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卡、銀離子噴霧、乳鐵蛋白……這些防疫“神器”靠譜嗎?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3-10 16:09
來源:新華網
2020-03-10 11:29
消毒卡、銀離子噴霧、乳鐵蛋白……這些防疫“神器”靠譜嗎?
新華社太原3月10日電題:消毒卡、銀離子噴霧、乳鐵蛋白……這些防疫“神器”靠譜嗎?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王菲菲、馬曉媛
“返工後,口罩、手套不夠?日本含氯‘消毒卡’,抵禦身邊活病毒!”“三價銀離子,病毒天敵,長久抑菌抗病毒!”“精油小分子穿透病毒包膜殺死病毒”……
隨着各地復工復產有序推進,一批號稱可以抵禦病毒、預防新冠肺炎的商品在網絡和實體店熱賣,有的打着“高科技”旗號,有的則是人們熟悉的“老面孔”。這些防疫“神器”靠譜嗎?“新華視點”記者進行了調查。
是“黑科技”還是忽悠人?
最近,一種聲稱佩戴在身上就可殺菌防病毒的“消毒卡”成了“網紅”。記者在一家淘寶店看到,一款來自日本的“消毒卡”月銷量達到3368件。“剛拆封的時候沒什麼感覺,稍微過一會兒就感覺吸入的空氣明顯清新了。在這特殊的日子裏,我每次出門必帶。”一位消費者這樣評價。
記者瞭解到,這種“消毒卡”又叫“殺菌卡”“防護卡”,有多種牌子,價格在100元左右,大多是卡片狀,號稱佩戴在胸前或裝在口袋內,可持續散發二氧化氯,隨時隨地淨化使用者周圍半徑50釐米內的空氣,隔離細菌、病毒、霧霾、煙味、花粉等,一張卡片有效期30天。
這種“消毒卡”真的有用嗎?山西大學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董川説,二氧化氯是一種氧化消毒成分,可以殺菌消毒,但前提是要達到一定濃度。在脖子上掛個消毒卡,生成一點低濃度二氧化氯隨風飄散,作用非常有限。如果濃度達到能把病毒殺死的程度,則消毒卡需要很大,並且那時高濃度的二氧化氯對環境,特別是人體的上呼吸道、眼結膜等都是不利的。
一種名為“三價銀離子消毒噴霧”的產品也受到追捧。這種產品聲稱,三價銀離子殺菌效率是酒精的60000倍,同時具備長久抑菌和抗病毒作用。一噴即成膜,和口罩搭配使用,噴於口罩內外側,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噴口鼻。
“目前市面上還沒有見到真正與三價銀離子相關的產品。”科學松鼠會會員、清華大學化學博士孫亞飛告訴記者,銀離子確實有一定的抑菌、殺菌效果,但病毒與細菌不同,殺菌並不等同於能夠殺滅病毒。目前,尚無權威機構證實銀離子對新冠病毒的作用。
石墨烯口罩、隨身空氣淨化器……眾多“高科技”產品令人“大開眼界”。對此,專家表示,這些產品打着“高科技”的旗號,有的是純忽悠,有的具有一定科學性,但實際效果非常有限,有的甚至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
“老面孔”捲土重來
真假“高科技”應接不暇之時,一些“老面孔”也藉着疫情捲土重來:乳鐵蛋白、益生菌、精油……這些打着“提高免疫力”“預防新冠”旗號的商品到底作用幾何?
“抗冠狀病毒”“戰疫抗疫防病毒”“防範病毒除菌殺菌”……在淘寶網上搜索關鍵詞“精油 病毒”,會跳出眾多打着“抗病毒”廣告語的產品。其中一款名為“艾美麗莎 羅文莎葉精油”的商品在圖片和商品名稱中都標示了“抗冠狀病毒”的宣傳語,一瓶5ml的精油售價69元,已有23筆交易記錄。
對精油抗病毒功效,不少網友表示質疑。一位網友説,身邊一羣人天天在家裏燻精油,口罩上抹精油,説是精油小分子能穿透病毒包膜殺死病毒,總覺得是在收“智商税”。
“有一些精油確實有殺菌抑菌的作用,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其對病毒有效。”孫亞飛告訴記者。
益生菌也成為不少人追捧的“防疫靈藥”。記者在太原一家藥店看到,一位戴口罩的顧客正在諮詢益生菌產品。這位顧客表示,益生菌可提高免疫力,吃了也沒有副作用,趕上疫情期間,多備一些,全家人都吃上。
對此,中國營養學會常務理事、山西醫科大學公共衞生學院副院長邱服斌表示,人體胃腸道也是免疫器官,如果胃腸道菌羣失調,會引起免疫力下降,服用益生菌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如果人體沒問題,也沒有服用的必要,益生菌並不是什麼防疫神藥。
此外,乳鐵蛋白提高免疫力也是一大防疫熱門。邱服斌表示,乳鐵蛋白是母乳的核心免疫蛋白,確實能提高寶寶免疫力,但這和額外補充的乳鐵蛋白不是一回事,後者進入人體後會水解成蛋白和鐵,可對人體起到補鐵的作用,對於缺鐵人羣有好處。對於成人來説,不要把乳鐵蛋白作用神化。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公佈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長安鎮舒貝母嬰用品商店在其店鋪微信朋友圈中銷售“澳奇達乳鐵蛋白粉”,宣傳“乳鐵蛋白、益生菌、VC可以有效抑制SARS冠狀病毒感染”等內容,涉嫌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
破“神器”需監管和科普雙管齊下
專家表示,一些商家搭上預防新冠肺炎的順風車,誇大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購買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會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產生威脅。
對此,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發布加強了監管。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趙偉表示,疫情期間違法廣告危害更甚,一方面要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力度,對醫療單位、藥店、户外廣告、網頁廣告等重點區域加派人員、加密頻次,專項監測;另一方面,對違法廣告的處罰,應在法律法規範圍內就高不就低,頂格處罰,形成震懾。
記者瞭解到,一些產品明顯違背專業知識、生活常識,但往往有人“病急亂投醫”,有的只求心理安慰,還有的信以為真。
對此,長期致力於科普工作的孫亞飛表示,現在科普有時不及謠言跑得快,公眾的科學素養還有待提高,科普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對此,相關政府部門可加強與科普人的聯動,一方面加大權威信息發佈力度,提高公眾辨別力;另一方面,可發揮各自優勢,合作建立快速有效的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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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警方嚴打涉疫情違法犯罪 破獲涉疫電詐案2727起
來源:廣州日報
2020-03-10 13:50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棟 通訊員梁振林、黃桂林)據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公安機關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偵查、快破案、快公開”工作機制,依法從快嚴厲打擊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1月25日至3月4日,全省公安機關打擊查處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5738起,抓獲涉案人員6165人,為疫情防控創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據悉,全省公安機關深入開展涉疫情類電信網絡詐騙專項打擊行動,形成快打嚴懲涉疫情類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高壓態勢。同時,深入開展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全力服務疫情防控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配合和溝通銜接,迅速偵破一大批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涉疫情經濟犯罪案件。以口罩為重點,緊盯護目鏡、防護服、測温槍、衞生消毒用品等,突出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剷除一批違法犯罪團伙,搗毀一批生產銷售窩點,為疫情防控工作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據瞭解,1月25日至3月4日,全省公安機關共破獲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案件272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857名,涉案總金額1.08億元,打擊戰果名列全國前茅;累計清理整治市場、酒樓飯店等經營場所4.9萬個(次);破獲哄抬物價、侵犯知識產權、合同詐騙、虛假廣告案件222起;立案查處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案件70起;立案查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3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81起,妨害公務案件136起。
賣口罩詐騙310萬元
資金用於賭博全輸完
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接事主吳某報案稱,其於2月8日與朋友陸續多次通過網絡社交平台向黃某澤轉賬共310萬元人民幣用於購買口罩,黃某澤承諾2月13日能到貨。後多次催貨,黃某澤均未發貨。2月16日和17日,經事主要求,黃某澤陸續退還了108萬餘元后,以限額為由不再退款。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以詐騙案立案展開偵查工作。迫於公安機關壓力,2月21日,黃某澤從杭州來到深圳自首,如實供認其在沒有貨源情況下詐騙款項的犯罪事實,並供述剩餘資金全部用於賭博輸完。2月22日,黃某澤被依法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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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第一批10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0-03-10 13:45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發 李慧思 攝
中新網3月10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0日發佈第一批10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妨害傳染病防治,妨害防疫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甚至殺害防疫人員,冒充防疫人員實施搶劫,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實施詐騙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
具體如下:
人民法院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田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隱瞞武漢旅居史致多人被隔離觀察
簡要案情
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火車從山東濟寧前往湖北武昌打工。2020年1月9日,田某某乘坐火車輾轉湖北荊州、漢口、河南商丘等地後,返回山東成武縣大田集鎮家中。1月20日,田某某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即到本村衞生室就診。1月22日,田某某到大田集鎮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肺炎。醫護人員詢問其是否有武漢旅居史,田某某隱瞞到過武昌、漢口的事實,謊稱從石家莊返回家中。1月23日,田某某到成武縣人民醫院就診,醫護人員詢問其近期是否到過武漢,其仍故意隱瞞到過武昌、漢口的事實,被收治於該院呼吸內科普通病房。1月25日,田某某在醫護人員得知其有漢口旅居史再次詢問時,仍予以否認,在被診斷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轉入感染科隔離治療過程中,不予配合並要求出院。1月26日,田某某被確診患有新冠肺炎。因田某某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故意隱瞞從武昌、漢口返鄉的事實,造成醫護人員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離觀察。
裁判結果
山東省成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宣佈對新冠肺炎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後,明知應當報告武漢旅居史,卻故意隱瞞,拒絕配合醫護人員採取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致37人被隔離觀察,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依法懲處。田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據此,於2020年3月1日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案例2:
馬某某故意殺人案
——持刀殺害兩名防疫卡點工作人員
簡要案情
2020年2月5日,雲南省紅河縣石頭寨鄉根據上級安排,在該鄉麼索村委會通往阿扎河鄉洛孟村委會之間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點,開展疫情防控和監測工作,對往來車輛及人員進行信息登記、監測和防疫宣傳。2月6日11時許,馬某某駕車載麼索村委會村民馬某龍(另案處理)等人經過麼索村委會疫情防控卡點,到洛孟村委會村民馬某光(另案處理)家吃飯喝酒,之後馬某某駕車搭載馬某龍等人準備到馬某龍家KTV唱歌。18時20分許,當車輛行至麼索村委會疫情防控卡點時,馬某龍下車搬除卡點路障,並與前來勸阻的卡點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在此過程中,馬某某因對卡點工作人員張某某(紅河縣財政局下派扶貧幹部,歿年39歲)持手機拍攝取證的行為不滿,遂持隨身攜帶的摺疊刀朝張某某胸腹部連續捅刺,又向前來勸阻的卡點工作人員李某某(紅河縣石頭寨鄉幹部,歿年50歲)腹部捅刺,致張某某、李某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鑑定,張某某系因被單刃鋭器刺擊胸腹部致胸腹腔多臟器破裂急性出血死亡;李某某系因被單刃鋭器刺擊腹部致肝臟破裂出血死亡。
裁判結果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在雲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無視國家法律和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馬某某在疫情期間殺害兩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馬某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馬某某雖在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但其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據此,於2020年3月1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3:
業某某搶劫案
——冒充疫情防控人員持刀入户搶劫
簡要案情
2020年2月11日14時許,被告人業某某經事先踩點,攜帶水果刀、透明膠帶到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某小區,冒充疫情防控人員,以登記疫情為由騙得小區住户趙某某(被害人,女)打開房門。業某某闖入室內,採取膠帶捆綁、持刀威脅等方式向趙某某強行索要8000元。趙某某被迫通過微信向他人借款2000元,後通過支付寶將2000元轉入業某某的賭博遊戲賬户內。業某某威脅趙某某不準報警後逃離現場。
裁判結果
江蘇省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冒充疫情防控人員,騙開小區住户房門,持刀入户搶劫,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依法從嚴懲處。業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據此,於2020年3月4日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業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案例4:
劉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編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在公共場所傳播的虛假信息
簡要案情
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劉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暫住地內,利用微信號編造其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到公共場所通過咳嗽方式向他人傳播的虛假信息,發送至其另一微信號,並將聊天記錄截圖後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羣、QQ羣傳播,直接覆蓋人員共計2700餘人,並被其他個人微博轉發。公安機關掌握該信息後,採取了相應緊急應對措施。
裁判結果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劉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據此,於2020年2月28日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案例5:
趙某某詐騙案
——疫情期間虛構銷售口罩詐騙財物
簡要案情
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間,被告人趙某某謊稱其有穩定的醫用一次性口罩、N95口罩來源,通過微信兜售口罩,將收到的貨款用於網絡賭博揮霍等。在被害人催要口罩時,趙某某採取給被害人寄送零食的方式拖延,隨後變更手機號碼、微信等聯繫方式,使被害人無法與其聯繫。趙某某採取上述手段先後騙取被害人朱某某、周某、王某等人口罩款合計34.18萬餘元。
裁判結果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式,利用網絡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數額巨大。趙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銷售疫情防護用品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應依法從嚴懲處。據此,於2020年2月25日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案例6:
孫某某、蔣某詐騙案
——假冒慈善機構騙取疫情募捐
簡要案情
2020年1月27日12時許,被告人孫某某、蔣某經預謀打印虛假宣傳材料3000份,在北京市西城區多地張貼、散發,假借“市希望工程辦公室”“市志願者協會”之名,以“為抗擊新冠肺炎募捐”為由,謊稱已聯繫到口罩等物資的購買渠道,欲欺騙他人向孫某某微信賬户轉募捐款。當日16時許,孫某某、蔣某到案。截至案發,尚無錢款轉入孫某某微信賬户。
裁判結果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冒慈善機構的名義,以賑災募捐為由,欲騙取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孫某某、蔣某假借抗疫之名,實施詐騙行為,主觀惡性深,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孫某某、蔣某已着手實施詐騙,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處罰。據此,於2020年2月28日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孫某某、蔣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例7:
葉某妨害公務案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暴力襲警
簡要案情
2020年2月2日17時許,被告人葉某駕車載其舅父和胞兄途經湖北省崇陽縣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金塘鎮寒泉村疫情檢測點時,工作人員要求葉某等人檢測體温。葉某等人拒絕檢測,辱罵工作人員並用車輛堵住檢測點,後經人勸導移開,工作人員報警。當日18時許,崇陽縣公安局金塘派出所所長張某某帶領民警萬某、輔警姜某等人到葉某家傳喚其接受調查,葉某拒絕並用拳頭毆打張某某、姜某等人,其親屬亦撕扯、推搡民警,阻礙民警依法傳喚葉某。經鑑定,被害人張某某、姜某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裁判結果
湖北省崇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葉某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綜合其犯罪情節,於2020年2月10日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案例8:
唐某某尋釁滋事案
——疫情防控期間在醫院暴力傷醫
簡要案情
2020年2月6日22時許,被告人唐某某酒後未戴口罩至江蘇省建湖縣上岡鎮草堰口衞生院探望其住院的父親。因值班醫生周某某提醒其戴口罩,並制止其在正在使用的輸氧病房內抽煙,唐某某心生不滿,與周某某發生口角,繼而毆打周某某頭面部及頸部,並致周某某衣物損壞。後唐某某又先後毆打前來勸阻的醫生王某某、羣眾姚某某和唐某。經鑑定,被害人周某某、王某某和姚某某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裁判結果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在醫院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三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唐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已賠償被害人周某某的經濟損失,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諒解。據此,於2020年2月28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9:
黃某某非法制造槍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持有槍支案
——自制槍支獵殺果子狸、小靈貓等野生動物
簡要案情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黃某某從他人處獲得自制預充氣式氣步槍和自制氣槍各一支。2018年購買一支射釘槍及鋼管、瞄準儀等部件,並將射釘槍改造為獵槍用於捕殺野生動物。2019年5月至11月,黃某某利用其改裝的射釘槍在東印山獵捕4只(1只已被煮食)疑似果子狸的野生動物。11月13日黃某某被抓獲,公安機關在其住處搜查出“快排”氣槍1支、“突鷹”氣槍1支、射釘槍改裝的疑似槍支1支、瞄準鏡1個、鋼珠94顆、射釘彈86顆,並從其親屬處查獲黃某某獵殺的3只疑似果子狸。經鑑定,3支疑似槍支均具備致傷力,認定為槍支,其中射釘槍改裝的槍支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非制式槍彈的非制式槍;3只疑似果子狸中有1只為小靈貓,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另2只為花面狸(俗稱果子狸),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裁判結果
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私自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1支 ,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獵捕、殺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其行為還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依法並罰。黃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據此,於2020年3月4日對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例10:
陳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介紹他人非法收購穿山甲
簡要案情
2019年2月至3月間,被告人陳某某得知薛某(在逃)及吳某某、高某某(均因還涉嫌其他犯罪另案處理,尚在審查起訴中)等人走私入境一批穿山甲死體後,介紹楊某某(因涉嫌其他犯罪由廣西另案處理)向吳某某、高某某等人購買。3月2日,陳某某夥同楊某某一起到高某某入住的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某公寓,吳某某、高某某等人提供穿山甲死體一箱交由楊某某驗貨。次日,陳某某陪同楊某某按照約定到廣州市花都區一路段,楊某某以41.75萬元向吳某某、高某某等人購得穿山甲死體20餘箱(每箱裝有穿山甲死體至少4只,合計達80只以上),共重747公斤。9月25日,陳某某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楠木山邊境檢查站被民警抓獲。
裁判結果
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實施了介紹楊某某與賣家聯繫、陪同驗貨和交易等行為,系從犯。據此,於2020年3月5日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