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誠可貴,“自由”價更高若為生命故,該拋就得拋_風聞
末那识-学以养识,以识统学。(心迷法华转,心悟转法华)2020-03-17 10:20
讀《中國抗疫缺乏“西方式自由”?《紐約時報》記者:沒有生命,何談自由》有感:
老外也終於領會了真理:
《抗疫戰場話“真理”——人類以痛苦為代價領會真理》
“民主”誠可貴,
“自由”價更高。
若為生命故,
該拋就得拋。
死不得其所,那是浪費生命,生命是1,自由、民主、愛情、文化、制度等都是0,再多的0前面沒有1那都還仍然是0.
只有死得其所,方可謂:
生命誠可貴,
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
二者皆可拋。
想起早年寫下的幾段文字,似乎頗契合當前情境,隨附於下。
一
我還是那麼貪戀生命,懼怕死亡!死亡意味着消失,意味着虛無。當存在不成為存在時,存在的意義究竟還有何意義???佛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但我既是客觀存在的,我時時能感受到,又如何視之為空無?死了的上帝説:當你的肉身的存在失去時,你的靈魂可以晉升天國。但我的靈魂只有當我的肉身的存在存在時,我才能感受得到,當我的肉身的存在不再存在時,我的靈魂晉升天國又與我何干,於我又有何實質意義?何況上帝已死!
二
對意義的尋求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當這種需要找不到明確的指向時,人就會感到精神空虛,姑且稱之為“存在的空虛”。當這種需要有明確的指向卻不可能實現時,人就會有受挫之感,姑且稱之為“存在的挫折”。這種情形發生在人生的各種逆境或困境之中。
尋求生命意義有各種途徑,通常認為,歸結起來無非一是創造,以實現內在的精神能力和生命的價值,二是體驗,藉愛情、友誼、沉思、對大自然和藝術的欣賞等美好經歷獲得心靈的愉悦。那麼,倘若一個人落入了某種不幸境遇,基本上失去了積極創造和正面體驗的可能,他的生命是否還有一種意義呢?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一般是靠希望活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