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文化領域應該有兩個可以兩個不可以_風聞
言论-2020-03-06 14:45
思想文化領域應該有兩個可以兩個不可以
為什麼要這樣講呢?因為本人一直感覺,思想文化領域中的東西,其實它不像一般人們物質生活領域裏的東西一樣,比如好的就是好的,壞的就是壞的,不用太認真,太仔細的也就一眼能分辨、識別出來。所以對思想文化領域裏的東西,多數其實我都是主張能放就儘量多放一些,能少收、少扣、少管一些,就儘量少收、少扣、少管一些。但近些年我卻又感覺,除了要儘量少管一些以外,由於多種自媒體的出現,政府如不在輿論形成以及輿論造勢上形成一些有力的引導,那其實有時也是不利於整個社會的思想解放,乃至思想放開,思想發展的。換句話説就是思想這個東西,你看似好像有時不一定人人都有。但要表露、表達起來,那你卻又不得不承認,有時還真是一人一個樣。而這樣就是説,我們對於思想不必管控,但對思想的不同影響,乃至不同存在意義,如果也要不加以管控,那就等於哪天有人嚷嚷着有人要來侵略你的國家,或者荼毒你的民族,你也還絲毫不能警覺,不能清醒的意識到。
國家對思想的影響不能不實行一定的管控,但這種管控也應適當的分等、分級。因為並非所有的思想的影響都能足夠一定的分量,都能起到對整個國家造勢的作用。而這樣就是説,分等、分級其實是指那些對一般人影響不大的,就沒必要過多的去幹涉。但對許多人可能容易引起不應有的思想動搖的,則不能不適當的加以干預。
本人在這裏提出一個兩個可以,兩個不可以是指什麼呢?我以為就是指不管任何人,台灣人也好,大陸人也好,美國人也好,英國人也罷,不管什麼人,他都應該有權發表自己不同的觀點和認識。因為即使我們能區分出它是極其反動或者是極其帶有一定陰謀或敵對性的言論,那怎麼?那你把住,不讓它放出來,別人就看不到了嗎?我以為是不一定的。
而其次是説,不管什麼人,他説什麼是可以説的。但要具體做起來,比如不管怎麼做,那政府如要不能嚴加管控,嚴加制止,那政府可能就要算是失職了。因為政府的職能就是不管什麼人,如要發生、產生對國家、社會造成威脅的事也不管,那國家可能也就要很不容易存在了。
而再次是説,個人意識如果與集體意識發生衝突,發生矛盾怎麼辦?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即不管國家、政府、社會,製造、形成什麼樣的社會意識形態,社會意識氛圍,如果個人有不同的見解,不同的認為,那其實統統都應該被認為是允許的。因為不能認為你認為的價值觀就有多好,別人也就必須統統一律遵從。所以對於集體意識與個人意識其實應該有一個正確的區分。即集體的就是集體的,個人的就是個人的。我們不能因為集體的怎麼正確,而就貶低個人的就怎麼不正確。
但個人可以有與集體意識不同的意識,不等於個人就可以毫不負責任的對集體意識進行無端的誹謗、歪曲、貶損。這就是説,任何個人不是不可以對集體意識發表不同的見解,但如要任意發表不負責任的見解,那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要不得不進行有力的回擊的。因為所謂的集體意識,從總的來講,它不是一天形成,或是一時半會就可以鑄就的。而就此也可以説,任何人如對集體意識能有公正真摯的見解,那隻能説可能一定的集體意識,可能也確實到了需要修改其中的某一部分了。但總起來講,卻不能説因集體意識需要修改,而就可以任意貶低集體意識的地位。
兩個可以,兩個不可以就是講,個人可以有不同意識存在,但不能越軌。個人可以同集體有意識衝突,但不能隨便不負責任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