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400位公共衞生、法律專家致信副總統彭斯,提出21條防疫建議_風聞
混沌大陆-向阴谋论患者说不2020-03-06 13:23
以下原文轉載自「紐約華人資訊網」,譯者為「主筆 詹涓」。
--美國公共衞生和法律專家致副總統邁克·彭斯以及其他聯邦、州和地方領導人的公開信
目前看來,新型冠狀病毒在美國持續人傳人已是不可避免之事。難以預測美國此次疫情暴發的規模和影響,而且這關鍵取決於政策制定者和領導人的反應。它將尤其取決於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和支持來作出反應;公平有效地管理激增的衞生保健需求;謹慎地、以證據為基礎減輕公眾的恐懼;以及為公平和有效的感染控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資源。
美國想要成功應對COVID-19大流行,就必須保護每個美國人的健康和人權。我們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是確保COVID-19帶來的負擔以及我們的各種應對措施,不會不公平地落在因經濟、社會或健康狀況而易受傷害的人羣身上。
作為公共衞生、法律和人權方面的專家,結合以往應對大流行的經驗,我們提出了美國應對COVID-19的原則和做法。所有公共和私營機構都必須通過新的立法決策、制度安排、領導機制和支出計劃來解決下列關鍵問題。
必須為響應提供足夠的資金和支持
● 聯邦、州和地方政府應立即採取行動分配資金,以確保能夠採取必要措施,並在疫情出現時繼續滿足人們的基本需求。緩解COVID-19的影響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資源分配不均將危及集體控制努力,並導致不必要的痛苦和死亡。**國會必須撥出一筆重大的緊急撥款用於流行病控制,並由總統簽署,迅速撥給處於應對第一線的州和地方行動者。此外,這些新基金必須不影響現有的衞生和安全網計劃,也不影響社會服務計劃,因為這些計劃是保護公共衞生的長期組成部分。
● 在整個疫情期間,聯邦政府和聯邦、地方和州一級機構必須儘量減少對政府活動的干擾,以便繼續向有需要的人提供公共服務。政府必須有一個協調的計劃,以便在缺勤的情況下保持運作。應優先考慮對公眾的基本服務和支持,例如確保社會保障、退伍軍人福利和其他福利不受干擾。
必須管理激增的醫療需求,保護病人和醫護人員
● 在各種可能的情況下,我們的醫療體系都將面臨沉重的負擔。**醫院必須獲得直接的資金和充足的資源,以增強應急能力,處理前線應對需求。**還必須特別注意和資助初級保健設施和社區衞生中心,尤其是那些即使在正常情況下仍面臨資源不足的設施和社區衞生中心。這些提供醫療服務的前線醫療場所需要擔當看門人的角色,以防止三級醫院和其他急症護理設施負擔過重,需要給予支持,使它們能夠發揮這一關鍵作用。
● 醫療工作者和其他急救人員將是應對的關鍵。我們必須確保他們的安全,給他們公平的工作條件。例如,衞生保健工作者必須獲得適當的防護設備,得到合理的休息,並受到保護,不因其護理傳染病人的工作而受到歧視。
● 醫療保健設施必須是移民免執法區,這樣移民身份才不會妨礙人們尋求醫療服務。對COVID-19的響應不應以任何方式與移民執法相聯繫。如果個人在使用醫療保健服務和回答公共衞生官員的詢問(例如追蹤接觸者)時感到不安全,就有可能傷及個人和集體健康。在颶風和其他緊急情況期間,包括9 / 11恐怖襲擊之後,也宣佈了類似的移民免執法區。聯邦、州和地方政府應該向公眾清晰明確地闡明這些政策。
● 決策者必須與保險公司直接合作,讓所有受保人都遵循公共衞生建議。**對決策者來説,至關重要的是確保全面和負擔得起的檢測,包括沒有保險的人。**如果一些人由於高昂的自付費用或定額手續費而未能尋求適當的診斷或治療,控制傳播的效果就會降低。網絡外或其他保險條款不應妨礙到本地分診和病人分流方案。
● 如果開發出治療藥物或疫苗,政策制定者必須確保所有人都能負擔得起並獲得它們。
● 居住在近距離生活區的人特別容易受到COVID-19的感染,需要予以特別關注,以便在疫情暴發時將傳播風險最小化並滿足其衞生保健需求。這些人羣包括住在養老院或其他集中設施的人;監獄、拘留所和其他拘留設施中的被監禁人口、懲戒人員和其他人士;露宿街頭或住在收容所的無家可歸者。
● 其他在這場危機中必須維持的重要醫療保健項目。慢性病患者依靠持續的護理來維持健康。無論是對腎臟疾病進行透析,對癌症予以化療,還是用阿片受體激動劑治療阿片類藥物使用障礙,這些項目有任何失誤都會對患者產生災難性的影響。
清晰的、基於證據的溝通對控制公眾的恐懼至關重要
● 科學需要引導信息傳遞給公眾,任何政府官員都不應發表誤導性或毫無根據的言論,也不應強迫他人這麼做。誠實、透明和及時地報告事態發展對保持公眾信任與合作至關重要。(編者注:此處刪去一句)以最佳科學為基礎的清晰、連貫和不矛盾的信息傳遞將提高自願自我隔離和其他自願社會疏遠措施的依從性和有效性。
● 政府和機構還必須積極防止歧視和將個人或羣體當作替罪羊。在COVID-19的背景下,美國華人和其他亞裔美國人社區已經開始面臨針對個人的攻擊,這些攻擊與對病毒的恐懼有關。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指出,這種恐懼和誤解會“對普通人——而不是對導致問題的疾病——產生更多的恐懼或憤怒。”地方、州和聯邦官員應該大聲疾呼,反對歧視和污名化,不要利用這場疫情煽動針對亞裔美國人、其他移民社區和宗教團體的仇恨情緒。
● **領導人應避免提供虛假保證,並應積極採取行動糾正錯誤信息,特別是那些可能引發恐慌、導致人們囤積物資和防護設備的信息。**各國政府還必須就流行期間的最佳做法提供全面的建議,包括適當準備個人衞生用品,儲備(但不是囤積)個人藥物等必要用品。
必須為公平和有效的感染控制提供支持和資源
●最重要的是,通過提供強有力的社會和經濟支持以及明確的教育,讓人們自願配合與預防相關的公共衞生建議。**在建議採取社會疏遠措施的地方,政府和有關機構應幫助確保人們能夠遵守規定,同時不會遭受過度或顯然不公平的困苦。**例如:
○ 為了使人們能夠配合社會疏遠和其他措施,政策制定者必須確保人們免受失業、經濟困難和過度負擔的傷害。如果要求人們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工作,儘可能留在家中,政策制定者和僱主應該為他們提供明確的激勵,要麼通過發放補貼,要麼通過補償工資損失,就像其他地方所做的那樣。如果人們無法養活自己和他們的家庭,他們將不會配合採取自我隔離或其他自願的社會疏遠措施。對於低工資、零工經濟和非領薪工人來説,留在家中無法工作,對他們的經濟生存會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
○ 當老年人和殘障人士的日常生活和支持系統被打亂時,他們面臨的風險特別大。許多人的資源有限,只能依靠他人的照護。政策制定者在提出自我隔離建議時,必須明確考慮這些人羣的需求。
● 政策制定者應根據現有的最佳科學來做出社會疏遠和關閉場所等決策。僱主、機構和學校應主動確定關閉場所的配套措施(如遠程通信或虛擬教育)。在緩解流感傳播方面,這些措施已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有關流感的大量證據有助於為控制工作提供信息,但重要的是要認識到這些疾病的流行病學差異。
● 必須特別注意需要長期護理或監禁人員的需要,他們特別容易受到傷害。在療養院或長期護理機構的人,以及那些被監禁或無家可歸的人,鑑於他們的生活狀況,面臨特別大的感染風險。這些人可能也不太能夠主動採取措施保護自己的安全,而在這些環境中,感染控制具有挑戰性。逮捕和短期監禁有可能擴大疫情,更廣泛的刑事司法政策應該考慮到治安和逮捕政策對衞生的影響。
● 強制隔離、區域封鎖和旅行禁令曾被用於應對美國國內和國外的致命傳染病風險。但它們很難實施,會破壞公眾信任,造成巨大的社會成本,更重要的是,會不成比例地影響我們社區中最脆弱的羣體。這些措施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有效。所有這些措施都必須以科學為指導,並適當保護受影響者的權利。對自由的侵犯必須與那些受影響的人所帶來的風險成正比,要有科學依據,要對公眾透明,要通過限制性最少的手段保護公眾健康,同時還應定期修訂,以確保在疫情演變時相關措施仍屬必要。
● 與強制性措施相比,自願採取自我隔離措施更有可能促進合作和保護公眾信任,並更有可能阻止避免與醫療系統接觸的企圖。要使強制隔離有效並因此在科學上和法律上合理,必須滿足三個主要標準:1)疾病必須在症狀出現前或早期階段已具有傳染性;2)必須能有效並切實甄別出那些可能已暴露於COVID-19的人員;以及3) 這些人必須遵守檢疫條件。有證據表明,COVID-19在出現症狀前或在早期階段已經具有傳染性。然而,在出現症狀前或早期症狀階段的感染者對總體傳播的影響尚不清楚。隨着病毒的社區傳播變得更加廣泛,有效甄別受感染人羣將變得越來越困難,這使得隨着病毒在社區傳播,隔離將成為一種不太可信的措施。個人能否遵守將取決於所提供支持的程度,特別是對低工資工人和其他弱勢羣體的支持。雖然隔離措施已經在許多地方生效,但聯邦、州或地方官員如若希望開始啓動或繼續執行隔離措施,則需要通過透明、公開的決策過程,納入外部科學和法律專家的意見,進行實時評估和研判,以證明隔離措施在科學和疫情發展過程中的合理性。
● 公共衞生官員必須為被隔離的個人提供安全和人道的條件,無論他們是在家中、設施中還是在社區中。政府必須確保任何自我隔離或強制隔離的人都能獲得基本必需品,包括食品、水、藥品和衞生用品。應向需要支持以維持日常生活的個人提供援助,並應注意宗教和通訊方面的需要。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會破壞信任、影響對干預手段的堅持以及隔離的整體有效性。還必須避免強加不人道或歧視性的條件,就像鑽石公主號遊輪上發生的情況那樣,乘客被隔離以保護陸地上的人口,但所處的環境令病毒得以大量傳播。此外,所有被隔離的個人,不論社會或經濟階層如何,都應得到安全和人道的條件,就像在鑽石公主號上,不論乘客還是員工,都應獲得同等待遇一樣。
● 在採取強制性措施時,必須採取措施確保民眾不受失業、經濟困難和過度負擔的影響。政府和僱主必須認識到,低工資、零工經濟以及因隔離、流動限制或其他對經濟和公共生活的干擾而無法工作的非領薪工人面臨着非同尋常的挑戰。他們可能會發現根本無法滿足自己或家人的基本需求。
● 必須賦予個人權力,讓他們理解並行使自己的權利。應提供資料説明任何強制性限制的理由,以及如何和在何處對這些決定提出上訴。應給予他們程序性的正當程序,包括普遍獲得法律顧問的機會,以確保他們對歧視或與其監禁有關的危險條件的申訴得到裁決。
● 區域封鎖和旅行禁令的有效性取決於許多變量,在疫情的後期也會降低。儘管證據是初步的,但最近的一項建模研究表明,在中國,這些措施可能已經緩解但沒有遏制COVID-19流行病的傳播,只是使其在當地暴發推遲了幾天,同時在國際範圍內產生了更顯著但仍然不大的效果,如果社區內未能推行措施,減少至少50%的傳播,其效果將更為輕微。旅行限制也會造成已知的危害,例如基本商品供應鏈的中斷。最近有作者對這一主題的研究進行了一次回顧,得出結論認為,“旅行禁令的有效性充其量只能説是不得而知”,“在評估旅行禁令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時,考慮到證據有限,有必要問一下,這是否是限制性最少、同時又能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而且即使果真如此,我們也應該反覆、經常地問這個問題。” 縱觀美國近代歷史,COVID-19的暴發是前所未有的,對於如此規模的流行病學事件,沒有任何劇本可以參考。為了減輕其影響,你必須迅速、公正、有效地採取行動。我們敦促各位認真對待這些建議,並立即採取行動,以便我們能得到最好的保護,儘可能免受這一前所未有的微生物威脅的損害,同時避免因為不知情或考慮不周的應對而可能造成的危害。
我們要致謝耶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和耶魯大學法學院學生Hanna Ehrlich、Rita Gilles、Mary Petrone和Kayoko Shioda,感謝他們對本文的研究和撰寫提供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