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英 周瀅瀅 | 環境史視野下的近代中國火柴製造業_風聞
史学研究-史学研究官方账号-2020-03-12 14:42
基本信息
[內容提要]
火柴的發明始於19世紀上半葉的歐洲。19世紀70年代起,中國火柴製造業出現,至20世紀30年代達到高峯。大量外資和華資火柴廠共同致力於在中國境內生產並銷售火柴。火柴的製造帶來了生態環境問題和生產、生活環境安全問題。火柴梗的製造消耗大量木材,日本、沙俄帝國主義依仗侵略特權,掠奪式、破壞式的大肆砍伐中國森林資源,嚴重破壞中國東北地區的森林資源,東北地區的生態環境呈惡化的趨勢。早期生產的黃磷火柴存在了嚴重的磷毒問題,污染生產環境,損害工人的身體健康。生產中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還影響了周圍居民聚居區的生活環境。隨着技術的進步,黃磷火柴被棄用,磷毒的問題得到解決。但硫化磷火柴的生產依然存在嚴重的火災隱患等安全問題。中國火柴製造業的發展史表明,環境問題的解決依賴技術的進步,但沒有民族的獨立和解放,工業發展中的環境問題無法儘快、徹底地解決。
作者簡介:李志英,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周瀅瀅,南寧市一中歷史組教師。本文原刊《晉陽學刊》2012年第4期,由雜誌社提供並授權轉發。
火柴製造業是近代中國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產生與發展與近代中國工業的進步息息相關。又由於火柴業的產品與民眾生活緊密相連,其生產動向又直接關涉着民眾生活的方便與健康。因此,火柴工業產生後,經濟界、報界以及學界就給予了關注。1949年以後近代火柴業又成為經濟史研究特別是工業史研究的一部分。
民國時期已經有學者開始關注火柴製造業的情況,出現了一些研究火柴業發展史的文章。1929年阮靜如撰寫了《中國火柴業之過去現在與將來》一文,簡單回顧了火柴的傳入與中國火柴製造業誕生的歷史。問漁的《中國火柴業的過去與將來》,介紹了有關火柴的簡單知識,回顧了火柴業在中國的發展歷史。上述兩篇文章為中國較早地敍述火柴製造業歷史的論文,但其重點是對現實問題的闡述,它的歷史學的意義在於開中國火柴製造史研究之先河。1949年以後,學術界加強了對近代火柴製造業的研究。在資料蒐集方面,彭澤益編纂的《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孫毓棠編纂的《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陳真、姚洛編纂的《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等大型工業史資料彙編均收集了不少有關近代中國火柴製造業的史料,各地文史資料也刊登了不少相關的回憶錄。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編輯的《劉鴻生企業史料》中收錄了大量鴻生火柴公司創設發展的史料。上述史料建設,為近代中國火柴製造業歷史的研究奠定了基礎。
其後,學界從洋火的輸入、中國民族火柴業的產生髮展、面對外商壓力的愛國抗爭、政府與火柴業的關係,以及火花、火柴商標等方面對近代中國的火柴業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資本主義經濟改造研究室編纂了《中國民族火柴工業》,“它的內容主要是説明民族火柴工業的產生,在舊中國的發展的變化,和在解放後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整個歷史過程(1879-1959)”,其中生產技術改進一節,涉及了環境問題,但其着眼點在技術進步,而非環境問題。蔡博明主編的《中國火柴工業史》,敍述了從誕生到改革開放中國火柴工業發展的歷史,第十五章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簡單敍述了舊中國火柴生產技術的落後,以及給工人帶來的巨大勞動強度。全書的着重點是1949年以後的技術革新和改造。林剛的《1927-1937年間中國火柴工業發展研究》主要從生產能力和市場佔有率方面對此一時期的中國火柴工業的發展進行了研究。陶莉的《華中地區火柴工業的市場分析:1930-1936》一文亦是對火柴工業的競爭與聯合的市場分析。沈寧的碩士學位論文《20世紀20-30年代火柴工人的生存狀態——以劉鴻生企業為例》主要分析了火柴業工人的來源,他們的生存狀態以及由此引起的勞資矛盾。截止目前,從環境史的角度對近代火柴製造業進行研究論著的尚未得見,雖然有些論者從工人階級遭受壓迫方面進行過研究,涉及了一些工廠的生產環境問題,但其關注點在工人運動上,研究之向度並非環境史之探究,因而缺乏環境問題的論證。
一、 近代中國火柴製造業的產生與發展
火柴的發明和使用是近代化學工業發展的產物。19世紀上半葉,隨着化學科學的發展,發明火柴的條件成熟,法國人查理·索利亞和德國人施羅德先後研製出黃磷火柴和赤磷火柴。1833年,世界上第一家火柴廠在瑞典卡爾馬省的貝里亞城建立。其後不久,火柴傳入中國。最初火柴是作為貢物首先進入宮廷的,“道光間,英所貢雜物,多瑤巧好玩,中有自來火者,長僅盈寸,一端五色洋藥,擦之而火爆發。士大夫見之莫不驚奇,嘆為鬼物。”這時的火柴只是作為異域傳來神奇之物令人把玩的,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徵,並無太多的實用價值,自然不能進入民間百姓生活。作為有實際使用價值的火柴進口始於1867年,進口量為79,236羅,主要來自歐洲。以後,日本火柴開始進入中國,並且不斷增加,到甲午戰爭前夕,日本火柴的進口量已經佔到進口總額的88%。
隨着進口量的不斷增加,火柴逐漸進入民間。百姓“互相引用,成為習慣”。於是“吾國實業家,有鑑於漏卮日大,遂有起而自制者”。根據黃振炳、蔡博明等人的考證,中國第一家火柴廠為1877年出現於上海的製造自來火局。該局從外洋進口藥料等原材料,自制火柴,產品商標為“馬牌”,並宣稱防潮性能好,且價格便宜。兩年後,又有廣東的巧明火柴廠出現,以手工生產“舞龍”牌火柴。以後,中國的民族火柴製造業發展起來,至1900年已有火柴廠16家。到清王朝覆亡,又增加到30餘家。進入民國以後,藉資本主義黃金髮展時期、“五四運動”和人民羣眾抵制外貨之力,民族火柴製造業進入快速發展軌道,到1927年已有華資火柴廠113家;1930年底,在火柴業界的推動下,國民政府對進口洋火實施高額進口税,進口火柴税由7.5%提高到40%,遏制了洋火的大量進口,火柴工業再次獲得發展生機。至1937年日寇全面侵華前,又新開設75家火柴廠。至此,除去倒閉以及合併的廠家外,中國國內實存華資火柴廠99家,年產火柴1,827,000箱。
外資在中國辦廠生產火柴始於1880年,為英國人美查在上海開辦的燧昌自來火局。甲午戰爭後,“日本獲得在華設廠之權,更復大肆活躍,先後在我國各地設廠製造”,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共計設廠4家。大戰後日資火柴廠迅速擴張,從1915年到1926年又開設16家,年產火柴22萬多箱。到30年代上半期,又增加到23家。與此同時,瑞典火柴托拉斯大舉進入中國,除了傾銷本國產品外,還大肆在中國設廠。先是控制了日本的火柴工業,然後又通過日本在華火柴廠達到在中國設廠的目的。“在1926年,瑞典火柴公司與東北的吉林、日清兩家日本火柴廠合作,控制了60%的股權,接着又收買了大連燐寸株式會社。……1928年它又收買了上海、鎮江的日商燧生火柴廠”。通過收買各大火柴工廠,瑞典火柴商鞏固了地盤,“又乘中國內亂廣東火柴工業大半破產,乃侵入華南一帶,至斯瑞典火柴勢力已佈滿中國全境。”
上述中外火柴工廠均致力於在中國境內生產並銷售火柴。中外各廠生產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從設備條件看,除上海的外商美光火柴廠設有自動化的機器以外,其餘的民族火柴工業大體上可分為兩種類型:(1)以電力帶動排梗機、卸梗機、其餘工序以手工操作。(2)完全以手工操作的工場手工業。屬於第一種類型的只是一些規模較大的火柴廠,在户數上只佔四分之一左右,其中絕大部分都集中在上海、天津、廣州、青島等地;其餘佔四分之三的工廠都屬於第二種類型。在沿海各地的火柴業中,設備情況也極不平衡。如在解放前夕,上海20多家火柴廠中,有電力設備,以電力排梗、卸梗的只有6家。在青島的19家火柴廠中,也只有7家有這樣的設備。”因此,中國民族火柴製造業大都“土法手工生產效率低,不熟悉生產技術,火柴原料也要由國外採購,經營管理不善”
數量龐大的火柴廠在中國境內生產,一方面帶來了就地採購原材料的競爭,並因此對生態環境產生了影響。另一方面由於生產裝備落後,工廠的生產條件惡劣,又帶來了生產、生活環境的污染問題。
二、 火柴製造的木材消耗與生態環境
火柴生產中的火柴梗和火柴盒製造需要消耗大量木材,其中消耗木材量最大的是火柴梗。製造火柴梗的最佳木料為產於高緯度的白楊木,因其色白而紋順、不易折斷而為上佳材選。中國“東三省、陝西北部、甘肅中部、四川嘉定及河南觀音堂等地均產之。”白楊木之外,尚可用於火柴梗製造還有榀木、椴木、槿木、美楊等木材。最初,華資廠商無生產火柴軸木的技術和能力,使用的均為日本進口產品。“火柴上所需用的木材,……都賴日貨接濟。”“聞我國火柴業,其與製造原料上,如木材均向日本購入”,在華外商火柴廠特別是日商火柴廠使用的也是日本的產品。
但是,進口日產軸木並不意味着其原材料均來自日本。日本北海道屬於高緯度地區,盛產白楊。最初,日產軸木確有一部分產自日本。清末民初,日本政府為了鼓勵本國林木加工業的發展,曾一度限制木材進口,並提高了外材進口税。但日本人很快意識到日本“土地狹隘,木材需要甚多”,“由此觀之,日本之木材及林業問題,前途有不堪設想者。”為了滿足本國的木材需要,同時又保護本國的森林資源,日本政府改變了林業政策,嚴格限制木材出口,並大力進口木材。為此,日本將木材生產的重點轉向中國,特別是與日本隔海相望的中國東北。
中國東北地區具有得天獨厚的地質和氣候條件,十分適宜樹木等温寒帶植物羣落的生長。在自然界的長期演化中形成了浩瀚的原始森林。有清一代,清政府對東北地區實施封禁政策,康熙二十年(1682年)又進一步在吉林省境內修築了柳條邊,形成了“禁中之禁”。清政府實施這些措施的本意是保護滿族的利益,但在客觀上保護了東北地區的森林,使得東北地區成為著名的“樹海”,森林面積佔了東北地區總面積的31%。
近代以降,清政府統治式微,東北林區開始遭到侵略者的掠奪和破壞。最早掠奪東北森林資源的是沙俄。1904年3月,沙俄利用修建中東鐵路的機會,又強迫清政府簽訂了《黑龍江省鐵路公司訂立伐木原合同》,藉此控制了黑龍江、吉林等地森林資源,中東鐵路公司還可以自行任意砍伐劃定區域內的林木。這就為沙俄砍伐中國森林取得了條約根據。其後沙俄組建了森林公司開始大規模公開採伐。1905年後,沙俄在日俄戰爭中失敗,勢力退出南滿,但仍然保有巨大的森林採伐力量。直至1921年,沙俄在東北地區仍有林場16家,佔有森林面積13995平方俄裏。沙俄對東北森林的採伐完全是掠奪式的,根本不顧及森林資源的再生和發展問題。俄國人自己承認“最初三年,每年採伐數量與計劃數量大致相符,計劃數字與樹木自然生長率接近,但是後來每年採伐的數量遠遠超過規定的數量,例如木柈超過7倍之多,枕木超過7.1倍,原木生產超過7.4倍。”在這樣的濫砍濫伐下,中東鐵路沿線50-100公里內昔日鬱鬱葱葱的森林轉眼間砍伐殆盡。除此之外,中俄國境線上還有大量沙俄私人盜伐者,每年所獲利潤大約在一億銀元以上。
參與大規模砍伐東北林木的還有日本。早在日俄戰爭期間,日本人左騰精一就隨軍到達東北,並於1906年以日金三萬元在長春設立廣仁津火柴公司,開始利用中國東北的森林資源生產火柴。日俄戰爭後,日本在脅迫清政府簽訂的《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中特別規定:“中國政府允許設一中日木植公司在鴨綠江右岸地方採伐木植。”隨後日本即挾戰勝之威大舉進入東北林區,佔領了沙俄的木材採伐中心安東。日本還以《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為依據,於1908年5月強迫中國政府訂立了《中日合辦鴨綠江採木公司章程》,“劃定鴨綠江右岸,自帽兒山起至二十四道溝止,距鴨綠江江面幹流六十華里內為界(另由奉天省派員會同日本委員勘劃立標為界),界內木植歸中日兩國合資,經理採伐事業。”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對中國東北地區林業資源的控制和採伐變本加厲。根據1928-1929年的調查,日本總計在東三省有林業公司180家,控制了遼東半島森林資源的75%,“不但東三省一帶所需用之木材,全歸其支配,即我國內地乃至日本所需要之一部分木材亦無不受其支配。”日本每年從中國出口的木材,至1926年已高達498萬元之多。
由上可知,雖然表明觀之,中國民族企業生產火柴所需的軸木自日本進口,但由於“東三省之森林及鋸木廠皆為日人所有”,因此“木之本身並非產於日本”。而所謂進口的日本軸木,完全是日本利用中國森林資源進行深加工的結果。
日本對東北森林資源的採伐也完全是掠奪式、破壞式的。日本人在採伐過程中全採鮮樹,並無任何規程約束。看中哪棵就伐哪棵,架掛不倒放棄再伐,材質稍差放棄不要。稍頭木不利用,伐樹站着拉鋸,伐根有的超1米。採伐後的山場倒木橫躺豎卧,架掛歪斜,狼狽不堪,甚至黑熊走路都費勁。採伐中的浪費也極其嚴重,日本人要求原木的材身和斷面上都不許帶一點腐朽,小頭直徑必須達到日本尺寸十足尺寸7寸以上(約等於現行公制22釐米)。有一點腐朽和小於這個尺寸的木材一律扔在伐區裏不往外運。在交通便利的鐵路沿線和河川兩岸則採取“剃光頭”、“拔大毛”式的“清掃採伐”,使得原本植被茂密的山林在不長的時間內就變成了荒山禿嶺。
沒有任何顧忌的侵略式採伐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所以,日本在東北的森林採伐量非常大,僅1923年日本從東北地區掠奪出口的木材就高達100萬石。“另據統計,在日偽統治的14年間,日本從東北掠奪優良木材1億立方米,平均每年掠奪700萬立方米。破壞森林面積600多萬公頃,平均每年破壞43萬公頃。”
日本掠奪的這些木材,除了用於製造修建鐵路的枕木、用於造紙和建築的用材外,很大一部分就用於火柴軸木的製造。因為軸木主要用白楊、榀木、椴木、槿木、美楊等闊葉木生產,而日本人砍伐最多的就是闊葉木,“經過採伐之後減少了闊葉樹”, 有的地區甚至只存在着針葉樹的純林了。
華資火柴製造廠也是造成東北地區森林蓄積量不斷下降的力量之一。為了抵制日本火柴工業對木材原料的壟斷,中國民族火柴工業奮起自給。最早動議自己生產火柴梗片的是丹華火柴公司,“於民國五年在奉天安東開設分廠,……並在吉林設立林業事務所,以為採木之準備。”隨後其它華資火柴廠紛起效仿,“自日人提出二十一條,全國高唱抵制日貨,於是上海燮昌火柴公司經理邵爾康氏因發起設立華昌梗片廠於上海董家渡,所用原料梗子皆白楊、榀木、美楊。”“廣東的東山、昆明的麗日、瀋陽的惠臨,都是在設廠的同時就設有制梗設備”,“梗片業鼎盛之時,全國共有二十餘廠。”這些梗片廠使用的木料,均以“我國安東一帶所產之白楊、白松、椵木為佳。故尚不假外求。”有的亦使用本地原料,如直隸榮昌火柴公司使用的木料,“分為榀木、楊木、松木三種,榀木產於日本,松木產於奉天,楊木產於本省各地。”但華資火柴廠的原料主要還是來自東北。
華資火柴廠採自東北的原料,多來自民人承領的國有林場。民間進入東北林區採伐早在清中期就已出現,至光緒初年已形成一定規模。為了控制東北的森林資源,清政府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開始允許民人承領國有林場。踵清政府之後上台的北洋政府繼承了清政府的管理傳統,於1912年12月公佈了《東三省國有森林發放暫行規則令》,以後又於1914年8月和1920年6月兩次修訂並公佈。這個規則規定,“東三省國有山林,除國家直接經營外,得發放之。”“承領森林以中華民國人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立之法人為限。”根據規定,承領人承領森林時只要繳納勘測費100元,執照費200元,即可領到為期20年、最大200方里的森林,之後每年僅需繳納驗照費10元,即可持續開採承領的森林。這些承領人在領到的林地上並沒有植樹的義務,只要
“每地一畝存留樹木二株至三株”即可。從後來發放的承領報告書看,承領人在林地上從事的基本上都是伐木及運銷。如1920年由李芳、楊毓峯寫具的承領書就明確寫道其採伐計劃為“採伐木柈、火柴、大方板片等類”,説明此類伐木組織中相當部分是為火柴工業提供原料的。至1919年,此類伐木組織已由1914年的456個增加到675個,佔有的林場面積由1914年的2,158,496畝增加到16,998,746畝。
由於不斷採伐,特別是沙俄、日本等侵略者的掠奪性開採,東北地區森林積蓄量下降非常快。1929年以前東北地區尚有森林面積36,461,128公頃,森林蓄積量4,204,100,000立方米,到1942年森林面積下降到30,471,000公頃,蓄積量下降到3,736,000,000,僅僅十幾年的時間,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就分別下降了17%和12%,其速度之快令人瞠目。上述1929年的數據還是東北森林已經遭到破壞的數據,如果從侵略者涉獵森林採伐起算起,則東北森林資源的損失就更大了。
森林資源的過度消耗,使得東北地區的地貌發生很大了變化,“蛟河縣的近山變成了荒山禿嶺,生態環境日益惡化,原始森林瀕臨絕跡的邊緣,昔日‘紅松之鄉’、‘白山林海’的蛟河縣已是名存實亡了。”長白山的“許多地方成了樹木絕跡、岩石裸露的荒涼之地”。
地貌的改變帶來了生態環境的失衡。由於林地面積迅速縮小,森林涵養水分、調節氣候的功能不斷減弱,災害性天氣出現的頻率加快了。以吉林省為例,“吉林省在1800年以前洪水災情比較小,平均5年1次水災;1801-1900年間不僅水災頻次增加,而且水災量級也加大了,平均3.5年發生1次;1901-1990年平均達到2.8年發生一次。”顯然,水災在20世紀大大增加了。從旱災看,有清一代,“有據可查的旱災有27年。……民國時期的旱災記載有19年。”清朝一共存續200餘年,而民國僅存續了30餘年,旱災密度的加大顯而易見。再從病蟲災害看,從金大定元年(1161年)至清末,有文獻記載的蟲害共6次,而民國時期短短的三十餘年則高達10次,病蟲害頻次的增加也十分顯著。
總體而言,19世紀以後,吉林的水旱災害是呈現了快速增加的態勢,同時拌隨以前很少出現的病蟲害,呈各種災害疊加在一起不斷出現並且加劇的態勢。這種態勢的出現顯然不是偶然現象,而是生態惡化的表現。當然,這些災害的頻發並非僅僅是火柴製造業的木材消耗所致,但火柴業的快速發展及對森林資源的大量消耗顯然是重要誘因之一。
三、 火柴製造的藥料配製與生產、生活環境
火柴的藥料配製包括兩部分:—種系藥頭,即藥料塗在火柴梗頭上,內系可燃性的藥品,以作發火之用,為火柴藥料配製最重要部份。另一種是摩擦劑,為粗糙物品,用以供火柴擦火。火柴生產藥料配製帶來的環境問題主要體現在火柴頭藥料的生產上。
早期的火柴主要有黃磷、赤磷、硫化磷等幾種不同的藥料配置。受資本和技術力量的限制,中國民族企業最初只能生產技術含量低的黃磷火柴。如1879年創辦的廣東巧明火柴廠生產的就是黃磷火柴。即使清末民初華資火柴業中規模最大、資本力量最強的燮昌火柴廠也不斷生產黃磷火柴。“這個廠製造的黃磷火柴,有毒性,又容易自燃,使用不安全,在國外早被淘汰,可是生產過程簡單,成本低廉,適合當時農村需要,所以我外祖父靠它發了家。”至1926年,中國生產黃磷火柴的廠家仍然有80餘家之多。
黃磷火柴主要用氯酸鉀和黃磷製成藥頭,然後用樹膠粘在火柴梗上,用於引火。其生產工序有混合工程、浸漬工程、乾燥工程和裝匣工程等四道主要工序。在混合工程階段,主要是將黃磷以及其它物質放在水中,然後攪拌,使之熔化,以利於火柴頭的製作。這道生產工序的“屋子都很小,也沒有特種的換氣設備。磷蒸氣從混合液的表面上放出來,空氣裏就充滿了好像大蒜那種的臭氣。從沒有防止工人吸入這種蒸氣的方法。”在這道工序中,工人是直接接觸有害氣體的,但卻沒有任何防護措施。
混合工程完成後是浸漬工程。這道工序主要是將已經準備好的軸木浸入已經混合好的藥液中,需要工人手工操作將軸木放到用火燒熱的藥液中去。這些藥液放置在一個扁平的槽中,工人待軸木放入後將藥液刮開,使之均勻地敷於火柴頭上。“工人在每次浸漬後,去刮平漿液的時候,向着槽上傴着,簡直不去管他的嘴離槽很近。手上也因為時時接觸槽中的漿液,粘着少許而發出同樣的煙霧。”在這道工序中,工人不但要在有害氣體中生產,還要直接接觸有害物質。
浸漬之後,生產工序進入乾燥階段,就是將已經浸漬的火柴烘乾。這道工序的生產車間“空氣很熱很熱,磷的臭味也特別強烈”。然在烘乾的過程中,工人並不留在室內,而是等到烘乾後才進入,因此這道工序對工人身體的危害稍稍小一些。但是,在有的工廠“這種房間與其它正在工作的地方相通連,也沒有別種換氣的方法。”因此,烘乾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有害氣體會直接進入其它生產車間,污染其它車間的空氣,從而危害工人的健康。
最後一道工序是裝匣,也就是將生產成品裝入火柴盒中。在這道工序中,生產工人大部分是女工和童工。“童工年齡都在五六歲以上,都是用手去裝的,工作很敏捷。做工若干時後,在手上就覺着有很強烈的磷臭。在他們洗手的水裏,可以收回多量的磷;當然至少還有一部分,常在用沒有洗過的手吃東西的時候,送入口中。空氣中也充滿了磷的臭味,這個,一部分是因為乾燥的火柴,仍繼續的蒸發出磷蒸氣的緣故,但大部分還有別的原因。裝匣的時候,因摩擦而其自燃的事,也不是不常見的,這個時候,全匣的火柴都燒去,燒後就生出重沉的磷氧化物的白色煙霧,全室的空氣於是就成朦朦朧朧的了。”
縱觀火柴頭生產的各個環節可以看出,每一道工序都會產生大量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有害氣體和劇毒物質,從而嚴重污染生產環境,損害生產工人的身體健康。
但這種危害的存在並非完全來自技術水平低,廠方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對於工人在生產中受到的危害,廠方一般沒有具體的防護措施。1920年有人調查天津丹華火柴廠時寫道:“該廠房屋不大,空氣不甚流通,毒氣瀰漫全室,容易致病,又未加相當預防之法,殊非衞生之道。”在大中華火柴廠,廠方“甚至連一個口罩也不肯發”,工人只能裸露在有害氣體中勞動。廠方對於工人的生產不但沒有起碼的防護,甚至無視基本的生產安全規則。“工人們最感困難的是吃飯問題,不論天冷天熱只好在露天地裏吃冷飯,甚至有的連熱水都喝不到。許多工廠更實行連續上班制度,中午不休息,工人們只好在工作中抽空隙匆忙地把飯吃掉。如果工資是計件的,他們為了多幹活,只好把飯放在一邊,裝盒的女工就把乾糧放在滿布散亂火柴和灰塵的案板上,幹一起活,咬一口乾糧。”乾糧隨便放在車間中,不但會落上灰塵同時還會落上佈滿車間的有害物質,工人一邊幹活一邊吃飯自然也會把粘在手上、落在食物上的有毒物質也一同送入口中,這樣勢必加劇工人受害的程度。
長期多量接觸這些有毒物質
“會使誘發一種疾病,叫做磷質骨疽,就是人們的上顎或下顎骨之腐壞。這種病症頗多發生在廠工作之人,尤其不健康的工人,患者更多。”在火柴大王劉鴻生的廠中,“火柴工人生活的痛苦,並不在他們的待遇,而是在一種硫磺,硝酸、磷的氣味,這種氣味,不僅是難聞,而且是大有害於身體的健康。而火柴的原料,就是硫磺、硝酸、磷幾種。火柴工廠裏工人,除了梗片科而外,誰也免不了這一種‘浩劫’。因此,火柴工廠裏工人,大都是有肉無血,黃皮骨瘦的。”天津社會局1930年的調查顯示,丹華火柴廠成立“將近念載,而因齒病傷害之工友已不下20餘人。”有的工人甚至因此喪失了生命。
磷毒帶來的更為嚴重的危害是給童工和女工的身體健康造成的損害。由於資方追求高利潤以及火柴生產的非重體力性,火柴廠僱有大量女工和童工。根據國民政府1933年的統計,在火柴廠中,童工、女工常佔到工人總數的50%以上,江南地區的火柴廠的比例更高,可以達到70%以上。許多童工都是十幾歲的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未滿十歲的幼童。這些童工身體發育尚未成熟,對於有害物質和氣體的抵抗力相對較差,更加容易受到有害物質的侵害,並影響其進一步的身體發育乃至今後的生育。女工的情況更糟糕,不但政府法定的例假經常被剋扣掉,還被迫不斷加班,加重了身體的負擔。女工有撫育孩子的使命,但廠中根本沒有託兒所和哺乳室,“如果家中有人照顧還好一些,否則就要把孩子鎖在屋裏或關在門外;有的女工把孩子帶進廠裏,年齡稍長的幫着母親幹活,襁褓中的嬰孩則用個籮筐盛着,放在滿布灰塵的桌案下面。”將孩子帶進工作場所的做法,使得本不是生產工人的孩子同母親一道整日生活在有害環境下,孩子幼小的身體因此遭到了腐蝕。同時,由於母親長期在有害環境下生產,其乳汁也必然會帶有有毒物質,以此哺乳又給孩子的身體帶來不良影響。
火柴頭的藥料生產還給工廠周圍的居民帶來了不利影響。火柴廠生產過程中會排出大量含有磷毒的有害氣體,還有梗枝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木粉塵。這些氣體不經過任何處理直接排入大氣。如果火柴廠設在居民區附近,則其有害氣體就會給附近居民的身體健康帶來影響。中國的火柴廠大都設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重慶、蘇州、青島、廈門、太原、南京等城市附近,並不遠離居民區。以火柴業比較集中的青島為例,至上世紀20年代末,青島共有華資、日資火柴廠各5家。可以考察到具體廠址的有日商青島磷寸公司,位於曹縣路;日商山東火柴工廠,位於華陽路;日商華祥磷寸公司,位於諸城路;華商明華火柴公司,位於滄口。這四家火柴廠均位於青島市核心區北部,其中明華火柴公司位置比較偏僻,其餘三家均距離居民聚居的東鎮區非常近,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氣體很難不對周圍居民的生活和身體健康發生影響。如果遇到北風盛行,則處於其下游的青島市核心區也會受到影響。
有關有害氣體對居民區居民健康影響的史料,由於彼時尚乏環境意識,記載很少,但可以從相關記錄中窺一端倪。據《膠澳志》政治志·衞生記載,1924、1925、1926和1927年青島全市齒疾患和口腔疾患的患者分別為1515人、945人、839人和884人。患呼吸道疾病的人數分別為6132人、3874人、3520人和3811人。上述兩種疾患的就診人數,除1924年外,其餘三年均大大高於由於衞生條件差、而在當時十分常見的腸道寄生蟲的患病就診人數,其問題的嚴重性顯而易見。當然,齒疾、口腔疾患以及呼吸道疾患的人未必完全是由於火柴有害氣體的影響所致,但與火柴生產產生的有害氣體應當不無關聯。
由於黃磷火柴存在嚴重的毒性,1906年被日內瓦國際公約宣佈禁止生產和使用。上世紀20年代以後,黃磷火柴在中國市場上也逐漸不受歡迎,市場需求量下降。1923年3月,北洋政府農商部公佈《暫行工廠通則令》,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工廠內於工人衞生及危險預防,應為相當之設備,行政官署得隨時派員檢查之。”這就從政策層面對危害工人健康的有毒物質生產給予了限制,加之工人維護自身權益的呼聲日益高漲,工人運動風起雲湧,火柴工業生產黃磷火柴已經變得日益不得人心。於是,火柴工業加緊了研製無毒火柴的步伐。由於外商對中國技術保密,中國只能高薪聘請外國技術人員,刻苦攻關,終於在20、30年代之交研製成功赤磷火柴,並逐漸淘汰黃磷火柴。
實際上,無毒火柴早在19世紀中葉就已經在歐洲問世,分別為紅磷火柴和三硫化四磷火柴。前者以黃磷的同素異形體赤磷(亦稱紅磷)為生產原料,解決了火柴藥頭的毒性問題。由於其性能比較穩定,又把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分開,大大增加了火柴生產和使用中的安全性,因而被稱為安全火柴。三硫化四磷火柴又稱硫化磷火柴,其發明晚於安全火柴,但同樣無毒,使用方便,隨處可以擦燃,但安全性較差。由於這兩種火柴投入生產,火柴工人的生產環境因此得到比較大的改善,身體健康也有了一定保障。
但是,問題並未因此完全解決。黃磷火柴遭摒棄後,硫化磷火柴的生產佔了相當比例。這一方面與硫化磷火柴的工藝水平低、易於生產,而民族火柴工業技術力量薄弱有關。另一方面則與市場價格有關。由於生產成本低,硫化磷火柴的價格明顯低於安全火柴。1933年,最高等級的丙級安全火柴的售價為每箱50-52元,甲級和乙級分別為41元左右和30-34元,而硫化磷火柴的售價,乙級僅為15-20元,甲級則更低至14-17元左右,兩者價格差異十分懸殊。低價的硫化磷火柴自然會對貧苦的百姓有相當大的吸引力,尤其是在經濟相對更加落後的北方地區,硫化磷火柴更是市場的寵兒。
硫化磷火柴的安全性較差,仍然會給工廠的生產環境帶來比較大的危害。爆炸起火等工傷事故常常發生,“1927年1月北京丹華火柴廠起火,全部廠房被燒得精光”。1936年河南鄭縣打包廠因使用不安全火柴發生火災,燒燬房屋8間,棉花600餘擔,造成了兩萬餘元的損失。另外生產車間骯髒、空氣污濁的問題也並未隨着黃磷火柴問題的解決而解決。因此,工人此前遭受的此類問題亦未解決,“不但在藥房容易遭受毒害,就是在杆子部也因吸進灰塵、木頭粉末等,很多工人因此生病。”總之,磷毒問題的解決只是一部分生產環境問題的解決,火柴工人的生產環境依然十分嚴峻。它的比較徹底的解決是在1949年之後。
結語
火柴工業是近代新興的工業行業,它的出現確實給人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但是也因此引發了環境問題。這種環境問題的產生,一方面與工業技術的缺陷有關,另一方面與外資在中國的掠奪性生產有關。因此,工業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的解決,首先需要工業技術的進步。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會找尋到更好的發展途徑,實現經濟進步與環境的和諧一致。黃磷火柴被安全火柴所代替,解決了火柴生產中磷毒問題就是一個典型例證。
但是,技術的進步與民族的獨立解放是緊密相連的,沒有民族的獨立解放,工業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無法儘快地、徹底地解決。安全火柴在歐洲早已發明,但中國卻遲遲不能享受人類科學技術進步帶來的福祉,而這完全是由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技術保密、企圖因此長期壓迫中國經濟發展造成的。另外,中國東北林區生態的破壞與日本帝國主義、沙俄帝國主義的極其自私自利的破壞性、浪費性開採有直接關係。如果沒有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沒有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將侵略勢力趕出中國大陸,東北的林地生態將會持續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