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啓動網上司法服務一月有餘,受理8件涉疫案半數已宣判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3-09 22:26
來源:澎湃新聞
2020-03-09 17:40

2月20日,上海普陀法院運用執行在線談話功能進行線上執行。拍攝:顧俊磊受疫情影響,自2月1日以來,上海法院調整訴訟服務和立案信訪接待方式、暫停現場服務,網上司法服務全面啓用至今已一月有餘。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年2月,上海全市法院網上立案共1.23萬件,同比上升88%;開展線下庭審8624件,完成網上開庭、網上調解共2237件;同時,截至3月6日,上海法院已受理涉疫情案件8件,其中4件案件已及時宣判,均未適用緩刑。
上海高院表示,一個月來,在確保安全訴訟的情況下,上海法院在網上訴訟服務、網上調解和庭審、司法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三個方面交出了一份便民、高效、專業的答卷。

上海二中院運用在線審理系統對一起國際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上訴案進行在線調解,當事人一方遠在日本。拍攝人:施蕾網上訴訟服務渠道暢通
疫情防控期間,為儘量減少人員聚集,同時確保法院工作正常運轉,上海高院出台12項意見,引導公眾通過12368微信公眾號、“中國移動微法院”小程序,“一網通辦”訴訟服務等在線方式辦理相關訴訟事務,確保公眾的訴訟權益不受影響。制度持續推進的同時,上海法院也不斷開發新功能,陸續上線了短信繳納訴訟費、執行在線談話、移動端網上信訪等新功能。
執行在線談話是上海高院針對執行工作最新開發的功能。以往,執行法官外出執行時可通過“移動執行”APP完成執行互動的錄音錄像、發起網絡查控、給當事人推送執行過程信息,還可“一案”自動生成“一羣”,方便執行案件的承辦法官與案件當事人直接通過微信羣溝通。
“這些功能非常契合疫情期間執行辦案的需求,但是還不能滿足執行法官與當事人正式約談的需要。”上海高院信息管理處處長曹紅星告訴記者,為了提升疫情期間執行的效率,上海高院緊急開發執行在線談話功能,並於2月20日正式上線。
有了這一功能,執行法官坐在法院即可與當事人進行正式的視頻連線談話,並可全程錄音錄像、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筆錄、雙方在線簽名。執行在線談話功能上線僅兩週,已有49起案件的當事人或代理人與法官完成執行在線談話,其中10起案件通過執行在線談話執結完畢。
今年2月,上海全市法院網上立案共1.23萬件,同比上升88%;在線受理其他各類訴訟服務申請10.39萬件次,其中申請網上繳費、聯繫法官、查詢個案等各類訴訟服務5.3萬件次;發送通知繳費短信13835條,其中4833名當事人通過繳費鏈接在線完成訴訟費繳納。
“這一個月,是對上海法院網上訴訟服務的考驗,也是進一步全面推行網上訴訟服務的契機,”上海高院立案庭庭長吳耀君表示,“我們將繼續加強專項培訓,逐步引導樹立網上辦案優先的理念。”
“雲庭審”打破地域界限
今年2月以來,對公告案件、當事人要求開庭等案件,上海法院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線下開庭。
與此同時,為確保法官和當事人的安全,庭審中,法院採取嚴格的防控措施,除外籍人士外,對所有來院人員啓用“隨申碼”檢測,在安檢處設置體温監測點,在法庭全程佩戴口罩,並定時進行消毒,確保當事人和法官的安全。今年2月,上海法院已開展線下庭審8624件。
線下庭審安全有序進行的同時,上海法院也大力推進網上庭審、網上調解。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運用在線審理系統成功調解了一起國際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上訴案。該案中,日方當事人受疫情影響不便來滬,雙方又迫切希望進行審理解決糾紛,於是,經過當事人同意後,法院選擇了在線開庭的方式。
這起相隔千里的“跨國”庭審僅用了1個多小時,最終雙方當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成功達成調解合意。
為規範在線庭審的辦案流程,上海高院還下發了《關於積極推廣並嚴格規範在線庭審的通知》,全力推廣在線調解和庭審工作。同時,上海全市各法院也大力推進互聯網法庭建設,完善軟硬件條件,通過網絡視頻設備在線進行質證辯論、提交證據材料、筆錄簽名等訴訟活動,保障庭審流暢、效果良好。
今年2月,上海全市法院完成網上開庭、網上調解共2237件。
已受理8件涉疫情案件宣判4件
疫情當前,面對以防疫物資的名義詐騙他人錢款的不法分子,上海法院也“毫不手軟”。
今年1月,一男子偽裝成歸國富豪,謊稱可用私人飛機從美國代購口罩,以此詐騙他人錢財17萬餘元。3月3日上午9時30分,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採用在線庭審模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上海首例防疫物資詐騙涉刑案,被告人顏某因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上海高院表示,當前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對於涉疫情相關的刑事案件,上海法院積極研判,從嚴從快懲處擾亂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
截至3月6日,上海法院已受理假借銷售防疫口罩詐騙、毆打防疫志願者、妨礙公務、非法經營等涉疫情案件8件,其中4件案件已及時宣判,均未適用緩刑。
另一方面,疫情對不少民商事合同的正常履行、企業正常復工也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對此,上海法院開闢了涉疫情案件執行快速通道,高效化解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民商事糾紛,如上海破產法庭緊急處置一家醫療科技公司的35萬隻庫存口罩,使該公司口罩生產線及時恢復生產。

經上海破產法庭緊急處置,涉案的醫療科技公司已正式恢復生產
此外,上海法院還聚焦重點行業和中小企業面臨的困難,成立專項課題組,就疫情期間合同糾紛、破產糾紛、行政糾紛等47個問題進行研究並分期下發指導意見。
“接下來,上海法院將推動網上訴訟服務、網上審判水平實質性提升,依法、及時審理涉疫情的各類案件,為精準穩妥推進復工復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創造良好法治環境,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上海高院副院長茆榮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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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挽留女友謊稱女友確診新冠肺炎 獲刑7個月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0-03-09 16:53
中新網廣州3月9日電 (蔡敏婕 曾德瑜)一名男子為了拖延時間挽留女友,編造女友是確診新冠肺炎患者的虛假信息,浪費社會與警務資源。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9日就劉某某為挽留女友謊稱女友確診新冠肺炎一案,藉助社交平台小程序,進行遠程視頻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獲有期徒刑7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26日19時許,被告人劉某某於為阻止與其有戀愛關係的李某某乘坐飛機離開廣州,在明知其身體無恙的情況下,撥打廣州市白雲機場客服熱線電話,謊稱李某某在某醫院被確診患有新冠肺炎並私自逃離到廣州,導致街道、公安、疾控等部門單位啓動應急處置,到李某某入住的某酒店核實,並對李某某及酒店其他住客採取隔離措施。經檢測,李某某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其他人員亦不存在疑似症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海珠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發生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廣州市海珠區法院本着“從嚴從快”的處理原則,依法適用刑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簡易程序,由刑庭副庭長陳蔭亭獨任審判,在保障被告人知情權、程序選擇權、辯護權的前提下,為劉某某指定辯護人,通過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方連線進行網絡庭審並當庭宣判。從2月27日被告人劉某某被抓獲到法院判決,用時僅12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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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偽劣口罩17.5萬隻 一男子被判兩年徒刑來源:揚子晚報
2020-03-09 15:48
銷售假冒偽劣口罩17.5萬隻! 鹽城一男子被判兩年徒刑
沈高軒 萬承源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沈高軒 記者 萬承源) 8日上午,射陽縣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偽劣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案,當庭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判處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1月23日,被告人辛某某通過不法渠道,以每隻0.1元的價格從山東臨沂購進大量假冒偽劣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隨即以每隻0.5元至0.6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射陽、濱海等縣24家藥店,共銷售17.5萬隻,銷售金額計人民幣10萬餘元。藥店經營者繼而將涉案口罩銷售給社會不特定公眾或贈送親朋好友。
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口罩經射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系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且屬於二類醫療器械醫用口罩的範疇。涉案口罩送檢樣品經鑑定機構檢測,細菌過濾效率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要求,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
射陽法院認為,被告人辛某某購進不具有防護功能的醫療器械,加價銷售給藥店,且銷售數量巨大,並流向社會大眾,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綜上,法院判處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據介紹,這次庭審通過網絡同步直播,共有220萬網友在線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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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查處3起擅自駕車往返疫區接送人員案件,一人往返9次來源:@南昌公安
2020-03-09 10:24
近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南昌縣公安局分別查處3起近期往返南昌至湖北疫區接送人員的案件。
經青山湖分局查實,男子吳某以盈利為目的,先後9次擅自駕駛網約車往返南昌和湖北兩地,接送多名疫區人返昌;男子鮑某擅自駕車前往湖北某服務區接到袁某後回南昌,又於次日駕車將袁某從南昌送回湖北老家。
經南昌縣公安局查實,南昌某公司經理張某強電話要求其在南昌公司員工田某強、張某給其送輛車去湖北武漢,用於自駕返昌。3月7日,田某強、張某各自駕駛車輛從南昌至武漢,張某將自己的車輛停放在與張某強事先約定的地點後,乘坐田某強駕駛的車輛返回南昌。當日,張某強攜王某駕駛張某停放的車輛,從武漢返回南昌。
上述人員返昌後已被屬地工作部門送至集中隔離點觀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南昌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公告的相關規定,青山湖分局已依法對吳某和鮑某分別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南昌縣公安局已依法對張某強作出行政拘留10日,對田某強、張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決定,待隔離期滿後執行。同時,公安交管部門對上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相關人員,施以行政罰款和計分處理。
截屏圖。
(原題為《南昌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3起擅自駕車往返湖北疫區接送人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