如潘石屹的老婆張欣等等。
這些人最理想的生存環境就是:一邊在中國撈金,一邊在國外享受有錢就是爺的生活。
這次的條例有給這種人開綠燈的嫌疑,第十六條規定:只要你在中國境內投資摺合人民幣1000萬以上,可以申請永居權。
1000萬的條件,還加了“摺合”兩個字,那知識產權,品牌入股之類的無形資產也能折算進去,對於這些大資本家來説,這一條並不難。
這些資本家在全球都有資產和收入,但條例條例隻字未提“全球徵税”問題,只對他們在中國境內的收入徵税**,那****這裏可操作空間就很大了**。
我們不妨看看美國如何處理這種税收問題。
美國的税務局是出了名的厲害,拿到美國綠卡的人,不管你在國外有多少資產,掙了多少錢,都要給美國交税。
美國有一位享譽全球的魔術師——大衞·科波菲爾,有一次他來中國廣州市演出。
還沒登台呢,他就跟主辦方約法三章:“先納税,後登台”。因為就算是在中國表演魔術,獲得的演出收入一樣要給美國交税。
中國不提“全球納税”,卻發放永居權,相當於給了這些人一個“避税通道”,他們大可以把中國境內收入包裝成海外收入。
而中國境內已有的資產,也可以很方便地“轉移外匯”,因為後面説了:
“永久居留外國人對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税並按照規定在税務部門開具税收證明或完税憑證,或者辦理對外支付税務備案後,可以按照規定兑換外匯匯往境外。”
中國人每年往國外匯錢有個5萬美元的限制,外國人拿個永久居留證會突破限制嗎?如果這個口子開了,會不會讓某些人鑽空子合法洗錢?這都是條例沒有説清楚的。
第二十一條,審批和管理資質上,這個外國人永久居留權,只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就可以受理申請。
這個縣級以上的要求太低了,因為這個永久居留權不僅僅是字面意思上的可以一直在中國待着。
第三十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永久居留外國人納入常住人口服務管理體系。
這個“常住人口服務管理體系”,就是能享受很多和我們一樣的公眾社會福利。可以買房,可以辦公積金,可以買社保。
而且,****因為條例中説的是“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等於這個永久居留證申請以後是全國有效的。
那麼我覺得這個永居權就不單單是留在中國這麼簡單,需要參照移民來看,美國移民局是歸聯邦管轄的,隸屬於美國司法部,級別很高。
這種大事縣級政府的公安機關就能辦是不是太草率了?
舉個例子,上海市的引進人才申辦常住户口,是需要上海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的,每一批都有公示名單,大家都可以在網上查得到,有意見也可以打監督電話。
大的漏洞之外,還有一些小的。
比如第12、13條,這兩條內容是一起的。
第12條規定,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等領域取得國際公認的傑出成就的外國人,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這一點是針對高端人才的,相信大家應該都沒意見。
但是,第13條的第4小條就説,“根據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推薦的專業人才”,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這個就好比美國高校的推薦信一樣,但是這個推薦的專業人才的條件缺乏限定,**如果外國人才推薦的人,和他並不是一個專業呢?**他的意見靠譜嗎?
假設我是物理學的大牛,拿到了永居資格,我就可以推薦一個打籃球的人才來中國永居嗎?

再者,如果是個外國人才推薦就可以,那一個外國球星老了,來中國獲得了永居,是不是就可以一直靠賣推薦信賺錢?
中國自己的專家大牛都沒有推薦資格,為什麼要先給外國永居專家推薦永居的資格呢?
還有第十五條,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在中國境內工作滿三年,實際居留累積不少於一年,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這個條件太寬泛了,“國際知名高校”,哪些算知名呢?博士生在中國工作滿三年就行?這個條件是不是太低了?
中國自己的博士生要留北京,難度都不小。
2019年,北京申報積分落户的人有106403人,最後成功的只有6007人。
而按照北京積分落户的條件,首先是交社保,工作滿10年社保沒斷,才能積分30分,買房10年才能有10分,不滿45歲有20分……
這一套算下來,中國自己的博士生要是想拿北京户口,又沒得過什麼榮譽獎項,工作買房都滿十年,還得未滿45週歲,才能落了這個户。
其次,第四小條這個“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也有小問題。
這個條件看上去高,但其實每個地方的具體標準,都由當地的政府確定。
不同省份的平均收入差距是不一樣的,假設一個地方的平均工資是3000/月,3倍當地的平均工資也不到1萬,可能還不如北上廣深的平均工資高。
而且,這裏説的工資年收入是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只要求上一年度,卻沒有需要連續交多年的社保。
國內很多地方的居住證轉户口都需要在持有居住證的情況下,連續交多年的社保才行。這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竟然不要?
那按照這個標準,我大可以先在發達地區工作幾年,最後一年把工資遷到低收入地區來滿足條件。
這樣定標準,能保證來的是優秀人才嗎?顯然不夠。
條款裏還有很多説得很模糊的地方,讓人覺得提出來的時候就很不成熟,壓根就沒想好。
比如第十一條,外國人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過政府推薦,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其中第四小條,“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情形”,這個“其他情形”是什麼情形?
第十九條,外國人因為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
這個**“其他正當理由”,是什麼理由?**
第31條,不予批准的理由第五小條,“不適宜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這個“其他情形”,又是什麼情形?
**我用檢索功能,全文搜索關鍵詞“其他”,結果搜出來12個。**這麼多沒有明確的東西,怎麼可能叫人放心呢?
總的來説,這個外國人永居條例的意見稿,裏面的很多條件都過於寬鬆了,我****堅決反對。
而且,美國二戰後的繁榮,能吸引全世界的人才,不是因為美國的政策有多好,是因為美國在二戰後就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人往高處走,美國天生就具有吸引力。
國家會因為強大才開放,不會因為開放而強大,不要本末倒置了。
**中國綠卡是世界上最難拿的了,平均每年不足700張,但這影響我們崛起了嗎?****影響我們造航母造大飛機了嗎?**影響我們和美帝對着剛了嗎?
等我們復興了,哪怕中國綠卡再難拿,標準再高,外國人也會主動擠破頭來求着要的,這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用不着費心幫他們砍門檻。
我們同意現在引進部分外來人才,但必須是高端人才,不能降標準,有漏洞。
**這個條例提出的本意,是保障外國引入的人才和投資在中國的合法權益,隨着“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慢慢出現,這件事提上日程也是應該的,**但不要因為條例問題導致權益沒保障上,反倒牽扯出別的問題,更不能妄想一步放太開,出岔子往回找更麻煩。
還有,我覺得有關部門需要意識到一點,為什麼會有如此多的人本能地反對這個意見稿?
因為有很多涉及到中國人和外國人的事情上,國內一直就沒有做到公平。
很多外國人在中國生活了十多年了,連一口普通話都説不流利,憑啥?
很多外國留學生在國內高校過得像個大爺一樣,衝撞交警襲警處罰都不嚴厲,憑啥?
有關部門必須要理解到,是眾多地方政府在外國人的**“超國民待遇”**這個問題上,屢屢解決不當,讓人民羣眾寒心,輿論才會如此激烈地反對這個引進人才的意見稿。
中國政府首先是中國人民的政府,必須先為中國人民謀福祉,先把“超國民待遇”的問題解決了,把中國人民迫在眉睫的問題解決了,其他的我們才好一起考慮。
當然,現在網上有一些人走了極端,有的聲音甚至是故意在借這個事情帶節奏。
比如,在這一波又一波反對的浪潮中,有人故意斷章取義帶國家發改委楊宜勇的節奏,説這個條例是楊宜勇提出來的。
絕大多數提到他的人,都在罵他“漢奸”、“賣國賊”,讓他“滾出中國”。
並且,還在下面配了這樣的圖。看這厚厚的水印,就知道這張圖已經被多少人用來痛斥楊宜勇了。
有人説,這個楊宜勇提了三個觀點與建議:
一、鼓勵女大學生和黑人多聯姻;
二、建議引進外來人口來彌補我國勞動力不足;
三、認為中華民族的復興,需要靠外國人來完成。
於是,大家紛紛譴責楊宜勇這種騰籠換鳥的行為,説他的觀點和他提出的《永居管理條例》一樣,令人作嘔。
但是,現在這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不是最近才提出來的,是最近要修改。
這個條例自2004年8月起就開始施行了,04年的版本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國務院批准,公安部和外交部發布的。
也就是説,這個新出台的徵求意見稿是司法部提出來的,和楊宜勇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
那三個觀點楊宜勇説沒説過呢?
我去查了一下,這三個觀點裏,楊宜勇明確説過的只有第二個,剩下的都是自媒體編的。
先説我證實了的,“引進外來移民來彌補我國勞動人口不足”這句話出自2010年,阿蚌的**《人口諮詢會、研討會側記》**。
在文中,楊宜勇的原話是這麼説的:“我們不能與印度和那些小國家比人口密度。有人提放開生育政策是錯誤的。我看中國人口降到七八億時在放開剩餘完全來得及,實在生育率上不來,我們還可以引進外來移民。”
不可否認的是,楊宜勇在關於獨生子女政策的想法上,確實看法錯誤,令人詬病。
但這段話的核心錯誤在於對生育率的看法片面,和現在的《永居管理條例》沒有什麼關係。
當事人阿蚌,也站出來,對這件事作了回應,他也説自己在生育政策上的觀點和楊宜勇相左,但是很多網傳的文字都不是楊宜勇説的。
只可惜,看到這篇回應的,不過兩萬多人次。
網傳的第一個觀點,所謂**“建議引進外國移民,並且鼓勵女大學生和留學生聯姻”**,我沒有查到可靠的來源。
我只搜到了一個網易的自媒體號“大朗娛樂”發表的文章。
而且,這裏面的“鼓勵女大學生和留學生聯姻”,只要讀過的就知道顯然是作者自己寫的,不是楊宜勇的原話。
還有那個“外國人幫助中華民族復興”的觀點,我也去求證過了。
文中所提到的“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任務已經完成了62%”,我翻遍了楊宜勇的論文、研究報告,只發現了一個“中華民族復興指數”的概念與之類似,但也沒有“已經完成了62%”這種説法。
“楊宜勇認為中華民族的復興需要靠外國人”,**同樣是作者自己寫的自己對楊宜勇話的理解,並非對方的原話,**文章最早發表在貓眼看人論壇,作者名為“連連風雨”。
在這件事上我和當事人阿蚌的意見一致,楊宜勇在引進移民上的觀點確實錯誤,但一碼歸一碼,他沒説過的話不能拿來批評他,《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也不是他提出來的,我們就事論事。
而且,《永居管理條例》本身確實有不少漏洞,事關每個人,我覺得給這個問題很大的意見稿提修改意見比糾結是誰提出來的更有意義。
為了避免被別有用心的人帶節奏,也為了讓大家的意見都能切實有效地發揮作用,而不是在社交平台上胡亂宣泄。
我建議,大家如果有想法有意見,可以去中國司法部的官網上公開徵求意見那裏投票提意見,是匿名的,網址是: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進去第一條就是,截止到3月27號。
最後也提醒一下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是屬於中國人民的一次眾籌式的勝利。
中華民族過去70年的崛起,是由無數中國人民前仆後繼完成的。
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也勢必要在中國人民手裏完成,只有生於此長於此的炎黃子孫,只有從小受中華文化教育的中華兒女,才最關心我們這個國家的前途和命運。
中國是全世界現存的最大的原住民國家,有五千年的輝煌歷史,人民羣眾的凝聚力絕非一個靠各國移民撐起來的國家可比的。
優先把佔世界總人口近四分之一的中國人民照顧好,就是對全世界最大的貢獻。
這種涉及到整個中華民族未來的重大決策,請慎之又慎,充分聽取民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