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兒子死了,公公為何狀告兒媳?_風聞
曲静通幽-网上发表的文章点击量过亿。2020-03-20 18:06
對於很多中國人來説,孩子的姓是香火傳承的標誌,因此,出生後姓什麼、跟誰姓,一直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現代女性無論在家庭還是社會,地位越來越高,某些時候甚至超過了男性。認為,男女平等,十月懷胎跟媽媽姓很正常。同時,男權主義在很多人心中仍根深蒂固。於是,孩子到底跟誰姓的爭議越來越普遍。

據現代快報7月10日報道,楊某與濮某結婚不久生下兒子,孩子隨母親姓,取名濮天駿(化名)。楊某的父親極其疼愛小孫子,本應四世同堂幸福美滿的家庭,卻因為孫子該跟誰姓的問題,一直鬧得不可開交。去年,楊某發生意外不幸身亡,其父老年喪子悲痛至極,想起唯一的孫子還不是姓楊,遂訴至法院要求濮某將孫子的名字由“濮天駿”變更為“楊天駿”。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姓名權糾紛,駁回了楊某的父親的全部訴訟請求。
其實,原告的訴求於情於理似乎也都站得住腳。楊某的父親認為,楊某是自己唯一的兒子,小孫子也是楊家唯一的後輩,如今兒子發生意外,香火一定要傳承下去。為了彌補喪子的創傷,希望將孩子的姓氏改隨父姓。但法院的判決卻無可挑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子女可隨父姓,可隨母姓。所以,孩子隨父姓只是多年來的約定俗成或傳統,並非法律規定。孩子究竟跟誰姓,只能父母雙方協商。孩子隨母親姓,是濮某的丈夫生前就同意的。因此,法院採納被告不變更孩子姓名的意見,並不違背法律規定。
雖然駁回了楊某的父親的全部訴訟請求,但虎丘區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這起姓名權糾紛案中,可謂用心良苦。判決書中寫道,本案中,對於原告的喪子之痛和希望將對兒子的愛寄託到孫子身上的想法,法院認為是可以理解的,但相較於姓氏的傳承,原被告作為楊某的親人、愛人,這種愛的表達應該落在對楊某兒子用心的照顧、教育、培養上,而不是在孩子已經缺失父愛的情況下,還要面對親人無休止的紛爭,孩子的幸福比姓氏更重要。但也希望被告作為孩子的母親,也是孩子現在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在撫養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可以讓楊某的親人加入進來,滿足孩子和老人雙向的情感需求。
判決書字裏行間能兼顧到敗訴方的感受,把話説得如此貼心實非容易。可在這起姓名權糾紛案之前,因孩子姓濮,公公就對濮某長期心懷不滿,雙方的關係鬧得很僵。2015年,不堪其擾的濮某甚至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按照濮某的説法,他們夫妻倆其實感情挺好的,就是因公公出爾反爾,為了孩子跟誰姓的問題不停地鬧,才不得不走到要離婚的地步。夫妻倆分居期間,不想濮某沒有等到離婚的判決,其夫卻發生了意外。丈夫在世,濮某都無法在夫家呆下去,發生了這麼大的變故,公公與兒媳彼此還能融洽地相處?何況兒媳還很年輕,後面還有自己很長的路要走。
依筆者之見,孩子隨母生活之後,在撫養孩子成長的過程中,濮某如能不計前嫌,多份愛心,讓楊某的雙親加入進來固然是好,但老倆口也千萬不要太把判決書的精神慰藉看得太重,否則可能會是自尋煩惱。身體健康、快快樂樂,才是老人家最應該優先考慮的!
托爾斯泰有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想想現實生活中,有多少人“娶了媳婦忘了娘”,相信楊某的父親,也就沒什麼放不下了。文/鄭智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