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們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20-03-16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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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古代人如何打假。
“借我借我一雙慧眼吧,讓我把這紛擾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 ”,95年這首那英演唱的《霧裏看花》,唱出了戀愛中的男女對愛情模模糊糊的認識,火遍大江南北的同時,很多人都忽略了這首歌其實是為“打假”而生,1993年的“3·15”,中央電視台為搞一台紀念《商標法》頒佈10週年的晚會,請閻肅寫一首“打假歌”,閆老爺子靈光一閃,寫下這首因“打假”而生、但為愛情所流傳的金曲。“霧裏看花,水中望月”,你可曾看透假冒偽劣產品的“變幻莫測”?
1991年3月15日,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天,央視首次舉辦以曝光企業虛假欺詐行為、揭露各類騙局和陷阱、保護消費者權益的“3·15晚會”。一經播出,全民熱議,因為“3·15晚會”,各種層出不窮的造假販假手段被曝光,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了有力的保護。
其實,造假販假之事自古有之,並且早已滲透到各行各業,我們不妨藉着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看看古代有關消費者權益的那些事兒。
早在周代,政府就發現了交易市場上可能存在坑蒙拐騙、以次充好的現象,於是對於市場交易進行了規定。《禮記》記載:“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這則“產品准入市場規範”規定,不符合標準的器物、還沒有成熟的果實等,這類還未達到出售標準的產品,都不允許拿到市場上去交易。官方一併設置相關官員對市場交易進行管理,保證市場價格的穩定、交易的公平等,類似於現在的市場監管局,對於平民百姓來説,這些措施極大地保護了其消費權益。
到了秦漢時期,政府延續了這些市場管理條例,在出土的秦漢簡牘中,出現過這樣的規定:“布袤八尺,福廣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販賣繒布不盈二尺二寸者,沒入之。能捕告者,以畀之”。對於市場上出現的不符合規格的布匹,不允許進行交易,並且鼓勵大家對這些違法條例的行為進行舉報,一旦查實,還會對檢舉者進行獎勵;同時對於銷售變質偽劣食品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漢《二年律令》規定:“諸食脯肉,脯肉毒殺、傷、病人者,亟盡孰燔其餘……當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贓,與盜同法。”凡是有毒、變質的脯肉,需要及時進行焚燬,要是出現沒有焚燬的情況,官吏承擔相應責任,按照“與盜同法”處理,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食品安全。
為了進一步保證交易市場的公平公正,政府制定統一度量衡,並按時檢查其精準度,如果度量衡出現誤差,相關人員就要受到懲罰。政府還在市場上放置“公秤”,用於衡量商品及錢幣的精確度,據《鹽鐵論》記載,“縣官設衡立準,人從所欲,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此舉有效地打擊了缺斤少兩的不法行為,讓大家能夠在公平公正的市場上交易,真正做到童叟無欺。
到了唐代,政府對交易商品的管理更加嚴格,要求必須符合出售標準。《唐六典》記載:“布帛皆闊尺八寸、長四丈為疋,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絢,麻三斤為綟”,如果出售的商品達不到這個標準,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唐律疏議》規定“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者,各杖六十。不牢謂之行,不真謂之濫,即造橫刀及箭鏃,用柔鐵者,亦為濫。”唐文宗也曾下詔:“若花絲布、繚綾之類,及幅尺廣狹不中常度者,並宜禁斷。仍仰天下州府,敕到後一月日內,所有此色機杼,一切焚棄訖聞奏。”對於不合標準的絲織品,不僅不允許出售,而且還需要進行焚燬,任何人不得違反。
為了保證售後,政府進一步要求在器物類商品上標註賣家信息,出了問題就可直接追責;同時商品在質保期內出了問題,買家有權利要求退換商品。
唐代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管理更加嚴格。《唐律疏議》規定:“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對於故意出售有毒食品,致人死亡的,直接就判絞刑。非常值得現在借鑑啊!
當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雖有重法,但買的哪有賣的精,在利益驅使下,各種造假販假依舊層出不窮。
隋唐時期,酒肆出現售賣假酒的事情,時人編段子進行諷刺。《啓顏錄》載:“隋時,數人入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處漫行來,騰騰失卻酉。’諸人問雲:’此何義?‘答曰:‘有水在。’”無獨有偶,明朝人在面對假酒時,也只能一笑而過。吳履震在《五葺志逸》中載:“雲間有嘲淡酒者,作《行香子》詞雲:這一瓶約重三斤。君還不信,把秤來秤,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以此詼諧幽默的方式來調侃造假行為。
從這些段子可以看出來,當時往酒裏摻水應當不是什麼稀奇事,大家都司空見慣。其實不僅酒水造假,精明的商人連茶葉都能造假。茶聖陸羽在《茶經》中記載:“採不時,造不精,雜以卉莽,飲之成疾,茶為累也。”這裏面的“卉莽”指的就是柳葉、槐葉,投機取巧的商人在茶葉中摻雜柳葉、槐葉,其手段與酒中摻水如出一轍。
清朝中後期,在與外國進行茶葉貿易時,有的商販依舊在耍這樣的“小聰明”欺騙洋人,時人程雨亭痛心疾首的説:“若任牙販攙雜渲染,作偽售欺,洋商受愚致疾,至謂華茶皆不可食,勢必茶務益疲,釐税將不可問。”意思是説長久下去,這種欺詐行為遲早會把中國茶葉的品牌和口碑毀了,到那時茶葉也無法對外銷售,國家賦税也會受損。於是政府下令對這種製假售假行為進行打擊,規定“凡各國洋商,來滬購運綠茶,秉公抽提,各該號茶商,均以化學試驗,如再驗有滑石、白蠟等粉,渲染欺偽各弊,即將該號箱茶,全數充公嚴罰。”對於貨物進行隨機抽樣,一旦發現摻假,全部充公。
現在大家對注水肉深惡痛絕,其實這都是古人玩剩下的。明代田汝成在《西湖遊覽志餘》中描述:“又其俗喜作偽,以邀利目前,不顧身後,如酒攙灰,雞塞沙,鵝羊吹氣,魚肉貫水,織作刷油粉。”當時的杭州造假成風,人們調侃道:“杭州風,一把葱,花簇簇,裏頭空”。
其實不僅杭州造假多,蘇州造假的也不遑多讓。嘉靖時期的葉權在《賢博編》中寫道:“今時市中貨物奸偽,兩京為甚,此外無過蘇州。”為什麼葉權如此氣憤,因為當時的造假實在是太過分了:賣鮮花的商販,挑一擔鮮花,為了讓花鮮豔好看,竟然全部用假花,沒有一枝是真的;為了讓楊梅看起來新鮮,用大棕刷彈墨將其染成紫黑色;在老母雞的尾巴上插上長尾巴偽裝成野雞來謀取利益。諸如此類造假手段,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
在這些形形色色的騙術中,哪怕是博學多才的紀曉嵐也免不了上當受騙,而且是多次被騙,真可謂防不勝防。他在《閲微草堂筆記》中記錄了他多次被騙的經歷。有一次他買了16塊老品牌的墨,按他的説法是此墨“漆匣黯敝,真舊物也”,但是用着用着發現不對勁了,原來這個墨是假的,是用泥巴做成,在外表染黑而已,而且為了效果逼真,還在上面做了一層白霜。還有一次紀曉嵐為了備考,買了幾隻蠟燭,結果發現點不着,仔細一看竟然也是用泥巴做的,只是在外面塗了一層羊脂,外形相似而已。
紀曉嵐
紀曉嵐的朋友錢文敏公曾無奈地説道:“與京師人作緣,斤斤自守,不入陷阱已幸矣。稍見便宜,必藏機械,神奸巨蠹,百怪千奇,豈有便宜到我輩。”意思是説在京城這個地方,各種騙術千奇百怪,防不勝防,一定要小心翼翼,見到便宜貨肯定有貓膩,天上掉餡餅的事哪能那麼幸運地落到我們頭上呢。其實這句話放到現在社會也同樣適用,在日常生活中多長點心眼,一但碰到了製假販假,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古代酷法雖有可鑑之處,但非一日之功。作為消費者,我們只能在騙招兒上多多長心眼兒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