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一邊倒!媽又鬧妖,直接把孫楊坑死了_風聞
雾满拦江-雾满拦江官方账号-当代著名畅销书作家,天使投资人,腾云智库成员2020-03-10 19:33
作者| 老霧
來源| 霧滿攔江
(01)
一夜之間,畫風突變。
游泳運動員孫揚、在聽證會上的視頻披露,一些支持者開始轉向。試圖把自己與孫揚做個切割。
媒體也要踩一腳,指被禁賽8年的孫揚,對規則一是無知,二是無視。
最慘的是孫揚媽媽,她在聽證會上的發言,被指不得體,不優秀,不專業,幫了倒忙。
孫揚媽媽在聽證會上有句話:我不是説報警,我是説叫警察來……這句話被許多人嘲笑,暗示孫揚媽媽在攪混水。
孫揚媽媽,到底在説什麼?
——她在解構事實,以期獲得一個對自己有利的表達。
事實是個奇怪的東西,從來就不止一種。
(02)
編個段子:
你和你妻子,相親相愛,相濡以沫。
忽一日,隔壁搬來個老王。
老王一見你妻子,頓時兩眼冒出藍光:哎呀媽這麼好的妹紙,咋跟了廢物男人呢?
這妹紙歸我辣!
你正要勃然大怒,老王已經關上了門。
從門縫裏,傳出老王陰森森的聲音:明天宰了你,你老婆就是我的辣!
老王你……你憤怒的操起菜刀。
你知道,老王心狠手辣,他既然説要宰了你,那就一定要宰的。
你進入緊張狀態,防範被老王宰掉。
次日上班,剛開門,就聽哇啦啦一聲喊,老王衝你撲過來。情急之下你側身一閃,一腳踹出,就聽咣噹嗚嗷嗖啪轟,隔壁老王被你一腳踹出,飛出樓道,重重摔落。
踹完之後,你才注意到目瞪口呆的鄰居們。
鄰居們極為震驚:老王在追他家的貓,你為啥踹人家?
為啥……你看到老王臉上得意的陰笑:哈哈哈,你死定了!
等我把你送進監獄,你老婆就歸我了!
不是……這竟然是隔壁老王,給你下的套。
你被隔壁老王,告到法院。
對方律師笑咪咪問你:善良的老王,正在救助可愛貓咪,卻被你一腳踹飛,是不是?
不是那啥……你氣惱的説:你們千萬不要上老王的當,他是故意給我下套,要把我送進去,好霸佔我老婆。
對方律師:請不要説有的沒的,你只需要回答我是,還是不是。
不是那啥……你儘量心平氣和:你去我們公司打聽打聽,都知道我是個好人。哎呀媽老善良了。
對方律師:請回答是,還是不是。
不是那啥……你兩眼發黑:我不是説要踹老王,是老王他衝過來撞我腳上了。
——為什麼你吱吱唔唔?顧左右而言他?
因為事實對你不利——或者説,你無法認可法律對事實的切割。
(03)
從法律的角度上説,隔壁老王事件上的事實認定,只需要明確一點——你是否踹了老王?
踹了,你就得老老實實進去吃牢飯。
沒踹……彆嘴硬,你就是踹了。
所以你,絕不會接受踹老王就是事實的全部。
——你一定要把老王對你妻子的覬覦、以及對你的威脅,全部説出來。
——你的認知,和法律構成嚴重衝突。
聽法律的,你就完了。
不聽法律的……不聽你試試,保你死得更慘!
(04)
舉上面的例子,並不是説孫揚被冤枉了。
天知道他到底冤還是不冤!
只是想説清楚——孫揚團隊的認知,跟法律是犯衝的。
(05)
説到法律,我們腦殼裏跳出來的第一個詞兒,就是公平,或公正。
——但其實,法律只是一種通用規則。
既然是規則,必然是會玩的,玩慘不會玩的——至於到底哪方有道理,這個事兒跟輸贏的關係,還真不大。
隔壁老王,知道法律遊戲怎麼個玩法兒。法律嗎,那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然而,人類的大腦,並沒有認知事實的能力——所以法庭上談論的事實,不過是法律事實而已。
法律事實,是從事實中切割出一塊,可以搬來搬去不受影響、是個完整的因果鏈——就是老王身上的傷,這個傷可以醫學鑑定,拍成片子拿給人看。
老王身上的傷,是結果。你踹老王那一腳,是起因。這個因果構成了你承擔法律後果的依據。除非你拿出比老王身上的傷、更生猛的證據,證明你踹老王這一腳的合理性。
一如孫揚在聽證會上,仲裁官要求他給出毀壞樣本的合理性。
——這個合理性,它必須是法律事實。
——而不能是主觀事實。
你在法庭上,不斷陳述老王對你妻子的覬覦,這叫主觀事實。主觀事實絕不會被法官採信——除非,你解開衣襟,露出身上一個新鮮的刀口,並哭訴説這就是老王向你衝過來時,一刀捅在你身上的——即便如此,那也要經刑偵鑑定,鑑定結果確如你之所言,你才有可能扳回這局。
同樣的,孫揚媽媽在聽證會上,一再要求給她個人時間,就是想要表達主觀事實。主觀事實空口無憑,是不會被聽證會認可的。所以她的要求被拒絕,孫揚最終輸掉。
(06)
對法律事實的認知,標誌着一個人的成熟程度。
成熟的人,知道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靠法律事實界定的。所以他們能夠準確的判斷人際、並做出正確的選擇。
不成熟的人正相反。
不成熟的人,遇事極易失控,導致他們憤怒的,往往是主觀事實。而他們的回應,卻有可能形成法律事實。除非,他們能夠辨析法律事實與主觀事實,否則就無法適應現實:
第一個:法律事實,是行為性的。
法律事實,就是你做了什麼,而不是説了什麼,更不是想了什麼。
主觀事實往往回避具體行為,強調看不見摸不到的內心想法。
第二個:法律事實,是規定性的。
所謂規定性的,就是遵循規章制度。這樣雖然稍嫌刻板,甚至被視為“墨守成規”,但卻不會突破法律底線。
主觀事實無視規則,難以獲得認可。
第三個:法律事實,是社會人際的依據與準則。
如前所述,成熟的人説話做事兒,建立在可見基礎之上,極易被評判。而不成熟的人,最大特點是不穩定,總是因應自己的需求,隨心所欲解構事實,這導致了不成熟者不被信任。
説到底,孫揚團隊只是不成熟,太幼稚。他們留下了無可辨駁的法律事實,讓自己陷入被動。又徒勞的想要演繹主觀事實,而他們的錯,在他們成熟之前,是無法意識到的。
何止孫揚。我們每個人,一生都在為不成熟付出代價。
法律面前,我們需要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與真相。只有當我們能夠自如的選擇事實之時,我們才能自如解構真相,才能從被命運控制,轉為操控命運。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心外無理,心外無物。説到底一切不過是認知,一切不過是我們對自身天性的探索,與感悟。
(*本文圖片均來自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