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裏有舉報權嗎?你對舉報的9種誤解_風聞
混沌大陆-向阴谋论患者说不2020-03-05 09:39
誤解一:憲法規定有舉報權
有人對我説:“《憲法》規定,公民有舉報權。”我聽了嚇了一跳,心想怎麼可能?追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是因為這段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憲法》第41條)
注意啊,這段話從頭至尾,可沒有出現“舉報權”三個字。
下次再有人認為《憲法》裏提到舉報權、並保護舉報權,您可以理直氣壯懟回去:
“錯!《憲法》裏,根本沒有舉報權。”
誤解二:檢舉、控告、申訴,就是舉報
李老二説:“你這是摳字眼。像憲法提到的檢舉、控告、申訴,這些難道不是“檢舉報告”,不就是舉報嗎?”
還真不是。
漢語里長得像的詞語很多,你不能説“老鼠”、“鼠輩”和“老輩”長得像,就説他們是一回事吧?!
檢舉、控告、申訴,還真和“舉報”不一樣。
在一般語境下,檢舉、申訴,都是正當的、沒問題的;但是,舉報對不對?則明顯要打個問號。
如果小明申訴了一件事、檢舉了一個錯誤,我們把小明叫英雄;如果小明舉報了別人,同學們卻會叫他叫“打小報告的”、“告密的叛徒”,不再和他玩。
您看,連小朋友都知道,不應該舉報、不應該打小報告。怎麼這個常識,到了今天,成年人居然都傻傻分不清了?
在傳統的語境中,舉報是指的:把私人問題反映給領導、上級,本質是一種背信棄義的行為。舉報還有個雙胞胎兄弟,名字叫“告密”。
誤解三:檢舉、控告也屬於舉報,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張三又説:“你這是強詞奪理!我不管那麼多,只要是向公權力反映問題,就都算舉報。檢舉、控告也是舉報的一種。”
行行行!無非就是一個詞語的界定問題嘛!如果按照這種“廣義”的説法,那就要區分一下,“可以舉報什麼、不可以舉報什麼”了。
請留意文章開頭,我標黑體字的部分。
《憲法》明確説:無論是申訴、控告,還是檢舉,那對象可都不是一般人、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機關和過家工作人員”。
也就是説,咱《憲法》規定了,要是哪個領導或者公務員貪污了、瀆職了,您可以申訴、控告、檢舉他們——按照寬泛的“舉報”定義,你可以“舉報”這些人和事。
但是,要是張大爺在家穿花褲衩你看不順眼,您啊,可不能“舉報”張大爺!
原因很簡單,張大爺是普通老百姓。舉報(廣義)的對象,只能是公職人員。所以,即便用“廣義”的定義,你也不能“舉報”某個老百姓,也不能隨隨便便去舉報沒有犯法的公職人員。
誤解四:不當言論可以舉報
李四又説了:“張大爺穿花褲衩我當然管不着,可他要是在網上亂髮表言論呢?”
如果您還願意遵守《憲法》的話,請看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所謂的“胡亂發表言論”,極有可能只是你們的觀點不一樣而已。
你認為吃韭菜不能治癌症,張大爺認為吃韭菜能治癌症——只要張大爺沒有開發“韭菜丹”非法牟利,你讓他説去唄!還能咋?再不行,你也寫文章和他辯論嘛~~這才是公平正義的行為。
悄默聲的點個“舉報”把人文章舉報了,你自己都恐怕會覺得不好意思吧?
至於其他一些批判性的言論,更有可能人家是出於好心。畢竟你那麼愛孩子,有時候還得罵兩句呢,怎麼就容不下別人兩句批評呢?
好好想想,寫那些批判性言論的人,極有可能更加愛國啊~!
誤解五:如果有人造謠、辱罵、詆譭他人,可以舉報
王五又氣鼓鼓的説:“那要是張大爺在網上造謠、辱罵我家人,詆譭我名譽,我還不能舉報了?”錯啦!又錯啦~!
這時候,張大爺就太過分了。如果你確定張大爺誹謗你,給你帶來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當維權啊!你可以把他罵你的材料,都蒐集好,請律師走法律程序,告他誹謗!
儘管我覺得,網上交流嘛。罵幾句比較正常,你罵回去就是!但是你如果真氣不過要告他誹謗,我也舉雙手雙腳贊成!
但是,注意啊,你現在是在走法律程序,是在起訴他,是在正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可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舉報”。
誤解六:走法律程序和舉報一樣,都是向公權力反映問題
趙六反問道“走法律程序,把問題反映給法庭;舉報,是把問題反映給政府,這不一回事嘛?”
當然不是一回事!區別大着呢!
要知道一個常識: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體系。並且,法律和行政是各自獨立、各自分開的。
比個例子:大家都生活在一個小區裏。一般老百姓是業主;政府好比小區物業公司;一般的法律呢,是小區共同遵守的規則——而司法體系呢,好比仲裁機構,負責制定規則、實踐規則,調節業主糾紛,乃至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糾紛……等等這些事的。
所以,不管業主還是物業公司,乃至仲裁機構本身,大家都得遵守這個規則。這就是咱們中央常説的“依法治國”。
我們國家目前處在過渡階段,行政和司法有時候還不能獨立。但是我們心裏得清楚:你和朋友有矛盾,遇事兒儘量找法律解決,不能打小報告給行政部門。
你可以起訴他,但是不能舉報他。
誤解七:看誰不順眼就可以舉報誰
孫七又説了:“合着你説半天,這不能那不能的,那我看不順眼誰,還不能舉報丫了?”
您看看您這問題!你看誰不順眼、就舉報誰……您、您這……還有王法嗎?您這已經不講道理了,公報私仇,您自己覺得對嗎?
網絡上、現實中,大家都在各自努力生活,每個人都不容易,沒必要看誰都不順眼不是?你看誰不順眼,頂多不看、把他拉黑,再不行你們私下約架,下手別太重就行~~~可是,卻不能舉報他啊!
你看他不順眼把他舉報了,回頭他再看你不順眼把你舉報了,這到最後日子還能過嗎?互相舉報的結果,是非常可怕的。
年輕人可以問問長輩,四五十年前一度舉報成風,最後的結局就是人人自危、夫妻反目、父子成仇、朋友互害,無數個家庭支離破碎,國家的經濟和團結穩定也被破壞。
如果我們這樣互相舉報下去,我們的結果只有一個——人間地獄!
誤解八:當對方犯法的時候,可以舉報
周老八又説了:“要是我看張大爺不順眼,剛好張大爺也幹了壞事、犯法了,我還不能舉報了?”
好問題!這個問題在點子上!
假如,張大爺是個公職人員,是個小領導,他貪污了、光天化日調戲別人老婆了,你看他不順眼,可以“舉報”——您這還是正義之舉。當然,為了避免出現歧義,建議還是用《憲法》規定的詞語,來形容您這個正義的舉動:您這是在申訴、控告、檢舉他!
假如張大爺就是一般老百姓,他偷了下水道井蓋、扎汽車輪胎……這個,就是張大爺犯罪了,你向警察反映情況,這也是正義之舉!
不過,您這個也不能叫“舉報”,而應該叫“報案”。
誤解九:舉報者永遠不會改變
錢九説:“您吶,甭説這麼多。我反正也不會舉報。那些喜歡舉報別人的人呢,也不會聽你的~你這説也白説。”
我不這麼看。我相信人都是有理智的,也都是能講道理的。
古人云“唯上智與下愚不移也”。文章也罷、呼籲也罷,是給大多數中間平常人看的。希望更多一些人明白事理。目前的規則就是這樣,無奈之下,也只能寄希望於個人的明智和理性了。
當然,可能有些朋友目前有工作任務,不得已要幹舉報的事兒——那我們也理解,畢竟人人都有苦衷。只是希望,這些朋友能從心裏明白是非,舉報的頻次低一些、下手輕一些。
我不想生活在人間地獄裏,所以我想做一點努力。
我也相信,話不會白説。如果能少一個舉報者、少一次舉報的行為,那這個國度就會多一分安全,我們的生活也會多一點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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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生(來自豆瓣)
來源:https://www.douban.com/note/75309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