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的原罪,從大鯢説起_風聞
猫盟CFCA-猫盟CFCA官方账号-民间野生猫科动物保护联盟2020-03-15 17:11
寫在前面:
那兩爬到底應該怎麼管。
保護、養殖及其管理之間,應該是什麼關係?
5000字嚴肅閲讀,會告訴你關於養殖的原罪,和管理的建議。
以下文章轉載自山水自然保護中心:從大鯢管窺兩爬物種保護一文
在禁食風雲中,兩爬物種是其中最尷尬的一環。
在我國現行的野保法裏,陸生物種受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保護,同時還受到三有名錄的保護,歸林草部門管理。
水生物種歸農村農業部門管理,除了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以外,其它都屬漁業法管轄範疇,其性質更傾向於漁業資源利用而非保護。
除去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繁育種羣外,所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無論水生還是陸生,野保法規定都不能食用。
而這次人大《決定》的出台擴大了陸生動物的保護範圍,除了重點保護和三有動物外,規定了所有陸生野生動物,無論野生種羣還是人工繁育種羣,都禁止食用。
但是水生野生動物例外,仍按野保法管理。這樣一來,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與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的嚴格程度似乎進一步拉大了。
大貓攝於西雙版納
然而,在水裏和陸地都生活的兩棲爬行動物究竟算陸生還是水生?
同樣模糊的,還包括一些同時存在於陸生三有保護名錄及《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裏的水產物種。
迷霧之下,人心惶惶,到底我國哪些兩爬動物可以吃?
於是林草部門和農村農業部門來了一番緊急操作,忙於劃清管轄範圍,避免引起混亂。
從目前發佈的新聞和通知來看:
√ 兩爬裏面的國產蛙類和蛇類屬於陸生野生動物,禁止食用。
√ 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大鯢、五種國產龜鱉(三線閉殼龜、黃喉擬水龜、花龜、黑頸烏龜、黃緣閉殼龜)和兩種國外引入龜鱉(安南龜和黑池龜),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物種,野生不可食用,但可以繼續食用人工繁育種羣。
√ 同時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三有動物》的烏龜(被農業部於2018年核准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和中華鱉,國家林草局宣佈將其歸屬於漁業法管理範圍,不但人工繁育的可以食用,野生種羣也可以食用。
野生種羣現狀如何?
數十年來,因食材、中醫藥、寵物方面的需求刺激,24種我國的淡水龜鱉,除了東北鱉、小鱉和砂鱉3個物種未被評估,其它物種都面臨野外種羣的崩潰,甚至幾近絕滅(例如斑鱉),IUCN對我國淡水龜鱉的評級如下:
⭕ **8種極度瀕危:**三線閉殼龜、金頭閉殼龜、潘氏閉殼龜、雲南閉殼龜、周氏閉殼龜、百色閉殼龜、黃額閉殼龜、斑鱉。
其中三線閉殼龜屬於《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裏的可繁育物種。
⭕ **12種瀕危:**黃緣閉殼龜、鋸緣閉殼龜、烏龜、黑頸烏龜、中華花龜、黃喉擬水龜、四眼斑水龜、眼斑水龜、地龜、大頭平胸龜、山瑞鱉、黿。
其中山瑞鱉、黃喉擬水龜、花龜、黑頸烏龜、黃緣閉殼龜屬於《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裏的可繁育物種;
烏龜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裏的經濟利用物種。
⭕ **1種易危:**即《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裏的中華鱉。
CITES也把除中華鱉以外的中國淡水龜鱉都列入了附錄名單。
2018年農業部則據此進行了水生物種國家重點保護級別的核準。
名錄交錯,更新滯後
兩爬動物在陸生三有、農業部重點保護水生名錄、農業部水生經濟資源名錄裏交叉出現的混亂現狀,以24種淡水龜鱉為例👇
(旋轉手機查看)
這裏面最混亂的是烏龜和中華鱉。
這兩種都是陸生三有保護動物。
而烏龜,在2018年農業部公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類別中,被核准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也就是説,陸生三有名單中的中華鱉作為IUCN易危物種,被升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烏龜作為IUCN瀕危物種,卻因為同時在《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中,而被明確列入野生種羣可食的範圍。
這讓人心生不安:這兩個物種在野外都已經很少了,明明需要的是保護而不是被食用。
問題就出在名錄的交錯和更新的不及時不同步上。
中華鱉,也就是大家常聽到的“甲魚”。
圖片來源見水印
而其它幾種養殖可食的國家重點保護龜鱉類,人工繁育種羣大量為野捕洗白的事實也被專家多次呼籲。
有的物種已經瀕危到野外基本找不到,此時允許繼續養殖,不知對它們是福還是禍。
不能繼續養殖和食用的蛙類和蛇類,希望它們可以藉此機會,從野捕和養殖洗白的壓力中緩過氣來,逐步實現野外種羣的恢復。
可戳:“最常見的“菜花蛇”,也快要被人吃沒了“
圖片來源於暱圖網
央視新聞關於林蛙的滅頂式利用報道(複製鏈接到瀏覽器瞭解)→http://news.sina.com.cn/s/2018-09-19/doc-ihkhfqns8734826.shtml
大鯢 圖片來源見水印
説到養殖與野外種羣保護的恩恩怨怨,不得不説一説大鯢,俗稱娃娃魚。
養殖業的原罪 從大鯢説起
瀕危物種的商業養殖例子很多,其中大鯢(娃娃魚)養殖歷史可以詳查文獻,或許可以代表我國瀕危兩爬動物大規模養殖的發展歷史。
養殖大鯢 圖片來源於網絡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北上的一部分南方人發現了秦嶺山脈中大量存在的娃娃魚,開始有規模捕撈,運往南方城市食用。
原本不吃娃娃魚的陝西本地人,也受到啓發開始抓大鯢。
八十年代,山裏一人一天還能抓到30-70公斤的野生大鯢。
八十年代末改革開放,大鯢的價格從原先的0.9-1.5元/公斤漲到了15-20元/公斤,利益的刺激使得抓捕開始變得不擇手段。
1992-1998年間,農藥甲氰菊酯被大量使用,這種毒藥不會立刻殺死大鯢,而是麻痹它們的神經,這樣在運輸過程中還能保鮮。
不光是大鯢,在這樣的手段下,河裏的其它水生動物一概難逃厄運。
大鯢在那段時間迅速銷聲匿跡。
野外捕獲難,加上一些人出於發展生計的考慮,地方上開始發展大鯢養殖業。
甲氰菊酯,神經毒劑。圖片來源於網絡
剛開始的養殖,無疑需要從野外抓獲大量種源。
實際上一直到2004年,為數不多的養殖場都只是養着純野捕的大鯢。
2004年,陝西省漁政部門給第一家大鯢養殖場發放了許可證,至此大鯢養殖場的數量開始迅速增加。
2004-2012年間,有141家大鯢養殖場拿到養殖許可證,除此以外還有更大量的無證經營養殖場存在。
據説野生大鯢較人工養殖的大鯢種質優良,繁殖能力較強,所產後代體質健壯,所以養殖户也會不惜花重金購買野生大鯢,作為種源。
大鯢馴養繁殖許可證長這樣,湊合看一下。
圖片來源於網絡
與此同時,IUCN於2004年將大鯢的級別定為“極危”。
2015年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全國大鯢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調查報告》中稱,全國馴養繁殖的大鯢存有量約為1249萬尾,其中親本數為52萬尾。
由於大鯢需要7-8歲才性成熟,這52萬尾大鯢基本都是來自野捕或是野捕的子一代。
而由於大鯢繁育年齡的限制,不可能有幾家養殖場能等15年,養到子二代才賣,一直以來非法售賣子一代和野捕大鯢的情況是主流。
大鯢 圖片來源見水印
同年,農業部印發了《農業部關於加強大鯢資源保護規範經營利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原則上”應當利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來繁育大鯢。
對於利用野生種源繁育子一代個體這種明顯的違法行為,農業部的通知是這樣解釋的:只要放流5%的子一代就行了。
放流的大鯢,前期缺乏評估,後期缺乏監測,效果如何,尚未可知。
但從已有的研究結果來看,野生大鯢的遺傳多樣性很高,有科學家將其分為5個不同的種,野放可能會導致雜交。
加上養殖場內蛙虹彩病毒可能有污染野外環境的危險,野放大鯢問題很多、乏善可陳(見→重點保護這麼多年,野生娃娃魚反而要滅絕了?)。
2015年農業部關於加強大鯢資源保護規範經營利用管理的通知內容
野保法中人工繁育必須使用子代種源的條款
水野協的報告裏同時提到,由於大鯢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一些省審批經營利用許可證態度謹慎,截止到2013年,全國辦理的經營利用許可證不多,銷售受限。
因此真正銷售給市場的大鯢僅佔大鯢存量的9.5%,其它的只能賣給其它養殖場。
產品積壓加之八項規定後餐飲業奢侈消費下降,結果是大鯢市場需求遠遠低於供應,導致大鯢價格劇跌。
商品鯢價格從2012年的1000-1200元/斤,下降到2015年的150-200元/斤,更進一步下降到現在的50-70元一斤。
2015年,農業部為了推動大鯢養殖產業的發展,發出《農業部關於加強大鯢資源保護規範經營利用管理的通知》中做出了以下規定:
根據通知,2015年6月以後,大鯢的經營利用許可證的發放權交給了水野協負責。
水野協在報告中呼籲國家要明確大鯢的經營利用政策,同時加大宣傳大鯢的食用和藥用價值,讓消費者不光要知道大鯢是保護動物,同時要認識到合法養殖的大鯢是可以食用的。
同樣,農業部的通知裏也教育公眾,要自覺抵制非法進入市場的野生大鯢,養成健康飲食習慣。
公眾能不能承擔起這個分辨野生還是養殖大鯢的任務暫且打個問號。
但試想,公眾進入保護區,看到和聽到的全是關於保護大鯢的宣傳,可一出保護區,街邊的餐館裏賣的,全是大鯢肉,感受會如何?
圖片來源於網絡
從大鯢的養殖業發展歷史中可以看出,開發一種野生動物作為人工繁育物種進行商業利用,其發展之初,必然帶着從野外大量捕捉該物種的原罪。
我國的野保法中提到,“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有利於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不得破壞野外種羣資源”。
這句話看起來很理想,比對現狀,卻是那麼的不堪一擊。
處境同樣的不只是大鯢,我國的所有龜鱉類也如出一轍。
針對兩爬的保護建議
我國的兩爬動物,身處水生-陸生的模糊地帶,又由兩個部門主管,之前就存在管理部門交叉重疊、保護還是利用目的不清的情況。
此次禁食的《決定》是不是也能讓我國的野生兩爬動物的保護受益?
對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參照IUCN紅色名錄和CITES附錄,進一步更新(不光是核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將已經是極危(CR)和瀕危(EN)以及易危(VU)的大鯢和龜鱉等兩爬類的野外種羣升級為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2、制定明確的准入標準,本着對野生種羣有益無害、公共健康風險可控、技術和經濟可行、管理有序且洗白風險低、無不良社會影響的原則 ,評估符合准入標準的物種。戳:誰能進入畜禽名錄?亟需一套綜合的評估標準
3、修訂《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等,確保一個物種只出現在一個名錄上,明確劃清保護名錄和利用名錄之間的界限。
4、針對野外種羣極度瀕危而養殖成功的物種,評估保護和恢復棲息地和野化種羣的可行性,制訂野外種羣恢復計劃。
可開始優選健康的人工養殖個體組成健康的圈養種羣,保護和恢復野外棲息地,為種羣恢復做準備。
放歸野外的行動要制訂嚴格的科學流程,前期要進行充分的科學評估,排除病原體污染、基因污染等因放歸對野外種羣的威脅,經過科學研究,選擇合適的時間、地點、個體條件進行放歸,並通過植入芯片等方式進行後期的存活率監測。
針對尚有一定數量野外種羣的物種,開展在地保護,監測野外種羣的變化,發現並解除威脅,力保種羣增長恢復。至少在物種的原產地,決不能開展養殖,以防野捕洗白。
這次的人大《決定》
對陸生動物是個福音
但希望劃歸水生的兩爬物種
也能夠得到應有的重視和保護
參考文獻
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2015).全國大鯢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調查報告,中國水產,3,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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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肖凌雲、陳懷慶
中山大學張璐、海南師範大學史海濤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