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三宗罪”,國家部門發文明確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3-17 22:27
來源:北京青年報
3月17日,青海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宣判,被告人苟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苟某因隱瞞、謊稱自己的武漢行程,導致他被確診新冠肺炎後,共900餘人整體隔離,3人被確診。
隨着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一些在疫情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了最終判決,相關的罪名、量刑尺度也逐漸明確。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目前披露的罪名主要有3個,其中,已經有多人因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而且,在輸入型病例發生後,國家五部門發文規範了相關罪名的界定和懲處。
多人被判
苟某造成900餘人整體隔離的後果,主要因為他反覆隱瞞、撒謊。
法院審理查明,苟某1月16日乘坐火車從武漢返回西寧,隨後搭乘村民私家車返回湟中縣李家山鎮家中。政知君注意到,他在1月30日確診之前,2次在相關人員詢問時謊稱自己已經回家40多天,並稱返回車票已經撕毀。第一次是在1月19日,他以感冒為由前往村衞生室就診,在村醫詢問返回時間時,苟某撒謊。
而且,苟某在明確要求武漢返寧人員要登記的情況下,一直沒有登記,也不主動居家隔離,隨意走親訪友。
政知君注意到,16日下午,上海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宣判,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李某平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李某平被判
1月23日,李某平在武漢居住了3天的情況下,得知離漢通道即將關閉,李某平返回上海。在上海,他擔心自己感染新冠肺炎,為了防止傳染家人他獨自居住在松江區某酒店。
但在此期間,他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在出現咳嗽等症狀後,李某平乘坐公交車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就診,在就診時隱瞞武漢旅行史,在輸液室密切接觸多人。
甚至,在1月30日他簽署居家隔離承諾書後,次日就乘坐公交車外出。2月2日,李某平再次前往醫院就診時,醫護人員多次追問他才承認自己有武漢接觸史。
2月4日,李某平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導致55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
除了青海、上海,目前,海南、河南、山東均已經有了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宣判。
在量刑上,因具體情況不同判刑結果略有不同,但已經宣判的幾起案例刑期大多在一年或一年以下:
河南馮某雲隱瞞武漢行程導致8名醫務人員隔離,1名密切接觸者感染,3月9日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山東田某某隱瞞否認湖北接觸史,造成37人被隔離,3月1日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海南張某智隱瞞自己的湖北行程,就診期間向回收桶吐口水,導致19名醫護人員被隔離,另外50人居家隔離,被判1年有期徒刑。
有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上案例都是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那麼疫情期間還有其他罪名麼?
答案是有的,該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尚未查到以該罪名被判的信息,但有已經立案的案例。

1月22日,在雲南西雙版納景洪市,曾旅居湖北武漢的酈某某出現咳嗽等症狀,被120急救車轉運至西雙版納傳染病院隔離。酈某某趁醫務人員處置其他病人時逃離醫院。當地衞健和公安部門多方調查,確定患者已到其妹妹在景洪市某小區的家中。
醫務人員、民警趕到該小區對患者進行反覆勸説,並於當晚23時50分將酈某某及其親屬等4人安置到傳染病院住院觀察。1月24日,酈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
在隔離住院期間,酈某某一度採取拒絕打針吃藥、謾罵醫務人員等方式抗拒治療。期間還存在用手撕扯醫務人員防護口罩等行為。在醫生進行勸阻時,酈某某向樓下任意吐痰,聲稱要將自己的病傳染給別人,並用手機拍攝視頻在網上傳播。
1月24日,景洪市公安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酈某某立案調查。2月3日,在酈某某治癒出院後,警方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哪些行為適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適用妨礙傳染病防治罪?
2月6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兩罪的適用作了規定。根據該《意見》,對以下兩種情形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是,已經確診的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是,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意見》明確,其他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
近期,越來越多的境外輸入病例出現,一些病例也被警方立案。例如,3月16日,北京警方對服用退燒藥帶全家從美國回到北京的確診女子黎某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
根據通報,黎某在已經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情況下,乘坐飛機返回北京且未如實向乘務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及丈夫、兒子等同行人員情況,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
除了前面提到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有一項罪名值得注意,即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
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衞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衞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實施六類妨害國境衞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六類行為包括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衞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温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衞生檢疫措施,以及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等。

政知君注意到,根據刑法,違反國境衞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校對 | 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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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檢疫咬傷民警、利用藥業公司賣假口罩!都判了來源:北京頭條客户端
2020-03-17 15:27
拒絕配合檢疫工作,兄弟倆推倒民警、咬傷輔警;7人利用名下3家藥業公司銷售假冒偽劣口罩……3月17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房山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宣判兩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拒絕配合檢疫工作 兄弟倆推到民警咬傷輔警
3月9日上午,在設備調試完畢,審判長、公訴機關及被告人均準備就緒後,北京房山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婁宇紅敲擊法槌,通過“雲庭”遠程視頻方式審理了被告人張某妨害公務一案。房山檢察院檢察長鍾達先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法院查明,2020年2月21日12時許,張某的弟弟張某甲(另案處理)在經過北京市房山區張坊鎮某卡口時,拒不配合防疫檢查登記工作,躺在地上阻礙道路通行並辱罵執勤輔警,後不顧勸阻離開現場。執勤輔警向房山分局張坊派出所通報情況。
隨後張某甲與張某再次返回現場,民警尹某等人接通報來到現場後向張某甲核實情況,張某甲仍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對張某甲進行強制傳喚。
過程中,見到弟弟要民警帶走,張某便從中阻攔,將執行職務的民警尹某推倒在地,張某甲趁機一口咬住了正在給其戴手銬的輔警焦某,將對方左手中指咬傷,後二人被民警控制並傳喚到案。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夥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礙正在依法履行防控職責的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張某拘役五個月。

7人利用名下3家藥業公司 銷售假冒偽劣口罩
3月12日上午,房山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高賀亮與刑事審判庭審判員王全瑩、陳豔飛依法組成合議庭,通過“雲庭”遠程視頻方式審理了焦某和孫某等7人,以其擔任法人的永某堂等3公司銷售偽劣產品、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3日,焦某從河南省某地購得300萬隻存在明顯質量問題且假冒“飄安”牌註冊商標的一次性醫用口罩,並以其擔任法人的永某堂等3公司的名義對外銷售,金額共計79萬餘元,所售口罩細菌過濾效率、微生物指標均不符合行業標準要求。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永某堂等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焦某、孫某等人,銷售明知是冒充他人註冊商標且質量不合格、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分別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法院判處永某堂等公司罰金1.8萬元至80萬元不等,判處焦某、孫某等七人九個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7000元至45萬元不等的。
房山法院表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房山法院《關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修訂版)》的相關規定,確保疫情爆發期間刑事審判工作的安全、平穩、有序開展,房山法院針對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辦理及時出台了相關工作方案。
主要做到提前介入,實現關口前移。對於疫情期間發生的刑事案件,要依託掃黑除惡工作搭建的提前介入聯動協作平台,搭建預防打擊犯罪的高效運轉機制。並對涉疫情防控案件提前會商研判,提供精準法律支持,打牢案件的法律、證據基礎,確保偵查、起訴與審判環環相扣、順暢銜接。
文/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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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首宗!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疫情期間涉醫犯罪案件來源:廣州檢察
2020-03-17 19:40
3月16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就被告人李某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向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廣州市首宗涉醫犯罪案件。
1月26日16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在廣州市越秀區某醫院住院部某病區護士站內,挾持一名正在工作的護士,後公安人員到場將其抓獲歸案。
該案系疫情防控期間我市首宗侵犯醫護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案件,案發地點系省市兩級新冠肺炎定點收治醫院,在疫情期間承擔重要救治任務。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公然在定點收治醫院挾持醫護人員,嚴重擾亂醫療場所秩序,其行為性質惡劣,影響重大。
該案依法立案後,廣州市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指派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主動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會商研究,形成共識,引導收集、固定關鍵證據。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官全面審查證據,強化檢察監督,強化司法親歷性,通過走訪案發現場,瞭解相關人員情況,全面準確把握案件情節;通過遠程視頻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加班加點,加快辦案進程,高質量完成案件審查起訴工作。


一線醫務人員舍小家、顧大家,是戰勝疫情的中堅力量,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付出了艱苦努力。作為檢察機關,對侵犯醫護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涉醫案件“零容忍”,堅決依法從嚴打擊、從快辦理,全力保障防疫一線醫護人員的安全和維護醫療場所秩序的穩定 ,為打贏疫情防控戰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條鏈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根據國家衞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醫療秩序的通知》 ,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對以下7類涉醫違法犯罪情形予以嚴厲打擊:
(一)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的;
(二)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嚇、誹謗醫務人員的;
(三)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用具、吐口水等行為,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
(四)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不接受醫療衞生機構的檢疫、隔離、治療措施,或者阻礙醫療衞生機構依法處置傳染病患者屍體的;
(五)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損毀、佔用醫療衞生機構的財物,或者在醫療衞生機構起鬨鬧事、違規停放屍體、私設靈堂,造成秩序混亂、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的;
(六)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衞生機構的;(七)其他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情形。
➣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實施細則第三章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醫療衞生等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從重處罰: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醫療衞生機構設施、設備,情節嚴重的;
(四)在醫療衞生等公共場所違規停放屍體、私設靈堂的;
(五)其他在醫療衞生機構起鬨鬧事,造成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來源:越秀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