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野生動物交易、食用不能搞一刀切_風聞
心系岐黄-大医精诚,止于至善。2020-03-05 00:03
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此《決定》的通過引發了輿論的廣泛討論。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及食用野生動物既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又能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應該予以支持。但是希望在實際推進實施《決定》的過程中,要分類管理,避免一刀切。
對於野外生長的野生動物,非法養殖,無證養殖的野生動物,必須從嚴管理,嚴格執行,全面禁止。這一部分是要嚴格,並且立即執行的。
對於有養殖證書,但是所養殖動物珍稀或者非常用野生動物,應該在考慮現實情況,循序取締,保護養殖户的合法權益,避免在疫情的影響的同時,給養殖户經濟造成二次傷害。例如娃娃魚養殖,娃娃魚屬於珍稀野生動物,應予以禁止交易及食用。但是養殖娃娃魚的養殖户在養殖之前多數已經取得許可證,其合法權益理當受到保護,應該立即暫停其養殖許可證審批,在限期內允許買賣,超過限期全面禁止。
對於部分有藥用價值的部分野生動物,要全面禁止食用,禁止私人買賣,嚴格控制養殖規模。例如蛇類養殖,蛇類多數有重要的藥用價值,此類動物不贊同全面禁止,但是應該限制其規模,從嚴審批養殖許可證,嚴格限制其使用途徑,禁止私人買賣。
對於養殖規模大,經濟效益好,人民羣眾接受度高,對生態環境無明顯影響的野生動物不應禁止,可嚴格審批其養殖許可,引導規範健康科學養殖。例如甲魚,其養殖歷史悠久,養殖規模大,經濟效益好,人民羣眾的接受度高,不應禁止。但需引導養殖户科學規範養殖,使其即不影響生態環境,又不影響人民的生命健康,還能保障人民的生活多樣性。
禁止野生動物買賣及食用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惠民之舉,但是野生動物種類眾多,具體實施過程當中,需避免一刀切,進行分類管理,在保障生態環境,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的基礎上,也要照顧養殖户的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