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意識形態差異在社會層面的具體體現_風聞
追溯-自由撰稿人-国际政治学在读2020-03-08 13:32
中西方意識形態差異在社會層面的具體體現
一直以來,我們都強調中西方有着從根本上對立的意識形態與衍生而成的政治制度。但是意識形態在折射到社會層面時,往往的“對立性”就沒有那麼明顯了,在很多方面更多的,像是“側重點”的差異。
首先我們要明白社會,本身就是公民,或者我們講的叫自然人自願的,為了個人更長遠利益而讓渡出一部分“自然權利”而組成的政治集合體。社會作為一個整體組成國家,並且集體對相應部屬享有“主權”。其起源與發展包含多種複雜的因素,不同時期的目的與前進方向也不同,在此不多贅述。總的來説,就是在一個社會中出現了兩種權利,一種叫做個人的“人權”,就是最初“自然權利”除開被“讓渡”給整體社會的那一部分;另一種就是我們所説的“國權”,由社會公民所讓渡的那一部分共同組成,政治權利、國家機器、司法主權等等都是建立在這之上的。因此,在這兩種權利存在一定辯證關係之後,就相應的出現了兩種分屬於個人與國家的,同樣存在辯證關係的利益區分。
中西方的意識形態的對立,在社會層面就體現在對於個人與國家的兩種利益的側重點不同。在西方,更加註重“個人利益”;而在中國,則更加註重“集體利益”;這種我們通常也將其稱為“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差異。由於西方有長期發展資本主義的歷史過程,因此其大力發展個人主義以保護私有財產來維護資本主義秩序;而我國則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強調全體社會利益的共同發展,因此發展了“集體主義”以鞏固社會主義經濟;總體來説,二者的與之相對應的經濟模式是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這也是西方總是抨擊我國“不尊重人權”的理由。
對於這一點,我在開頭就説了,只是側重點的不同。我國注重集體利益的發展,並不代表我國不保護個人權利。因為“國權”是建立在“人權”之上的,只有尊重人權,才能更好的維護國權。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僅僅是短期與長期的關係。因此我國政府長期以來的政策方針不容易發生大的轉變,而對比西方國家,他們更加註重“人權”的保障,在這方面幾乎已經到達“極左”的行列,過分忽視了整體利益的需要,即放棄了整體的長遠利益以保障完全的短期利益,甚至乎不斷的減少“讓渡”出來的、維護社會存在的必須的“自然權利”。美國控槍就是個非常好的例子,美國民眾只認為“持槍”以“保障自身安全”屬於他們的“自然權利”(即使這一點在美國憲法中得到承認),而極少思考“持槍”對於他們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的損害;這也導致了美國幾乎每一屆政府作出的都是擴大政黨利益的短期決定,這種做法不僅不利於美國長期繁榮發展,更不利於世界經濟穩定上升。在統治者方面,雖然我們目前均強調“法治”(或者説叫“法制”),但是掌管行政權方面始終都是“人治”;美國的這種意識形態加之其民選的統治階級(而且不需要對民眾負責)的社會制度,極其容易導致統治者犧牲“集體利益”以維護“個人利益”(問題是非常多的美國總統都這麼做了!);而在中國,加之我們特殊的國情,使得統治者往往為國為民,考慮的基本上都是國家利益。(這同樣也是因為在我國,政黨利益與國家利益是趨同的)。
總而言之,中西方意識形態差異在社會層面的具體體現,概括起來就一句話,即對於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側重點不一致。但是隨着時代的變化,中西都在不斷調整自己的戰略定位,不斷向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向發展。我們期待在新時代有新徵程,有新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