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9月大女嬰疑被活活摔死,涉事育嬰師供述“用棉籤抹去血跡”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6798-2020-03-20 15:51
女兒走後8個月,洪女士終於等來了她期盼已久的消息,那個叫吳某明的育嬰師將被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2019年5月3日,吳某明進入洪女士家,負責照顧洪女士7個多月大的女兒崽崽(化名),1個多月後,洪女士下班回家,發現女兒躺在牀上,抱起後雙耳流血,四肢僵硬,搶救1個多月後,崽崽還是離開了,屍檢報告顯示,崽崽頭部有粉碎性骨折,全身損傷多達18處,案發時只有吳某明和孩子兩個人在家,但吳某明始終堅稱,她沒有做任何傷害孩子的事,即使面對搶救醫生的追問或家屬的懇求也未曾改口。
洪女士説,她要去參加庭審,她想知道,那個電閃雷鳴的下午,在狹小的衞生間裏究竟發生了什麼,她還想知道,既然吳某明承認他們一家待她不薄,為何要如此恩將仇報。
遇害女嬰崽崽
嘴甜的高級育嬰師
2018年9月14日,洪女士的女兒出生,或許是因為生她時自己年齡已偏大,洪女士對女兒出奇地疼愛,她和丈夫曾給女兒起過很多乳名,但沒有一個能同時獲得兩人的認可,他們覺得哪一個名字都襯托不出女兒的聰明和可愛。
孩子出生後,洪女士以每月1萬多的價格請了3個月的月嫂,但即便是在月子裏,洪女士也親自帶着孩子睡覺,照顧飲食,月嫂只幫她做些輔助工作。
從孩子出生第4個月起,洪女士改請育嬰師,選擇的是福建好邦伲家政O2O平台,這是一家規模較大的家政公司,由洪女士的同事為其引薦。洪女士在這家公司聘請的第一位育嬰師一段時間後因個人原因不能再繼續服務,公司隨即為洪女士推薦了吳某明。“當時公司説吳某明的孩子正在生病,暫時由另一位阿姨代班一下,好邦伲的經紀人跟我保證吳某明很優秀,可以打10分,因為代班的阿姨我挺滿意,所以覺得吳某明大概也是可靠的。”洪女士説。
2019年5月3日,高級育嬰師吳某明前往洪女士家報到,雙方之前並沒有見過面,她只知道新的育嬰師是福建人,31歲,初中學歷。雙方約定育嬰師的主要工作是帶孩子兼做點簡單家務,月薪6000元,在廈門,這個薪資不算低。
吳某明剛來時,洪女士和家人悄悄觀察了她幾日,“很積極很小心”是吳某明留給洪女士的最初印象,此外,吳某明哄老人也很有一套,“我婆婆和我爸都被她哄得很高興,老人每次來看孩子時,她都‘叔叔阿姨’地叫個不停,她還跟我説,‘洪老師你心情不好罵我沒關係,我脾氣是最好的。’”
但慢慢地,洪女士發現了吳某明的一些問題,她不夠勤快,且過於我行我素。“哺乳期間單位允許我彈性工作,所以孩子一天三次哄睡都由我親自來,我曾多次和她商量,在我哄睡的這段時間,她可以做點簡單家務,例如洗點小孩衣服,這樣等我給孩子做輔食時,她就能來給我幫幫忙,她每次都回答一串‘可以’,但並不做改變,我只要在家,她就把孩子扔給我,中午要在書房睡兩個小時午覺,夜裏除了幫忙衝一次奶粉也不用管孩子,平時她總喜歡待在書房裏,我不知道她在幹什麼,她跟我説,她要有自己的時間。她曾對我説,在我家的工作很輕鬆。”
孩子食量劇減 耳後現淤青
對於吳某明的種種舉動,洪女士雖心有不滿,但從未與她發生不快,唯有一件事讓洪女士覺得嚴重,那就是孩子越來越抗拒吳某明。事後回想起來,除了孩子不願接近吳某明,其實還有一系列異常顯現,洪女士很後悔自己沒有早早地警醒,但在慘案發生前,她也確實不曾想過世間有如此狠毒之人且就在自己身邊。
洪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女兒性格很好,誰抱都可以,而且很少哭,吳某明剛來時,女兒是願意讓她抱的,大概10天以後,女兒開始不願讓吳某明抱,起初是隻要洪女士在家,女兒就不願讓吳某明接近,後來變為即使要出去玩,女兒也拒絕讓吳某明陪伴,吳某明一抱,孩子就哭,“案發前孩子幾乎掛在我身上,我連去衞生間都要抱着她,她一分鐘都不和吳某明待。”
孩子對吳某明態度的變化讓洪女士覺得很困惑,但她之所以沒有懷疑吳某明做了什麼是因為吳某明對這個問題看起來態度很坦然,“她多次跟我提到,孩子不願找她,我們商量要不過些日子她就不再做了,她是同意的,説這話時,我們都心平氣和。”吳某明還常當着洪女士的面對孩子説“你為什麼不找阿姨?阿姨身上有刺嗎?阿姨有打你嗎?阿姨有罵你嗎?”,這些問話反倒弄得洪女士有些不好意思,在她看來,如果吳某明真的打了孩子,是會心虛得不敢提及的。
接下來,孩子出現了新的問題,臨近案發的那段日子裏,崽崽的食量劇減,以前一頓可以吃120-150ML牛奶,一天能吃600-700ML,案發前變為一頓只能吃20-30ML,一天吃的量才頂得上以前一頓吃的量,洪女士為此很焦慮,但吳某明告訴她,孩子可能是到了厭奶期。
案發前5天,洪女士在女兒耳後發現了一處淤青,吳某明表示,淤青是孩子坐在嬰兒車裏路面不平顛簸磕碰導致的。還有兩次,洪女士回家時發現女兒在不該睡覺的時間睡着了,抱起來後她覺得女兒睡前像是哭過,睡夢中還在抽鼻子。
留在人間的最後一聲尖叫
2019年6月19日,週三,這一天是每週吳某明與孩子單獨相處連續時間最長的一天。洪女士是一名教師,每週一、二、四,她的課都在上午的第一節和第四節,中間她會跑回家照顧一下孩子,同事們勸她將兩節課合併到一起,這樣可以少跑兩趟,但洪女士總是不放心將孩子與保姆單獨長時間留在家裏,週五的課有點多,婆婆會來幫忙照看,只有週三,課是調不開的,洪女士下午有連堂,一般3點鐘離家,5點半至6點才能回到家。吳某明很清楚洪女士的時間表,案發是在週三下午4點多。
正常情況下,案發的時間段是吳某明帶着孩子出去玩的時間,但那日廈門大雨,無法進行户外活動。“我們家有兩個衞生間,一個有窗户一個沒窗户,我看到她的口供裏説,她帶着孩子進了主卧沒有窗户的衞生間,雖然家裏沒有人,她還是關了門。”洪女士説。
案卷材料顯示,吳某明稱當日她將孩子平放在雙手中間,左手托住孩子脖子,右手托住孩子屁股,因為孩子當時處於懸空位置,她本能地伸出手來想要抓住吳某明,這時吳某明將孩子從她肚子的高度舉到她胸前的高度,然後突然鬆開雙手,將孩子砸到衞生間的地板上,孩子是面朝上落下的,後腦勺和背部同時拍到地上,砸到地上後,孩子一下哭不出來了,臉色蒼白,就像噎住了一樣。
當日洪女士下班回家時,推開門發現吳某明正站在主卧門口等她,平日常開的主卧門關着,“她跟我説,她爺爺去世了,她必須馬上回去,我問孩子在哪,她説在睡覺,我同意她去奔喪,説‘你走吧’,她轉身去書房拿已經收拾好的行李,這時,孩子突然發出了一聲特別淒厲的尖叫,後來醫生告訴我,那一刻可能孩子因為顱壓太高無法承受而發出痛苦的聲音,但當時我不知道怎麼回事,趕緊把孩子抱起來,發現孩子的雙耳開始流血,嘴唇青紫,四肢僵硬,腳緊繃着,而此時吳某明也湊過來,看似驚訝地説‘怎麼了?’”
全身血液僅剩1/3 耳部血跡被清理乾淨
驚慌失措的洪女士第一時間打給了她的醫生朋友,醫生朋友告訴她,要先確認孩子是否摔過,然後立即送醫院。掛了電話,洪女士問吳某明孩子是否發生了意外,吳某明的回答是“沒有摔着,沒有磕着,絕對沒有哪個地方讓她碰着”,“這是她的原話。”洪女士告訴津雲記者。此後吳某明數度被問到“孩子是被摔過”這一問題,吳某明始終否認,哪怕是在搶救的緊要關頭,她也不曾改口。
洪女士要求吳某明陪她帶孩子去醫院,吳某明答應了,她們先去了附近的醫院,當晚8點,孩子被轉入廈門市兒童醫院,進入ICU。“在附近那家醫院時,我女兒的傷情驚動了多個科室,有一位醫生摸了摸孩子的頭後説,這麼大一個包,怎麼可能沒摔。到了兒童醫院,根據驗血結果醫生告訴我們,孩子身上的血只剩1/3了,當時已照了頭部CT,醫生讓我們去問一下保姆孩子發生了什麼,好做病情研判,但吳某明還是堅持説孩子沒摔過。”
洪女士的弟媳打電話給好邦伲家政服務公司當初推薦吳某明的經紀人,想請經紀人幫忙勸吳某明説實話,吳某明和經紀人通話後沒説幾句就掛了電話,然後怒氣衝衝地向洪女士的弟媳喊:“憑什麼家裏只有我和孩子就懷疑我。”
洪女士的婆婆自認為曾與吳某明相處得不錯,出面懇求吳某明説:“如果你怕我們怪你不敢説實話,那你不要擔心,我們不怪你,你能不能老實説,孩子是不是摔着了。”吳某明聽後賭咒發誓地對老人説,如果孩子的傷跟她有關,她被天打雷劈。
雖然吳某明一直否認,但洪女士家人對她的懷疑仍越來越重,醫生表示,孩子受的傷非一般的暴力可以造成,建議家屬報警。“在這期間,吳某明再次表達了想要去給她爺爺奔喪的想法,她説他們客家人很重孝道,她不回去很不孝,但我那時已顧不上她,我家人沒有放她走。”洪女士説。
在聽到家屬要報警的時候,吳某明也在場,洪女士記得,一直冷眼旁觀搶救過程的吳某明説了一句“報就報嘍。”
6月20日早上,洪女士家人報警,吳某明被警方帶走。
屍檢報告顯示,死亡嬰兒頭部右顳骨、右頂骨及枕骨長14釐米寬6釐米的粉碎性骨折,並向頂部延伸8.5釐米骨折線,頭部矢狀縫、人字縫分離等多方位顱骨骨折,全身多達18處傷害,但洪女士記得,她回家剛見到躺在牀上的女兒時,女兒身上沒有任何血跡,同樣,案發的衞生間也很乾淨,“我記得她的口供裏説,她清理了衞生間,把孩子的外表也擦乾淨了,孩子的耳朵第一次流血時,她用棉籤擦後把棉籤扔進了馬桶,第二次流血時,她把擦拭的棉籤扔進了垃圾桶。”
2019年7月25日,9個月大的崽崽被宣佈死亡。
確認連篇謊話 是否早起殺心
吳某明被捕後,她身上的多個謊言被陸續拆穿。
作為被家政公司強力推薦的高級育嬰師,經警方調查,吳某明的育嬰師職業資格證竟然是假的。記者致電好邦伲家政平台,詢問為什麼會出現持假證育嬰師的情況,該公司客服表示,好邦伲的育嬰師一部分為公司自己培訓的,一部分為持證的外來育嬰師,外來育嬰師也需要同公司簽訂合同。該公司月嫂部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職業資格證各家公司也可頒發,不好説真假,證件通過核實且有技能就可以上崗。
吳某明的奔喪一説也純屬無稽之談。“她的爺爺8年前就死了。”洪女士的代理律師樊顒律師説。
洪女士曾問過吳某明離開上一個僱主家的原因,吳某明説因為上一個僱主很兇,是她炒了僱主,案發後,洪女士的朋友輾轉找到了吳某明的上一個僱主,對方表示,吳某明是被辭退的,因為責任心差,曾有一次半夜十一二點要出門,且無法告知幾點能回。
對於作案動機,洪女士認為吳某明也撒了謊,“她説她擔心孩子哭鬧吵到鄰居,所以帶孩子去衞生間,然後摔了孩子,但是下午三四點並不是休息時間,更重要的是,那天電閃雷鳴,孩子即使大哭也吵不到別人。”
案發前,洪女士常與吳某明像朋友一樣坐在一起聊天,吳某明有3個孩子,每以孩子做話題,洪女士總是樂於參與,不設防備,如今回想當初聊天的內容,洪女士懷疑自己早已掉入吳某明的圈套,“有一天下午,孩子在爬行墊上,她搬把椅子坐過來和我聊天,説她常年在外做保姆,也會想她的孩子,她主動問我知不知道如果她想孩子要怎麼辦,我問怎麼辦,她説她可以看監控,孩子們會衝着監控打招呼,我説監控這麼好啊,那我也要安監控。但我後來才想起來,她每週都要有時間和孩子們進行手機視頻,她家裏可能根本就沒有監控,她也許只是為了確認我家裏是不是有監控。”
但洪女士想不通吳某明為什麼這麼做,“接待我們的檢察官説,吳某明自己都承認,我們家對她很好,可她為什麼要做這麼殘忍的事。以前我選嬰兒車,她否定了我選的那款,因為那款車容易後仰,她説小孩子的頭部千萬不能摔,她知道孩子的頭不能摔,她最清楚。”
作案動機分析:或因將丟工作報復嬰兒 主觀故意更近殺人
樊顒律師告訴記者,吳某明目前並不認罪,她只承認不小心使孩子從高處掉下,但否認故意摔打虐待孩子,“我們根據屍檢報告分析,孩子應該經歷了多個角度的摔打,有從上往下掉的摔,還有側面的摔,其中側面的摔造成了致命傷。但是嫌疑人很可能破壞了犯罪現場,毀滅了一些證據。這個案子的庭審應該會很激烈。”
對於案發後吳某明始終沒有逃跑的行為,樊顒律師認為,那是因為孩子最後發出的那聲尖叫讓吳某明有了僥倖心理,“她當時可能覺得孩子還有救,如果孩子活過來了,因為還不會説話,不能指認她,那她就可能是安全的。”
身為三個孩子的母親,為什麼能對一個9個月大的嬰兒做出如此殘忍的舉動,這是洪女士心中的疑問,也是本案最大的疑點,對於吳某明的作案動機,樊顒律師的團隊進行了犯罪心理分析。
“吳某明家經濟條件不太好,有房貸有車貸,壓力較大,所以她買了一張高級育嬰師的證,有了這張證,她就可以做住家育嬰師,收入比普通保姆高出很多,她的確是需要錢的。”負責犯罪心理分析的嚴瑾潔律師告訴津雲記者。
聘請吳某明時,好邦伲告訴洪女士,吳某明已有6年工作經驗,這是洪女士同意選擇吳某明的重要原因,但根據嚴律師獲得的信息,在進入洪女士家前,吳某明從事育嬰師工作時間並不長,只在兩家做過,但都沒多久就被辭退了,而在進入洪女士家後,吳某明的工作開展也不順利,因為孩子不喜歡她。“材料裏看不出她最初就存在虐待行為,但孩子不喜歡她讓她產生了心理落差,十幾天後,孩子與她的關係發展成為她一抱孩子就哭,這讓她有了挫敗感。”嚴瑾潔律師説,“但她不會輕易放棄這份工作,因為她需要錢,所以她漸漸對孩子產生了厭惡感,不排除還存有徵服性,在行為上對孩子有強制舉動,比如家裏沒人的時候,要求孩子必須聽她的,這些行為導致了孩子更加抗拒她,她對孩子的厭惡感也就不斷地累積。”
事發前洪女士已對吳某明明確提出了即將請她離開的想法,這可能進一步刺激了吳某明,案發時她選擇了那間沒有窗户的小衞生間,並關上了門,嚴瑾潔律師表示,從心理學上來説,處於密閉空間時,行為人可以把自己想實施的行為發揮到極致,“她就要失去這份工作了,她認為是這個孩子造成的,所以對孩子實施了報復和懲罰。”
對於洪女士懷疑的吳某明提前曾以監控話題試探家中是否裝有攝像頭,嚴瑾潔律師表示,洪女士的猜測有合理性,畢竟孩子的耳後之前已出現淤青,可能吳某明前期已有行為產生,但她目前並不承認之前打過孩子。
如果吳某明是處於報復對孩子懲罰泄憤,那麼她的作案動機更傾向於故意殺人還是更傾向於故意傷害?嚴律師認為,孩子身上的18處傷不是一次可以完成的,對一個如此幼小的嬰兒反覆摔打,吳某明的主觀故意應該更接近“故意殺人”,“從孩子送醫後她的一系列表現來看,看不出她有絲毫懺悔之意,反而編造謊話想要逃走,她還曾在孩子搶救期間與家人發微信稱孩子已回天乏術,可見她已預見到結果,內心比較冷漠。”
孩子走後,洪女士的精神一度崩潰,她離開了原來居住的房子,甚至不敢靠近她曾經居住的區域,因為鎮裏的大街小巷都有她帶着崽崽遊玩的回憶,案發後她曾在朋友的陪伴下回住所拿東西,主卧衞生間的門沒有關,她只瞥了一眼,看到了崽崽以前用的小臉盆,悲傷的情緒便無法控制地湧上來。這個孩子曾帶給他們夫妻無盡的快樂,孩子長了兩顆牙時,洪女士的丈夫特意改了QQ暱稱做紀念,孩子出事後,她的丈夫換了手機,本也想把洪女士的手機扔掉,但洪女士捨不得,那部手機裏有太多的崽崽的照片、視頻,但她永遠不會再把手機打開。
8個月來,洪女士一直無法正常入睡,“為孩子討回公道”的想法時刻盤旋在她的腦海裏,她等待着開庭的那一天。
本案目前已移交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開庭日期尚未確定。
(津雲新聞記者 顧明君)