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侮辱國旗男子獲輕判梁振英質問:侮辱星條旗會一樣輕判嗎?(香港新聞網)_風聞
guan_15573814801324-2020-03-06 09:17
資料圖:梁振英香港中通社
香港新聞網3月5日電香港21歲被告羅敏聰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律政司昨日對此提出上訴,認為法院判刑過輕,要求加刑。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特首梁振英同樣不滿判決結果,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質問,“侮辱星條旗和米字旗會一樣輕判嗎?”
梁振英社交媒體截圖
對於侮辱國旗男子獲輕判,梁振英稱“匪夷所思”。
梁振英還表示,“如果有人踐踏鄰居的牀單,丟進垃圾車和水池,判200小時服務令也許是恰當的,牀單和國旗是同一碼事嗎?侮辱國旗就是侮辱國家和侮辱人民,侮辱五星紅旗判200小時服務令,侮辱星條旗和米字旗會一樣輕判嗎?”
帖文下面的討論區,有香港網友表示認同,“侮辱國家象徵必須重判。”
也有人質疑法官判決是“雙重標準”,“在美國使領館外圍塗鴉都要判監禁啦!”
去年8月18日,一名來自中國內地的男子,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大門噴塗“中國必勝”字樣,兩天後,香港東區法院指控其犯刑事毀壞罪,判處其監禁4周。
去年9月22日,香港有蒙面暴徒在沙田大會堂旗杆拆下國旗,再將旗幟噴黑。隨後21歲被告羅敏聰與其他暴徒走到廣場三樓中庭位置,把國旗扔到垃圾車“連旗帶車”推到沙田公園水池,其後有人撈起國旗再扔進城門河。香港沙田裁判法院此前作出裁決,被告羅敏聰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玷污、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罪名成立,判以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理由是“由於侮辱國旗罪沒有量刑指引……案情不涉及更嚴重的焚燒國旗情節。”
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監禁4周相比,孰輕孰重,答案不言而喻。
香港市民團體“政中香港人”曾到律政司請願,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該團體負責人稱,對比塗鴉美國領事館案,此次判罰讓市民懷疑法官的量刑準則有強烈的個人政治色彩,未能持平公正做出判罰。
資料圖:香港市民團體“政中香港人”到律政司請願。(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據香港“東網”報道,律政司不服刑期向香港高院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認為應判處監禁式刑罰。上訴庭昨日開庭處理其申請,最終決定押後作書面裁決。
香港律政司指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低估了案件嚴重性,且未有顧及侮辱國旗罪的要旨及須有阻嚇性判刑。律政司一方又指原審未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包括案件涉及答辯人羅敏聰的一連串行為及有多人蔘與等,又指判處社服令明顯過低,未能反映刑責,屬原則性犯錯,應判處監禁式刑罰。
律政司一方提到,原審稱本案比古思堯焚燒五星旗判囚一案更輕微實屬不合理,因羅有多樣的侮辱行為,如踐踏、拋擲五星旗等,甚至主動把五星旗掉進垃圾車等,以控罪最高判監3年而言,本案嚴重性應屬中度甚至高度,需判處監禁式刑罰,包括實時監禁或判處勞教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