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的“唯才是舉”到底在説什麼?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20-03-09 08:18
史學大師陳寅恪先生在《金明館叢稿初編·書世説新語文學類鍾會撰四本論始畢條後》寫道:
夫孟德者,曠世之梟傑也。其在漢末,欲取劉氏之皇位而代之,則必先摧破其勁敵士大夫階級精神上之堡壘,即漢代傳統之儒家思想,然後可以成功……孟德三令,大旨以為有德者未必有才,有才者或負不仁不孝貪詐之污名,則是明白宣示士大夫自來所遵奉之金科玉律,已完全破產也。由此推之,則東漢士人夫儒家體用一致及周孔道德之堡壘無從堅守,而其所以安身立命者,亦全失其根據矣。故孟德三令,非僅一時求才之旨意,實標明其政策所在,而為一政治社會道德思想上之大變革。
陳先生明確指出曹操的“求賢三令”的本質是對東漢“士大夫階級”精神壁壘的對抗和摧折,就是為了他的篡國做準備,進而建構了兩者之間的邏輯聯繫,即為了“篡漢”,所以要在“思想上做準備”,甚至是一種“國策宣示”。
這個觀點,對,也不對。
一
陳寅恪先生口中的“求賢三令”是曹操先後在建安十五年、十九年、二十二年所下令,文本稱**《求賢令》,《舉士令》或《敕有司取士毋廢偏短令》,《求逸才令》或《舉賢勿拘品行令》。**
“唯才是舉”之語,就出自建安十五年春頒下的《求賢令》:
自古受命及中興之君,曷嘗不得賢人君子與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賢也,曾不出閭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求取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賢之急時也。
“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
若必廉士而後可用,則齊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無有被褐懷玉而釣於渭濱者乎?又得無有盜嫂受金而未遇無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揚仄陋,唯才是舉,吾得而用之。
注意,這個“求賢三令”的首令的“針對性”極強,明確提到了“求賢”的緊迫和“廉士”的不必須,通觀全篇,關鍵詞其實就是“求賢”、“廉士”、“唯才是舉”和“吾得而用之”,其他都是例證修飾。
在四個關鍵詞中,最關鍵的信息點,實際上是“廉士”,而我們知道,漢代舉“孝廉”,“孝”在“廉”前,此處的“去廉”,並沒有“去孝”,曹操的舉例也只是以“盜嫂受金”為限,“孝”的倫理決定性並沒有改變。
再看《敕有司取士毋廢偏短令》:
令:夫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陳平豈篤行、蘇秦豈守信邪?而陳平定漢業蘇秦濟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廢乎?有司明思此義,則士無遺滯、官無廢業矣。
這裏點題則是“有行”與“進取”。
再看《舉賢勿拘品行令》:
昔伊摯、傅説出於賤人;管仲,桓公賊也,皆用之以興。蕭何、曹參,縣吏也,韓信、陳平負污辱之名,有見笑之恥,卒能成就王業,聲著千載。吳起貪將,殺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歸,然在魏,秦人不敢東向,在楚則三晉不敢南謀。今天下得無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間,及果勇不顧,臨敵力戰,若文俗之吏,高才異質,或堪為將守;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其各舉所知,勿有所遺。
至此,曹操的態度已經展露無遺,“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可以説是對“清議”輿論的徹底反動,而“不仁不孝”則是明確破棄“舉孝廉”的“基礎標準”——“德行”。
試問,“不仁不孝”之徒,怎麼可能有“德行”可言呢?
從文義來説,建安十五年、十九年、二十二年的“求賢三令”確實逐步遞進,而且思想一脈相承,看似邏輯發展順暢,陳寅恪先生的判斷至為正確**,但是,在長達七年的“多事之秋”,曹操作為一個政治人物的信條會一直保持不變嗎?**
事實上,如果我們脱離一下“三令一體”的思路來看區別,建安十五年的《求賢令》“調門”就與後兩篇有極大的不同,其要點只在於“求賢”不應拘於“廉士”,目的性清晰,沒有向更復雜的“思想”領域拓展,也沒有任何“解釋”的意圖。
二
結合背景,建安十五年的“唯才是舉”也明顯和後兩者有所不同。
建安十四年,曹操取得了對孫權的東征勝利,算是報了“赤壁”的一箭之仇,所以開始歇息士馬,見《三國志·武帝紀》:
十四年春三月,軍至譙,作輕舟,治水軍。秋七月,自渦入淮,出肥水,軍合肥。辛未,令曰:“自頃已來,軍數徵行,或遇疫氣,吏士死亡不歸,家室怨曠,百姓流離,而仁者豈樂之哉?不得已也。其令死者家無基業不能自存者,縣官勿絕廩,長吏存恤撫循,以稱吾意。”置揚州郡縣長吏,開芍陂屯田。十二月,軍還譙。
也就是説,曹操的“辛未令”實際上已經在部署“修整”、“屯田”了,當年年底才回軍,緊接着的次年春,就發佈了《求賢令》,此時的“賢者”實質上是與“治理地方”直接關聯的,也就是説,曹操在考慮的是如何對北方佔領區建立長期、持續、穩定的統治了,也就是説,由“武功”轉“文治”。
也正是在當年冬天,曹操“作銅雀台”,並作《讓縣自明本志令》。
這個時間點,曹操仍在以“自我辯解”的方式來強調自身對漢帝國的作用和忠誠,以《求賢令》的形式來對“士大夫階級”的精神堡壘進行挑戰,實屬自相矛盾。
反倒是從“幹部隊伍風氣”的角度來看更合適,見《三國志·和常楊杜趙裴傳》:
太祖定荊州,(和洽)闢為丞相掾屬。時毛玠、崔琰並以忠清幹事,其選用先尚儉節。洽言曰:“天下大器,在位與人,不可以一節也。儉素過中,自以處身則可,以此節格物,所失或多。今朝廷之議,吏有著新衣、乘好車者,謂之不清;長吏過營,形容不飾,衣裘敝壞者,謂之廉潔。至令士大夫故汙辱其衣,藏其輿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壺餐以入官寺。夫立教觀俗,貴處中庸,為可繼也。今崇一概難堪之行以檢殊塗,勉而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務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詭之行,則容隱偽矣。”
兩者之間,有明確的“因果邏輯”,即毛玠和崔琰在選用官吏時“先尚儉節”,也就是崇尚“清”、“儉”、“廉潔”,所以,和洽提議應該“通人情而已”,也就是不要過於關注“廉”的表象。
可以説,正與《求賢令》所言為因果,因有毛玠、崔琰選任的“忠清”,才有和洽的“勸諫”,之後有曹操《求賢令》的認可。
而且“就事論事”,並不存在“孝廉”與“選人”標準的極限衝突問題,所以曹操的措辭也是“若必廉士而後可用,則齊桓其何以霸世!”也就是説,要取“廉士”之外的人,可見,“唯才是舉”作為一種曹操的“選人”策略,並不一定與“篡漢”大業相關,更不能直接對等於“政策宣傳”。
當然,《求賢令》的另外重點確實是在在“佐我仄陋”和“吾得而用之”,也就是“我”上。
《敕有司取士毋廢偏短令》則發佈在銅雀等三台落成,“天子三台”的禮制舊説齊備,之後就是曹操封魏公,加九錫等等待遇;《舉賢勿拘品行令》作為篇幅最長的一“令”,也是言語最露骨的一篇,提到“不仁不孝”也可任官,其實是在向天下士人伸出橄欖枝,新朝可以為“無行”進行徹底的政治豁免,這個時機,也恰恰是曹操使用天子儀仗的最膨脹時期。
所以,這兩者確實可以作為曹操向“士大夫階級”的“核心價值觀”,也是他們的“堡壘”發動進攻的證據,更與曹操的“行徑”對應。
但是,必須指出的是,“唯才是舉”可能與“求賢二令”並不是對等關係,也就是説,“庶族地主”對“士族地主”的二元對立,可能並不是一個切實存在的對抗關係,而曹操的“唯才是舉”口號,也並不能與“求賢二令”所代表的“價值觀革命”相關聯,儘管在“求賢二令”之中,反覆提到了“有某某才”。
為什麼這麼説呢?
三
實際上是一個“選人”與“舉賢”的概念分異的問題。
在常規的認知之中,這兩者之間是劃等號的,但是實際的政治組織運作之中,這兩者其實是分離的,也就是“位”與“才”、“德”的關係。
這個“關係”在東漢晚期、乃至魏晉南朝的“選官”體系中幾乎就是合一的,因為“才德”在“九品官人法”的背景下,是“前置”、“先驗”的,甚至在東漢的“察舉制”體系下,“才德”與“家世”、“位望”的對應關係也是“潛規則”,也就是説,“才德”是一個“”先驗的可預期結果。
説得直白點,在這套體系之中,一個人的任官上限,在他入仕之初,有極大的幾率是確定的,南朝的“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只是將這個過程制度化、明規則化了而已。
所以,曹操在《讓縣自明本志令》提到了擔任宰相,意願已足,倒未必是虛言,因為在“潛規則”之下,他已經“超水平發揮”了。
在此條件下,“才”也好“德”也罷,其實只是“家世”、“位望”的一種附屬物,只不過“德”集中於“家”,是士林清議的範疇,而“才”則集中於“個人”,士林清議難以有效評斷,也就是成了一個“主觀標準”,而無法“客觀化”、“量化”。
那麼,漢靈帝時代所謂的“好文學”,以及任用“鴻都門學士”,實質上就是以君主操權於上的方式,來進行“才”的評判。
**所以,“唯才是舉”的本質是掌握“位”的人,以主觀的好惡為標準,來進行人物的評價,**直白地説,是保留無視規則干預人事任免的權力。
例證也很簡單,我們並沒有看到建安十五年後,曹操真的破格選用或提拔了什麼“人才卓異”的寒門子弟,而曹操部下的“譙沛集團”、“潁汝集團”、“荊州集團”、“河北集團”的眾多士人們,真正的“寒門子弟”實在是沒多少,仍是以“士族”為主。
所以,看一個政治人物説什麼,遠不如看他在做什麼,更清晰、更準確。
另一方面,就是曹操本人有非常強烈的“反現狀”思維,他的相對理想狀態,從恢復丞相,仿漢初蕭何故事以及對於“教令”、“條格”、“刑名”的重視來看,他的理想秩序,實則是西漢式的“王霸道雜之”。
四
我們知道,西漢宣帝之後,引入服膺儒學的地方豪強子弟進入西漢政權,並授以官職,最終逐步改造了以律令體系為運行規則的西漢政權,待到東漢再興,地方豪族依託政權,形成了把持外朝的儒臣體系。
在兩漢,儒臣實際上是一個大的筐,士族恰恰是這個大羣體中最頂端的部分,以世代的儒學傳承和察舉制度所形成的的舉主、門生、故吏的“君臣”倫理關係為紐帶,構成了長期把持外朝頂端的政治結構。
在這樣的體系下,如譙郡曹氏、潁川荀氏,這樣的仕宦家族,其實也處於不同形式的邊緣化之中。譙郡曹氏依託皇權成為“倖進”,潁川荀氏對抗皇權淪為“黨人”,但都不在主流的外朝政治結構序列中。****
隨着東漢末年的累次大亂,中朝的支持力量淪落殆盡,統一集權的外朝力量分崩離析,初時還是舊系統授權的地方官吏的對峙,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變成以主流知識分子的領袖家族為統帥的,以地方豪族為支撐的諸多“次級中心”。
曹操的起家經歷,正是一個倖進家族子弟不斷向主流知識分子領袖靠攏,並獲得轉授權的過程,直到他擁有了名義上的“皇權”支持,即可脱離汝南袁氏的主流知識分子領袖家族的翼護,轉而營造以自己家族為中心的新秩序。
曹操的新秩序本質,並不是“唯才是舉”,或是“法家“,這些都是”術“,先秦和西漢初年的法家,本身有一套政治和社會倫理規則,當時間推移到東漢,整個政治生態和社會倫理,都已經完全沒有法家的生存土壤,而是完全儒家化的。
故此,曹操的變革,本質上是“術”的變通,就如諸葛亮治蜀,一樣是以管子之術,但對整個社會的觸動和影響,只能是微乎其微,終究還是儒家觀念所塑造的社會。
唯才是舉,本身可以説是曹操的“人才策略”或者説“人才偏好”,卻根本不可能形成一套新的人才任用制度,因為整個社會的管理體系,已經由西漢初年的刀筆吏控制程序、律令掌握全局,變成了儒生士族長吏以本地僚屬共治,以“刀筆吏”為爪牙的治理體系。
在此條件下,追求對整個社會的完全“官僚化”控制,讓“刀筆吏”重掌大權,無異於背棄一切士族同盟,乃至於“豪強”同盟,最終徹底自殺,所以,曹操的幻夢根本不可能實現,他只能改換思路,將任官標準,由君主完全無從置喙的士族習慣的“清議”—“察舉”,逐步轉向君主可以干預和操縱的“文學”—“選舉”。
簡言之,回不去了,只能改道,讓結果對自己有利。
五
曹操的“唯才是舉”最初停留在以他為中心的“曹氏”霸府組織的內部的選任上,換句話説,就是把國家的人才,逐步充任他自己的屬官,讓對漢帝的忠誠,轉移到對“舉主”曹氏霸府的身上,構建圍繞自己的“外朝”君臣秩序。
而所有的這一切,到曹丕代漢之後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漢魏禪代”解決了之前曹操的權力合法性難題,所有新晉人才的忠誠,實現了二元制到一元制的合一,那麼,如何制度化地選拔和任用人才,就成為曹魏政權人事政策的最大任務,而非小心地剝離、辨別、培養人才的忠誠對象。
事實上,我們從漢代的碑文就可以發現,所謂的“中正”職位,在東漢靈帝時代已經出現,所謂的九品中正制, 應該成為九品官人法,而非首創中正。
這個制度的核心,就是對新朝的“士族”,也就是新的“主流知識分子家族”進行釐定,並對他們的“權力傳承”進行制度化的傾斜和保護,而不必為“忠誠”甄別費神了。
但是, 新的問題產生了,那就是皇帝的“臣僚”選擇範圍只剩下了“主流知識分子家族”,他們以“官位世襲”替代了“爵位世襲”,成為了新時代的“世卿世祿”,而皇帝本身的“人事權力”還剩下什麼呢?
所以,本質上,並不是“唯才是舉”的人事政策被廢除,而是説舊的士族對於“忠漢”還是“忠曹”的二元悖論已經消失,人才只剩下“忠魏”一個選項,有士族,也是曹魏的士族,否則,就會被打擊、限制,最終消亡。
在此條件下,“文學之士”也就成了曹操“唯才是舉”引入士人唯一的“卓異之才”的亮點,其他的“攻守城池”、“野戰決死”,説得直白點,於“治世”無關緊要**,所以,曹操、曹丕、曹叡三代真正執掌中樞文書的,仍舊是文學之士**,以至於曹叡駕崩前秘書監孫資、劉放竟然能夠改變輔政親貴的人選,讓司馬懿名列輔政,其發言權和影響力毋庸置疑。
也就是説,曹操“唯才是舉”的“選人”後門並沒有隨着漢魏嬗代而關閉,恰恰相反,君主的個人意志和內朝的權力,大量附着於文學之士的選用和提拔,以至於夏侯玄、何晏這樣的人物,身為親貴也雅好文學,並令整個世風有所更張。
可見,“唯才是舉”的“魂”根本沒有死,反倒一直存活到南朝禁省之中,又歷南北一統,隋唐易代,與煌煌大唐相始終。
當然,那就是另外一個命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