啓動一級響應至3月5日,滬警方破獲疫情物資詐騙案兩百餘起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3-11 23:14
來源:澎湃新聞
2020-03-11 20:09
2020年1至2月,上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立案同比下降逾50%,破案同比上升近30%,總體發案繼續保持下降態勢。
3月11日,上海警方披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案階段性進展。
上海警方披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市公安局密切關注涉疫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動向,堅決防範犯罪分子利用疫情危害社會治安和市民羣眾財產安全。其中,1月24日至3月5日,全市公安機關共破獲虛假售賣口罩、耳温槍等疫情防控物資的詐騙案件2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50餘人。同時處置涉疫糾紛警情630餘起,挽回財產損失4531.78萬元。
2020年2月14日,上海市民張先生向浦東公安分局康橋派出所報案,稱自己買口罩被騙82萬餘元。
此前,張先生家中親戚急需一批口罩,通過某網絡購物平台尋找到自稱是口罩供應商的周某,溝通後便決定在周某這裏購買82萬元口罩,並通過網上銀行將錢款轉入周某指定賬户。後因周某遲遲未發貨,張先生遂向康橋派出所報案。
經循線追蹤、縝密偵查,民警於2月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抓獲。經審訊,周某交代了其在沒有口罩存貨、也沒有采購口罩渠道的情況下,為了騙取他人錢款,虛構事實向被害人張先生騙取82萬餘元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與該案類似,2020年2月,青浦區一名李姓女子通過微信平台替朋友購買口罩被詐騙66萬餘元。3月1日,在福建警方的協助下,民警在福建省漳州市平和縣將黃某、盧某兩人成功抓獲。
2020年2月10日10時許,松江區夏先生向松江警方報案,稱其向一微信好友訂購大量口罩,在隨後微信聊天過程中,對方用相對專業的銷售口罩術語騙得了夏先生的信任。但在向對方銀行卡轉賬100萬元後,夏先生與對方失去了聯繫,遂發現被騙。最終,警方申請凍結資金挽回55萬元,其餘45萬元被犯罪嫌疑人在數日內揮霍一空。
警方提醒,市民購買口罩時一定要到有資質的商家或正規渠道購買,凡是在朋友圈、網購平台看到類似1萬隻口罩起售,量大從優的廣告,一定要謹慎,切勿給他人有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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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涉疫招搖撞騙案宣判 男子獲刑10個月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2020-03-11 19:28
今天(3月11日)上午,浙江嘉興平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了浙江省首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企業生產口罩的招搖撞騙案,被告人計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今年2月15日, 計某通過其偽造、蓋有浙江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印章的工作函,獲得了平湖某口罩生產企業的信任。
他以“調研員”的身份,對該企業進行了“調研考察”。瞭解到該企業還有一條老舊口罩生產線還沒啓用後,他立即要求企業想盡一切辦法克服困難,儘快啓用這條老舊生產線,擴大產能,配合生產40萬隻簡裝版的無支架KN95口罩。
事實上,計某是想以此騙取這批口罩,然後進行私人倒賣。為增加可信度,計某還主動以爆料人的身份尋找媒體接受採訪,要求媒體報道企業增加生產線生產口罩的情況,以此增加自己“調研員”身份的真實感。

計謀原以為自己這出“戲”演得非常成功,“空手套白狼”的計劃只剩臨門一腳。沒想到弄巧成拙,由於媒體記者在採訪中對其提供的身份信息存在懷疑,在與相關部門求證後,計某騙子的身份直接被媒體發現。
得知該情況後,企業立即報警。3月3日,計某在家中被警方抓獲。截至案發,這家口罩生產企業共為計某打樣和試製半成品口罩5000餘隻,損失7000餘元。
經查,所謂的“調研員”計某系無業人員,杭州西湖區人,1983年出生,現住嘉興嘉善縣。2011年曾因故意傷害罪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據計某當庭供述,因為在微信朋友圈裏看到有人高價賣口罩,覺得這是個“難得的商機”,心癢難耐卻苦無貨源。後瞭解到嘉興多家口罩生產企業已復工復產,便想偽造個身份去騙取口罩貨源後倒賣。為配合自己的“身份”,他還通過網絡途徑製作了假的“紅頭文件”。

法庭上,計某對自己變造紅頭文件、冒充國家公職人員,以騙取企業信任,讓企業開啓專門流水線為其生產口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被告人計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被告人計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計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屬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計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悔罪態度,平湖法院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提醒,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資作起了騙人錢財的“文章”,大部分的套路都以出售口罩為名進行詐騙,受騙的一方往往是“購買方”。
而該案中,計某“另闢蹊徑”,把詐騙目標由防疫物資“購買方”轉向了“生產方”。他意圖假借國家對防控物資實行應急收儲之名,變造公文、冒充國家公職人員,騙取企業信任,從而獲取企業生產的口罩。
疫情防控期間,如涉及防疫物資買賣,廣大羣眾和企業一定注意防範、加強辨別、仔細核實。(總枱央視記者 於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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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紀委通報4起疫情防控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多人受處分來源:澎湃新聞
2020-03-11 16:14
重慶市紀委監委3月11日通報4起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多名公職人員受到處分。
2月1日,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白雲村3組一村民去世,家人為其辦理喪事。因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跟進落實不到位,參加葬禮人員中6人確診,106人集中接受醫學隔離,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
3月1日,石角鎮白雲村黨總支書記、村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任啓國因落實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石角鎮建設環保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駐白雲村疫情防控工作組組長楊立既不報告又不到場督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3月2日,石角鎮宣傳委員、統戰委員、白雲村掛片聯繫領導李定兵作風不實、不深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石角鎮武裝部長、副鎮長王乾旭統籌安排鎮疫情防控工作不實不細,在組織核查期間安排人員弄虛作假,試圖掩蓋失職失責行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月11日,巫溪縣寧廠鎮人大主席周汝學邀約鎮環保辦主任黃美淋、縣衞生健康委工作人員湯召鸞一同到縣職教中心教師朱軍家中聚餐飲酒,並進行有財物輸贏的棋牌活動。
周汝學在步行離開時,因在公共場所未佩戴口罩被縣公安局巡邏民警提醒;其拒不配合,並辱罵民警。周汝學還以縣人大代表身份威脅執法民警,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
2月19日,周汝學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被免去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職務;黃美淋、湯召鸞被書面誡勉;朱軍因涉嫌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被另案處理。
2月17日,彭水縣鬱山鎮政府四級調研員何祖渝因私駕車通過鬱山鎮白馬社區二環路口檢測點卡口,工作人員要求其出示通行證。何祖渝認為卡口工作人員故意刁難,拒絕配合並強行開車衝過卡口。2月20日,何祖渝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3月5日,何祖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月24日,巫山縣巫峽鎮政府三級調研員陳庸傑自駕前往湖北建始縣過春節,1月26日返回巫山,其間與多名湖北籍人員聚餐接觸。1月31日,巫峽鎮在收集職工近期去向時,陳庸傑未如實報告。在明知湖北返巫人員需按規定居家隔離14天的情況下,陳庸傑多次前往銀行、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辦理個人事項。在2月2日接到參與村社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後,陳庸傑既不向單位請假,也不到崗履職。2月28日,陳庸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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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武漢旅居史男子不配合防疫還毆打民警,一審獲刑七個月來源:澎湃新聞
2020-03-11 14:01
曾在湖北武漢停留的男子管某,春節期間在安徽蕪湖市繁昌縣居住時,不配合抗疫人員工作,還動手毆打到民警。繁昌縣人民法院3月10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管某被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一審判刑七個月。
判決書顯示,該案適用速裁程序,於3月5日開庭審理。“80後”管某這些年常居住上海,其户籍地為湖北武漢。今年1月18日,他在武漢短暫停留後,正月初二(1月26日)與妻兒共四人由湖北荊州來到繁昌縣,與其父母共同居住在繁陽鎮一小區內。
繁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月5日19時許,在防疫工作人員對管某一户進行訪視期間,管某的父母不服從安排,強行外出。此後,社區的防疫工作人員與城關派出所民警趕來,此時管某的父母已經回到家中。民警與防疫工作人員站在門外,從窗口向管某一家人宣講防疫政策及法律規定,管某的父母、妻子先後出來,與民警及防疫工作人員發生爭吵。
據檢方指控,管某的家人與工作人員爭吵期間,管某從屋內拿出一把鐵鍬,朝防疫工作人員閔某衝了過來。處警民警陳某見狀,衝過去抓住管某的手,另兩名民警上前將鐵鍬奪下來,管某就用拳頭毆打陳某等人。在民警準備控制管某時,管某依然繼續反抗踢打民警,造成三名處警民警不同程度受傷。民警隨後拿出催淚噴射器對管某噴了一下,管某躲到屋內並將門關起來。此後,增援警力趕到現場,將管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法院一審認為,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是國家賦予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公民應當自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遵守社會管理秩序。被告人管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防疫工作人員管理,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措施,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管某針對疫情防控工作實施妨害行為,可酌定從重處罰;鑑於其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3月5日,繁昌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對管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對扣押在案的鐵鍬,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