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我更欣賞財新紮實的調查報道_風聞
西西弗评论-西西弗评论官方账号-西西弗评论在这里更新优秀文章2020-03-11 16:41
昨天發的一篇文章,引起了比較大的爭議,我周邊的朋友,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我之前反覆説,作者是有觀點有立場的,引發爭議很正常。被罵就被罵了,我該怎麼寫還是怎麼寫。
昨天文章的鏈接如下
留言中爭議比較大的一點是,這次疫情是天災還是人禍。
1
首先表明態度,我的觀點是,這次疫情是天災而不是人禍。
在這次疫情的處理中,政府肯定犯了很多錯誤,有些錯誤是對病毒的認識不足,有些是應變能力不夠,有些可以稱得上是翫忽職守。當然,翫忽職守需要法律的認定。
犯了哪些錯誤,包括犯錯原因的一些推測,我後面會寫。
然而,犯了錯誤,不代表是人禍。人禍是一個責任認定,而責任的認定不是嘴上説説而已。認定人禍首先是要有行為,第二行為需要是結果的直接和充分的原因。
把犯錯誤和人禍劃等號,是不妥當的。
2
這裏還是用一個比喻來説明。喻證有時候雖然不是很嚴謹,但確實是講問題的好辦法:
假設A因為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了。A被撞後面上感覺不太嚴重,但腦部受了隱蔽的內傷,到醫院後搶救無效去世了。
如果B是撞死A車輛的司機,肯定是B的人禍。但人禍也有很大區別。B是故意撞死人,那是故意殺人罪。B是不小心撞死A,也是交通肇事罪,可能還有危險駕駛之類的。
但如果B是醫院搶救的醫生。因為專業知識不夠,或者自己的疏忽,沒有發現腦部的內傷。B肯定犯錯了,也許是個醫療事故。但能説B就是A去世這件事的直接責任人,是直接説B的人禍嗎?
這個恐怕需要調查才能認定。如果調查結果是本來A可以不死痊癒,因為B的操作失誤死了,B和醫院都需要承擔一定責任。但這個責任和撞死人的責任是完全不一樣的。
如果調查結果是,A的內傷非常隱蔽,換了C和D,也大概率會認為腦部沒什麼事情,換C和D也不一定能做的更好。此外,即使B沒犯任何錯誤,A能活下來的幾率也只有10%。這個事情,B的責任有多大?B和醫院需要賠償嗎?
相信大家會有自己的判斷。
如果A的家屬發動醫鬧,拉橫幅堵醫院,要求醫院和B賠償。在這個時候,B的同事説,A的悲劇本來是可以避免的。然後A的家屬就拿着這個説法要求醫院賠償鬧事…… 醫院和B是不是有點冤枉。
因果聯繫是責任認定的原則之一:在認定和歸結法律責任時,不僅要確認行為引起了損害結果,而且要確認這一行為與其所引起的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內在的直接的邏輯的聯繫。因果聯繫表現在存在的客觀性、因果的順序性、作用的單向性和內容的決定性。
舉個例子來説,老師因為某些事情批評了一個學生。這個批評本身是冤枉學生了。學生回家後自殺。這件事情能説老師是故意殺人或過失殺人罪嗎?不能。因為批評行為和學生自殺之間有因果關係,但不滿足內容的決定性這個要求。從刑事責任上來説,老師是不應該承擔殺人相關的罪名。但學校和老師沒有照顧好學生,沒盡到義務,民事上有可能需要賠償。
這次疫情,封城後武漢大家恐慌,有感冒症狀的人都跑去醫院排隊,產生的醫療擠兑是武漢感染人數暴增和死亡率偏高的原因。媒體的報道肯定也是恐慌的諸多原因之一。但有些人把醫療擠兑的責任往自由派媒體上推,這個同樣是錯誤的!
3
前幾天看了幾篇外媒的文章,觀點基本上都是説中國的應對錯誤是新冠病毒蔓延的原因,中國政府要為病毒蔓延全球,為全球經濟危機承擔責任。他們認為如果中國政府按西方標準做事,就不會有疫情了。其中,讓醫生禁聲是他們列出的中國的大罪之一。看完了正一肚子氣。今天又有一個BBC採訪WHO官員。BBC的記者説,你怎麼能説中國沒有責任,他們讓醫生禁聲了呀!
《人物》那篇文章看完後,看到“悲劇本來可以避免的那句話。” 就更生氣了。微博上寫了篇短文。初始版本語氣更激烈,後來冷靜後修改的平和一些了。
上一篇文章我核心寫了幾點:
A. 財新的文章比人物的文章寫得好,下的功夫多很多。這一點大多數中立的人,應該能看出來。另外,兩篇文章我覺得財新寫的好,是我的觀點。之前我寫《金瓶梅》文學價值比《西遊記》高,照樣被西遊粉批判。罵人的各位,至於上綱上線人身攻擊嗎?
B. 題目是《我們需要深度新聞調查,不需要煽情的刷屏文》。現在煽情刷屏文朋友圈微博上滿天飛,多一篇不多,少一篇不少。現在基於事實的深度調查文章能每週能看到幾篇?難道不是更需要深度的新聞調查嗎?煽情文已經足夠多了,我們需要更多重磅的基於事實的新聞調查。這句話哪裏錯了?
當然罵人的各位可能也只喜歡看煽情文。但我的讀者中,不少人還是要看深度調查文的,我説我們並無不妥。這裏的“我們”不包括罵人的各位。
C. 對《人物》一文,昨天發的文章中最實質的批評是這段
“6. 部分媒體帶節奏。要用吹哨人把整個事情帶成人禍,想讓中國承擔這個病毒全球擴展的責任。“悲劇原本有機會避免”這句話用得非常不恰當。什麼悲劇?李醫生的悲劇確實可以避免。醫務人員做好防護能少感染。但不訓誡這8個人,新冠的疫情就能消失嗎?這句話太狠了,就是把黑鍋往中國腦袋上扣。
《人物雜誌》的整篇文章,其他都還好,就是這句話寫的太過了。至少加個範圍限制呀。我第一眼看去的印象就是整個新冠疫情的這個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我認為我説的沒錯。這句話就是應該加一個範圍限制,比如“武漢中心醫院的悲劇原本有機會避免。” 加上範圍限制,煽情效果下降很多,但從新聞的角度,會準確很多。如果這句話是艾醫生説的,她的原意也應該是武漢中心醫院的悲劇,而不是整個新冠疫情。不加限制,很容易引發誤解。
我另外的一個批評是,《人物》這篇文章對我瞭解事實沒有提供太多的信息,不如財新的文章。這句話哪裏錯了?從提供事實角度,兩篇文章完全不是一個量級的。
上文我寫的很清楚,我對《人物》文章最大的意見,就是“悲劇原本有機會避免”這句話。
4
煽情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微博朋友圈每隔幾天都一個刷屏的輿論熱點,大部分都是煽情文。互聯網的熱點持續時間就只有幾天,熱點過去,一切如常。情感的宣泄對解決問題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大多數情況,是把本來能解決的問題,搞的完全不可收拾。
大家想想現實生活中我們是如何解決問題的,是靠激烈的情感表達嗎?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是的。
有人説,煽情怎麼沒用。在中國鬧事,一哭二鬧三上吊最管用。確實,中國存在按鬧分配,煽情有時候有用。但是按鬧分配的社會真的是我們期望的社會嗎?
微博上有位資深記者發了一條帖子,我覺得説的非常有道理。如果媒體的監督,不以事實為準繩,聚焦具體的問題,而把所有的東西都用來攻擊體制,自然政府會管得越來越嚴。
微博上的一個資深記者的發文
媒體監督,要實事求是,理性分析,有力批判,而不要去煽動網友的憤怒,不要做情緒傳播。
有些人不希望國家體制解決問題,而是希望這個體制快點被問題解決。我是永遠無法和這種人站在一起的。
我討厭體制黨,就是覺得他們沒起到什麼正面作用,反而把現在的輿論監督環境搞的越來越難。如果企業的一個僱員,天天這也看不慣那也看不慣,左抱怨右抱怨,還提不出什麼有價值的改進意見,什麼東西都是定體問。這個僱員,任何企業都是馬上讓他滾蛋。
5
對李醫生和艾醫生的事情。傳染病防治法中有很明確的規定,疫情信息是國家衞生部門授權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公佈本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個人對外公佈疫情信息,即使是真實信息,也是不合規的。
傳染病防治法
然而,李醫生和艾醫生並沒有對外公佈,是在同學羣或者同事羣中提醒大家。將信息無限外傳的是羣裏的其他人。當然現在也無法找到是誰了。所以,他們並非“吹哨人”,但他們也沒有什麼過份的違法違規應為,確實不應當對他們斥責和訓誡。另外,央視的説的那八個造謠的人,裏面應該既沒有李醫生也沒有艾醫生的。(李醫生的訓誡是在1月3日。警方通報已經傳喚八人是在1月1日下午。艾醫生應該是醫院內部被斥責,和警方無關)
他們的英雄行為,也不是在微信羣裏面發了一張截圖,而是在抗擊疫情中堅持奮戰在第一線。對他們的訓誡和斥責,並不是這次疫情發生的原因。不訓誡和斥責,也不會讓這個疫情減輕多少。
武漢中心醫院的悲劇,除了客觀原因,主觀責任人就是院長和書記,不重視風險,不尊重專業,完全聽從行政部門的指揮,導致醫護人員大量感染。如果院長和書記更尊重專業,尊重事實,就能很大程度上減少武漢中心醫院這次的慘重損失。
李醫生去世是巨大的悲劇。但艾醫生同樣值得尊敬。急診科是醫院最苦最累的科室之一,而這次疫情,急診科的壓力應該也是最大的。
李文亮醫生最終的調查結果,相信很多人看到後還會不滿的。結果估計也就是説,李醫生的行為夠不上訓誡的標準。口頭訓誡本來也不是啥正式處罰,警方不太可能因為這個去道歉。中心醫院的院領導可能會被處分。也就是這樣了。
這個結果,和有些人希望的翻天覆地,差的太遠了。
有些人追求的不是真相。對他們來説,得符合他們心中目的才會認為是真相。
6
財新的文章好就好在事實方面非常詳盡。財新做為自由派媒體,內部主流觀點肯定也是人禍論。這一點我不同意。但,觀點不同,不妨礙我認可他們這篇文章報道的高質量。
從那篇文章可以看出幾點:
A)在2019年12月,一切的流程還是正常的。12月26-27日,張繼先醫生最早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人,29日湖北和武漢兩級衞計委開始流行病學調查,30日衞健委通知醫院提高警惕,31日媒體對社會發布不明原因肺炎的消息。31日中央專家組到武漢。
B)20年1月1日,湖北省衞健委要求第三方測序公司不得測試,銷燬樣本。1月3日國家衞健委要求第三方測試公司不得測序。這一點,評論中有幾個朋友指出應該也正常。做為高度危險的傳染病,把樣本寄來寄去,找不具備安全資質的第三方公司測序確實有些風險。
C)轉折點出現在1月4日。首先是兩份確診標準,1月12日的要求省衞健委批准才能上報病例後上報流程徹底走不通了。1月中旬明顯在捂蓋子。大概有一週多時間,一個新增確診沒有。
12月份,省市衞健委的態度還是警覺配合的,國家專家組也及時到了武漢。但在1月初,一切都變了,變成了捂蓋子+不上報的態度。省衞健委的態度改變是什麼原因?這個我們目前還不知道。
一位匿名的國家專家組成員接受採訪時説:
“每到一個地方都會問有沒有醫務人員感染,得到的答覆都是沒有。從現在情況看來,他們在説謊”。如果當初告知有醫務感染,哪怕報一個,專家組對疫情的判斷肯定就是另一碼事,但“人家不説實話,我們也沒辦法,基本就負責臨牀救治了”。
該專家還告訴財經記者,當時有41例檢測確診,還有一批更多的疑似病例。專家組一致意見是,疑似的、確診的都報,但地方最終報的僅僅是確診病例。“讓他們如實報,衞健委領導當場反問‘你們是不是懷疑我瞞報啊’,他都這麼説了,我們還能説什麼? ”其表示,目前上述人員已被免職。
這個也許是專家組甩鍋,但應該不是完全子虛烏有的事情。湖北衞健委的態度在1月1-10日發生了巨大改變。我的推測是,最可能的原因是有更高層的領導定了調子。
上篇文章也説了,碰到瘟疫、礦難、潰壩這種需要承擔領導責任的災難上,之前的慣例是免地方二把手(省長、市長)。這次直接免了省市兩級書記,而省長和市長還留職幹活,應該多少還是有些原因的。捂蓋子這個決策,衞健委主任是沒權力做出的。
有人會覺得奇怪,這個傳染病這麼嚴重,捂着蓋子不戴口罩開兩會,領導和代表難道不怕傳染嗎?這其實是事後諸葛亮了,1月1日只有幾十個確診,大家都沒太當回事。
在層級架構中,上下級之間信息傳遞失真,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
我編一段故事:
省委領導説:疫情要繼續調查,但我們要開好會議,重視經濟,維護社會穩定。
XX委主任回去學習領導講話精神。怎麼開好會議,維護穩定呢?那不能製造恐慌呀。告訴XX委副主任,你可得Hold住,不能讓社會恐慌
XX委副主任回去想,怎麼不讓社會恐慌呢? 把確診人數壓下來就不恐慌了。
怎麼辦,副主任是專家,有辦法,拉高確診標準,減慢檢測速度。不檢測就不會確診。人數就壓下來了。就算出了事情,這個也不是瞞報,是用謹慎原則確診病例,挑不出毛病。
副主任有經驗,當年SARS,初期傳播很慢的。就算真是SARS,壓個十天八天也沒問題。
於是就抬高確診標準,上收確診權限。先把會開完再説。
省委領導一看確診人數少了,心懷大暢。看來確實沒啥大事。開會開會,好好開會。
問題是,新冠不是SARS,是比SARS厲害多了的一個百年一遇級別的病毒……
層級架構中,層層信息傳遞很容易失真。特別是各級都唯上不唯實的時候。政府如此,企業亦如此。中國如此,外國亦如此。
對於決策中信息傳遞失真,黨早就有明確的解決辦法,其一曰:下基層;其二曰:調查研究。
大家可以看看我2月初疫情最高潮時候的文章。
7
我不喜歡負面的煽情文,第一是解決不了問題,第二是增加負面情緒,讓自己心情不好。有個詞叫Cynical,就是説天天抱怨悲觀定體問的人。這種心態害人害己要不得。人想要過的好,積極心態是非常重要的。
情緒化解決不了問題。孫楊的事情就是一個例子。如果當晚他冷靜一點,聽證會準備充分一點,冷靜一點,不至於今天這樣的結果。
每個人都有很多讓自己不爽的事情,對僱主,對同事,對家人,對小孩都會有。但心態還是要正面要寬容儘量避免情緒化。
對於人物那篇文章被刪。我對這個問題的態度,可以去我微博上找我最早發表的幾篇已經R.I.P.的文章,我的態度從來沒有改變過。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堅決捍衞你説話的權力。
但是,大家都在現實中生活。既然在賽場上就得遵守遊戲規則。做自媒體,被刪文被封號,是生活的一部分,也得打落牙齒和血吞,得認。畢竟在沒有自媒體的年代,個人寫文章想被幾萬幾十萬人看到,是幾乎不可能的。因為被刪,就呼天搶地抱怨社會不公世道黑暗,也沒這個必要。
我不以寫文為生計,可能站着説話不腰疼。但是,我還是認為健康的心態是,既然在場上,就得接受規則的約束。
在規則允許範圍下做自己能做的事情,而不是天天抱怨規則。如果實在無法忍受,可以辭職,可以轉行,可以去國,可以去其他看似沒人管的平台。一別兩寬,各自歡喜。
最後一段帶情緒的一段話:
我是中國人,立場一定會站在中國這一邊。
對內,承認決策上有失誤,追究責任人,都是要做的。追責的目的是要改進。
對外,就是堅決不能道歉,堅定的認為新冠疫情就是天災:中國延緩了疫情的全球蔓延,爭取了一個月的緩衝期,公正評價是有功無過的。真正深入瞭解中國抗疫過程的外國人,也會給出這樣的評價。
其他國家,你們隔岸觀火了一個多月,現在如果還控制不住疫情,就是你們自己的責任,別推卸給中國。
那些要中國承擔責任,要賠償的部分外國媒體,你們有本事就像餘傑説的那樣,再組織一次八國聯軍吧。
那些站在外國一邊的,也要中國道歉的國內朋友。當年的庚子賠款的計算方式是一人一兩白銀,中國要出了問題,你以為你自己能逃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